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博弈论视角下的国家电网主辅业分离研究

2017-09-03袁嘉怡

山东工商学院学报 2017年4期
关键词:主辅国家电网电网

袁嘉怡

(山东工商学院 会计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能源经济研究

博弈论视角下的国家电网主辅业分离研究

袁嘉怡

(山东工商学院 会计学院,山东 烟台 264005)

自国务院提出电力体制改革四大使命以来,我国电力体制改革正在逐年稳步推进,但主辅分离不彻底、输配未分开、电价机制不完善等问题依然存在,其中制约改革继续的一个重要因素即电网的主辅分离尚未得到彻底解决。总结分析当前国家电网公司主辅分离的成果,认为还存在主辅分离改革不彻底、重组集团会带来新垄断、缺乏监管机制等遗留问题。为此,在国家电网处置被剥离辅业资产的过程中引入竞拍机制,采用理论联系实际的研究方法,建立博弈模型,结合成本、利润函数进行定性和定量相结合的研究。详细模拟了国内企业参与竞拍被剥离辅业资产的过程,认为竞拍结果的不同取决于市场规模的大小以及辅业剥离的数量。最后,结合国家电网公司进行主辅分离过程中可能遇到的障碍,提出了改进建议。

国家电网;电力体制改革;主辅分离;竞拍

一、导论

2002年,国务院提出了电力体制改革四大使命,明确了电改的方向,即“厂网分开、主辅分离、输配分开、竞价上网”。目前,“厂网分开”基本得以实现,形成了国有、地方、民营等多元化投资主体的全方位竞争格局。“主辅分离”改革也取得了阶段性的胜利,尽管 2011年 9 月成立的两大辅业集团——中国电力建设集团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筑成新垄断的嫌疑,但整体来看,重组后的企业基本摆脱了对主业的依赖,增强了企业自身的竞争力。

在电改取得可喜成果的同时,我们依然要关注电力改革的持续进行。尤其是主辅业分离模块,虽然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将火、水电施工,电力勘探设计和电力修造企业从主业中剥离,与四大辅业集团重新整合成两家大型的辅业集团,但本次剥离的辅业基本是一些经济效益不高,行业集中度较低,而且大多是与主业联系不紧密的辅业资产。对于与电网公司联系紧密的辅业,以及庞大的金融资产,国家电网目前并没有剥离计划。尽管电网主辅业分离改革困难重重,但为了推动电力体制改革和促进合理电价机制的形成,新一轮的主辅分离改革十分重要。如果电网主辅业不能彻底分开,电网的运行成本就无法理清,即便主业和辅业分开核算,关联交易也无法避免。所以,要想形成合理的电价机制,主辅业分离是前提。本论文通过对现实问题的剖析,从理论上弥补关于电网行业主辅业分离研究的不足,也从实践上加深对市场化改革背景下电网行业主辅业分离的认识和理解。

二、国家电网公司主辅分离现状

国家电网公司拥有的辅业资产十分繁杂,涉及到的领域也非常广泛。自响应号召实施主辅分离改革以来,国家电网一直在积极开展相关工作,从中央层面的剥离重组到网省层面的产权交易,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辅分离工作一直在稳步进行。

2011 年,在国资委的主导下,国家电网公司和中国南方电网公司进行了主辅分离重组。两家电网公司将其所拥有管理的火电、水电施工,电力勘探设计和电力修造企业剥离,同时将剥离出的辅业资产与原四大辅业集团重新组合,成立了中国电力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和中国能源建设集团有限公司,共涉及到约130多家企业,60多万名员工,重组后的中国电建和中国能建都是资产总额上千亿的大型辅业集团。新成立的中国电建和中国能建是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等级注册成立的国有独资公司,由国务院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代表国务院履行出资人职责。两家新集团公司的组建,实现了规划设计、工程施工、项目运营一体化整合,使我国电力建设企业具备了全产业链国际竞争能力,有效增强了电力建设企业的综合实力和开拓国际市场能力。这次改革标志着历时多年的电网主辅分离改革重组取得重大进展。

除了中央层级的分离,各网省下属的辅业单位也积极开展了一系列的主辅分离工作。例如,2011年2月国家电网公司旗下的南京南瑞集团在上海联合产权交易所挂牌转让了上海国电投资有限公司66.67%的股权。2012年国家电网又将占其总资产2.5%的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100%的股权转让给神华集团,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原是国家电网的全资子公司,拥有核心企业27家,其中25家从事电力和煤炭业务,此次剥离这也仅仅是国家电网主辅分离过程中的一小步。2011年,国家电网公司退出了浙江新世纪期货经纪有限公司15.57%的股权,以及华西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2.74%的股权,还有信达金融租赁有限公司0.05%的股权,这是国电电网主辅分离改革在金融行业的实践[1]。除了实质性的分离工作,国电电网内部也开展了一系列重组,例如成立国网物资有限公司,并重新整合国网电科院、中国电科院和中国电力装备技术有限公司,将它们中的规模招标和物资采购业务划拨给国网物资有限公司。重组工作使国家电网公司内部各单位的关系有了更加清晰的定位,为下一步主辅分离扫清障碍。国家电网公司主辅分离现状如图1所示。

三、国家电网公司主辅分离遗留问题分析

通过成立两大辅业集团,国家电网公司的主辅分离工作得到了实质性的进展,可以说主辅分离改革已经完成一半。国网能源开发有限公司的剥离以及下属单位不断的小进展都在为完成改革工作增砖添瓦。但是国家电网辅业资产规模庞大,要想全部处理稳妥也需要花费不少的时间和精力,主辅分离改革还有存在很多遗留问题,主要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主辅分离改革不彻底,大量辅业资产仍保留在电网企业中。当初五号文提出的主辅分离任务明确规定,对现电力企业拥有的辅助性企业单位、多种经营企业进行调整重组,并与电网业务分开核算。从这些年的主辅分离成果来看,国家电网剥离出去的辅业资产大多处于垄断竞争市场,行业集中度不高,并且盈利能力不强。被剥离的施工、设计企业也多为国家电网的附属企业,与电网公司并没有财务、资产上的直接联系。国家电网将这些易于剥离的辅业从电网中分离出去,也是为了甩掉包袱。而对于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和送变电企业,它们与电网公司的经营有密切联系,而且盈利能力较强,有助于国家电网在电力设备制造和输电线路建设领域的业务扩张和电网公司盈利能力的增强,所以国家电网自身并不愿意将其剥离出去[2]。2009 年国家电网收购了平高和许继两大电气设备制造集团,此举大有逆主辅分离改革之势,可见国家电网在剥离辅业资产的范围上更多的在为自身盈利考虑。而且,对于庞大的金融资产以及房地产、传媒、物流等产业模块,国家电网目前也并没有剥离之意。

图1 国家电网公司主辅分离现状一览图

二是重组后的辅业集团可能带来新的垄断。2011年的主辅分离改革是一次大动作,将国家电网和南方电网的施工、设计、修造等辅业剥离,并将剥离的业务与四家电力设计施工企业——中国水利水电建设集团、中国葛洲坝集团、中国水电工程顾问集团以及中国电力工程顾问集团重组成中国能建和中国电建两家辅业集团。新成立的中国能源建设集团和中国电力建设集团都是总资产过千亿的巨型集团公司,两大巨头在电建行业中显然处于主导地位,它们在参与发电和水利、交通等基础设施的投资开发过程中,会集中业内的相关资源,导致其他同行企业缺乏竞争优势。所以,这次分离重组可能会催生新的垄断。而且国家电网拥有的平高和许继两大电力设备制造企业同样也是国产设备的生产巨头,导致目前整个电建行业基本仍处于垄断的态势。而我们需要明确的是,主辅分离的目的是要加强辅业之间的竞争,通过竞争提高质量、降低成本,而这些行业巨头的出现是从垄断又走到垄断,不仅没有增强竞争,反而可能还会削弱电建行业的竞争。因此,政府需要加强相关行业的市场监管,促使电网辅业部门之间能够实现充分竞争,并在时机成熟时增加能够参与竞争、与巨头抗衡的企业数量。

三是缺乏相关监管机制,可能催生新的辅业板块。“电网企业主辅分离后,不得再从事已分离的水火电施工、电力勘探设计记忆修造业务,或再控股或投资上述已分离业务的企业”,这是国资委对主辅分离后重组方案的要求。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管机制,电网企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是否遵照方案要求不再涉足已剥离业务,很难查证[3]。比如国家电网公司在各地的电力局都有自己专门的电力设计部门,经过主辅分离、辅业改制后,这些设计部门很可能继续发挥作用。由于监管的不到位,主辅分离可能只是形式上的口号,不仅没有实现改革的目标,反而促使新的辅业板块产生。

四、国家电网公司主辅分离竞拍博弈分析

(一)国家电网辅业资产剥离过程中引入竞拍

由于已完成的辅业剥离大多采取了直接划拨方式,例如中国电建和中国能建就是在国资委主导下,将两家电网的辅业进行分离重组,形成的仍然是两个行业巨头,集中了绝大部分的业内资源,并不利于市场公平竞争。所以,本文旨在辅业之间引入竞争、打破垄断,通过竞争提高质量、降低成本。所以下一步“主辅分离”改革应该将重点放到仍遗留在国家电网中的电力设备制造、运检维护等辅业资产上,通过在处置被剥离辅业过程中引入竞拍机制,削弱其在行业中的垄断地位,实现公平竞争,让市场机制充分发挥应有的作用。本论文主要讨论与电网业务相关的电建资产剥离问题,对于国家电网拥有的多种经营企业在此不多加讨论,必要时也可参考引入竞拍。

1.模型建立

2.模型的均衡分析

(2)企业2竞拍成功时的均衡。假设国家电网公司剥离的辅业规模为k,则企业1现在资产规模为k1-Δk,企业 2的资产规模为 k2+Δk,企业 3的资产规模不发生改变,Δk∈(0,k1)。则企业 2获取被剥离资产后的市场均衡如下:

课堂学习效果V2(83.7)中难点解决V21(85.2)、知识应用V22(85.0)、实操技能V25(85.4)分数最高,大部分学生较好掌握,说明任课教师专业理论和实践教学能力强、重点难点把握到位;交流讨论V23(77.9)、团队协作V24(78.6)得分较低,说明任课教师课堂教学过程中调动学生积极参与讨论、引导学生注重团队协作方面略显不足。

(3)企业3竞拍成功时的均衡。假设国家电网公司剥离的辅业规模为Δk,则企业 1现在资产规模为 k1-Δk,企业 3的资产规模为 k3+Δk,企业 2的资产规模不发生变化,Δk∈(0,k1)。则企业 3获取被剥离资产后的市场均衡如下:

(4)竞拍成功企业的规模大小对剥离后市场均衡价格的影响程度。PA-PB<0,所以PA≤PB恒成立。

上述分析可得出结论:适当剥离处于垄断地位企业的资产,可以达到削弱垄断所产生的单边效应的目的,使市场均衡价格下降,是恢复市场结构、维护市场竞争的有效手段。

(二)竞拍结果的影响因素分析

当 s=4,k3分别取值0.6、0.7、0.8时,曲线y2始终在曲线y3上方,两条曲线不相交。所以无论企业3的资产规模多大,竞拍结果与资产剥离的数量无关。说明市场规模较小时,由于企业2拥有的资产大于企业3,所以企业2竞拍成功的能力更大。同时,通过比较以上几幅图还可以看出,随着企业3规模的不断增大,两条曲线的间距也不断减小,说明y3是k3的增函数,企业 3的资产规模越大,其预期利润就越高,同企业2竞争的能力就越强。

s=6,k3分别取值0.6、0.7、0.8时,曲线y2与 y3总会有一交点。所以当市场规模处于中等水平时,企业2和企业3都有可能竞拍成功。当资产剥离的数量k大于两线交点处的剥离数量时,企业3竞拍成功;当资产剥离的数量k小于两线交点处的剥离数量时,企业2竞拍成功。说明企业1剥离的资产数量决定竞拍的结果,所以政府可以通过干涉资产剥离的数量来影响竞拍结果,这时,哪个企业可以获得剥离出的资产就不仅仅是由市场决定的了。

当 s=8,k3分别取值0.6、0.7、0.8时,曲线y3始终在曲线y2上方,两条曲线不相交。所以当市场规模较大时,无论企业3的资产规模如何,始终是企业3竞拍成功。由于企业2的资产规模已经占优势,此时由于市场规模也较大,企业2若不能获得被剥离的辅业资产,其损失也并不严重,所以企业2不会太在乎被剥离辅业资产的获得。如果这时企业3获得被剥离资产,将更有利于维持市场结构的合理性,促进市场竞争格局的形成。同时,通过比较以上几幅图还可以看出,随着企业3规模的不断增大,两条曲线的间距也不断减小,说明y2是k3的增函数,企业3的资产规模越大,其预期利润就越高,同企业2竞争的能力就越强。

综上所述,当市场规模过大或过小时,不论国家电网公司剥离多少数量的辅业资产,都只有一家企业会竞拍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无法通过干预剥离资产的数量来影响竞拍结果,完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当市场规模处于中等大小时,两家企业都有竞拍成功的可能性,究竟哪家会最终获得被剥离资产,取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剥离出辅业的数量。同时,政府也可以通过干涉剥离辅业的大小来影响竞拍果,谁能取得竞拍资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政府的政策倾向。竞拍结果汇总见表1。

表1 竞拍结果分类总汇

(三)博弈结果对主辅分离改革的实践意义分析

通过对以上模型的分析,针对各种不同的竞拍结果,我们可以从中得到启发,给下一步主辅分离改革决策的制定提供一些建议。即当市场规模过大或过小时,不论国家电网公司剥离多少数量的辅业资产,都只有一家企业会竞拍成功。在这种情况下,政府就无法通过干预剥离资产的数量来影响竞拍结果,完全是市场配置资源的结果。当市场规模处于中等大小时,两家企业都有竞拍成功的可能性,究竟哪家会最终获得被剥离资产,取决于国家电网公司所剥离出辅业的数量。政府可以通过干涉剥离辅业的大小来影响竞拍结果,尽量让中小企业获得竞拍资产,维护市场公平竞争。此时,谁能取得竞拍资产也会在一定程度上体现出政府的政策倾向。所以,针对不同的市场规模大小,政府在制定主辅分离决策时应考虑多方因素制定相应的方案,这样有利于决策的科学性和有效性。

五、深化国家电网公司主辅业分离改革的保障措施

(一)建立完善的竞拍机制

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中,拍卖已经逐步成为推动国有企业改革的一项重要手段。由于目前我国对拍卖机制的研究起步较晚,相关研究不够充分,尤其是该主辅分离还涉及到对国有资产的处置问题,所以整个拍卖过程需要考虑的问题很多。

首先,引入竞拍机制前应先制定完善的规则和程序。合理的拍卖规则能够用最快的速度锁定合适的买家,并对欺诈行为起到一定的防御作用。但目前我国的拍卖机制单一,拍卖行业缺乏创新的动力和能力,很难提高买家之间竞争叫价的兴趣,导致资源得不到合理的利用。甚至在诸多案例中,有时为了弥补拍卖规则的缺陷不得不采取行政手段进行干预[5]。所以,在国家电网主辅分离改革中引入竞拍,就必须潜心设计出合适的拍卖规则。例如,为了防止在竞拍过程中出现合谋,可以考虑选择密封式拍卖以最大限度的降低合谋的几率。同时,为了吸引更多买家参与竞拍被剥离的电力辅助性资产,可以适当调低保留价格。

其次,要对电力辅助性资产进行完整的定义和详尽的划分。当前,国有资产处置市场仍然遗留很多产权界定上的问题,例如在之前的国有资产拍卖以及某些土地处置的拍卖案中,始终存在产权划分不清、债权关系混乱的问题。拍卖资产的产权关系不清以及拍卖信息的发布渠道不完善等问题,都会导致竞拍者缺少充足的信息或得到是虚假信息。这会使很多潜在的竞拍者望而却步,从而降低了资源的配置效率,加大了采用竞拍方式处置被剥离辅业资产的难度[6]。所以,在竞拍信息公布前要做好保密措施,谨防与拍卖有关的重要信息提前泄露。并选择合适的信息公示渠道,提高拍卖的公平性,尽可能让更多有能力的企业参与竞拍,提高资源配置效率以达到竞拍的目的。

最后,确定合理的拍卖价格。在大多数拍卖案中,拍卖者都以收益最大化来确定最终的成交价。但在我们的案例中,拍卖者的目标是多元化的,并不局限于收益的最大化,还要考虑拍卖结果能否实现资源优化配置,能否促进国民经济的发展。所以,在设计拍卖机制的过程中,应该建立能够综合考虑国家电网公司和参与竞拍各方的效用模型,综合考虑中标者的背景、经营实力以及资金状况等因素,如此才能保证竞拍实现最大的效益。

同时,由于反垄断框架对于我国来说还是一个比较新的领域,受过反垄断专业培训的人员很少,相对于欧美这些国家来讲,我们经验少之又少。因此,我国若要顺利实施资产剥离制度必须培养一批接受反垄断专业培训的专业人才。

(二)加强辅业资产处置收益管理

国家电网在进行主辅分离过程中,对辅业资产采取拍卖、出售、租赁等方式进行处置,这些过程都会产生处置收益,包括拍卖收益、股权转让费用、租金以及国有产权的股息红利等。结合以往的国有企业改革来看,资产处置收益的一部分用来安置转制单位员工等一系列改革成本,另一部分纳入政府的国有资产经营预算,使用方向由政府根据产业发展计划确定,专项用于技术改造、投资新兴项目和产业结构调整,或者投入到有市场的产品扩大规模,以保证国有资产保值增值。但在实践中,对国有资产处置收益的处理存在很多问题,收益管理体系并不完善。虽然国有资产管理体制中明确了国有资产处置产生的收益归国家所有,但这种界定没有有效解决与与所有权对应的经营权以及收益权应如何统一的问题,致使收益所有权和收益所有者相互分离,结果是没有人对国有资产的处置收益负有直接责任,导致处置收益不能为改制后的企业提供有力的资金支持[7]。所以国家电网在处置辅业资产时,要合理制定收益处置标准,为电力体制改革提供资金基础,避免国有资产收益流失。

(三)建立健全监管约束机制

目前,我国对剥离后的辅业资产处置领域缺乏相关政策法规和监管机制,这可能导致产生新的辅业板块。由于缺乏相关的监管机制,电网企业在具体执行过程中是否遵照方案要求不再涉足已剥离业务,是监管方面的缺失。由于监管的不到位,主辅分离可能只是形式上的口号,不仅没有实现改革的目标,反而促使新的辅业板块产生。所以我们不仅要关注改革的前期准备阶段和辅业分离的实施过程,更要对分离后是否不再私设辅业机构进行严格地监管,杜绝新辅业板块的滋生。在国家电网进行主辅分离的过程中,也可以对剥离的辅业资产采取目标管理制度,规定公共目标的同时对每个模块的资产分别建立对应的目标管理机制,能够更好的监督每项辅业资产处置工作的完成情况。因国企改制过程中有关资产处置的问题波及到的范围很广,所以不能单单依靠国有资产管理部门来监管,还应增强与纪检检查、监察、金融、税务、财务等部门的合作,同时要加强法律的约束,建立完善的国有资产监督体系。

(四)鼓励中小企业成为被剥离资产的受让人

美国 FTC 和欧盟委员会指出,一次资产剥离活动能否成功的关键是找到合适的受让人。若国家电网将剥离出的辅业资产给了在行业中规模较大的企业,那么大型企业可能会相互勾结,重新支配整个市场,达不到打破垄断、提高消费者福利的目的。所以,政府应该制定政策鼓励相关行业中的中小型企业参与被剥离资产的获取,让更多的企业参与市场竞争,恢复市场机制的作用。同时,经过以上论文的分析,反垄断机构也可以通过干预辅业资产的剥离数量来帮助中小型企业成功获取剥离资产。

(五)借鉴我国其他大型国企主辅分离经验,加强国际交流

近年来,我国主要大型国企中不仅电网行业在开展主辅分离改革,铁路、石油、煤炭等行业也都顺应国资委的要求在积极运作主辅分离改革。其中有很多成功的案例,我们可以有选择地借鉴,取其精华,立足于国家电网的实际,制定适合其自身的改革方案。 同时,由于我国仍处于反垄断执法初期,经验还远远不够,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我们要积极学习国外的成功案例,加强同国外反垄断机构的交流与沟通。

[1]来有为.我国电力体制改革面临问题及其监管体系催生[J].产业经济,2013,(3):50-52.

[2]董国利,王聪.关于行业性企业主辅分离的思考[J].企业经济,2005,(9):30.

[3]王艳.我国政府电力监管职能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2015.

[4]林平,白雪.横向合并控制中的资产剥离问题:基于古诺竞争的分析[J].中国工业经济,2012,(1):97-100.

[5]白雪.横向合并单边效应的反垄断审查[D].济南:山东大学,2012.

[6]Rumelt Richard P. Strategy, Structure, and Economic Performance[D]. Cambridge: Harvard University,2001.

[7]吴卫红.非经营性国有资产管理研究[M].北京:法律出版社,2010.

[责任编辑:陈宇涵]

2017-03-02

山东省自然科学基金项目“面向供需网的企业信息化导入模式与企业价值增值研究”(ZR2012GM003);山东能源经济协同创新中心项目“山东省经济持续发展与能源供求关系研究”(2014SDXT014)

袁嘉怡,1991年生,女,山东烟台人,山东工商学院助教,硕士,研究方向为企业管理,(电话)0535-6903584。

10.3969/j.issn.1672-5956.2017.04.006

F426.61

A

1672-5956(2017)04-003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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