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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

2017-08-09孙美堂

观察与思考 2017年10期
关键词:价值观核心价值

孙美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

孙美堂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科学社会主义价值观与中国传统价值观结合的适合当下和未来的新型价值观。从学理上特别是元理论层面揣摩与反思,仍有必要。因此,试提出需要反思的几个基础理论问题: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性质与内涵、逻辑与历史定位、思想传统与理论资源、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主体以及它的现实性问题等,以进一步探讨如何推动国家的核心价值观建设。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公平 自由 主体

党的十六届六中全会提出了“社会主义核心价值体系”①《中共中央关于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人民网,2006年10月19日。,十八大报告又提出“三个倡导”,要求积极培育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接着,中央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指出:“三个倡导”与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发展要求相契合,与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和人类文明优秀成果相承接。②参见《中共中央办公厅印发〈关于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意见〉》,新华社,2013年12月23日。纵观之,中央的基本思路是:逐步清晰地给出一个关于“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导向,并与中国传统价值观结合,创造出一套适合当下和未来的新型价值观。这个思路也大致符合20世纪以来中国社会演进的历史逻辑。不过,意识形态的大思路虽然确定了,但不等于相关的学理研究也完成了。事实上,如果它的一些前提和基础性问题远没有澄清,无论是理论的解释力和实践的可操作性方面,都有一些局限,亟待继续深入探讨。

一、价值观的真正内涵是什么?

我们认为:价值观或价值观念,是主体人格中关于价值意向的深刻和稳定的观念系统,是作为价值活动之标准和导向的信念体系与心理结构的统一体,是主体整合价值生活中具体经验事实的先验性价值意识。也就是说,人们的价值意识有某种相对稳定和固化的倾向性。这种倾向性,从人格心理角度说,它表现为心理结构;从价值意识的形式说,它表现为支配经验性价值意识的内在根据。人们有特定的价值观,意味着他们的评价和选择就有特定的价值取向和导向,有稳定的倾向性或意向性。

需要强调的是:价值观不等于经验性的价值意识,不是直接反映价值事实的观念形态,亦即不是当下经验性的认知或评价,而是支配我们以“如此”方式认知和评价的深层次心理图式。这是什么意思呢?我们知道,人们对各种事情作评价和选择时,有一定的惯性和定势,它支配着我们,使我们对各种价值事实作评价和抉择时,表现为相对稳定的倾向性、意向性。例如,一个自私自利的人,无论是待人接物,无论是处理经济问题还是伦理问题,都会显出自私自利的品性;而一个纯洁善良的人,也是在各方面都体现出纯洁善良的品格。这种相对稳定的倾向性,就是由价值观支配的。这说明:我们作评价和选择时,人格深处有某种相对稳定的心理因素在左右自身的意识和行为。我们认定此事善、美,彼事恶、丑,这还不是价值观;我们选择甲而拒绝乙时的心态,也不是价值观;那种自觉不自觉地让我们做出如此判断的深层意识,才是价值观。我们的价值认知与评价,并不是价值生活中感性经验的简单汇聚,而是经过特定的心理结构、心理图式整合的结果。这种将我们的感性经验按“如此”方式而不是“如彼”方式加以整合的心理结构与图式,才是价值观。康德认为:我们的知识是概念对感性直观加工整理的结果,“直观和概念构成了我们一切知识的基础”;“思维无内容则空,直观无概念则盲”。①[德]康德:《纯粹理性批判》,李秋零译,北京:中国人民大学出版社,2004年版,第83页。借用这个说法,我们的价值评价是价值生活中的经验事实被价值观这个“概念”加工整理的结果。价值观不是评价本身,而是对我们的价值生活经验进行加工整理,使之成为评价。

人们习惯将价值、价值观念和价值评价混同。其实三者是有严格区分的。简要地说:价值是一种事实,我们称之为“价值事实”,它是指某一客体(价值对象)相对于具体主体产生了具有“好”、“坏”意义的结果、后果这样一类事实。价值事实是一种客观事实、客观存在,只不过这种事实和存在不像实体那样与人的主体性无涉,相反,它就是指对具体主体有“好”、“坏”的性质、意义、效果。例如一部艺术作品的审美价值,是指观众(读者)欣赏了该作品后,产生了如下事实:心灵得到陶冶,情感得到升华,审美情趣得到提升。这些是事实,而且是描述主体状态的事实。正因为如此,我们称价值事实为“主体性事实”。

对价值事实进行认识,就是价值评价,简称评价。换句话说:评价就是价值事实在人们观念中的主观反映。如果说,价值是指价值事实“实际上怎样”,评价就是指评价者“认为它怎样”。一部作品的审美价值,是指作品给读者(观众)带来的审美效果,这是价值事实;而观众或者文艺评论家对这部作品的审美价值进行评论,认为它美在何处,妙在何处,不足又是什么等等,这是对作品的审美价值的认识,亦即评价。评价的命题(句子)表达形式就是价值判断。

评价与价值观有本质区别,又有内在关联。经验告诉我们:同一主体评价不同的价值对象时,有比较稳定的倾向性;而不同主体评价同一事实时,结论会大相径庭,你欣赏的也许恰恰是我厌恶的。为什么会这样?因为人们作评价时,心灵不是一块白板,而是从既有的心理定势出发的。主体面对各种价值事实时,习惯“如此”评价而不是“如彼”评价,背后起支配作用的心理定势和倾向,就是价值观。可见,价值观是支配主体对价值事实作特定评价的深层次心理结构。选择是评价向实践领域的延伸,因此,价值观支配人们作特定的评价,也支配人们作特定的选择。

道德规范、政治口号、文明守则、社会发展目标等,其中都渗透有某种价值观。不过它们本身不是价值观,当然也不是核心价值观。这是些常识性问题,恕不赘述。

鉴于以上分析,我们谈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一个基本的前提是,将价值观与价值、评价、道德规范、社会发展目标等区分清楚,避免犯常识性错误。

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逻辑与历史定位是什么?

不少人在谈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时,没有反思它的目的与功能,也没有厘清它的逻辑与历史定位。核心价值观建设似乎是要人人做君子,个个成楷模,全社会成一“君子国”;或者要形成国家级的“文明守则”。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是一个什么层次的问题?是个居于什么地位的问题?是个面向什么方向的问题?我们为何要言说这个问题?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实际上是这样一个问题:一个拥有五千年文明史的国家,一个由五十六个民族组成的共同体,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制度,在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过程中,最重要、最根本的价值观应该是什么?这显然是站在国家顶层设计的高度,就整个民族和文化安身立命的基础。

核心价值观必须是全体国民在文化与价值方面对内认同、对外“认异”的标识。一方面,它能代表全民族的共识,具有国家层面上的公共性和共识性,是作为政治法律主体的“中国”之主体意识最高和最典型的表现,全体国民都愿意以它为旗帜和纽带汇聚起来;另一方面,在多元文化的世界里,我们的价值观也应该与其他民族和文化有所区别。核心价值观的内涵不应只是华夏—汉文化的,而应尽可能涵盖我国五十六个民族的文化与价值的精髓;它不应属于某一家一派,而应是十三亿多中国人民的核心利益和共同福祉所在。那么,为中华各民族共有、共创、共享的那些最重要的价值究竟是什么呢?五十六个民族共有的精神家园在哪里呢?十三亿多中国人共同的理想和信念究竟是什么呢?这才是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应该考虑的问题。

核心价值观应体现一个国家全部价值生活的深度与高度。谈论核心价值观建设,是一个国家的价值系统的顶层设计问题,它的深度、高度和统摄性在全部价值生活中都应该居首位,应集中代表国家的价值导向、民族的精神家园、社会的正义与良心,代表全民族共有的价值诉求和最高理想,能为公共生活的各方面提供价值指导。核心价值观应是其他价值观的基础和围绕的轴心,是一个社会全部价值生活的灵魂,它极简洁而又极具穿透力,对社会生活方方面面能一以贯之。它贯穿在我们的政治、法律、经济、教育、社会管理、公共服务等领域,使每个领域因此而真正体现人民所期盼、国家所倡导、文明发展所趋向的核心价值。既然如此,谈论核心价值观建设,应该思考:什么才是整个国家公共生活各领域应该贯穿的那个“道”?

核心价值观是一个社会根本的价值导向和取向,应该解决社会发展的大方向、大思路问题。作为价值意向,它意味着这个民族往哪个方向走。因此,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确认,须认清历史趋势和人类文明发展的大方向,揣摩和凝炼真正代表现代文明和未来发展趋势的价值观。我们的时代是全球化时代、高科技时代,是走向民主、法治、文明、进步的时代,那样的价值观,必然是科学的、大众的,是与现代化和全球化相适应,与自由、民主、文明、进步相适应的。

三、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理论资源和依凭是什么?

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思想资源及其理论根据究竟是什么?社会主义作为一种历史运动和制度设计,它追求的价值理想究竟是什么?什么样的价值观才是社会主义最本质、最普遍的内涵?我们要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与16世纪以来欧洲的社会主义“道统”是何关系?与国际共产主义运动的复杂性、曲折性是何关系?来自西方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与中国本土的价值观是如何对接和再生的?要厘清这些问题,就必须深入到社会主义运动史和国际共产主义运动史中,探讨和揣摩它们最重要、最典型的价值追求;必须深入到中华多民族传统中,提炼最普遍、最有代表性、也能最好地与来自欧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对接的内容;就必须科学地实事求是地分析,社会主义价值观与中国传统价值观对接以来,在历史实践中经历的曲折过程,以及这个过程中的经验教训。

如果我们承认这点,就会知道,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内容不是摸脑袋摸出来的,而是从真实的历史实践中导引出来的,它有特定的思想资源,有特定的“道统”。首先,它源自16世纪以来欧洲社会主义思潮所崇奉的价值和追求的理想,特别是马克思、恩格斯倡导的科学社会主义所崇奉的价值和追求的理想;其次,它源自中华各民族在共同或相近的历史实践中,特别是在社会文化理想的追求和尝试中,所普遍和恒久地信奉的价值;最后,它是来自欧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与中华多民族传统的价值观在契合点上的生发与再创造。从16世纪开始的社会主义,基本价值诉求是:财产为社会成员共同拥有,没有剥削和压迫,没有私有制,人人劳动,共享劳动成果,每个人有平等权利和福利,即社会主义追求财富共有、共创、共享,要求人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尊严与福祉。马克思、恩格斯的科学社会主义从理论解释到现实实践,对早期社会主义作了全新的阐释,但价值观方面还是有明显的继承关系。直至今天,西方的民主社会主义和左翼派别,多少还保留有这样的传统。

欧洲的社会主义价值观传到中国,之所以引起广泛的共鸣,并最终促成了我们今天身处其中的社会主义制度,原因之一就是,社会主义的价值诉求在中国文化传统中找到了知音和结合点。中国自古有“大同”、“天下为公”、“有饭同吃,有衣同穿”等社会理想,宗法小农社会里人们向往的理想社会,与来自欧洲的社会主义尤其是空想社会主义有某些“形似”,社会主义理想和价值观激活了中国大众对“大同”和“太平天国”理想的勾连向往,从民族精英到底层大众,他们憧憬的社会主义不完全是马克思的科学社会主义,很大程度上是儒家的“大同”理想和底层农民“等贵贱均贫富”的诉求,穿上新的外衣。这样的价值观,曾经给我们提供了强有力的指导,但也隐含着极大的问题。我们今天谈论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就必须认真总结这份思想资源,深入探讨这一复杂的历史过程,从中提炼出足以为我们今天的价值建设所借鉴的传统资源。

四、中国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建设的主体是谁?

一个民族的核心价值观,不能看成是少数专家坐在办公室里编出来的,而是历史长期沉淀和人民自由选择的结果,是广大民众、整个民族价值诉求的凝结和升华,是大众心声、时代潮流和整个民族的社会文化理想的集中体现。理论工作者的任务是以对历史、对人民负责的严肃态度,深入实践和生活,揣摩历史逻辑,体悟大众心声,把自己感悟到的用理论展示出来。

一个民族的价值观建设如果不是人们自己的生活和实践的升华,如果没有千千万万人民大众自觉能动的创造性活动,那样的核心价值观说得再好,也是闭门造车,纸上谈兵,没有实质意义。所以真正的核心价值观,不是出自学者的文字,而是出自人民大众的现实生活。它应是一个民族的全体成员共创、共有、共享的。作为整个民族价值导向与理想信念的核心价值观,必然是大多数民族成员发自内心信奉并身体力行的(否则就不是他们的核心价值观)。既然如此,人民大众就不应该是冷漠的旁观者、被动的受教育者,而应该是积极能动的参与者;他们不应该是“被代表”的,不是专家和媒体强加给他们的,相反,他们才是价值建设的真正主体,价值观建设就是人民群众的实践和创造本身,它是人民群众自己的权利与责任。当人民群众作为历史主体而解决历史提出的问题时,作为社会文化生活的主体积极推进生产和生活时,核心价值观的建设也就在其中了。

五、如何实现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现实意义?

谈论核心价值观, 是一个实实在在的社会问题,是要推动一个民族的文化与价值建设的伟大事业。只有抓住时代的脉搏,把握生活的本质,代表大众的心声,才能反过来影响生活。为此,我们需要深入历史与现实,把准社会生活的本质,按照生活的本来面目来说话。一个社会的核心价值观建设,首先应该是个实践问题,而不是理论问题,主要是到生活中去,为促进社会的文明进步做点实实在在的工作。如果我们尊重真实的生活和实践本身,从生活中引出一个国家的核心价值观的话,那样的价值观就应该是实然与应然的统一,而以实然为主;理想与现实的统一,而以现实为主。它是实际生活中人们真实奉行的价值观的凝练与升华,而不是撇开现实生活的杜撰。我们的经济、政治、法律、教育、文化、公共服务,虽然不能完全体现核心价值观,但至少本质和主流是如此。

既然如此,我们就不是回避,而是面对这样的问题:现实社会里,人们实际信奉的主要是什么样的价值观?是什么原因和机制使得国人信奉这样的价值观?我们倡导的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离实际生活有无差距?我们应该怎样引导实际生活中的价值观?

综之,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并不因提出24个字,就一劳永逸地建成的,从学理上特别是元理论层面继续探讨、揣摩和凝炼,很有必要。

作者孙美堂,男,中国政法大学教授,博士生导师(北京 100088)。

责任编辑:孙艳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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