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与社会保障制度完善
2017-09-05巩林
巩林
【摘 要】就业是保障社会稳定运行,促进经济发展的基础。就业直接关乎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关乎每个社会成员的生活状况,关乎社会的稳定运行。现阶段,我国依然存在着就业歧视严重、公共资源投入不均、失业救助体制不健全等问题,这些问题严重影响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为解决这些问题,应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法律体系,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健全失业救助体系,从而建立更加健全的社会保障制度。
【关键词】就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一、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内涵
就业是社会稳定运行的基础,是公众维持生活、实现人生价值的基本途径。高质量的就业可以发展生产力,提高家庭的生活质量,关系到每个家庭的切身利益,有利于社会发展,经济水平的提高。当前我国面临着严峻的就业问题,大学生“毕业即失业”、农民工就业难、“4050”人员就业难等问题严重阻碍了经济发展。公共就业服务是以政府为主导,协调社会各方利益,向劳动者提供就业岗位,增强就业能力的公共服务的总称。[1]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是公众获得政府所提供的公共就业服务的机会是均等的,享有的待遇条件公平,这可以实现就业公平,有利于社会和谐和稳定,有利于经济快速发展。
二、中国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问题
(一)就业歧视现象严重
当前我国存在的就业歧视主要包括性别歧视,年龄歧视,地域歧视,外貌歧视,身高歧视等。学历歧视是最为普遍的一种歧视。一些专科院校和高职院校的毕业生在就业的过程中相较于本科院校的毕业生处于弱势地位。另外,双非院校的毕业生也不容易找到好工作。对于很多用人单位来说,他们首先看的不是人的能力,而是人的学历。拥有好的学历是求职者的敲门砖,有些学历不够的求职者在未进入面试之前就可能被刷下来。用人单位更倾向于名校名专业的毕业生,这会使得能力很强但是毕业于普通大学的就业者处于不利地位。另外性别歧视也是典型的歧视现象。大约近6成女性在求职过程中遭遇性别歧视,使得能力强的女性无法获得和男性公平竞争的机会,不利于选拔优秀人才。“4050”人员被视为就业困难群体,因为他们年龄偏大,所以在竞争中处于弱势地位。在求职过程中,外貌歧视、地域歧视、身高歧视等歧视现象也屡见不鲜。这些歧视现象严重影响着人力资源市场的均衡发展,不利于共平竞争,不利于市场经济下良好竞争环境和秩序的建立。
(二)城乡公共资源投入不均
公共资源投入不均问题也是中国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中出现的一个较大问题。区域间公共就业服务不均衡。经济发达的城市有更加丰厚的财政资金,经济实力强则可以将更多的资金用于公共就业支出,促进本地区的就业,该城市的居民可获得形式多样的就业服务和产品。但在一些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就业支出水平较低,成效不好,当地居民很难获得实效的就业服务。一些农村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建设起步较晚,且和城镇的公共就业服务水平有很大的差距。机构的设置不能满足乡村公共就业服务的需要,不能发挥有效服务功能。另外人员配备不足且素质较低。由于待遇低,难以吸引高素质的人才留在机构工作,导致机构运行效率低下,难以提供高质量的就业服务。[2]缺乏高科技、现代化的技术手段,大大降低了办事效率,行政服务难以满足群众的需要。
(三)失业救助体系不健全
当前失业救助体系不完善和不健全严重阻碍了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的进程。对处在再就业市场中的弱势失业者予以救助,可以维护劳动者就业权益,解决就业问题,也有利于维护社会稳定,有利于构建和谐社会,缩小收入差距。当前失业救助覆盖面小。失业救助体系应该保障所有失业人员,而当前只是对部分失业人员进行救助。我国存在大量的企业下岗者,他们仍然没有成为失业救助的对象,他们的生活无法得到保障。如果不妥善处理好失业者的问题,这对社会稳定造成了极大的威胁。另外失业救助种类较少,缺乏分类救助,救助没有针对性,无法从根本上改变失业者的生活。对患有重大疾病的失业者、家中有子女上学的失业者、家中遭遇重大变故的失业者、单亲母亲等特殊失业群体没有采取针对性救助措施,缺少个性化的救助措施,难以解决失业问题。[3]
三、完善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和社会保障制度的建议
(一)建立公共就业服务法律体系
针对当前出现的就业歧视现象,应加强立法,建立健全公共就业服务法律体系,维护劳动者的就业权利,保障劳动者的合法利益。应立法明确规定用人单位不得有任何就业歧视的行为表现,并且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职责和准入条件,规范公共就业服务机构的运行过程,建立健全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使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运行务过程中有法可依,增强公众的信任度。[4]另一方面,完善公共就业服务监管机制,加强监管,对于违法的行为应采取严厉的措施,加大惩罚力度。政府公共就业服务对就业困难群体提供就业援助,帮助他们重新就业,同时对用人单位提供招聘服务,监督他们的录用过程,防止就业歧视现象的发生。
(二)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加强财政支持
当前公共就业服务资源投入严重不平衡,优质资源倾向于城镇,而经济不发达的地区很难获得优质服务。因此应完善公共财政制度,对经济不发达的乡村地区加强财政支持,提高服务水平。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基层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在硬件设施建设、人員招聘、人员培训等方面的资金支持,解决当前经济欠发达地区公共就业服务基础设施落后、人员配备不足的问题,以缩小公共就业服务水平差距。通过财政转移支付的方式,将资金用于基层地区的公共就业机构的建设。
为了更好的建设公共就业服务,政府应逐步调整财政支出结构,加大公共就业服务的财政支出,优化财政支出结构,将更多的资源用于促进就业。开展一系列就业指导、就业培训等工作,丰富培训内容,增加培训种类,从根本上切实可行的帮助失业者找到工作。建立健全培训监督机制,制定具体考核标准,考察培训效果,有针对性的提出改进措施。
(三)健全失业救助体系
首先应扩大失业救助体系覆盖的范围,应将因失业而贫困的所有居民纳入体系中,提供失业救助金,保障他们的基本生活。其次应该提高失业救助的精准度,进行分类救助。根据导致失业的原因,分类进行救助,有针对性的进行培训,从根本上摆脱失业。合理确定失业救助水平和救助时间,防止制度依赖的产生。[5]对失业者进行就业培训、就业指导、就业介绍等服务,提高失业者的技能,使之掌握一技之长,增加就业机会。在进行失业救助时,应充分考虑被救助者的心理感受,加强精神救助,妥善处理被救助者的心理变化,满足其自尊感,增强满意度。
【参考文献】
[1] 张抗私.就业问题:理论与实际研究[M]1北京:社会科学文献出版社,2007.
[2] 魏艳春.我国人才就业服务供给体系的构成要素初探1中国人才,2008(4):50
[3] 张在海.我国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12年,第1第2期.
[4] 麻宝斌,董晓倩.中国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问题研究.东北师范大学报,2009(6).
[5] 温俊平.公共就业服务均等化及其实现路径探究.上海商学院学报,2010年,第11卷第6期.endprint