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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化执法监督 规范草原征占用管理

2017-08-09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

中国畜牧业 2017年14期
关键词:执法监督农业部自治区

文│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

强化执法监督 规范草原征占用管理

文│内蒙古自治区草原监督管理局

为了依法规范草原征占用管理,有效打击违法使用草原,内蒙古自治区根据全区专项执法监督检查情况,对重点违法使用草原的企业和单位,采取了自治区挂牌督办措施,严厉打击违法征占用行为,有效推进了草原征占用规范化管理工作。

一、挂牌督办工作情况

2015年,根据草原法律法规和政策,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了草原征占用专项执法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的违法使用草原的企业进行了分析梳理,汇总归类,对案情简单、企业积极配合、基层容易处理的,交由当地依法处理;对案情重大、情况复杂、不积极配合的16家违法使用草原的企业,由自治区农牧业厅直接挂牌督办,下发了《关于对部分违法占用草原企业进行挂牌督办的通知》。要求各相关盟市摸清挂牌督办企业违法使用草原的基本情况,包括被占用草原的所有权、使用权、承包经营权,草原面积、四至、时间及补偿等相关情况。在实地调查核实的基础上,对违法占用草原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并限期整改,补办征占用草原审核手续。通过盟市督办仍不办理审核手续,继续违法使用草原的企业,由自治区挂牌并实地督办。

通过一年多的努力,截至目前,挂牌督办的16家企业,已经盟市或旗县依法查处,并按照督办要求上报了征占用草原申请材料,已有10家企业通过了审核,办理了草原征占用审核审批手续,予以摘牌;有5家企业面积超过70公顷,需报农业部审核,待通过农业部审核后予以摘牌;有1家企业正在补充材料,待自治区审核后摘牌。

二、主要措施

1.对违法使用草原的企业进行依法查处。按照自治区挂牌督办要求,由旗县草原或国土主管部门依法对违法征占用草原的企业进行立案查处,构成犯罪的依据草原司法解释,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旗县草原行政主管部门根据依法查处情况,写出查处说明,形成正式文件,经盟市核实后,与申请材料一并报自治区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

2.全区通报有效推进工作。到2016年7月,自治区挂牌督办的16家企业中,有10家企业按照督办要求上报了征占用草原审核材料。这10家其中有2家企业材料齐全,通过了审核,予以摘牌,其余8家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不符合要求,或没有进行依法查处。另有6家企业没有上报申请材料。为严格挂牌督办工作,农牧业厅于2016年8月,下发了《关于对2015年挂牌督办企业的情况通报》(以下简称《通报》)。要求相关盟市继续加大对挂牌企业的督办力度,对以各种理由拖延或拒不接受处理,又不办理草原征占用审核手续的,在必要时立案调查或通过新闻媒体曝光。同时,对一直无进展的企业所在盟市草原主管部门进行了点名通报。

3.通过执法检查进行实地督办。为了规范草原征占用的事中事后监督,及时掌握挂牌督办企业整改进展情况,及时发现问题,总结经验,于2016年在全区范围内开展专项执法检查。针对《通报》中未按要求上报审核材料的6家企业进行了实地重点监督检查。对检查企业占用草原现状及督办工作进展情况,进行了全面了解,查找问题,提出明确要求和整改期限,取得了很好的效果。

三、下一步工作思路

下一步,要全面总结自治区挂牌督办工作取得的有益经验,分析研究存在的主要问题,进一步加大挂牌督办力度,坚决查处违法使用草原行为,有效规范草原征占用管理工作。

1.进一步加大草原执法监督力度,积极创新执法监督方式方法,严厉查处违法征占用草原行为。根据中央环保督察和中央巡视组“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书记李纪恒和主席布小林的指示精神,对破坏草原性质较恶劣、社会关注度较高、典型的重大案件,特别是对违法征占用草原面积较大、破坏性比较严重的企业,继续进行重点督办、定期通报、跟踪问效、一查到底。建议农业部对严重影响草原生态环境的央企、国企等违法使用草原的大企业进行挂牌督办,限期整改、依法查处。

2.进一步完善政策,尽快修订法律法规,强化征占用草原依法审核审批。根据草原保护管理工作的实际需要,有效推进法律法规和政策相衔接,规范依法审核审批工作制度,使“责、权、利”相统一。建议国家尽快修订《草原法》和《农业部草原征占用管理办法》,同时对各地草原征占用管理工作中面临的共性问题,出台具有可操作性的政策指导文件,便于各地有效开展草原征占用管理工作。

3.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建立依法征用使用草原长效机制。做好与国土、发改、财政等部门的沟通,积极推动规范征用使用草原前置审核、立项预审、土地权属及植被恢复费使用等工作。建议国家加强顶层设计,积极协调建立解决征用使用草原问题的长效机制,规范审核审批程序。对补办审核手续的征占用草原项目,需要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应以公安部门的移送函回执为申报材料的处理结果,无须等待法院判决结果,以便能够按时完成审核手续。

4.切实做好行政公益诉讼应诉工作,充分准备当好“被告”。2015年最高人民检察院在内蒙古等省区开展了公益诉讼试点工作。在2016年自治区公益诉讼公开报道的4起案件中,涉及草原生态的就有3起。从2017年7月开始全面推进公益诉讼,对此感觉我们的应对准备不足。建议农业部与最高检沟通,深入研究,出台相应政策,争取在公益诉讼前,对重大典型的破坏草原行为,采取挂牌督办等措施,做好前期处理工作,自如应对行政公益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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