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马克思恩格斯民族共处思想论析

2017-09-03黄桂华

党政干部学刊 2017年10期
关键词:民族关系民族

黄桂华

[摘  要]全球化时代,各民族国家在矛盾中共处是普遍的事实。各民族和谐共处是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治理的理想和目标。就我国而言,和谐共处是对我国民族关系从宏观上做出的一种高层次定位,它更适合用来概括今天国际国内环境下民族关系的发展态势和发展愿景。马克思恩格斯关注人,以人为出发点和归宿点,在交往的历史视野中为我们展现了民族共处的历史画卷,提出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民族团结。如何进一步促进民族和谐共处,马克思恩格斯关于民族共处的论述,为我们思考和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思路。

[关键词]民族;和谐共处;民族关系;民族平等

[中图分类号]D633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672-2426(2017)10-0020-06

近代以来,民族-国家纷起。以现代化为指向的民族-国家的角逐使得民族纷争不断,在各民族矛盾、摩擦、冲突、甚至战争中,凸显了民族共处问题。民族共处(national coexistence),概而言之,可以呈现出三种状态:和平、战争、和平与矛盾并存。正如马戎教授在《民族社会学》(2004)所总结的:“关于族群关系的状态,大致可以分为三种状态:一是属于相互完全隔绝的状态,二是处于相互交往、相互影响的状态,三是成为相互完全融合、彼此不存在实质性区别的状态。”处于全球化时代的民族国家,各民族完全隔离的状态是不存在的,完全融合的状态也很少见,各民族之间更多地表现为相互交往、相互影响、矛盾共处的状态。其间,各民族和谐共处是任何一个多民族国家治理的理想和目标。就我国而言,和谐共处是对我国民族关系从宏观上做出的一种高层次定位,它更适合用来概括今天国际国内环境下民族关系的发展态势和发展愿景。和谐共处的英语表达是harmonious coexistence,同时还可以翻译为in harmony,live in harmony?熏含有coexistence的意思。Existence是指存在、实在,coexistence强调共存、并立。因此,民族共处强调各民族的共存和并立。全球化时代,各民族国家在矛盾中共存、并立是普遍的事实。一方面各国、各民族、国家的交往交流愈益频繁,全世界的人们仿佛生活在“地球村”中,另一方面,民族、国家的界限依然清晰,也易于引起民族冲突和民族之间的争端。如何规避冲突,促进民族和谐共处,马克思主义经典作家关于民族共处的论述为我们思考和解决这一问题提供了思路。

马克思恩格斯有关民族问题的著述大约有130多篇,70余万字。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选编了《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上下册。马克思恩格斯论述民族问题的重要著作有《人类学笔记》《摩尔根[古代社会]一书摘要》《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此外,《论犹太人问题》《神圣家族》《德意志意识形态》《共产党宣言》《资本论》《反杜林论》《自然辩证法》《路德维希·费尔巴哈和德国古典哲学的终结》《论波兰》《在伦敦举行的各族人民庆祝大会》《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暴力在历史中的作用》等名著中也论述到重要的民族问题,其中蕴含着多民族国家如何共处的思想。

一、马克思恩格斯视野中的民族共处

马克思的《人类学笔记》和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以当时的人类学资料为基础,探讨人类起源,论述婚姻、家庭、氏族、部落、古代民族、古代国家以及私有制的产生和发展,其中展现了民族共处的历史画卷。

人类社会最早过着原始群的生活。通过对比易洛魁人的血族团体与希腊人、罗马人、克尔特人、德意志人的氏族的相似性,表明由血族基础上形成的氏族团体是最早的团体制度;氏族制度是野蛮时代人类共有的制度。“氏族是整个社会制度的单位,是有组织的印第安人社会的基础。”[1]728从关于易洛魁人、希腊人、德意志人的氏族生活的描述中,可以看到氏族制度遵循着完全的自由、平等和博爱的原则。“氏族的全体成员都是自由人,都有相互保卫自由的义务;在个人权利方面平等,不论酋长或军事首领都不能要求任何优越权;他们是由血族关系结合起来的同胞。自由、平等、博爱,虽然从来没有表述为公式,却是氏族的根本原则,而氏族又是整个社会制度的单位,是有组织的印第安人社会的基础。”[1]732关于氏族的产生,在绝大多数场合下,氏族制度,都是从普那路亚家庭中直接发生的。几个氏族组成一个胞族,几个胞族组成一个部落,“相邻的各部落的单纯的联盟,已经由这些部落融合为统一的民族所代替了”。[1]752部落联盟至少在个别场合下把亲属部落联合在一起,成为一些小民族。“在这种小民族内部,氏族、胞族和部落仍然完全保持着它们的独立性。它们已经住在有城墙的城市里;人口的数目,随着畜群的增加、农业的扩展以及手工业的萌芽而日益增长;与此同时,就产生了财产上的差别,随之也就在古代自然长成的民主制内部产生了贵族分子。各个小民族,为了占有最好的土地,也为了掠夺战利品,进行着不断的战争;以俘虏充作奴隶,已成为公认的制度。”[1]747“这种简单的组织,是同它所由产生的社会条件相适应的。它无非是这些社会条件所特有的、自然长成的结构;它能够处理在这样组织起来的社会内部一切可能发生的冲突。对外的冲突,则由战争来解决;这种战争可能以部落的消灭而告终,但绝不能以它的被奴役而告终。”[1]798“在原则上,每一个部落只要没有同其他部落订立明确的和平条约,它同这些部落便都算是处在战争状态。”[1]736“氏族的一切争端和纠纷,都由当事人的全体即氏族或部落来解决或者由各个氏族相互解决;血族复仇仅仅当做一种极端的、很少应用的手段。”[1]739在《论封建制度的瓦解和民族国家的产生》一文中,恩格斯谈到了近代民族的形成。“从中世纪早期的各族人民混合中,逐渐发展起新的民族”。[1]818“关于怎样在一个地方发生了融合,而在另一个地方却发生了分离,语言起了重要作用。一旦划分为语族,很自然,这些语族就成了建立国家的重要基础,民族nationality开始向nation发展。”[1]819“虽然在整个中世纪时期,语言的分界线和国家的分界线远不相符,但是每一个民族,也许意大利除外,在欧洲都有一个特别的国家为其代表。在中世纪混乱的争夺中,王权代表着秩序,代表着正在形成的民族。15世纪下半叶欧洲大多数国家如西班牙,葡萄牙、法国、英国、波兰、俄国等的王权取得了胜利,从而迈向民族统一。到15世纪末,西班牙、法国、英国都已结合为民族国家。这种统一对于15世纪具有世界历史意义。”[1]381法国大革命拉开了现代民族国家确立的大幕。革命过程中提出的“一个国族,一个民族,一个国家”的口号,为各民族的独立树立了目标。各国纷纷摆脱王权,建立现代的民族国家。对此,恩格斯在《工人阶级同波兰有什么关系?》中指出,“每一个民族(nationality)都应当是自己命运的主宰;任何一个民族(nationality)的每一个单独部分都应当被允许与自己的伟大祖国合并,——还有什么能比这更自由主义呢?”[1]330然而,“在整个欧洲,没有一个大国境内不包括有一部分其他民族。法国有佛来米族的、德意志族的、意大利族的地区。英国是真正具有自然疆界的国家,可是它走出这个疆界向四面八方扩张,在各国进行征服;在以真正的奥地利式的手段镇压了规模宏大的印度起义后,现在它又和自己的保护地之一——伊奥尼亚群岛进行斗争。德国有半斯拉夫族的地区,有居住着斯拉夫族、马扎尔族、瓦拉几亚族和意大利族的附属地。而彼得堡白帝又统治着多少种操其他语言的民族啊!”[1]382“欧洲没有一个国家不是一个政府管辖好几个不同的民族(nationalities)。苏格兰山区的克尔特人和威爾士人,按其民族(nationalities)来说,无疑地有别于英格兰人,然而,谁也不把这些早已消失了的民族(peoples)的残余叫做民族,同样,谁也不会把法国布列塔尼的克尔特居民叫做民族。此外,没有一条国家分界线是与民族(nationalities)的自然分界线,即语言的分界线相吻合的。法国境外有许多人,他们自己的语言是法语,同样,德国境外也有许多人,他们说的是德语,这种情形大概还会继续存在下去。欧洲最近一千年来所经历的复杂而缓慢的历史发展的自然结果是,差不多每一个大的民族都同自己的机体的某些末梢部分分离,这些部分脱离了本民族的民族生活,多半参加了其他某一民族(people)的民族生活,已经不想再和本民族的主体合并了。瑞士和亚尔萨斯的德意志人不愿再合并于德国,同样,比利时和瑞士的法兰西人也不愿在政治上再合并于法国。而这种情况最终会带来不小的好处:政治上形成的不同的民族往往包含有某些异族成分,这些异族成分同他们的邻人建立联系,使过于单一的民族性格具有多样性。”[1]77可见,现代多民族国家共处是历史地形成的,在未来长时间段内仍然是普遍现象。

关于民族消亡,马克思恩格斯提出一个或许是符合逻辑的设想。在《共产党宣言》中,马克思指出,“民族内部的阶级对立一消失,民族之间的敌对关系就会随之消失。”而最终“人对人的剥削一消灭,民族对民族的剥削就会随之消灭。”[1]131这里,马克思从人与人之间的剥削关系出发,推论到民族之间的关系。在《共产主义信条草案》中,恩格斯回答了民族在共产主义制度下将消失,因为“按照公有制结合起来的各个民族的民族特点,由于这种结合而必然融合在一起,从而也就自行消失。”[1]115这样?熏马克思恩格斯从历史的角度纵向地勾画了氏族、部落到民族、国家,以及民族最终消亡的历史画卷,呈现出各民族之间共处的样态。

二、民族在生产和交往中共处

马克思晚年的《人类学笔记》,在吸收借鉴摩尔根《古代社会》材料的基础上,明确地指出民族的产生和发展是由生产力发展水平决定的,是同人类社会的整个生产生活密切联系的。恩格斯的《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系统地论述了婚姻、家庭、私有制和国家的起源,向我们阐明了民族从无到有的历史画面,同时强调了这一过程的经济根源。《德意志意识形态》是马克思恩格斯最早论及民族、民族关系问题、殖民地问题、民族语言问题的著作。马克思恩格斯在《德意志意识形态》中指出:“各民族之间的相互关系取决于每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分工和内部交往的发展程度。这个原理是公认的,然而,不仅一个民族与其他民族的关系,而且一个民族本身的整个内部结构也取决于它的生产以及内部与外部的交往的发展程度”。“一切历史冲突都根源于生产力和交往形式之间的矛盾”。[1]76可见,民族在生产和交往中共处。生产和交往是人类的基本活动,马克思恩格斯对此有深刻的阐述。“人们用以生产自己必须的生活资料的方式,首先取决于他们得到的现成的和需要再生产的生活资料本身的特性。这种生产方式不仅应当从它是个人肉体存在的再生产这方面来加以考察。它在更大程度上是这些个人的活动方式,表现他们生活的一定形式,他们的一定的生活方式。个人怎样表现自己的生活,他们自己也就怎样。因此,他们是什么样的,这同他们的生产是一致的——既和他们生产什么一致,又和他们怎样生产一致。因而,个人是什么样的,这取决于他们进行生产的物质条件。”[1]77一方面,生产是社会性的活动,人们在交往协作中生产,另一方面,生产本身的发展对人类的交往起着强大的推动作用,使得交往由“个人交往”向“普遍交往”,“地域性交往”向“世界交往”发展。所以,马克思说,“生产本身又是以个人之间的交往为前提的。这种交往的形式又是由生产决定的。”[1]84-85人的生活样式在于生产过程,更在于生产过程中的交往。“生产力的这种发展(随着这种发展,人们的世界历史性的而不是地域性的存在同时已经是经验的存在了)之所以是绝对必须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如果没有这种发展,那就只会有贫穷、极端贫困的普遍化;而在极端贫困的情况下,必须重新开始争取必需品的斗争,全部陈腐污浊的东西又要死灰复燃。其次,生产力的这种发展之所以是绝对必须的实际前提,还因为:只有随着生产力的这种普遍发展,人们的普遍交往才能建立起来;普遍交往,一方面,可以产生一切民族中同时都存在着‘没有财产的群众这一现象(普遍竞争),使每一民族都依赖于其他民族的变革。最后,狭隘地域性的个人为世界历史性的、经验上普遍的个人所替代。如果不这样,一是共产主义就只能作为某种地域性的东西而存在;二是交往的力量本身就不可能发展成为一种普遍的因而是不堪忍受的力量:它们会依然处于地方的、笼罩着迷信气氛的‘状态;三是交往的任何扩大都会消灭地域性的共产主义。共产主义只有作为占统治地位的各民族‘立即同时发生的行动,在经验上才是可能的,而这是以生产力的普遍发展和与此相联系的世界交往为前提的”。[1]77

马克思恩格斯还指明,是分工把生产与交往紧密地联系起来。“一个民族的生产力发展水平,最明显地表现在该民族分工的发展程度上。”[1]77“某一民族内部的分工,首先,引起工商业劳动和农业劳动的分离,从而也引起城乡的分离和城乡利益的对立。分工的进一步发展导致商业劳动和工业劳动的分离。同时,由于这些不同部门内部的分工,在某一劳动部门共同劳动的个人之间的分工也愈来愈细致了。这种细致的分工的相互关系是由农业劳动、工业劳动和商业劳动的使用方式决定的。在交往比较发达的情况下,同样的关系也会在各民族间的相互关系中出现。”[1]79并举例说明“在古代,由于生产力太低,每一个民族都由于物质关系和物质利益团结在一起”,随着生产力的发展,民族间的经济往来日益频繁,不同民族间的交往,更进一步增强了民族间的经济文化的联系性。生产力的发展水平决定着分工的程度,分工推进生產力的发展,而生产力的发展和分工都是以交往为基础的。民族的交往伴随着生产力和分工的发展而扩大。从最初的两性分工,到农业从渔猎中分离出来,及至工商业与农业的分工,城市与乡村的分工,物质劳动与精神劳动的分工,各个部门内部的分工。伴随着分工与生产力发展,交往的范围和内涵都在扩大。可以说,生产力、分工、交往三者呈正相关,相互促进。正如工业革命打破了把各个国家作为历史研究中的自然界限(对象)一样,生产方式的全球化必然使得把“每一个别的社会形成的时间”整合至“在它们当中占主导地位的那个生产方式复杂得多的一般历史中去”。[1]128以致日渐产生一些必然的经济或物质力量,使得各个民族在相互依赖的环境里生活。

三、民族共处的原则

平等是马克思主义的基本价值理念。民族平等是各民族的基本权利。马克思恩格斯在关注波兰、爱尔兰、匈牙利、意大利、中国、印度等被压迫民族的解放运动时,认为压迫民族与被压迫民族具有同等的政治权利,指出“任何民族当它还在压迫别的民族时,不能成为自由的民族。”[1]1171869年,恩格斯在给马克思的一封信中以爱尔兰为例说明:“如果一个民族奴役其他民族,那对他自己来说是多么的不幸”。1870年,马克思在为第一国际起草的一份文件中也提到:“奴役其他民族的民族是在为自身锻造镣铐”[1]20-21。可见,没有民族之间的平等,各民族将陷于无休止的摩擦与冲突甚至战争中,民族和谐共处将无从谈起。因此,民族平等是民族共处的首要原则。马克思恩格斯提出在民族平等的基础上,实现民族团结。马克思主义民族团结的含义,有它特定的范围和阶级基础。就其范围而言,是不分肤色、语言、信仰或民族的,是国际的,是全世界范围内的全部被压迫民族的;就其阶级基础而言,团结的主体是有着共同利益、共同敌人的全世界无产阶级。民族团结要求各民族要有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追求,要尊重民族差别,反对民族偏见,还要处理好民族宗教问题。

1.民族团结的关键是要有共同的利益和价值追求。1847年马克思在纪念1830年波兰起义17周年的国际大会上的演讲中说到:“要使各民族真正团结起来,他们就必须有共同的利益。”[1]116恩格斯为这一共同利益做了进一步的解释:“生活水平的均衡,各民族工人党派利益的一致。”[1]118并且,“要是他们(各民族)的利益能一致,就必须消灭现存的所有制关系,因为现存的所有制关系是造成一些民族剥削另一些民族的原因。”[1]116恩格斯《在伦敦举行的各族人民庆祝大会》的讲话中,提倡各民族的兄弟友爱。“各民族的兄弟友爱现在比过去任何时候都更具有纯粹的社会意义。”[1]67“当所有这类多情善感的幻想完全不中用的时候,各国的无产者就开始不声不响地在共产主义的旗帜下真正地结成兄弟。”[1]67“也只有无产者能做到这点,因为每个国家的资产阶级都有它们自己的特殊利益,而且由于他们认为这些利益高于一切,他们无法越出民族的范围。可是全世界的无产者却有共同的利益,有共同的敌人,面临着同样的斗争;所有的无产者生来就没有民族偏见,他们的修养和举动实质上都是人道主义和反民族主义的。只有无产者才能够消灭各民族的隔离状态,只有觉醒的无产阶级才能够建立各民族的兄弟友爱。”[1]67基于此,马克思恩格斯特别要求各国无产阶级必须坚持国际主义,克服民族狭隘性,把本民族的利益同国际无产阶级的共同利益紧密结合起来。

2.尊重民族差别。民族是由不同特点的语言、地域、经济生活和文化心理素质等要素组成的。有民族存在,就会有民族差异。民族差异呈现在不同民族的民族性中。在《英国状况》中,恩格斯在对德、法两民族民族性的对比中着重讨论了英国的民族性。“英国人的民族特性在本质上和德国人、法国人的都不相同;不相信自己能消除对立因而完全听从经验,这是英国人的民族性所固有的特点。”“德国人是信仰基督教唯灵论的民族,他们经历的是哲学革命;法国人是信仰古代唯物主义的民族,因而是政治的民族,他们必须经过政治的道路来完成革命;英国人的民族性是德国因素和法国因素的混合体,这两种因素包含着对立的两个方面,当然也就比这两因素中的任何一个都更广泛、更全面,因此,具有这种民族性的英国人就卷入了一场更广泛的即社会的革命中去。”[1]21“英吉利民族是由德意志人和罗马人构成的,其形成的时候正值这两个民族刚开始彼此分离,刚刚开始对立的两极发展。德意志因素和罗马因素并列地发展,最后形成一种具有不调和的两极的民族性。”[1]21“英吉利民族性的特点就是未解决的矛盾,完全相反的东西的合一。英国人是世界上最虔信宗教的民族,同时又是最不信宗教的民族,他们比任何其他民族都更关心彼岸世界,可是从他们的生活看来,好像在他们的心目中除去人间的存在以外什么也没有;他们对天国的向往丝毫不妨碍他们对这个无钱可赚的地狱的坚定信心。”[1]22“英国人总是怀着一种内心的不安——感觉到无法解决矛盾,这种感觉本身就驱使它们行动起来。对矛盾的感觉是那种只集中于外部世界的动力的泉源,这种感觉曾经是英国人殖民、航海、工业建设和一切大规模实践活动的原动力。无法解决矛盾这一点贯穿着全部英国哲学,并把它推向经验和怀疑论。”[1]22并指出英国人的“毅力”、“果敢的求实精神”、“冷静无比的理智”是欧洲大陆上其他民族所无法比拟的,正是英国人所固有的民族性成就了大英帝国。所以,如上所述,民族差别是客观存在的。恩格斯《在伦敦举行的各民族庆祝大会》一文中指出:民族差别严重地妨碍民族团结。当然要消除这一客观存在的差异,是一个漫长的过程。其间,要求各民族要在相互的交往和联系中相互尊重、相互理解。“古往今来每个民族都在某些方面优越于其他民族”的论断蕴含着各个民族都对人类文明做出了贡献;各民族都应该学习对方的优点和长处;民族之间应该相互尊重、平等相待。

3.反对民族偏见、民族优越感和民族主义。马克思恩格斯承认每个民族同另一个民族相比都具有某种优点。但他们坚决反对把民族划分为优等民族和劣等民族,认为这是明显的民族歧视。他们认为民族利己主义表现为非常阴暗的、掺杂着血和肉的、自发的利己主义,“自古以来,一切统治者及其外交家玩弄手腕和进行活动的目的可以归结为一点:为了延长专制政权的寿命,唆使各民族互相残杀,利用一个民族压迫另一个民族。”[1]1431892年,恩格斯在《恩格斯致劳拉拉法格》的信中说,一个民族妄想领导其他所有民族的时代已经一去不复返了。恩格斯在《英国工人阶级状况》中赞扬英国工人阶级已经摆脱了民族偏见:“无论在英国,还是在法国,从来没有一个工人把我当作外国人看待。我极其满意地看到你们已经摆脱了民族偏见和民族优越感这些极端有害的东西,它们归根到底只是大规模的利己主义而已。我看到你们同情每一个为人类进步而真诚地献出自己的力量的人,不管他们是不是英国人;我看到你们仰慕一切伟大的美好的事物,不管它是不是在你们的祖国的土地上产生的。我确信,你们并不仅仅是普通的英国人,不仅仅是一个孤立的民族的成员。你们是意识到自己的利益和全人类的利益相一致的人,是一个伟大的大家庭中的成员。”[1]48馬克思在《法国和英国的最近前途》中说,“英国无产者或是法国无产者都充满着崇高的民族感情,不过他们或多或少摆脱了两国农民所固有的陈旧的民族偏见。”[1]254

4.慎重对待民族宗教问题。民族和宗教虽然属于两个不同的历史范畴,但是两者关系密切。世界上几乎每一个民族都有自己的宗教。民族宗教的发展形成了不同的民族风俗习惯,对民族价值观产生重大影响。民族问题中都带有不同程度的宗教性,宗教问题中也带有不同程度的民族性。民族和宗教问题已经成为影响民族共处的一个极为敏感的因素。马克思恩格斯认为必须十分慎重地对待民族宗教问题,坚持各民族宗教信仰自由。

四、国际主义是实现民族和谐共处的途径

无产阶级为了获得解放,加快各国人民之间民族隔绝和对立的消失,“联合的行动,至少是各文明国家的联合行动”成为首要条件之一。马克思恩格斯要求无产阶级在反对资产阶级的过程中不断增进国际主义精神,能够指导并援助不同国家、不同民族的人民走上解放之路。在国际无产阶级的帮助下,各被压迫民族人民互相支持,民族隔阂不断消解,民族矛盾日趋缓和,民族问题最终会根本解决。《国际工人协会共同章程》宣布:“加入协会的一切团体和个人,应承认真理、正义和道德是他们对一切人的关系的基础,而不分肤色、信仰或民族”。[1]490首先,工人阶级的本性是国际主义的。工人阶级所处的历史和经济地位决定了个人阶级的国际主义本性。其次,真正的民族思想同时也是国际主义思想。马克思认为,国际政治的核心是要处理好民族关系和阶级关系。从民族国家关系上看,是压迫民族和被压迫民族的矛盾;从阶级关系上看,是资产阶级和无产阶级的矛盾。国际政治的主要矛盾并不是民族国家的矛盾,而是阶级矛盾。因此,马克思恩格斯在观察和分析处理民族问题时,始终站在无产阶级和广大工人群众利益的立场上,以国际主义的原则处理民族问题。《共产党宣言》最后提出了“全世界无产者,联合起来!”的战斗口号,号召全世界无产阶级只有在摒弃民族偏见,实现民族平等的基础上联合起来,才能取得社会主义革命和民族解放的最终胜利。

民族的独立、平等是国际联合的基础。恩格斯以爱尔兰为例,说明真正的国际主义应当以独立的民族组织为基础。恩格斯在《〈共产党宣言〉1892年波兰文版序言》中以波兰为例说明,“欧洲各民族的誠恳的国际合作,只有当其中每个民族都在自己内部完全自主的时候才能实现。”“这种独立是实现欧洲各民族和谐的合作所必须的。”[1]122“不恢复每个民族的独立和统一,那就既不可能有无产阶级的国际联合,也不可能有各民族为达到共同目的而必须实行的和睦的与自觉的合作。”[1]123恩格斯也说过,“只有在平等者之间才有可能进行国际合作”。[1]564

关于民族的最终去向,马克思恩格斯认为,民族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历史阶段的产物,随着世界经济的发展、全球联系的加强和公有制的建立,民族也终将融合在一起,从而自行消失。

民族共处(national coexistence),从共生学角度看,各民族(族群[ethnic groups])共同构成一个共生系统,民族单元(族群)之间就是共生关系。“民族关系是一种共生系统,其起源不是事先预成的,而是生命本能的内在需求‘刺激的选择,而系统能量的需要是选择的内在动力。”[2]这个内在需要就是民族认同的基础或民族意识。民族意识以及由此产生的认同能力进一步转化为民族共生的内在动力。凭借这种动力,推动民族关系优质化、有序化,以实现各民族的和谐共处。如果说民族(族群)是相对独立的单元。那么,民族关系即共生关系,共生单元因“互利性”刺激而自觉融入民族共同体。“民族关系是社会关系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民族共同体为基本构成要素,以民族共同体之间的信息、能量互动为依托,与社会广泛地联系着,展示自身独特的社会风貌。”[3]民族关系涉及民族之间许多领域和层次,包括物质生产、交往方式、精神文化以及民族繁衍的能力。这些领域和层次又不断产生新的要素、联系和趋势,围绕民族利益、民族文化和民族发展形成一个民族共生系统。“共生”既可能是民族关系的和谐相处,也可能出现民族问题,即民族关系的失和或冲突。一部民族关系发展史,始终交织着民族共处发展与民族矛盾冲突或隐或显的线索。尽管伴随着全球化,无论国际还是国内民族主义都有所抬头,民族情绪有所高涨,民族冲突也有所加剧。但如果着眼于人类历史的长时段,民族共处毕竟是民族关系发展的主线。

为此,我们要特别正视中华民族是多民族国家的存在和多民族共处的事实,坚持以人为本,在交往、交流、交融中共同适应、共同发展、共同繁荣是中华民族和睦共处的唯一选择;在这个共生系统中,民族互助、互惠、共处、共赢是中华民族大家庭繁荣昌盛的美好愿景。我们要牢固树立各民族水乳交融、唇齿相依、休戚相关、荣辱与共的观念,培育中华民族共生共处的共同体意识,深刻认识中国是各族人民共同缔造的国家,中华文化是中华民族的共同文化,中华文明是各民族共同创造的文明,是中华民族的共同精神家园,中华民族是各民族共有的大家庭。友好相处,互惠互利,和而不同,正是中华文明绵延不绝的极大优势。

参考文献:

[1]中国社会科学院民族研究所编.马克思恩格斯论民族问题[M]北京:民族出版社,1986.

[2]袁年兴.试论民族关系的概念及内涵[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9,(4).

[3]柳春旭.民族关系发展规律[J].黑龙江民族丛刊,2008,(4).

责任编辑  宋桂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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