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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解散诉讼的现实困境与司法对策

2017-08-17陈涛

卷宗 2017年19期
关键词:诉讼分析

陈涛

摘 要:随着经济社会的迅速发展,公司解散纠纷的状况日益增多,在解决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司法解决则在其中发挥着重要作用。本文只要通过对我国现阶段出现的公司解散诉讼的现实困境进行分析,同时对其相应的司法对策进行探讨,从而有效的解决公司解散诉讼过程中存在的问题。

关键词:公司解散;诉讼;司法对策;分析

公司解散指的是已经成立的公司基于一定的合法事由而导致公司消失的状况。在我国现阶段的公司解散原因是多元化的,但是在公司解散诉讼过程中存在诸多困境,比如解散事由认定困难、代替性救济机制不完善等状况,这些都直接影响着公司解散诉讼的顺利开展。笔者在下文主要对公司解散的困境及司法策略进行分析,从而切实保障公司解散过程中的各方利益。

1 我国法律对公司解散制度的立法分析

随着社会经济的迅速发展,为了保障公司股东的利益,我国《公司法》第183条规定,公司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继续存续会使股东利益受到重大损失,通过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持有公司全部股东表决权10%以上的股东,可以请求人民法院解散公司。

现实中主要对以下几种情况股东可以申请解散公司:

(1)公司持续两年无法有效召开股东大会,且经营管理发生严重困难;

(2)公司股东的表决权已经无法达到公司规定的比例,公司经营管理严重困难的状况;

(3)公司的董事之间长期存在冲突,导致经营管理存在严重困难;

(4)公司的经营管理不善使得股东的利益长期受到严重损害。

2 我国公司解散诉讼的现实困境分析

2.1 解散事由认定困难

在现阶段的公司解散诉讼过程中会遇到各种问题,其中解散事由认定困难则是其中重要组成。现实中,人民法院对于“严重困难”和“重大损失”两个问题的衡量标准有着不同的见解,因此在执法过程中的力度均不相同。除此之外,“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认定不够合理,人民法院对其认定标准则是琳琅满目,据相关统计资料显示,在类似案件审理过程中均未发现依据这一条款从而裁判公司解散的案例。

2.2 代替性救济机制不完善

在司法解散的措施下会导致一系列的问题出现,一旦公司解散,公司股东在公司投入的成本将血本无归,会直接造成员工失业等问题出现,甚至出现社会混乱的局面。在国外经济发达的国家解决这一问题的主要途径为经济救济,但是在我国主要还是采取替代性的解决措施,主要是回购股权和人民法院责令召回股东大会两种形式,由于我国所采取的替代性措施存在一定的局限性,因此替代性救济机制的不完善是影响公司解散的重要因素。

3 解决公司解散诉讼困境的主要司法对策

3.1 明确“其他途径不能解决”的判断标准

内部救济和外部救济是公司解散时替代救济的两种主要措施。内部救济主要是通过股东大会、董事会等进行决议,对公司的股权进行转让,这种方式也是现阶段公司解散最为常见的补救措施之一;外部救济是通过诉讼、仲裁、临时任命董事长等措施,采取该措施所需耗费的财力、物力较多,因此对于具有盈利的公司,应该尽力采取内部救济,避免造成不必要的经济损失,从而维持公司的存续。

3.2 明确“其他严重困难”的具体形态

基于公司解散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因此在公司解散过程中应该明确细化“其他严重困难”的具体情形,比如在公司运营过程中存在的主各种要问题,对于运营过程中存在的策略进行分析,确定是否因为公司资产被滥用而造成公司解散,或者对公司总经理、董事长、实际控制人的行为是否存在欺骗类似于这种状况进行透彻分析。

3.3 建立强制股权置换制度

股权置换制度顾名思义则为借助人民法院判决从而使得其他股东以合理的价格对现有的股份进行转让,使另外一方退出公司,主要目的则是实现公司经济建设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必须秉承公开、公平的原则,如果一方存在滥用职权的行为,那么另外一方则拥有强制股权置换的权利;其次,在股权置换过程中必须确定合理的价格,确保双方的利益,倘若双方在公司发展过程中均没有过错,那么在股权转让过程中应该进行协商,人民法院应该对出价较高的一方取得受让权,从而确保公司及股東自身的利益。

3.4 进行公司分立

公司分立是解决公司僵持状态的最佳措施,与其他解决措施相比较具有优越性,因此在确保公司的发展及其股东利益的前提下,公司分立则为公司的发展提供了极其宝贵的缓和时间。同时公司分立与强制股权转换相比也具有优越性,避免了传统解决过程中股权转让价格难以确定的现象出现。

3.5 创设除名权

除名权则为在公司发展过程中赋予公司其他股东将公司股东开除公司的权利,除名权的创设与其他的替代经济补救措施具有缓和性。这一制度最早起源于德国,在日、韩等国家的经济发展过程中被充分利用。因此在此项权利的设定过程中,应该降低股东的下限,在股东表决过程中达到一半即可执行表决,从而避免公司内部股东因为滥用职权、滥用公司资产的状况长期存在,对于不利于公司持续发展的行为及时处理,从而促进公司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4 总结

本文通过对公司解散诉讼的现实困境与司法对策进行分析,随着经济的迅速发展,我国现阶段的公司解散状况越来越多,但是在公司解散过程中存在诸多问题。比如司法评定工作,对于同一案件的评估状况均不相同,因此在现阶段的公司经营过程中,必须对存在的公司解散困境进行分析,根据公司的经营实际情况,采取必要的措施,促进公司经济建设可持续发展。

参考文献

[1]王红一.《公司法功能与结构法社会学分析》,北京大学出版社2012年版, 第86页.

[2]郭文婧,《我国新公司法中的公司僵局处理制度评析》,广西政法干部学 院学报,2015年第2期.

[3][法]孟德斯鸠.《论法的精神》,上册,张雁深译,商务印书馆1982年 版,第154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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