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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认同二维模式视域下刑满释放人员出狱前后的适应研究

2017-09-04肖立尧

法制与社会 2017年22期
关键词:社会认同社会适应

摘 要 对于刑釋人员的研究更应注重其狱中经历与出狱后社会适应存在的一种连续统关系。刑释人员在新旧认同更迭中存在一种漂泊状态。本文以社会认同二维模式(评价-关系)为分析视角,并将宏观的社会背景纳入视野,通过对一名刑释人员的出狱前后的适应研究,解析了S社会认同塑造过程,从地位认同,身份认同,自我范畴化(self-categorization),应对策略等角度考察了其行为轨迹,以期了解个体的社会认同与社会适应过程是怎样相互影响构建的,并提出了理论思考。

关键词 刑满释放人员 社会认同 社会适应

作者简介:肖立尧,天津理工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社会学硕士研究生。

中图分类号:C913.8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87/j.cnki.1009-0592.2017.08.073

一、前言

刑满释放人员(以下简称刑释人员)一直是多学科共同关注的群体。随着我国经济的转型,市场经济的更深入发展,刑释人员回归社会的就业安置也变成了政府为主导、社会为主体,主要依靠社会力量,走帮教社会化、就业安置市场化的道路。然而这些人回归社会后缺乏社会资源,受到了来自社会各方面的排斥,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劣势地位,这些都为他们的身体和心理上带来了巨大的压力。

以往对于刑释人员社会适应的研究主要从宏观的法学、社会管理等角度为主,以社会心理等微观层面讨论的较少。研究理论上有标签理论、再社会化理论、社会网络中断理论、非正式社会控制理论、社会排斥理论等,而对于刑满释放人员的社会认同研究十分缺乏。研究内容上,大多数研究都只谈论出狱后社会适应的问题,忽略了刑释人员狱中经历对出狱后社会适应的影响。

由于我国在政策上不断弱化对刑释人员的限制性规定,相应的制度安排对刑释人员的限制作用趋于弱化。当刑释人员长期置身于社会中时,研究社会资本和社会文化等社会因素对其社会认同的作用便凸显了出来。本文尝试借鉴社会认同二维模式来分析L市刑释人员S社会认同塑造过程,以期了解个体的社会认同与社会适应过程是怎样相互影响构建的。

二、研究路径

(一)研究设计

本研究采用半结构式的访谈法,对于案主进行深度访谈,通过浏览逐字稿、编码、赋予意义及内容分析,深入了解个案的真实经验世界,获得刑释人员社会适应问题的新启发。虽然本文采取的是个案研究的方式,但是力求从关注个体到关注群体中的成员,联系个案的社会经验,体现从理论到经验上进行分析单位的转变。

研究采用了立意抽样的方法。为了能更加直观的表现刑释人员社会适应中社会认同的重塑过程,立意抽样的原因有三:其一,在以往对于移民研究中发现文化身份承载着移民根基性的情感,具有无可替代的作用。S因犯重罪在监狱服刑过较长的时间,他的“犯罪服刑记忆”根植于其生活经验当中,并影响了大部分生命史的发展。过去的经历对他们的行为方式、群体认同、文化认同等构建起到了重要的作用。其二,S已经出狱多年这个过程中重塑了社会认同,且具有较为稳定的生活结构。S出狱后在其内群体中(刑释人员群体)拥有一定的威望,内群体的地位认同都表现为较高水平,这为多元认同同时影响个体的情况提供了参照。

(二)分析框架

社会认同理论(social identity theory)最早是由Tajfel提出。社会认同被定义为:“个体知晓他(她)归属于特定的社会群体,而且他(她)所获得的群体资格(group membership)会赋予其某种情感和价值意义”(Tajfel,1972a:31)。社会认同理论认为,每个人的自我认同很大程度是由自我的不断描述来构成的,而自我的不断描述很大程度上又受到所归属的群体特质的影响,在这里,“归属”(belongingness)是心理上的,而不仅仅是对于某个群体特征的知晓。认同某个群体,与被指派到这个或那个社会范畴是完全不同的一种心理状态。换句话说,刑释人员的社会认同应该是两个维度上的变化过程,其一,是否认同某群体,其二,是否认为自己归属于这个群体,社会认同在这两个维度上呈现四种类型,如图1所示。

(三)个案描述

S的基本资料:受访者53岁,教育程度为高中,L市老城区人士;曾经因为斗殴致死获刑无期徒刑,20岁入狱。后因狱中表现良好减刑至14年,已出狱19年,由于其资历较老(出狱、服刑时间较长),同时乐于帮助同籍的出狱人,所以在老城区的刑释人员群体中他拥有较高的地位。无主要职业,副业为养鸽人。家庭组成有妻子和一个与前妻所生的孩子;孩子还在念高中;妻子为自由职业。

图1

三、狱中认同的塑造:刑释人员监狱制度的适应

(一)“犯罪人”认同的塑造兼具主动与被动性

封闭的监狱是人为建造出来相对于开放的社会独立存在的空间。对于监狱自由刑的争论一直存在,犯罪人员经历较长监狱化过程后对其出狱后的社会适应造成诸多不利的影响。S入狱后与正常社会脱离开始适应监狱的生活。S服刑期间我国还在实行“劳动改造”制度,从之前自由散漫到严格劳动制度化管理,其行为慢慢趋于被动、固化、依赖。

“拿你剃个光头在里面也是叫处罚你,为什么好好的给我剔个光头呢?他就是犯人的标志,你就必须要剃光头,打个号在你的头上:监改,犯人,囚犯”龙勃罗梭的天生犯罪人理论认为,“犯罪人”拥有特殊的生理结构,虽然此理论狭隘的将犯罪归结于生理因素,但就其理论中所述的犯罪行为是“犯罪人”一生的原罪与标志,很符合此时S的境遇。监狱里服刑的人不讨论其入狱前的经济情况,社会关系和意识形态,只有强制管理的行为和一进监狱就扣上的“犯罪人”帽子。因此无论自身对于这个群体的评价如何,其与这个群体的关系必须是亲密的,想要脱离群体在短时间内无法完成。自从S进入监狱的那一刻起,很多强制性强化其“犯罪人”标签的行为,正是他身份认同构造的基础。自我范畴化是个体向群体转化的过程,社会认同理论认为自我范畴化就是夸大群内个体的相似性,同时夸大不同群体之间的差异性。一方面S在监狱内与其他的“犯罪人”同时受到“处罚”,另一方面他与这个群体的其他人都拥有“犯罪记忆”。这使得S主动且被动的承认了自己是“犯罪人”群体的一员,使得其“犯罪人认同”在归属的维度上获得了正向的构建。

(二)创造积极认同的两种途径

第一,积极融入管理体制,参与管理。S在入狱前是一个“讲义气”的大哥,因为帮朋友出气而砍死了人。然而入狱后,他的形象在“犯罪人”群体当中并没有自己想象的那么高,甚至开始羡慕其他有文化的人。S说到:“有形无形的就把这些层次拉开了,明显就看出来了。还有文化高的人在里面总体来说还是,不管你是政府,都要用他。”内群体不同成员的比较往往比外群体的不同成员之间的比较容易使个体产生相对剥夺感(relative deprivation)。为了解决此危机,S将目光投向监狱中面对“犯罪人”最大的权力机构:犯人积极劳动改造委员会,以此来获得其他的认同来源。“像我们政治待遇就高了,别人减刑就减一年,我们减两年。你在里面就自由得多,甚至就是说从不敢讲话(与狱警)发展得可以称兄道弟,但是有其他犯人就不行”S经过努力被选入积委会,代替监狱管理人员实施权力,这使得S认为他比起其他的犯罪人拥有更多的特殊待遇,其地位认同表现较高,使得他平衡了较于服刑前未获得的地位认同。

第二,从自我划定的评价体系中获得一种优越感。社会较少关心犯罪人员具体前科,只关心是否犯罪,监狱人员则在自我观念中重点划分此评价体系,属于一种主观意识。监狱中“犯罪人”的个人行为都受到了严格的规定束缚,与我国以往的认同研究中的职业认同不同,因监狱中并没有特定职业的划分,所以监狱中S衍生出了类似于职业认同的维度,隶属于“犯罪人”认同的亚系统,笔者称之为“犯罪人”的“前科”认同,属于其社会身份的范畴。“还有呢在里面呢还有一个等级区分,比如性犯罪的人他还是受歧视的,看不起的。一个偷的,一个性犯罪的,就觉得这就是一等犯罪,活该的。比如打打杀杀,抢啊这种犯罪(要好一些),经济犯罪这些都属于智商高的喽嘛。打打杀杀这帮犯罪,人家认为你是英雄,他还是有个等级的。”由于监狱的结构较为简单,我们可以尝试分析为何“前科”认同能作用于S的自我概念并进行“等级区分”的依据。在监狱有限的空间中S与其他“犯罪人”并没有可以进行社会比较(social comparion)的外群体模板,这对于S来说并不满足于其积极的社会认同构建。此时的S选择了在内群体中将“犯罪记忆”进行范畴化,结果是使得S拥有了“英雄”这样的积极“前科”认同。可以这么认为,S能动性的将“前科”认同作为自我范畴化的依据,能让S觉得自己虽为“犯罪人”但也是“犯罪人”中比较优秀的一员。

总的来说,S的“犯罪人”认同在内在的归属与认同二维性中方向是一致正向的,表现为融入行为。S在监狱中具有较高的地位认同与“前科”认同。在14年的服刑经历中,S一直表现良好因而得以减刑,可以说S是成功融入了监狱生活并适应了监狱的体制。

四、刑释人员在新旧认同更迭中的漂泊状态

14年的服刑时间,S融入了监狱这个独立于真实社会的微型社会,在这里S形成了相对狭隘的世界观,完成了狱中认同的构建。出狱后,S将面临的是日新月异的真实社会,他将摒弃监狱中的关系网、行动规章、认同系统等一切适应结果,进行社会认同的重塑。具体来说,这种融入可以理解成出狱人刚重新踏入社会自愿或者被迫“再社会化”——个体舍去过去在监狱里接受的一套规范和价值标准,重新学习社会所要求的社会规范与行为方式的过程。面临社会排斥带来的社会压力,S重塑其社会认同时在认同的二维性上是怎样表现的?这是我们接下讨论的重心。

(一)尝试向“社会人”靠拢:学会处世

刑释人员的再社会化过程,意味着S从主观和客观上都需要向“社会人”去靠攏。S刚出狱后可以说是一无所有,与此同时一位合格的“社会人”需要一份工作,有一定的经济基础,需要重建社会关系,拥有一定的社会地位。S的家境算是比较宽裕的,刚出狱后物质方面得到了原生家庭的支持,所以社会的理解与认同便成为S的首要需求。“你回来你想做人……要被人看得起。有亲戚朋友有什么事情我知道了都会去,一百八十我还是要送的,要让别人感觉,这个人虽然是刚刚出来,但是处世什么的还是会做的。” “会处世”在S眼中则是能将其自身归属于“社会人”的重要维度。

(二)三种社会比较方式带来的剥夺感

社会比较是获得自尊的方式,同时也是造成相对剥夺感的来源。S社会比较所产生的相对剥夺感来同时来自于个人与集体的两个向度。首先S在个人层面的相对剥夺感是与那些和自己相似的个体进行社会比较,例如与其前妻的比较带来的挫折感成为了婚姻破裂的主要原因“她(S前妻)有个工作,在她心里面她觉得她那个工作了不起,都感觉到要马着我们吃(压迫欺负人)……但是我觉得你有工作最多就是每个月领那点工资,但是大家的人格是一样的,是平等的。”其次,个人层面的相对剥夺感还出现在现实状态与期望状态之间进行个体内的比较。“‘太好了,你回来了、‘回来也不小了,自己稳点这些话其实都是在歧视。”S认为他出狱后以一个自由人的身份生活理应得理解与认同,而不是一些戒备与警示。最后,在集体相对剥夺感的向度上用自己群体与其他群体的成员进行比较。“我觉得最难的就是回到社会中需要办一件事情不容易,都牵连到要钱,要么就是关系,要说关系我们社会背景太低,所以社会地位低了很难办成一件事。本来这个事情是轻而易举就可以办成的,但是在我们这里就变得很艰难。”社会资源是“办事”的基础,但是通过社会比较S看到了自身的现实差距,身份上还是将自己归为与“社会人”对立的另一个群体“我们”。S无法脱离其“犯罪服刑记忆”,另一方面社会比较受挫后反而加深了“犯罪人”认同的归属感。

(三)两边都无法完全融入的漂泊状态

正因为拥有一定的物质基础,职业的选择对于S来说是有空间的。S说到“像我们回来,你让我们去打工,是绝对不可能的事情,我就是宁可饿了也不会去打工的”S认为其在监狱中是上层的管理人士,在不考虑经济约束的条件下,“打工”这样的职业是无法与“我们”这样的地位身份相匹配的。值得关注的是虽然“我们”这样的地位认同来源于监狱中的认同系统,但S依然倾向于将这种较高的地位认同保留至新的社会环境中。

S意识到不同于监狱,“犯罪人”置于主流社会中只是一支弱势的附属群体。“犯罪服刑记忆”是刑释人员生命脉络中的一个片段,但是站在社会主流价值观下,犯罪人”群体不被尊重,受到社会各界的不平等待遇,没有反对的权力,没有发声的条件。一方面,S认为犯罪违法伤害别人的事情于法于德都是不应该的,另一方面,“犯罪服刑记忆”会跟随自己一辈子,受到社会大众的歧视。所以S并不认同出狱后社会中的“犯罪人”这一群体。问及教育自己儿子方面S说到“如果读不了书(学习不好)我们就鼓励啊,支持啊,离这个路越来越远最好(犯罪)。但是这个娃儿读不了书……有一个前提就是不要去干犯罪的事情,因为犯法的话人人都逃不掉。”S改变不了自身的境遇,希望让儿子引以为戒。

在“社会人”认同一边,虽然S极力想融入此群体,做一个具有社会地位的成功人士,可以说在认同维度是正向的。但是碍于“犯罪服刑记忆”,S遭遇了主观与客观不同程度的剥夺感。难以占有社会资源,遭受别人的异样眼光等等与“社会人”的差异性,都让S觉得自己并不属于这一群体。在“犯罪人”认同一边,S尝试从另一些维度进行社会比较,采取维持积极认同策略,但是这只是作为缓兵之计,无法融入“社会人”这个群体是既存的事实。S在二维性的两个维度上都处于不同方向上,因此总的来说S存在两边都无法完全融入的矛盾心理。

五、讨论

(一)狱中经历与出狱后适应过程的连续统关系

社会认同路径认为,人们主观上体验到的自我形象(self-images)是受到具体“背景”(context)影响的,人们趋向于将具体时间、情境里的自我形象作为当下的自我认同,也就是说社会认同是一个动态发展过程。以往研究大多数局限于刑释人员出狱之后,而忽略了狱中构建的认同对于社会适应的影响,例如S将狱中的较高地位认同承接到了出狱后,并影响了其职业选择。实际上对于刑释人员的研究更应注重其狱中经历与出狱后社会适应存在的一种连续统关系,通过考虑其认同内在二维性发展方向上的变化,这较于分离式的截面分析更具有解释性。

(二)刑释人员二元身份认同的局限性

刑释人员的身份认同仅局限于单纯的二元模式,即归类到监狱人员范畴或社会人范畴,是一种非此即彼的关系。首先刑释人员对于这一群体来说并不是一个确切的标签,我国台湾地区“更生人保护法”明确规定称呼此群体为更生人,通过比较发现,更生人更多的考虑到了采用非主观价值評判,是一种出于个人本位的称呼。而刑释人员的言外之意仍在强调他的过去,还是以管理教育的较高视位去看待刑释人员,可以说这是一种社会本位的称呼。主流群体设定的不贴切角色定位,使刑释人员没有得到确定的价值定位,在二元认同中不断摇摆。刑释人员较少的社会资源占有,受到公众的不解与排斥,刑释人员现实中很难靠近社会人角色,实际上最终容易导致刑释人员向”犯罪人认同”偏移。

参考文献:

[1]迈克尔·A·豪格著.高明华译.社会认同过程.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11.

[2]郭星华、邢朝国.社会认同的内在二维图式——以北京市农民工的社会认同研究为例.江苏社会科学.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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