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计院单位企业纳税管理的相关问题探究
2017-08-21岳玲
岳玲
摘 要:在改革开放不断深入的今天,市场经济在全球经济一体化背景下发展的越来越快,为了应对这一時代潮流,各个行业和单位企业都在积极进行体制上的改革。设计院单位企业的改制和国家事业单位的改革、第三产业的发达都为设计院单位企业纳税管理指明了方向。本文通过对设计院单位企业纳税管理问题进行剖析,从增值税纳税、企业所得税和税收发票三个角度对设计院单位企业的纳税问题进行具体分析,以为设计院单位企业的税收管理工作提出建设性建议。
关键词:设计院单位企业 纳税管理 所得税
一、设计院单位企业及其纳税管理工作概述
设计院单位企业的外延广泛,本文以建筑方面的设计院单位企业为典型进行分析。建筑工程设计也就是指以建筑商的要求对工程的资金、技术、环境、工艺进行分析调研并作出最终的设计方案的一种工作。在新的时代背景下,设计院单位企业要对财务管理和纳税政策进行一定程度的变革。
在改革的过程中,设计院单位企业在新的环境下也面临着很多机遇和挑战。在2007年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中规定了许多税收新政策,国家要对高新技术产业提供税收优惠以扶持其发展,减免5%的企业所得税,这对于技术创新型企业的发展提供了便利条件。而挑战在潜伏在机遇身后,设计院单位企业也面临着改制过程中不可避免的困难,2011年我国开始了营业税改增值税的全国试点工作,不同行业的税率也有差别,而建筑行业的设计院单位企业一般是进行施工设计前的咨询,如项目可行性、项目资金评估、项目的招投标事宜,建筑工程勘察,工程具体的设计,承包中的管理和监督等等,均属于研发和技术服务项目,都可以纳入此次试点的范围。这给设计院单位企业提出了不小的难题,也不断的推动我国设计院单位企业税制的进步发展和改革。
二、设计院单位企业现状和问题
(一)营改增环境下增值税的纳税管理问题
第一,在营改增的过程中企业会面临着基数较大的税负。在试点的过程中,营业税的纳税人也要接受角色的转变,成为增值税的纳税人员。增值税的纳税人员是我国境内销售货物、提供加工修理修配进口货物的单位和个人,征收范围涵盖了货物、应税劳务和进口货物,税率分为基本税率、低税率、零税率三种。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达到500万元时,纳税人应当以当期的应税服务销售额×6%的税率—进项税额=应纳税额。应税服务的年销售额不到500万元时,应纳税额=应税服务销售额×3%,不对进项税额进行抵扣。设计院单位企业的产品和服务一般来说均属于第三产业,500万元以上的纳税人,税额相对有所提升,而对于500万元以下的纳税人,税率相对下降。
第二,设计院单位企业的业务范围涉及到方方面面,税目相应的也会有变化,会对设计院单位企业的纳税管理程序产生一定的影响。以建筑勘察设计院单位企业为例,通常包含岩土工程勘察、地质灾害评估、测绘服务、设计服务、地基处理、工程管理监督等,以国家的营改增的相关文件为准,以上行业属于征收增值税的范围,但像地基处理、工程施工、工程监督管理并没有被纳入增值税的征收范围,因此不同的行业对应不同的税率和税种,设计院单位企业要对自身的产品和服务进行科学系统的分门别类以方便政府进行税收管理,掌握政策的最新动向,并随时与税务机关进行沟通以防不必要的麻烦。
(二)企业所得税对于技术创新型企业的纳税管理影响
从2008年开始,为了扶持高新技术产业,实现科技强国,我国对技术创新型产业进行一定程度的减税优惠以鼓励其不断发展,减税额度为15%。在具体的实践过程中,制定了更加详细的高新企业纳税办法。一般来说包括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注册过的企业和单位以自身能力研发或受让的产品和服务。受赠、并购或者以独占的方式对主要产品或服务的创新技术拥有知识产权的高级技术人员一般在职工总人数中占据可观的比例。而设计院单位企业由于内部存在的一些问题导致影响到企业所得税的征收。
第一,设计院单位企业对国家给予的税收优惠政策缺乏认识。设计院单位企业对于现在给予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缺乏系统科学的认知,也没有深入学习高新技术企业应当如何认定。这就导致国家的一些优惠政策没有被真正的落实到实际中。部分设计院单位企业认为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在实际的操作过程中阻碍较多难以顺利实行而作罢,另一部分是已经享受到了国家的专项补贴而缺乏继续采用高新技术产业优惠政策的积极性。
第二,设计院单位企业没有过硬的专利权。由于没有被国家认可的自主知识产权,在实际的税收优惠的操作中也阻碍重重。《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出台后对自主创新产业做出了具体详细的规定。高新技术产业中的知识产权在认定上的难度较大,设计院单位企业在科技创新和科技强国战略上作用的发挥一直以来都是有目共睹的,但设计院单位企业对于知识产权的保护意识也很薄弱,这就导致一部分自主知识产权在界定上出现了困难,相应的也难以利用高新技术产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了。
(三)发票管理
在营改增的环境之下,发票对于纳税人有着举足轻重的地位,正确的会计核算是纳税管理程序的重要一步,而目前存在的问题是设计院单位企业中部分规模较小的企业并没有科学合理的进行发票的管理,也导致了不能通过发票来决定抵扣的金额。或者发票不能及时的入账,都是影响财务管理的重要因素。
三、对设计院单位企业纳税管理的建议
第一,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管理措施。在当前营改增的大环境下,设计院单位企业应当对相关的国家政策进行充分有效的学习,并定期培训工作人员,了解税收、预算、财政方面的最新法规和政策,以顺应时代的潮流,以最好的规划实现自身企业单位的发展。做到与税收管理部门积极有效的沟通,了解政策的变化和导向,科学合理纳税。此外,设计院单位企业应当及时将本单位企业的财务入账,避免逃税漏税行为。
第二,企业所得税管理措施。设计院单位企业在不断提升自身自主创新能力的同时,应当学习国家对于企业所得税的卒子新政策,将国家的税收政策和自身的管理更好的结合。此外,要善于将税收政策和会计核算方式结合,设置专门的系统来对高新技术产业的会计核算进行管理规划。
第三,设计院单位企业发票管理措施。设计院单位企业要树立正确的意识,积极做好设计院单位企业发票管理工作,节约企业资源和资金。在进行产品和服务的设计之前要事先考虑好该发票能否进行抵扣。 此外,也要防止工作人员伪造发票,为设计院单位企业带来损失。
四、结束语
设计院单位企业的改制和国家事业单位的改革、第三产业的发达都为设计院单位企业纳税管理指明了方向。设计院单位企业在近年来随着国家企业单位的改革而有了一定的变化,从自负盈亏转型到积极参与市场竞争,这一方面是改革开放和全球经济一体化的推动,另一方面也体现了在外部环境变化的情况下要如何对自身进行改变才能适应时代的发展。设计院单位企业要不断的改进管理措施,事先营改增大背景下的顺利过渡和发展。
参考文献:
[1]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制度[M].经济科学出版社,2001
[2]刘小奇.浅议勘察设计单位“营改增”的几项重点工作田[J].财政税务,2013
[3]刘玉琴.浅谈勘察设计单位纳税筹划田[J].新疆财会,201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