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小学实施规则教育的困境及其突破
2017-07-07张帅
张帅
摘 要 规则教育是中小学教育中必不可少的内容,对于学生的身心健康发展以及个体个性化与社会化都具有重要作用。然而,当今中小学在实施规则教育过程中却面临着多重困境,具体表现为:规则教育主体的偏移、互惠性规则教育原则的偏离以及规则意识教育偏失。要想突破中小学规则教育的困境,应该采取以下措施:明确规则教育主体,提高全教学过程指导效能;树立规则互惠观念,促进他控向自控积极转化;构筑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模式,优化整合教育合力。
关键词 规则教育 重要性 困境 突破路径
规则一般是指由群众共同制定、认可或者由代表人统一制定并通过的,由群体所有成员一起遵守的条例和章程,具体规定权利和义务以及后果的準则,具有普遍的制约性。通常情况下,规则是得到每个社会公民承认和遵守而存在的[1]。正如德谟克利特所言,凡事都有规则。教育活动也不例外。所谓学校的规则教育就是通过教育,使学生养成主动认可、自觉遵守规则的行为习惯,按照规则办事。规则教育对于学生身心健康发展、形成“随心所欲不逾矩”的独立自由人格具有重要价值,因此当前中小学教育须融入规则教育,这是学生全面发展的内在需要,也是中小学教育实施进程中的必要选择。
一、中小学实施规则教育的重要性
1.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外在保障
人的身心发展,包括身体和心理两方面的发展。人的生理发展与心理发展相互关联、相互影响,又相互促进。由于儿童身心发展的阶段性和不平衡性的特点,恰当把握儿童思维、人格发展的关键期,合理规范儿童行为显得尤为重要。
教育者的要求和指向直接影响着受教育者身心发展的倾向性,即符合学生身心健康发展的建设指向性与悖逆学生身心发展的破坏指向性。如何使破坏性倾向向建设性倾向积极转化,发挥建设性的最大效用,规则教育不可或缺。规则教育符合中小学生从“以自我为中心”向“去自我为中心”过渡的认知与年龄特征。规则教育中关涉的价值标准与行为准则,也是调节师生关系、缓和学生间矛盾的催化剂。学生内心悦纳、遵守规则有助于预防不良学习行为习惯的发生。当生理发展的外在行为表现符合规则的内在要求时,个体心理得到积极的意义建构。在对于规则的良性体验中,生理与心理积极影响、健康发展。
2.学生个体个性化与社会化的内在需要
个性化是指个体在社会活动中形成的独特性、自主性与创造性。学生个体个性化的形成与发展依赖学校教育,然而个体意义上的独特性、自主性与创造性不是自由、任性地生成与发展,而是依赖于有形与无形的规则制约。社会化是指个体接受社会化的过程,即由一个“自然人”或“生物人”成长为“社会人”的过程。弗拉迪斯拉夫·莱蒙特指出,世界上的一切都必须按照一定的规则秩序各就各位。学生作为生活在社会中的群体之一,也要使自身行为符合既定的社会规范与标准。
正如杜威所言,自由是教育的前提和最终归宿。然而,不能就此浅显地理解为教育只有放权。教育是包含教育者、受教育者和教育影响的复杂系统,倘若完全放权于不同受教育者个体自由,在个体化过程中会不可避免地出现损人利己、有违道德伦理的不良问题行为,个体潜力与自由精神为指向的教育自由难以实现,学生个体社会化也将无从谈起。因此,教育活动需要各种规则来约束个体行为,优化教育效果。学生个体在规则的规制下,个人内在的主体意识不断提高,在努力追求学习的价值与意义中,赋予了个人创造生命价值的信心,教育自由才能得以真正实现,规则教育功能下的个体个性化与社会化才会有机地结合与统一。
3.保障学校稳定教育环境的关键
学校作为制度化的产物,因此学校规则往往被赋予了制度化的特点[1]。规则教育,根据作用对象的不同,主要有两种体现形式,一种是以育人为主要目标的学生规则教育,如规范学生课堂行为的班规班纪,另一种是以保证学校正常运行秩序的学校规则教育,如“刚性需要”的制度性校规校纪等。根据学校规则教育呈现形式的不同,学校规则主要有显性规则和隐性规则两种形式,与之相对应的是学校的规章制度和学校存在的各种形式的非正式契约。显性规则是帮助学生正确认识和规范自身行为的硬化指标,隐性规则则是让学生符合伦理道德要求、提高自身软实力的关键所在。
学校教育活动有序开展离不开规则教育。中小学生处于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形成的重要时期,由于自身尚不成熟的身心发展特点,生活、学习以及行事都需要正确的教育指引。与其他社会性规则相比,学校规则教育关注的焦点不只是管理层面,更在于其育人的重要价值。加强规则教育,能够使学生充分认清规则之于成长的价值作用,让学生在日常生活和学习中逐步养成规则意识。学生在遵守校园规则的前提下,形成学习科学文化知识的良好氛围,保障学校教育活动高效、有序、稳定地进行。
二、中小学实施规则教育的现实困境
1.规则教育主体的偏移
规则教育的目的在于使学生内心主动认同并遵守规则,学生作为受教育者,理应成为规则教育的主体。然而,在传统的教育权威之下,当前学校规则教育中学生往往被视为管理的客体、规训的对象,与之相反,作为教学活动主导者的教育者却被自然而然地赋予了规则教育主体的地位,规则教育主体存在明显的偏移倾向。
一方面,规则被教育者视为维护其权威、令行禁止的工具,在一定程度上剥夺了受教育者的部分学习权利。在教师上位、学生下位的不平等势态之下,教师忽略学生真正的内在诉求,硬性的规章制度、过多的规则说教,只能在这种强势的教育中获得短期的效果,规则不可能成为学生主体的一种品质。另一方面,学生丧失了规则教育的主体地位,在监督、督促和强制命令中,被动地接受规则的钳制,难以真正体认到规则作为个体成长与生活必不可少的主体品质的重要价值。在规则教育实践过程中,教育者反复说教,教育形式单一,学生一旦出现违规违纪问题,教师教育手段往往简单、粗暴,忽视教育主体的可接受度,学生在被动、消极的说教之下,呈现出抵触、排斥规则的行为,对于规则的悦纳和主动建构更是无从谈起。
2.规则教育原则的偏离
当前,教师在日常的规则教育中过多地强调规则的利他性,忽视规则潜在的利己性与互惠性,致使规则教育原则严重偏离正常发展的轨道。教师以成人道德发展的角度去审视、要求学生的行为,把成人外在的“期许”强行施加给未成年学生个体,忽略了学生主体意识的独立性与阶段性特点。当规则在理解和被执行过程中呈现出刻意的外在要求时,学生往往会产生规则始终是利他的意识,造成遵守规则是有益于他人的,不会给个体带来好处的误解。
根据教育对象的指向性,规则教育包括自律和他律两种形式。自律是依靠自身约束,自觉遵守法度的一种行为表现;他律则是由于外界的约束来控制、约束自身。规则教育在教学过程中呈现出利他性的教育倾向,不可避免地造成他律规则比例较重,自律与他律规则比例失衡的问题。学生在充斥着“利他主义”的道德说教过程中,自律意识淡薄,对自律规则的体认也是流于形式。学校教育工作者只能凭借他律的规则,监控、命令学生的外在行为,他律成为学生成长的束缚力,而非“他控——自控”过渡的催化剂,规则教育效果在学生的漠视中大打折扣。
3.规则意识教育的偏失
规则意识是指发自内心的、以规则为自己行动准绳的意识,也是现代社会每个公民都应必备的一种意识[2]。规则意识包含规则知识、遵守规则的愿望和习惯以及遵守规则内化为个人内在需要的三个层次内容。校园中,一些学生对于犯错的问题行为,可能不知它的严重后果,但肯定知道这是违反校纪的错误事情。既然明知是错误的事,为什么还要去做呢?主要在于学生对规则内容分辨不清,没有养成遵规守纪的好习惯。鉴于中小学生身心发展水平不完善的特点,教师规则意识教育偏失成为其最重要的原因。
按照规则实施的弹性来看,规则包含不变的规则、适应性的规则和临时的规则三种类型。目前,部分教师对于规则教育存着思维定势的误区,认为规则是一成不变的,是不以人的意识为转移的客观实在,并由此造成拘泥于以往的规则意识教育的窠臼。针对不同时期、不同学生违反纪律的问题行为,处理手段单一,不具灵活性,教育效果可想而知。此外,家庭把规则教育的义务完全推卸给学校,教师不能根据具体教育情境具体分析,学生对于具体、复杂的社会规则、家庭规章、班规校纪认识不足,不能有效发挥意识的能动性作用,遵守规则在规则意识教育的偏失中成为空谈。
三、中小学实施规则教育的有效路径
1.明确规则教育主体,提高全教学过程指导效能
首先,在教学活动之前,教师要充分做好与规则教育相关的教学准备。如针对某项规则,教师要熟知“是什么”“为什么”以及“如何去做”。在授课之前,根据班级同学的总体认知程度和个体的不同发展水平,做好完备的工作预案与计划,不打无准备之仗。
其次,在日常教学活动以及专项的规则教育课程中,必须明晰学生作为教育主体的地位,在平等并充分尊重学生的基础上,耐心讲解规则的内容、遵守规则的重要性以及违反规则的后果,同时课堂中采取民主、平等的教学方式,鼓励学生积极互动,认真参与,使学生认识到规则是为个人发展服务的最终目的,确认规则对于成长的价值意义。
最后,教学活动结束后,教师应及时做好工作总结,注意观察和评价学生行为。对于个别学生出现违反规则的现象,教师要善于分析问题原因,在必要时采取一定的教育性惩罚措施,帮助学生改正其错误行为。教师在整个教育过程中扮演主导者的角色,应确保教育的连贯性和一致性,学生在与教师双向的学习和反馈中,逐渐形成遵规守纪的习惯。
2.树立规则互惠观念,促进他控向自控积极转化
首先,教师应站在学生的角度,整体把握规则教育的育人价值,使学生充分认识到规则包含利他的性质,并且兼顾了互惠的特点。规则不是约束学生行为的外在强制性工具,而是学生发展所必须具备的主体品质。让学生进一步体会到规则的互惠性,自觉地规范自身行为。
其次,促进学生从他控向自控的积极转化需要教师的指引。内化是指外部实际动作向内部心智动作转化[3]。学生从初识规则,再到认可并自觉遵守规则,也是外在约束内化为自身内部智力活动的过程。由于中小学生心智不成熟的阶段性发展特点,更加需要教师做好规则教育的指引工作。教师在日常教学中,要有意识地设置有关规则的问题情境,引导学生认识他律性规则,并对违反他律性规则做出相应的处罚,使学生自觉地接受规则的要求,明确“我应该去做”和“我不应该去做”的自律性规则。学生在教师的指导下,他律规则与自律规则兼顾,他控向自控积极转化。
3.构筑家庭、学校、社会三位一体模式,优化整合教育合力
首先,家庭作为规则教育的起步阶段,需要家长采用形式多样的方法,积极引导孩子树立规则意识,培养他们形成一定的行为能力与习惯[4]。家长不能一味地制定家庭规则的条条框框,要改变陈旧的规则教育观念,将规则教育渗透在孩子的生活中,并善于抓住生活的方方面面,适时制定合理的奖惩措施,激发孩子遵守规则的内在动机,使他们体验到需要满足后的喜悦。
其次,学校规则教育是培养学生规则意识的重要环节。教师不仅要在日常教学过程中讲授显性规则,如学校、班级各项规章制度等,而且要善于引导学生遵守隐形规则,如创设规则教育问题情境,展开对规则教育的讨论等,使学生在积极的参与过程中,真实体会到遵守规则的重要性。对于多次违反规则的学生,要做好家校教育衔接,及时与家长沟通,共同监管学生的行为。
最后,学生规则意识的培养,不仅需要家庭与学校的教育,而且需要社会的共同关注。社会上形成自觉遵守规则的良好风尚,大众媒体加强对规则的宣传力度以及对遵守规则的人物进行表彰,形成“遵守规则,服务你我”的氛围,使学生在社会生活中潜移默化地形成懂得规则、遵守规则、善于运用规则的意识与行为。整合家庭、学校、社会为一体的教育机制,为学生健康成长和良好发展奠定坚实的基础。
参考文献
[1] 史根林.学校制度文化的现时缺失与建设取向[J].中国教育学刊,2007(11).
[2] 夏淑荣.当代我国公民规则意识的培育研究[D].石家庄:河北经贸大学,2013.
[3] 周天梅.知識内化的心理机制[J].江西社会科学,2004(7).
[4] 孙彦,周喜华.家庭教育中幼儿规则养成的思考[J].教育与教学研究,201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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