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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于PPP模式的税收优惠政策研究

2017-09-04陈丹唐秋华苏婉婷方莹

商情 2017年28期
关键词:税收优惠PPP模式基础设施

陈丹+唐秋华+苏婉婷+方莹

【摘要】学者戈歧明通过建立博弈矩阵,得出投资者投资期望会随税负降低而升高的结论,说明制定税收优惠政策是推动PPP发展的关键。基于上述PPP模式的税收激励原理,本文在归纳PPP模式下税收优惠政策现状的基础上,分析PPP模式下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并提出改进和完善措施。

【关键词】PPP模式;税收优惠;基础设施

一、PPP模式下税收优惠政策现状

PPP模式是指政府和私人之间通过合作的方式来建设基础设施或提供公共服务的一种合作伙伴关系,其在促进资源配置优化、转变政府职能、化解地方债务等方面起着极大作用。当前我国PPP模式下税收优惠政策主要体现在以下四方面。

(一)企业所得税优惠

企业所得税优惠适用于机场、铁路、公路等公共基础设施项目,公共污水、垃圾处理等节能环保项目及部分非盈利组织的公共服务项目。这些企业都可享受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但须符合空间上相互独立、各批次均取得收入、以批次计算所得税三个条件。

(二)增值税优惠

增值税优惠适用于污水处理、污泥处理等节能环保项目,如对提供垃圾处理劳务实行即征即退增值税70%的优惠,对销售自产再生水给予即征即退增值税50%的优惠,此外还对生物发电、发热等业务提供即征即退增值税100%的优惠。

(三)投资减免优惠

投资减免优惠适用于购置节水节能、安全生产等设备的节能环保项目。如节能企业为购置专用设备而发生的投资额,其中10%可从企业当年的应纳所得税额中扣除,并且企业可选择是否在当年进行所得税减免,如不减免,可将其减免额结转至下年。

(四)其他税收优惠

除上述三类优惠外,税务部门还为PPP项目提供了减免城镇土地使用税、可加速折旧等直接或间接税收优惠。同时,政府相关部门还通过发放奖励、补贴、专项基金等措施,以弥补税收优惠政策的不足。

二、PPP模式下税收优惠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税收优惠期限短,激励作用不明显

国内PPP项目运营时间长,但企业所得税“三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时效性较短。PPP项目初期亏损现象普遍,当项目运营扭亏为盈时,已超过可享受相应税收优惠的时限,从而导致PPP项目因时间错配无法享受税收优惠,削弱了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

(二)税收优惠范围窄

PPP项目主要涉足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节能环保三大领域。但目前实施PPP税收优惠的税种较少,仅有增值税、企业所得税、土地使用税等较少税种中有实施PPP项目税收优惠的具体政策。此外,具体享受税收优惠的PPP项目范围较窄,在教育、科技、文化、卫生等领域覆盖不足。

(三)税收负担重

重复征税现象出现在PPP项目资产所有权移交或经营权移交环节。企业和政府间进行资产所有权或经营权移交时,可能会造成增值税、企业所得税等的重复征税,从而加重企业税负。同时,增值税进项税额无法抵扣、PPP项目印花税金额大等都会增加企业税负。

(四)税收法规及制度不完善

当前,与PPP模式相关的税收政策散布于各类税种文件中,PPP模式下的税收处理方式不明确、税收法规不完善、税收制度不健全。如PPP项目中未抵扣完的进项税额能否进行税收返还类特殊税收问题尚无明确指导意见,某些PPP项目减税制度与现行税制不匹配。

三、PPP模式下税收优惠政策的改进措施

(一)延长税收优惠期限

相关部门可在分析PPP项目库中各类PPP项目正式投入运营时间的基础上,根据时间长短,分类制定PPP项目税收优惠期限,以使PPP项目能真正享受税收优惠。如运营时间达20年以上的PPP项目,可将企业所得税优惠期延长至10年以上。

(二)拓宽税收优惠项目范围

通过对当前PPP项目库进行盘点,以统计分析为手段,重新制定PPP税收优惠目录。将公共服务领域、节能环保领域中的PPP项目纳入PPP税收优惠范围,以使各类PPP项目享受相应的税收优惠。

(三)制定PPP税务操作指南

将散布于各类税种文件中的PPP税务处理方式进行归集,同时纳入特殊PPP税收处理方式,以此编制专门的PPP项目税务指南。通过指南的编制及运用,实现各类税收优惠政策的区别对待及政府补助的税务处理,为相关部门、私人企业提供税务处理参考文件。

(四)建立健全稅收优惠政策及相关法规

在现行税收优惠政策基础上,借鉴国外经验,补充PPP项目税收优惠方式。如学习印度尼西亚、泰国、菲律宾等国在PPP项目周期中定期减免企业所得税、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等;允许实施PPP项目的企业在适当范围内进行亏损结转并扣除合理费用;此外,还可对印花税、关税、增值税、财产税、购置税等税种实施相应的税收优惠。

四、结语

PPP项目可吸引私人资本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产品的供给实践中,促进政企资本合作及公共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完善,实现政企资源和利益共享。但税收优惠期限短、优惠范围窄、税收负担重、税收法规及制度不完善等问题削弱了PPP模式下税收优惠政策的激励作用,不利于私人资本参与到公共基础设施、公共服务领域等项目。基于此,本文从延长税收优惠期限、拓宽税收优惠项目范围、制定PPP税务操作指南等方面提出改进和完善PPP模式下税收优惠政策的措施,以减免企业税务,提高投资者期望,推动PPP模式发展。

参考文献:

[1]马蔡琛,袁娇.PPP模式的税收政策与管理[J].税务研究,2016,(09):3-9

[2]赵福军.完善税收优惠政策 激发PPP模式潜力[N].经济日报,2017-05-25(015)

[3]樊其国.税收优惠助力PPP[J].首席财务官,2015,(13):87-89

[4]郭建华.我国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模式(PPP)有关税收问题研究[J].财究,2016,(03):77-90

[5]戈岐明,孔繁成.基础设施公私合作(PPP)模式的税收激励研究[J].理刊,2017,(03):119-123

作者简介:

陈丹(1997-),女,汉族,四川成都人,本科在读,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研究方向:投融资、财会管理;

唐秋华(1997-),女,汉族,四川广安人,本科在读,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苏琬婷(1997-),女,汉族,四川成都人,本科在读,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

方莹(1996-),女,汉族,四川成都人,本科在读,西南科技大学经济管理学院。endprin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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