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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留守儿童的内源性能力建设与实施策略

2017-09-03

长江丛刊 2017年23期
关键词:内源性儿童农村

郭 瑞 伊 敏

农村留守儿童的内源性能力建设与实施策略

郭 瑞 伊 敏

农村留守儿童群体是我国社会经济结构调整的阶段性产物,为使其能更顺畅地融入现代社会,降低社会矛盾和冲突发生的可能性。社会工作视角下的农村留守儿童应有自身的抗逆力,考虑到该群体的客观存在有经济社会发展的历史性原因,加之其自身的特殊性,提出应从思想观念、行为和价值观等层面对其进行渐进式的内源性能力建设。

农村留守儿童 抗逆力 内源性能力建设

农民工及其子女等群体的出现源于建国后的社会经济结构改革。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报告》中显示全国农民工总量为27395万人,比上年增加501万人[1],2013年全国妇联课题组根据《中国2010年第六次人口普查资料》样本数据推算,我国有农村留守儿童6102.55万[2],农民工数量巨大且逐年攀升凸显了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严重性和紧迫性。

一、问题的提出

当前,关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领域的研究可略分为三大类。第一类是在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谁负责”的问题上,黎民认为政府职能的缺位、越位和错位是造成社会救助资源分配不公平的根本原因[3];第二类是在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的实施策略上,代表性观点则强调政府与社会组织的积极配合,王秋香认为非政府组织在解决农村留守儿童问题和满足多元化需求方面有自身的优势,政府对非政府组织可以引导、规范和监督,适当进行资金资源和政策上支持[4];第三类是在留守儿童发展和保护体系建设方面,陆士桢认为现在留守儿童的工作都是零散个案性质的,应尽快实现完整、完善的留守儿童救助服务体系的建设[5]。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工作带有一定程度地修复和纠错色彩,是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保障制度必然经历的阶段,在救助策略上不能仅将问题主体的责任归因于政府职能部门或父母的缺失,“济南留守儿童遭砍杀”、“毕节儿童投毒”等事件证明农村留守儿童有着与其他儿童不一样的家庭生活、学习环境、心理体验及社会关系,不应将对待儿童理想化及空想化的策略强加于他们。

吴鹏飞指出并非是农村留守儿童就应获得社会救助[6],首先要从社会服务的意识层面正视农村留守儿童的这种差异,外在救助和支援只是人为创造的“公平”温床,提升自身社会意识、责任和能力才是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服务的核心,在需求和机会等方面以对焦和适度为原则,避免盲目的横向比较,通过自身、朋辈、学校、社会组织和职能部门的支持和帮助下完成相应学业,为提前为进入工作岗位或参与其他社会竞争做积累。笔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与一般儿童或者城市儿童有着不同的成长道路,横向代际之间经济及社会地位的巨大差距是社会事实,注定农村留守儿童要更早的去进入社会,并与父辈一起来弥补和缝合这种社会差距,因此在当前激烈的社会竞争压力下以内源性能力建设为本的社会救助思路才是农村留守儿童工作的出路。

二、农村留守儿童与内源性能力建设

(一)农村留守儿童的概念辨析

陆士桢等认为留守儿童一般指其父母双方或一方从农村流动到其他地区,留在户籍所在地的农村地区,并因此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儿童[7],段成荣等进一步阐明是不能和父母双方共同生活在一起的17周岁及以下儿童[8]。

农村留守儿童和留守儿童应明确区分,农村留守儿童强调区位化,有明确的地域限制,留守儿童不等同于农村留守儿童。首先,从地域范围的广度上看,留守儿童应该包括有农村留守儿童、城镇(乡镇)留守儿童和城市留守儿童,认为留守儿童只是留在农村地区是不准确的;其次,从儿童应对问题来看,虽然相似的问题会出现在不同地域内的同龄阶段儿童身上,但农村留守儿童应对层面有别于城市留守儿童,缺乏视角或问题视角研究显示农村留守儿童问题与区域内支持系统及资源的贫乏和缺陷有关,包括政府行政资源和社会组织资源。综上,在农村留守儿童研究中继续使用留守儿童概念是不合适的,笔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是指居住在农村的、与父母双方长时间分离的儿童。第一、强调父母双方缺失,有别于单亲家庭或父母中一方的缺失,是对父或母付出的尊重和肯定;第二、农村留守儿童是儿童的居住地概念,并非户籍地概念;第三、注重农村留守儿童自身的能力建设,并非要在年龄段划分和分离时间上做一致性和认可性的结论。概念的辨析可以更有效识别农村留守儿童所处的社会、家庭背景以及自身潜在的能力空间;第四,从农村留守儿童的社会救助实施策略来看,给予农村留守儿童的政策照顾或机构支持的排他性较弱,同样也适用于其他农村儿童,这也是逐步缩小城乡差距的客观需要。

(二)内源性能力建设的提出

1992年联合国环境与发展大会上最早提出应加强发展中国家在环境可持续发展过程中的能力建设。人的能力建设是一个复杂的过程,韩庆祥等认为能力建设实质上就是对能力人的培育和对人的能力充分正确发挥所赖以进行的条件体系的创造[9],张和清则将个体的自助能力概括为相互关联的三个方面:一是指主体的觉醒能力,二是指主体的实践能力;三是主体的改变(成长)能力[10]。

笔者认为,以能力的来源划分,可将人的能力建设分为内源性和外源性。本文主要围绕农村留守儿童的内源性能力建设,强调是以个体为主导,适当借助外部力量提升对困境的理解和应对能力,实现从无到有,从弱到强的累积过程。农村留守儿童的内源性能力建设注重个体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是自我意识的醒觉和能力提升的内化过程,这种内化过程需要农村留守儿童来慢慢面对和消化。内源性能力建设体系相对复杂,其中涉及到农村留守儿童要有独立自主、独立承担的意识和责任,对当前家庭的实际处境的理解,以及未来可能从事的领域等等,这种能力建设是以农村留守儿童为主体,其他行动系统有引导和辅助作用。农村留守儿童的内源性能力建设有三层含义,第一、对于儿童或青少社会服务,培养该群体的内在能力与赋权有关,更与该群体的自身成长有关,是必需进行的一项服务内容或倾向;第二、农村留守儿童因其所处的特殊情境决定了在内源性能力建设上的侧重,聚焦需求,聚焦能力;第三、农村留守儿童的外源性能力建设,即支持性的行动系统通过日常的生活、教育、心理支持对农村留守儿童的内源性能力建设体系的形成提供辅助和引导。需要指出的是内源性能力建设在不同个体上存在着差异性,考虑到个体外源性能力建设体系的不同,内源性能力建设体系的构建未必能成功,但至少对于处在社会底层的农村留守儿童走出困境是一种尝试。

三、内源性能力建设是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服务的核心

“穷人孩子早当家”。探讨农村留守儿童生活环境和社会关系时,应发现或建构农村留守儿童的抗逆力。钱宁在分析农村现有社区资产及村民能力时,强调帮助他们发掘和发展自身的潜能,培养他们行动的能力[11]。内源性能力建设是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服务的核心,实施策略应是从思想逐步到行为,再上升到价值观层面的螺旋式上升过程。

图1 农村留守儿童内源性能力建设实施策略的层次

(一)再塑农村留守儿童正视、接受家庭系统不同并做出改变和敢于承担的思想观念

农村发展缓慢及农民工入城有不可逆的历史原因,过多纠结于此,虽能对当前农民工及其子女的处境有更深认识,但并不能改变客观事实。问题(缺乏)视角和传媒不良诱导,使社会大众有意无意对农村留守儿童污名化。个别化原则认为农村留守儿童及其家庭都是有别于其他独一无二的①。第一、农村留守儿童要正视家庭系统的不同,从思想上认识和理解父母入城务工是因为他们承担着家庭责任和使命;第二、农村留守儿童要学会自我调适,减少与其他家庭的横向比较,从优势看问题,正是父母的缺失才使自己有了成长的空间和担当的机会,逐步接受家庭现状;第三、农村留守儿童作为家庭成员之一,需要做出改变,积极参与到家庭建设中,树立自立自强自信和敢于承担的思想观念。自立要求农村留守儿童从小事做起,不过分依赖生活照顾人,培养独立的生活和学习习惯;自强要求农村留守儿童在遇到困难时,学会不放弃,勇于面对困难,不断警醒自己奋发图强;自信源于农村留守儿童对父母的信赖,源于自立和自强,源自于改善家庭状态的信心和决心。在主动性上,适当年龄阶段的农村留守儿童可自发建立互帮互助小组,内容可涵盖学习、娱乐、心理支持及生活习惯等,可以是同龄间,也可以是“大帮小”,形式上根据活动过程和目的采用封闭式或开放式。在能动性上,农村留守儿童要配合学校老师、专业人员及生活照顾人,多学多思考,根据自己的现实情况选择性参加专业人员开展的多元化、多层次服务活动。鉴于年龄和认知上的局限,外部资源合理的构建和引入对推动农村留守儿童自立自强自信思想观念的形成有积极作用。

(二)提升农村留守儿童的归因分析、解决问题和自我发展的行为能力

归因一般分为内部归因和外部归因。农村留守儿童问题的内部归因是问题关联主体的内化,明确责任主体,给个体会带来心理压力;外部归因是问题关联主体的外化,缓解个体压力,会引发个体缺乏责任担当。让农村留守儿童及其照顾人在一定程度上掌握并利用归因分析可以有效对抗心理和情绪问题,有助于缓解农村留守儿童家庭系统及农村社区资源和能力等方面的不足和缺失。解决问题是综合能力的体现,研究显示农村留守儿童的问题集中在教育、心理、亲子关系、安全等方面,不同性别和年龄阶段儿童呈现的主要问题和归因分析能力存在差别,解决问题的能力也有所不同。对农村留守儿童而言,笔者认为可以尝试在学习、心理支持和人际交往方面进行能力提升训练,依靠农村留守儿童自发或专业人员支持建立的互助援助小组。自我发展的能力要求农村留守儿童认真经历学校基础性教育,在有限的选择范围内对焦爱好,或将爱好与未来工作方向关联,利用课外书籍和网络信息渠道了解该领域。农村留守儿童上述三种行为能力的提升实为形势所逼,在一定程度上弥补了因家庭功能不足及体制伤害而丧失的相对公平的机会和资源。

(三)多系统协助促使农村留守儿童形成积极与向善的价值观

价值观是对个人或群体所秉持的偏好行为的系统表述,是对社会存在的一种反映,一般认为价值观是后天形成的,具有相对的稳定性。农村留守儿童所处生活环境和社会环境对该年龄段儿童身心有极为重要影响,单靠农村留守儿童实现从思想到行为再到价值观的上升过程,无疑是困难的,家庭和学校是农村留守儿童最为直接的行动系统,社会组织和社会传媒是外在行动系统,系统间各尽其责提升农村留守儿童形成并内化价值观的主动性。家庭是儿童主要生活场所,父母长时间缺失使农村留守儿童对家庭的归属和依赖感降低,可利用电话、视频等工具表达对孩子的关爱,鼓励其自立自强自信。学校是儿童主要学习场所,老师及同学们的支持和理解能创造相对宽松包容的学习环境,促进农村留守儿童形成健康的人格和积极乐观的生活态度。社会组织的介入是对家庭和学校的重要补充,工作人员可以邀请农村留守儿童及朋辈群体参加多元化的服务活动,立足感受和兴趣,采用尊重、倾听和自我流露等技巧,引导农村留守儿童使用行动反思的方法,分享个人经历和感受,逐步澄清个人价值观,同时也培养了群体间的互帮互助和情感依赖。社会传媒采用多元化的宣传方式,适当灌输儿童应有的良好价值观意识,在道德层面树立典型与模范。政府可对行政资源和社会资源进行有效调动,支持各行动系统开展农村留守儿童工作,逐步塑造农村留守儿童积极与向善的价值观。

四、结语

农村留守儿童是居住地概念,而非户籍地概念,这种澄清是必要的。一般研究聚焦于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服务的保护视角,是通过发现问题,来讨论和畅想儿童应该拥有的快乐童年和美好生活,事实上农村留守儿童所面临的是多重压力,不仅来自于横向比较其他儿童所拥有的,而且也来自于自身家庭乃至整个农村社会经济文化的快速裂变,最后来自于现有的激烈的社会竞争,因此,笔者认为农村留守儿童的成长必然要经历阵痛期,学会舍弃,学会对焦,集全身之力于一点,提前进入社会,并逐步提升自己,弥补代际差距。内源性能力建设旨在突出农村留守儿童的责任主体,从思想、行为逐步上升到价值观的意识转变,是过程建设,考虑到农村留守儿童在区域、年龄、性别和生活照顾人等方面存在着差异,在实施策略上内源性能力建设应与在地经济社会文化发展相适应,渐进式推进。

注释:

①个别化是社会工作专业的价值观原则,强调社会工作者应当尊重服务对象在性别、年龄、职业、社会地位、政治信仰、宗教以及精神或生理残疾状况等方面存在的价值差异。

[1]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统计局.2014年全国农民工监测调查 报 告 [EB/OL].http://www.stats.gov.cn/tjsj/zxfb/201504/ t20150429_797821.html.

[2]全国妇联课题组.全国农村留守儿童城乡流动儿童状况研究报告[J].中国妇运,2013(6):30~34.

[3]黎民.我国社会救助资源分配的公平性研究[J].福建论坛·人文社会科学版,2008(9):120~124.

[4]王秋香.论农村“留守儿童”群体的非政府组织救助[J].社会科学家,2008(3):108~111.

[5]陆士桢.建构我国留守儿童生存发展保障体系[J].青少年研究与实践,2015(1):1~5.

[6]吴鹏飞,曾繁昌.农村留守儿童社会救助研究综述[J].江西青年职业学院学报2015(2):11~14.

[7]陆士桢,孙冉冉.儿童社会服务组织与流浪儿童、留守儿童救助[J].广西青年干部学院学报,2013(6):21~25.

[8]段成荣,杨舸.我国农村留守儿童状况研究[J].人口研究,2008(5):15~25.

[9]韩庆祥,雷鸣.能力建设与当代中国发展[J].中国社会科学,2005(1):22~33.

[10]张和清.社会工作:通向能力建设的助人自助——以广州社工参与灾后恢复重建的行动为例[J].中山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10(3):141~148.

[11]钱宁.农村发展中的新贫困与社区能力建设:社会工作的视角[J].思想战线,2007(1):20~26.

(作者单位:青海师范大学法学与社会学学院)

本文系2016年国家社会科学基金项目:青海少数民族困境儿童保护补偿机制研究(编号:16BSH045);青海师范大学校级教学研究项目:以职业能力为导向的社会工作实践研究(编号:qhnujy2016133)。

郭瑞(1982-),男,汉族,陕西户县人,青海师范大学讲师,研究方向:社会工作教育、社区工作;伊敏(1972-),女,汉族,山东桓台人,青海师范大学副教授,研究方向:社会工作教育及实务、社会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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