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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困境与突破

2017-09-06王鹏瑞

青年时代 2017年22期
关键词:突破路径

王鹏瑞

摘 要:加强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是转变政府职能、深化文化体制改革、锻造高水平高素质执法队伍、提升综合国力的需要。多年以来,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改革的实施,有效统一了执法部门、提高了执法有效性、规范了文化市场秩序,但实际执法中依然存在执法人员素质低、执法力量弱、不符合法律程序等缺陷。鉴于此,本文从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内涵及意义入手,详细分析了当前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困境,并在此基础上提出了有效的解决途径,希望本文能对我国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提供一些有益的参考和借鉴。

关键词: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执法困境;突破路径

一、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内涵及意义

行政综合执法是指在管理主体及管理权归属不清的情况下,为妥善处理相关行政事务,由相关机关将管理职权让渡给新的执法主体,并由新的执法主体来承担相应的法律后果。在文化领域进行行政综合执法改革,其本质就是相对集中地运用行政处罚权,即集中行使权力。根据我国文化部在2011年通过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是依据相关规定依法设立的执法部门,主要职能是管理文化市场,依据法律独立行使行政执法权,处理行政事务。

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有利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转变政府职能,锻造高水平高质量的执法队伍,适应文化全球化发展的需要,进而有效提升我国的综合国力。

二、当前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困境

1.文化执法相关法律法规不完善

《行政许可法》是根据当事人申请作出行政许可;《行政处罚法》是针对行政行为作出行政处罚,这两个法律是开展行政综合执法的重要依据。但行政许可法和行政处罚法是用来规范行政法系统下某个程序的,有关规定相比较而言都较为原则性和笼统性。截至目前还没有一部较为权威系统的用来规范文化市场的专项法律法规,因此文化市场的综合执法缺乏系统的法律依据。

2.文化执法队伍素质有待提高

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大部分都是从相关的执法机构抽调人员重新组建的,因此有些行政人员纪律涣散,不服从管理,甚至有个别执法人员无视法律法规规定,在执法过程中违反法律法规流程,依经验执法,办人情案件,造成文化执法工作效率较低。

三、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问题的解决路径

1.加快文化执法相关法律法规建设

随着科技的进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迅猛,强化文化市场综合执法立法工作已迫在眉睫,成为关系我国文化产业健康持续发展的关键性问题。首先,目前我国文化领域的立法层面较低,需要全国人大或人大常委会来制定有关文化法律法规,对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进行科学指导和规范,从而有效提高文化立法的法律地位,增强文化法律法规的权威性,不断提升文化法律法规的实际效力。其次,各级立法部门要按照上位法优于下位法的原则,结合各地实际,不断细化和完善现有的文化法律法规,以指导本地文化执法工作的有效开展,推进社会主义文化市场的繁荣。

2.完善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程序

执法工作一方面要严格遵守实体法,另一方面也必须严格执行程序法的相关规定。从宏观方面说,行政执法要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从微观方面说,行政执法也要按照行政执法程序规定的方式、顺序和手续进行执法活动。行政程序就是行政执法主体根据规定开展具体行政行为的步骤、方式、手续等的总和,完善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程序是维护行政相对人权益和建设法治国家的有力保证。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必须坚持效率原则、参与原则,以及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才能确保文化市场执法的规范性,只有行政执法人员按照程序办事,公正执法,才能最大限度地保障行政相对人的合法权益。

3.加强文化行政综合执法队伍建设

随着文化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入,文化行政执法队伍素质不断提高,但距离新形势下文化执法工作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还有待于进一步提升。文化执法队伍主要负责文化市场的管理工作,而要想提高文化市场的管理水平,就必须建设一支业务水平强、政治觉悟高、道德素质硬的文化市场执法队伍。一方面,要加强对执法队伍的思想政治教育,使文化执法人员树立高度的责任心和事业心,牢固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思想和意识。另一方面,要强化执法队伍的业务知识学习,提高文化市场综合执法队伍的法律素养,增强执法人员的综合执法能力。除此之外,要强化对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队伍的监督考核,严格落实考核评议制度,不断规范执法人员的执法行为,促进依法执法、依法行政,提升行政执法效能。

4.建立文化市场部门联合执法机制

目前,我国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机构大部分都是临时性的,建立文化市场长效监管机制,实行联合执法势在必行。通过设立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联络办公室,吸收公安、技术监督、工商、文化执法大队等职能部门为成员单位,建立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联合办公机制,是一条切实可行的改革之路。建立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办公室具有以下意义:一是可以更好地协调公安、技术监督、工商、文化执法大队在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工作中的责任落实;二是各个职能部门之间可以实现资源上的共享,促进行政执法信息公开,有效提高文化市场执法的职能效率;三是能够最大限度地整合现有文化市场执法资源,有效避免职能交叉,防止文化执法过程中出现相互推诿扯皮的现象,实现职能之间的互补。

四、结语

加强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是历史发展的必然要求。随着体制改革的不断深化,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体系将不断发展和完善。我们相信,通过提升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水平,顺应时代发展的步伐,必定能够规范我国的文化市场秩序,增强我国的文化软实力,进而促进我国综合国力的提升。

參考文献:

[1]黄荣幸.论我国文化市场行政综合执法的现状及其完善[J].法制博览,2015(6).

[2]李斌.浅析文化市场综合执法中的问题与对策[J].科学中国人,2016(1).

[3]徐承业.实施“星级管理”推动文化市场综合执法规范化——文化市场管理改革探索[J].科技资讯,2016(10).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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