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戚间借贷的法律风险
2017-09-04李军
李军
一笔不该借的钱
刘晨曦曾在江苏一家餐厅当主管,月薪一万,可他并不知足,看着餐厅老板日进千金,也想自己开餐厅。他不顾妻子萧红的反对,毅然辞职。可接连开了几家餐厅,都相继倒闭。妻子说他不是当老板的料,劝他“别再瞎折腾了”,可刘晨曦不甘心。两口子为此争吵不断,妻子说服不了他,跟他约定夫妻财产AA制之后,便不再管他了。
没有了妻子的约束,刘晨曦更像一匹脱了缰绳的野马,在市中心繁华地段盘下一个餐厅,决定大干一番。可装修就要200多万元,刘晨曦哪有这么多钱,手里的积蓄已经被他折腾得差不多了。刘晨曦开始到处借钱,却没有结果;他到银行去借贷,被告知需要有房产抵押,可妻子不同意,还把房本给藏了起来。怎么办?刘晨曦急得焦头烂额。突然,他有了主意:有困难找表姐。“表姐疼自己,肯定能借出钱来。”刘晨曦在心里得意地盘算着。
刘晨曦的表姐叫吴玉露,由于从小在小姨家(也就是刘晨曦家)寄养过一段时间,跟小姨一家关系特别好。吴玉露大学毕业后,嫁给了条件优越的周海川,又生下一个漂亮女儿。虽然有了自己的小家,可吴玉露一直没有忘记小姨的恩情,对他们一家特别好,这也是刘晨曦很自信能从表姐那儿借到钱的原因。
那天,他带着礼物去了表姐家。表明来意之后,吴玉露面露难色:“晨曦,我们家的存款也就几十万元,需要你就拿走,但200万元确实没有。”
不怕表姐没有钱,刘晨曦早就计划好了:想办法让表姐和姐夫以自己的房产做抵押,去银行贷款,然后借钱给自己。为了让表姐和姐夫更有动力,刘晨曦向他们详细介绍了自己的宏大计划,还拍着胸脯向他们保证:自己赚钱之后,不会亏待表姐和姐夫。刘晨曦还甩出杀手锏:回忆自己和表姐之间的感情,还说,自己如今的命运就掌握在表姐和姐夫的手里。说到动情处,他还掉了眼泪。
吴玉露心软了,开始恳求周海川,希望拿家里的房子到银行做抵押。周海川心里虽然一百个不情愿,可爱妻心切,最终答应下来。
贷款很顺利。拿到钱之后,周海川将这笔钱借给了刘晨曦。
刘晨曦拿着200万元开始装修餐厅,开业那天,周海川夫妻受邀前去捧场。餐厅装修得非常气派,顾客也很多。刘晨曦得意地对姐夫说:“咱的生意不错吧!”
周海川皱了皱眉,善意地提醒道:“环境不错,可菜的味道差了点儿,你要请好的厨师,把餐饮的质量搞上去。”
“一定!一定!”刘晨曦点头答应着,心里却不以为然。刚开始餐厅因为地段繁华,生意还不错,但由于刘晨曦没有用心经营和管理,也没有把姐夫的建议当回事。见顾客越来越少,他这才开始着急了,考虑如何改进餐饮的质量。可让他没有想到的是,餐厅所处的地段竟然赶上拆迁,导致餐厅不得不停业。虽然刘晨曦因为拆迁获得了一定的经济补偿,但亏本的事实却无法改变。
萧红再也忍受不了刘晨曦的败家,跟他协议离婚,房子归萧红所有。婚姻维持不下去,可以随时走人,可欠的一屁股债怎么办?眼看银行还款的日子就要到了,可刘晨曦没有还钱的意思,最后还玩儿起了失踪,吴玉露夫妇急得像热锅上的蚂蚁,开始不停地给刘晨曦打电话。
“姐夫,我现在没钱,有钱我一定还。”刘晨曦在电话那端态度极好。
“刘晨曦,你再不还钱,银行就要用我的房产来抵债了。一周内不还,我只能把你和你前妻告上法院了!”说罢,周海川气愤地挂断电话。
一场伤感情的债务纠纷
可刘晨曦哪有钱还债?最终,周海川以刘晨曦所借债务发生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为由,将刘晨曦和前妻萧红告上法院,要求他们承担夫妻共同债务。
经法庭审理后认定,刘晨曦所借债务为刘晨曦个人债务,与前妻萧红无关,萧红无须承担还款责任。
法律点一: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刘晨曦所负债务为什么被认定为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
在现实中,确实发生过很多夫妻为恶意躲避债务而假离婚的现象。以个人名义负债的一方净身出户,严重侵犯债权人的合法利益。为避免这一现象,《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第24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同时也有例外的规定: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
本案中,前妻萧红明确反对刘晨曦的经营行为,与他采取财产AA制;并且有同事作证,她曾事先郑重告诫吴玉露一家不要借款给刘晨曦,如若借款,系刘晨曦个人债务,萧红概不承担。所以,法院的判决符合法律规定。
判决生效后,周海川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没有查到刘晨曦有可供执行的财产,但是银行的欠款已经逾期,如果再不偿还,周海川抵押的房子就可能被拍卖抵债。不得已,周海川夫妇四处借钱,终于凑足了钱还上了银行的欠款。
第二年春天,刘晨曦的母亲因病去世,留下价值500多万元的房产,遗产继承人是刘晨曦和弟弟刘晨阳,刘晨曦继承的遗产份额应是250万元。周海川申请查封该房产,可是刘晨曦却向法院出具了一份放弃遗产继承的公证书,公证书确认刘晨曦自愿放弃对其母亲遗产份额的继承权,遗产均由其弟刘晨阳一人继承。法院以刘晨曦无其他财产可供执行为由,裁定终结本次执行程序的执行。
周海川夫妇意识到,刘晨曦是在有意逃避债务。他们在律师的帮助下,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确认刘晨曦于公证书中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法律点二:本案中刘晨曦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行为有效吗?
无效。法院经审理后认为,依据《继承法意见》第46条的规定:继承人因放弃继承权,致其不能履行法定义务的,放弃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刘晨曦和周海川夫妇之间的民间借贷债务虽不是法定義务,但刘晨曦归还该债务的义务已为法院生效判决予以确认。据此,依照《民事诉讼法》第212条“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的规定,刘晨曦偿还借款义务已上升为法定义务,因此本案中刘晨曦放弃遗产继承权的行为无效。
最终,刘晨曦继承房产,和弟弟平分了卖房款,还了债。周海川夫妇终于拿回了属于自己的钱,两个人百感交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