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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问题探讨

2017-08-24徐烽

现代商贸工业 2017年18期
关键词:会计处理理财产品商业银行

徐烽

摘 要:随着经济的发展与理财需求的增加,商业银行逐渐开始重视并丰富理财产品的种类。不少企业在保证经营的情况下将部分资金集中购买银行理财产品,以期获得相对稳定收益。但企业购买理财产品在会计处理上并未统一规范,不同企业处理情况大不相同。为此,就企业投资理财产品会计处理这一问题展开探讨,提出企业财务方面对银行理财产品应从种类划分,统一会计处理的标准,规范企业的财务活动。

关键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会计处理

中图分类号:F83

文献标识码:A

doi:10.19311/j.cnki.1672-3198.2017.18.036

商业银行的理财产品风险介于股票与银行存款之间,受到社会的广泛关注,其中不乏一些上市公司投资者。但是,全球经济环境的不稳定,让金融投资领域风险进一步加大。我国企业会计实务对银行理财产品的处理不尽相同,这带来不一样的财务影响与企业风险,理财产品的会计规范统一化亟待解决。

1 理财产品市场概况

从 《2015银行理财产品管理能力白皮书》到《2016银行理财产品大数据分析报告》,我国理财产品市场的规模飞速扩大,产品愈加丰富。虽然近些年来由于货币政策等因素的影响,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收益率较过去有所下降,但是,从总体来说,理财产品的收益率仍然是要高于存款利率的。此外,由于银行理财产品风险相对较小,本金安全程度比较高,这让理财产品逐渐开始替代存款。

对于理财产品来说,大多数银行一般按其收益与风险进行分类,按此分类分为三大类:一为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其特征十分类似于债券,虽收益对于银行其他理财产品来说较低,但风险小,非常适合稳健型投资者进行投资。第二种类型的理财产品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在此类型下的理财产品又可区别为两种不同特征的理财产品:保本不保证收益型和保本固定收益附加浮动收益型。保本不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一般可被当作“结构性存款”,产品的收益主要来源于资本市场进行投资所带来的收益。保本固定收益附加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通常是由存款和衍生产品构成。根据所挂钩的衍生产品不同,又可以细化分为股票类、债券类、汇率类等理财产品。最后一种为非保本浮动型理财产品,此类理财产品最大突出特征在于收益率较高,这同时也带来了对本金的风险。

2 理财产品会计处理建议

大多数企业在购买理财产品时,一般将其作为“银行存款”下的二级科目“其他货币资金”,未考虑到理财产品的风险远远大于银行存款等货币资金项目,在部分不得提前赎回的限制性理财产品中尤为明显。购买银行理财产品如何进行准确的会计处理呢?我们应该关注以下几个方面:第一,必须对所购买的理财产品类型加以区分。结合产品特点与产品说明书中对其详细描述,确定产品风险,区分不同理财产品的收益方式。第二,需要关注理财产品的投资期限限制。不同期限的理财产品在实际会计核算过程中,企业会计人员要加以区分短期与长期理财产品。第三,辨别是否存在活跃市场,即分析产品的流动性。流动性差、不具有活跃市场的理财产品,在会计核算中应给予关注,并合理区别于流动性强的理财产品。第四,联系企业管理层购买理财产品的持有意图。管理层运用企业资金购买理财产品,其目的在于获取短期理财收益还是利用闲置资金进行企业资源配置,必须对持有意图加以区分。

2.1 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

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类似于债券,在理财投资初期进行本金购买后,分期或到期一次性获得金额固定或可确定性的收益,所以对其划分应该从投资期限与获取固定收益这一重要特征来判别。商业银行的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所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银行贷款和购买国债、金融债券或企业债券等具有稳定收益来源的项目,到期将剩余收益按客户所购理财产品的比例进行分配。通常来说,购买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时管理层的目的非常明确,在于获取稳定的理财收益,不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科目特点。其次,该类理财产品所处市场并不活跃,并且没有相对公允的市场报价,流动性较差,即不存在活跃的交易市场。因此不能将其划入在活跃的公开市场具有报价的“交易性金融资产”科目,不符合“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存在活跃市场”情况。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一般期限固定与收益确定,不合适归为“银行存款”科目。从企业持有意图来看,通过购买理财产品,持有产品至产品到期,到期后企业收回本金,按理财协议的收益率获取固定收益,符合“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特点,可以按“持有至到期投资”对购买产品进行会计处理。另外,当存在所购买的理财产品期限不长于一年的情况时,应该与“持有至到期投资”相区别。在资产负债表中,“持有至到期投资”属于非流动资产,若企业购买的理财产品固定持有期限不长于一年,计入“持有至到期投资”后将增加企业非流动资产数量,这容易让报表使用者产生错误判断,同时也不能完全准确反映企业的资产结构造。因此企业购买期限不长于一年的固定收益型理财产品时可将其计入“贷款和应收账款”类账户计量。

2.2 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保本浮动收益类型理财产品根据收益特征可细分为两种不同类型产品:保本不保证收益型和保本固定收益附加浮动收益型。前者为保证本金,其收益来源于挂钩标的资产;后者同样也保证本金安全,但是可以获得部分固定收益,另外的附加浮动收益部分才是所挂钩标的资产带来的。

从保本不保证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投资方向上看,银行通常将销售理财产品所筹集到的资金用于购买保本金融品,保障本金安全,保本品预期可获得的利息用作挂钩标的投资,获取收益。其风险主要表现在购买的挂钩标的上,按风险大小确定收益。根据这种特征,在会计处理中需重点对风险与收益类型和是否存在活跃市场进行分析。此类产品的投资时限灵活,且不同时限产品数量丰富,因此投资时限对此类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影响不大。另外企业购买产品的意图十分明确,目的就是利用企业闲置资金进行投资,以期获取浮动收益,所以购买该类理财产品的持有意图较为一致。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风险与收益角度看,在保证本金安全的情况下,利用剩余资金进行投资挂钩标的。當挂钩标的资产可以按市场公允价值进行理财产品的计量,满足“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科目的会计定义与要求。但是这两个科目的区别在于持有意图是否明确,应根据购买意图区别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另一种类型的理财产品为保本固定收益附加浮动收益型。该类型产品的本金保障与浮动收益获取方式与保本不保证收益型类似,主要区别在于固定收益部分。此时同样需要通过企业管理者持有意图来进行区分。当企业管理者更看重理财产品中的固定收益部分,并且有意愿持有该理财产品至到期日时,可划为“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当持有意图是降低相对于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理财风险而购买此类产品时,将其作为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进行处理。

2.3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

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的收益与风险十分类似于金融衍生产品。在实际中,由于该种理财产品的风险度较高,企业投资意向不高。当企业购买该类型理财产品时,往往投入金额与前两种理财产品相比较低。在商业银行关于此种理财产品的销售风险揭示书中对理财风险与银行责任作出了较为详细的说明,同样也充分说明此理财产品的本金保障相对程度不高。商业银行在销售非保本浮动收益型理财产品所筹集的资金一般用于结构类投资、QDII类产品和信托类产品。企业在购买此理财产品后,应根据这类产品特点,将其划分为“交易性金融资产”或“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当购买的理财产品能够在公开市场具有比较准确的公允报价,则按“交易性金融资产”进行会计处理,产生的相关费用与投资的损益可计入“交易性金融资产”的二级科目“投资收益”与“公允价值变动”;若理财产品的公允价值不能准确计量,企业按成本模式计入“可供出售金融资产”,并在其出现减值迹象时计提减值准备。

3 结语

随着互联网技术越来越深入社会方方面面,线上线下销售的理财产品的种类和规模在未来会逐渐丰富和扩大,其理财模式和产品结构也会有较大变化,并不仅限于商业银行理财产品,例如证券公司发布的资产管理计划和信托公司销售的理财产品。所以在企业购买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会计处理中,亟待统一标准的会计相关准则与处理办法,规范投资理财产品的会计计量与处理十分必要。

参考文献

[1]程金凤. 交易性金融资产和可供出售金融资产的会计处理比较[J]. 统计与管理,2015,(12):57-58.

[2]朱晓薇. 对商业银行理财产品的风险与防范[J]. 中外企业家,2014,(32):4-7.

[3]黄志云. 我国商业银行理财产品发展现状及对策分析[J]. 金融教育研究,2012,(03):36-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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