配偶失踪,该怎么离婚?
2017-09-04李东
婚姻与家庭·社会纪实 2017年9期
李东
配偶失踪了,另一方想离婚怎么办?可以采用以下法律途径解决。
1.可以直接向法院提起离婚诉讼。
夫妻一方下落不明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如果当事人只要求离婚,并不申请宣告伴侣失踪或者死亡,法院应当受理,并向下落不明人送达诉讼文书。如果受送达人下落不明,或者用其他方式都无法送达的,要公告送达。自发出公告之日起,经过60日,即视为送达。如果在法院规定的时间内,被告不出庭、不应诉的,法院可缺席审理判决。
需要说明的是:根据实际经验,虽然可缺席审理、缺席审判,但毕竟事关当事人的切身利益,起诉一方要承担更加严格的证明夫妻感情破裂的举证责任,想要离婚也不是那么容易的。
2.通过对下落不明的配偶申请宣告失踪,或申请宣告死亡,以达到解除婚姻关系的目的。
如果配偶下落不明满两年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宣告配偶为失踪人。法院依法受理案件后,應当发出寻找下落不明人的公告,公告期为3个月,公告期满仍无音讯的,法院可以做出宣告失踪。夫妻一方被宣告失踪后,另一方提起离婚诉讼,法院应准予离婚。
另外,我国《民法通则》第23条规定:公民下落不明满4年,或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从事故发生之日起满两年的,利害关系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宣告失踪人死亡。人民法院受理宣告死亡案件后,应当发出寻找公告,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1年;因意外事故下落不明,经有关机关证明该公民不可能生存的,宣告死亡的公告期限为3个月。公告期届满,人民法院做出宣告死亡的判决。夫或妻中的一方被宣告死亡的,婚姻关系自宣告死亡之日起自动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