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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社会治理的问题及对策

2017-08-09■王超/文

环球市场信息导报 2017年16期
关键词:网格社区服务

■王 超/文

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城市社区社会治理的问题及对策

■王 超/文

城市社区社会结构日益多元,诉求日益多样,心态日益复杂,各类新型社区矛盾错综复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提出“创新社会治理体制”,习近平总书记多次就新形势下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作出重要指示,强调要继续加强和创新社会治理,完善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社会治理体系,同时指出,“社会治理的重心必须落到城乡社区,社区服务和管理能力强了,社会治理的基础就实了。”城市社区作为城市基层社会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城市社区社会治理是夯实社会治理基础的客观要求,社区治理也成为社会治理的焦点和难点。

一、目前社区社会治理存在的五大问题

(一)社区行政化倾向突出

一是工作任务多。村居承担的工作任务在清理前有435项,但清理后仍有85项。同时,个别地方部门或街道仍存在将临时性事务未经审批就交由社区办理的现象,例如相关数据统计、电瓶车上户、房产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

二是面对主体多。现有的部分工作职能“政出多门”“多头管理”或“直线管理”,所属街道缺乏必要的组织实施和统筹协调,导致社区要直接面对延伸下来的社会保障、计生、民政、市政、司法、国房等多个部门,不堪重负。

三是权限下放少。街道承担着社区治理的主体责任,但实际上一些部门只转事务,不放权限,致使街道层面缺乏大量自主权,影响了社区及居民在城市公共资源的管理利用、经济发展的利益分配、社会保障资源的整合和民生事务的办理等方面的直接受益,便民利民效果不好。

(二)社区集体经济薄弱

一是财政投入不足。村(社区)平均每年基本运转经费仅几万元,含办公耗材费、水电费、电话宽带费、报刊杂志费、会议补贴等,资金缺口较大,基本运转都无法保障。

二是造血功能比较弱。社区经济来源主要依靠财政办公经费划拨、辖区单位“化缘”和事务性工作补助三个方面,基本没有自主发展的渠道和方式,造血功能弱。

三是配套功能设施差。较多城市社区用房为租用或借用,办公条件差,设施简陋,老城改造时未能补足,新城小区未按政策规定配建社区服务用房,有的被物业公司占用。

(三)社区服务水平较落后

一是社区服务内容较单一。社区服务内容主要以政府部门安排的社会保障、计生服务、市政管理、社会治安等方面,对群众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物业管理、医疗保健、文化娱乐、体育健身等多元化的需求无法满足,社区层面提供的服务内容和项目还比较单一。

二是社区主动服务方式不健全。社区参与服务群众的主要方式是群众的自主表达,社区层面缺乏“自上而下”主动搜集求助信息、群众需求的方式,特别是对自主表达能力较弱的特殊弱势群体,无法实现“早发现、早干预、早化解”,导致矛盾积累。

三是社区信息化程度较低。社区基层组织受资金、信息来源渠道等条件限制无法统筹搭建信息化平台,社会资源及信息整合不够。部分社区仅仅依托物业管理公司建立了小区QQ群,进行政策咨询、利益表达、社区活动等还是依靠打电话等传统方式。

(四)社区网格管理未落地

一是参与主体不明确。机关干部进入网格虽然在文件上进行了明确,但客观上没有强制性,靠的是自觉性。部分干部不知道自己所属网格,即便进了网格对自身具体任务也不熟悉。

二是工作人员不稳定。楼栋长是落实网格化管理的关键。因为没有任何经费,全是自愿服务,管的都是琐事,楼栋长更换频繁甚至长期空缺。

三是基层群众不欢迎。基层干部进入网格收集问题后,对不属于自己职责范围内的问题大多一转了事,及时反馈处理结果不足,基层群众不理解、不满意。

(五)社会力量参与度较低

一是辖区单位参与度低。由于长期以来对单位实行的是纵向垂直管理,单位和社区的横向联系一直比较薄弱,单位对自身在社区获得的“隐形利益”缺乏前瞻性,导致其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不高,社区通常采用“化缘”的方式获取辖区单位的参与和支持。

二是社区居民参与度低。在参与的人群上,绝大多数是以老年人、退休党员干部为主。在参与的深度上,社区居民参与的多为固定活动或保洁巡防等简单事务,很少参与关系社区发展层面上的问题。在参与的意识上,部分群众对政府信任感的降低,导致居民对社区行政分配式的工作方法和服务抗拒、怀疑,普遍缺少参与的愿望和动力。

三是社会组织参与度低。据了解,在现有登记的社会团体中,大多属于官办和利益共同体性质。官办的社会团体行政色彩浓厚,半官半民,半政半会,完全参与社会治理的作用无从发挥。

四是民间组织活动平台弱。街道社区受资金、设施、资源所限,受发展理念的影响,未建立供社会组织、志愿者组织成长、调度、孵化和推广的平台,部分志愿者组织依靠个人或企业的支撑在民间“游离”。

二、创新社区治理的对策及建议

针对当前社区治理存在的主要问题,结合社区建设现状及社会治理的发展方向,需要各地根据实际情况创新社区治理工作思路,探索夯实创新社会治理根基的有效路径。

(一)深入推进简政放权,实现居民自治

一是加大社区职能清理力度。纪委、组织部、民政局等部门及街镇要加大社区减负清理工作力度,采取积极有效措施,通过监督、检查、问责的方式,确保社区减负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使社区真正实现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自我监督的群众性自治组织”的职能回归。

二是发挥街道的主管作用。按照责、权、利相一致的原则和法律法规的授权,相关部门要进一步简政放权,将涉及民生事务的职能权限进一步下放到街道层面,促使街道能行使相应的服务和管理职能,对地区性、社会性、群众性的工作负责。让社区居民能享受到更加便民利民的服务,提高服务的时效性。同时,要将职能调整后的经费纳入财政预算,扩大、充实街道层面的财力,确保街道有能力落实真正的“费随事转”。

三是完善选聘分离机制。加强便民服务中心建设,完善“两委”和“中心”的组织架构,对“两委”成员和“中心”专职工作者实行双轨制管理。同时,尽快研究出台社区“两委一中心”工作规则及绩效考核等一系列的配套政策,深入推进社区选聘分离,实现真正的“议行分设”“管干分离”。

(二)发展社区集体经济,增强发展能力

一是建立以奖代补机制。财政要按一定比例提取每年的城市建设配套费,作为社区治理以奖代补资金,对社会治理工作开展有效、群众满意的社区进行奖励,既弥补社区经费不足的问题,又鼓励社区积极开展事业。

二是探索市场经营模式。通过投资入股、吸收民间资金等形式,针对比较突出的“空巢老人”“留守儿童”以及群众需求较大的居家养老、家政服务等方面提供有偿甚至低偿服务,逐步由无偿性、互助性服务向作为第三产业的社区服务业延伸发展。同时,相关部门要下放一批收费项目给社区,如清洁卫生费、临时停车收费、户外广告费等,既拓展了社区的收入渠道,还可解决部分就业问题。

三是加强基础设施建设。城市规划、建设等相关部门要督促开发商配建便民服务中心办公用房。对已经建设的,要通过购买、改造、租赁等多种渠道,按照社区办公空间最小化、居民活动空间最大化、使用效益最优化的原则,健全社会保障、社会救助、卫生计生、法律服务、文化、教育、体育和便民利民等多功能为一体的城市社区服务中心。

(三)开展智慧社区建设,提升服务水平

一是发挥政府主导功能,建立社区网站。在智慧城市建设中,将智慧社区纳入重点建设项目,政府牵头整合各部门信息资源,完善服务网络平台建设。依托政府门户网站,开设社区网站,为社区网站建设提供必要的经费保障、信息来源及技术支持。

二是拓宽网站服务内容,促进服务人性化。社区网站中设立如社区论坛、便民服务、志愿者服务、百姓问答等板块,健全民政、社保、卫生、司法、教育等部门服务信息内容,完善家政、配送、订购等与居民生活息息相关的各类服务平台,提升网络服务的实用性;建立界面友好、操作简洁、方便参与的网络平台,建立完善的回应机制,针对不同的居民群体界定其需求,优化网络服务的内容和质量,使网络服务更人性化。

三是拓展群众信息系统,畅通诉求渠道。将群众工作信息系统平台延伸到社区网站,社区群众可以通过社区网站反映诉求、咨询政策、享受服务,将社会矛盾化解在最基层、便民政策宣传在最基层、公共服务落实在最基层,做到小事不出社区、大事不出街道。

四是利用传统工作手段,开辟多种渠道。利用手机短信、QQ群、微博、微信等联络方式,延伸便民服务热线电话,为服务信息的传递、社区居民利益表达开辟多种渠道。

(四)全面推进网格管理,构建服务网络

一是完善保障措施,确保参与实效。充分运用报纸、电视、广播、QQ、微信等媒体和平台对网格化进行广泛、有针对性的宣传,让干部明白进哪个网格,进网格干什么,也方便群众及时就地反映和咨询问题,使干群在参与中互动。

二是党组织入楼栋,确保网格活力。把党支部建在网格上,党小组建在楼栋上,党组织与社区网格无缝对接。同时,按居住地尽量选取党员、公职人员、人大代表等任楼栋长,发挥这类人群的带头作用,有利于社情民意的收集和问题的协调解决,更加密切党群关系。

三是抓问题解决,突出网格实效。各网格人员要将收集社区群众反映的问题作为主要工作来抓,对问题分析后及时汇总上报。将重大社情民意的办理纳入重点事项统筹督办,将办理的时效与群众工作满意度评价考核机制挂钩,推动问题按时有效解决。

(五)建立参与激励机制,实现合作共治

一是建立激励机制,引导社会组织参与社区服务。重点培育和优先发展公益慈善类、社区服务类社会组织,成立时实行直接登记。实行政社分开,加强执法监察、分类评估,健全退出机制,维护社会组织发展秩序。建立政府向社会组织购买公共服务等优惠政策,通过政府“项目包装”的方式,将适合由社会组织提供的公共服务和解决事项交由社会组织承担,促进基础层面的良性社会治理。

二是建立契约制度,引导辖区单位参与社区共建。坚持以共同目标、共同利益、共同需求为纽带,探索按照“资源共享、优势互补、文明共建、共同发展”的原则与驻辖区单位开展契约共建制度,最大限度地实现社区与辖区单位在人力、物力、财力和其他社会资源的优化、整合和利用,形成优势互补、互惠双赢、共驻共建的社区治理格局。

三是加强联合共治,引导社区居民参与社区自治。建立社区、业主委员会、物业公司的“联合共治”机制,以社区为指导协调主体,通过业主委员会,收集汇总小区居民信息;通过物业公司,实行辖区物业自主管理;通过小区活动,培植社区成员对社区的认同感和归属感,调动社区居民参与社区建设的积极性。同时,将社区对辖区物业公司的评价作为行业主管部门在物业管理企业资质年检审核认定的依据之一,增强社区对物业公司的制约手段。对无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单体式、开放式楼幢,依靠居民小组长或楼栋长,按照“先易后难、分类指导、分步实施、全面推进”的原则,逐步组织成立业主委员会,通过社区建立自我管理的物业管理模式,有计划地推进实施物业管理。

四是建立活动平台,促进志愿服务引领社会风尚。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各类公益金整合等方式,在街道层面建立社会志愿者组织的活动平台,将各类爱心组织、爱心超市、志愿者队伍、民间文化艺术团体、专业服务团体、社工组织、培训机构等汇集到活动平台,制定招募、培训、调配、激励和保障机制;通过“服务项目”运作的方式,筹集志愿者服务基金,实现促进志愿服务,培育社会组织,引领社会风尚,创新社会治理。

(作者单位:中共重庆市沙坪坝区委党校)

本文系2016年中共重庆市委党校校级重点课题“‘互联网+’下基层社会治理创新研究”的阶段性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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