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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优抚安置及拥军支前研究*

2017-08-07君,欧

理论学刊 2017年4期
关键词:李忠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

杜 君,欧 瑞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优抚安置及拥军支前研究*

杜 君,欧 瑞

(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吉林 长春 130012)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根据抗日斗争的需要,积极开展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和拥军支前工作,改善军人及其家属的待遇,吸引了广大适龄青年参军参战,提高了部队战斗力,加强了军民团结,为边区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及抗战胜利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抗日战争;陕甘宁边区;优抚安置;拥军支前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根据抗日斗争的需要,先后出台了一系列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抚恤抗日伤亡军人、安置抗日退伍军人和拥军支前方面的政策,在改善军人待遇,提高部队战斗力,吸引适龄青年参军,加强军民团结和巩固边区抗日根据地方面取得了积极成效。

一、 优待抗日军人家属

1937年7月,全面抗战爆发后,抗日军人为了保家卫国流血牺牲。为解除前方战士的后顾之忧,一心抗战,中共中央于同年8月发表的《抗日救国十大纲领》中提出要“改良抗日军人的待遇”*《中共中央文件选集》第11册,北京:中共中央党校出版社,1991年版,第329页。。陕甘宁特区政府*当时称特区政府,1938年1月复称边区政府。依据中共中央的要求,于同年12月出台《抗日军人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凡参加抗日战争将士及其家属,均受本条例优待;各县县政府应随时调查登记抗日军人家属的经济情况,呈报特区民政厅。《条例》规定抗日军人在役期间所享受的优待主要有:本人和家属免交一切捐税并享受公家商店购物减价的优惠;优先购买贫乏之生活必需品;抗日军人子弟读书免交一切费用;抗日军人乘坐公共交通工具,费用公家补助;抗属居住公家房屋免费;公家供给抗日军人因病休养费;抗属无力耕种土地的,应享受代耕*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8~209、213~214页。。

为确保抗日军人家属代耕代收政策落到实处,1941年3月,陕甘宁边区政府民政厅在为优待抗属组织代耕工作给各县的指示信中要求,边区各地必须克服优待抗属工作中“重工轻抗”、不公平以及平均主义等错误倾向,督促代耕队要按时种收按期检查,同时教育、发动抗属生产达到自给自足*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8~209、213~214页。。同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优待抗属代耕工作细则》(以下简称《细则》)。《细则》总则规定:优待工作,要物质和精神两方面并重,是一件经常的抗战动员工作。……总的原则是使抗属的生活不低于一般群众,抗属的社会地位应高于一般群众;优待抗属应是公平优待,合理负担;优待工作应发扬民主,使代耕队员明白代耕是履行自身对抗战应有的光荣义务,从而自觉地积极工作;使抗属明白自身的光荣地位,不愿做无所事事的寄生虫*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6~217、217~218、218~220、220、245、245~246、246、246~247、247、247页。。《细则》在“优待委员会代耕工作的领导”中规定:要调查统计抗属以及当地居民的具体情况,以便根据实际进行合理的优待和分配;按照各乡村应受优待的抗属人数与代耕的人数施行合理的分配;在农忙时节,代耕队总队每月、分队每半月召开联席会,检查与布置具体的代耕工作;对代耕队员与抗属均应采取说服教育的方式*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6~217、217~218、218~220、220、245、245~246、246、246~247、247、247页。。《细则》在“代耕队员须知”中规定:为抗属代耕是履行为抗战服务的革命义务,是光荣的事业,不是剥削或者苦差;对代耕队所分配的工作,应自觉自愿地去做,使代耕收获量不低于一般生产量,使抗属生活不低于一般人民生活;对抗属要存尊重、扶助之意,帮助抗属政治上的进步,为抗属代耕应自备农具、伙食,原则上应不接受抗属任何的报酬;尽可能动员自己身边的妇女儿童,帮助抗属做各种副业的发展;对其他代耕队员要互相督促检查代耕工作,反对放弃或消极对待代耕工作;代耕队应队与队之间、队员与队员之间进行工作竞赛,争做模范代耕队与代耕队员*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6~217、217~218、218~220、220、245、245~246、246、246~247、247、247页。。《细则》还规定了“抗属须知”,要求抗属应认识到自身的光荣地位以及政府和人民尊重自己的原因,要自尊自重,追求进步;抗属必须遵守政府法令,积极参加社会活动,努力学习和生产;应从事力所能及的劳动,争取实现自给自足,不能做寄生虫;争做模范抗属*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6~217、217~218、218~220、220、245、245~246、246、246~247、247、247页。。

为进一步改善抗日军人家属待遇,陕甘宁边区于1943年1月公布了重新修订的《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条例》“优待原则”规定:优待抗属工作力求比优待工属工作做得好;优待抗属工作,要物质上保证其基本生活水平,政治上提高其认识,努力实现自力更生*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6~217、217~218、218~220、220、245、245~246、246、246~247、247、247页。。《条例》还详细规定了抗属所应享受的优待:公有房屋、场所、器具及土地的分配、借用、租赁与买卖,抗属具有优先权,且以贫富为序,但以自用为限;抗属优先参加公营事业及单位人员雇用,优先享受政府或银行的工农商业贷款;抗属享受公共卫生机关免费医疗,若无公共卫生机关,群众须予以医疗帮助;抗属所购公营商店及合作社物品,享受九五折优惠,并优先购买贫乏之物品;抗属子弟入学优先录取,且贫困抗属子弟优先享受学生救济金,并免费供给书籍文具;其他公益事业,抗属拥有优先权;要注意提高抗属的社会地位,并给予精神上的安慰,比如每逢重要节日,向抗属慰劳慰问,群众大会请抗属坐前排等*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6~217、217~218、218~220、220、245、245~246、246、246~247、247、247页。。《条例》对抗属应享受的物质与劳动力优待作了规定:经济条件较好的能维持普通生活水平以上的抗属,不享受物质与劳动力优待;有土地但因劳动力不足不能维持普通生活的抗属,依实际情况享受半代耕或辅助代耕;土地少且没有劳动力无法维持生计的抗属享受全代耕,并可获得必要的生活资料,如柴、水、衣物等;既无资产又无土地和劳动力的抗属,政府负责拨给公地,或给予一定的救济;家庭贫困的抗属可减轻或免除一定的抗战负担;家庭贫困的抗属如遇到婚丧嫁娶的情况,可享受人力物力上的互济*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6~217、217~218、218~220、220、245、245~246、246、246~247、247、247页。。《条例》规定了为抗属代耕土地的具体办法:代耕的土地必须按时耕种收获,且收成不能低于一般群众的收成,如因代耕不力导致庄稼歉收的,则代耕人须负补偿责任;抗属缺乏肥料,由代耕队负责协调解决;代耕人员自备饭食*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6~217、217~218、218~220、220、245、245~246、246、246~247、247、247页。。《条例》规定抗属土地如因天灾导致歉收无法维持基本生活的,应给以钱粮救济*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6~217、217~218、218~220、220、245、245~246、246、246~247、247、247页。。《条例》还规定如有抗日军人违法被革除军籍、抗属离开边区或在他处享受代耕、抗日军人非因合理缘由离开部队等情形,抗属停止享受优待*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16~217、217~218、218~220、220、245、245~246、246、246~247、247、247页。。《条例》公布后,为落到实处,1943年2月9日,《解放日报》发表了《认真执行优抗条例》的社论,指出:“认真执行了优抗条例,使抗属丰衣足食,才是真正的响应拥军运动,才对得起英勇杀敌,保国卫土的将士。敬爱抗属、优待抗属,是每一个公民应尽的光荣义务!”*《认真执行优抗条例》,《解放日报》1943年2月9日。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出台的优待抗日军人家属政策,使抗属在后方能够安居乐业,既免除了前方将士的后顾之忧,又鼓舞了部队士气,使将士们心无旁骛,英勇杀敌,提高了部队的战斗力。正如家在边区的晋冀鲁豫某部队战士金旺给家中信上所写:“得知家庭生活如常,甚为高兴,我们在外活跃非常,打了很多胜仗,消灭了不少的日寇”*《认真执行优抗条例》,《解放日报》1943年2月9日。。

二、 抚恤安置抗日军人

抚恤是抚慰和恤赈的简称。抚慰是给予政治荣誉和精神上的安慰;恤赈是给予钱款或物质照顾*苏廷林、仓理新、华晓晨:《中国社会保障辞典》,北京:首都师范大学出版社,1994年版,第159页。。边区民政厅成立了专门的抚恤委员会来领导抚恤工作,还颁布了一系列的方针条令来指导抚恤工作。安置则是对因各种原因退役的军人的生活及工作作出安排。陕甘宁边区政府继承和发扬了红军时代抚恤的光荣传统。早在1937年2月,中央内务部就颁布了《关于残废牺牲老病等抚恤的规定》,该规定根据不同的标准将残废划分为四等,并且规定一等残废每年抚恤金30元(指大洋);二等20元;三等12元;四等按不同情况分别为一次性10元,或每年2—5元;牺牲者一次性给家属抚恤金大洋20元*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6~207、209、209、209、210、210、210~212、212、212、223、235、260页。。

1937年12月,特区政府颁布《抗日军人优待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明确规定:对于在战争中牺牲或因劳病故者,应将其死亡时间、地点、战役、功绩由政府汇集公布;将其遗物收集在革命历史博物馆中陈列,以示纪念;死亡将士应由当地政府帮助收殓并立纪念碑*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6~207、209、209、209、210、210、210~212、212、212、223、235、260页。。《条例》规定了牺牲或者残废军人家属享受的优待内容:受其抚养的幼小弟妹子女免费进入抗日军人遗族学校接受教育,直至满18岁政府为其介绍工作为止;家属继续享受抗属优待*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6~207、209、209、209、210、210、210~212、212、212、223、235、260页。。《条例》还规定抗日军人参加战争受伤致残须入残废院休养的,国家负担生活费,不愿居住残废院的政府按年发给终身抚恤费*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6~207、209、209、209、210、210、210~212、212、212、223、235、260页。。

为了进一步改善抗日阵亡军人的抚恤待遇,1940年,陕甘宁边区政府公布了《抚恤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办法》规定:凡因革命牺牲的抗日将士,由其主管部属首长填具详细证明表,转交所属优待抚恤委员会办理相关抚恤事宜:“(一)登记其功绩纪念品具报上级备查。(二)登记其家庭状况,转请所在地方政府依法抚恤。(三)暂发给其直系遗属抚恤金20元。”*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6~207、209、209、209、210、210、210~212、212、212、223、235、260页。《办法》还规定:抗日军人因伤病需休养者,酌情给予休养费或适量滋养品*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6~207、209、209、209、210、210、210~212、212、212、223、235、260页。;抗日战士因革命战斗而成残废者,根据不同标准发给荣誉将士优待证及抚恤金:暂定一等残废每年发给抚恤金30元,二等残废每年发给抚恤金20元,三等残废每年发给抚恤金12元,凡在伤愈后神经麻痹,运动不适,须满一年才能恢复其原状者,定为临时残废,发给抚恤金一次10元*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6~207、209、209、209、210、210、210~212、212、212、223、235、260页。。《办法》还规定:法定发给之荣誉战士优待证书,须持有正式医疗机关证明表,到就近抚恤委员会领取;凡抗日将士因公积劳成疾而请领荣誉将士优待证书者,须持有医生及该主管部属首长之详细证明表及履历表,到边区政府民政厅或指定之代办机关领取*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206~207、209、209、209、210、210、210~212、212、212、223、235、260页。;持有原残废优待证书或医生证明表不合法定等级或有争议者,抚恤委员会须暂缓换证,待与医生共同检查后,再定残废等级。1942年4月7日,陕甘宁边区发出《关于增加残废金的通知》,其中规定:“一等残废金50元,二等残废金36元,三等残废金20元,此外,老年优待金定为16元,牺牲金定为200元。”同年8月,陕甘宁边区政府给边区民政厅发出公函,规定残废金:一等增为100元,二等80元,三等60元,老年优待金50元。1944年9月9日,陕甘宁边区经修改的《陕甘宁边区抚恤优待条例(草案)》,对抚恤及优待金标准作了如下调整:牺牲或病故的将士一次性发给相当于四石小米的抚恤金,由其遗属承领;一等残废每年发给相当于八斗小米的优待金;二等残废为每年相当于四斗小米的优待金;三等残废每年相当于二斗小米的优待金;前项抚恤金及优待金均按照发给时当地小米市价发给。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不但重视抚恤抗日伤亡军人,而且还十分重视安置抗日退伍军人。陕甘宁边区政府于1942年颁布的《抗日军人退伍及安置暂行办法》(以下简称《办法》),是党的历史上较早的一份关于军人退役安置的政策性文件,主要内容包括:适用范围:直接参加抗日武装部队的军人。退伍条件:身体残废;患慢性病;满45岁,年老力衰。批准机关:凡退伍者必须经医生验证符合退伍条件。部队系统的要团以上政治机关批准,政府系统的要县长以上负责人批准。手续办理:边区政府抚恤委员会为主办机关,审查符合规定,发给退伍证。安置办法:一是农业安置。划定安置区,调剂土地和生产资料,土地限定每人3垧至5垧熟地(有能力开荒者不在此限)。二是非农安置。愿意经商的政府发给资本;愿做工的政府介绍进入工厂或商店;愿参加集体劳动的,政府介绍到集体农场或手工业工厂。三是集体安置。地方政府选定地方建立退伍军人新村(或乡),进行集体生产。优待措施:每人发给适当的退伍金和交通费,另发给6斗细粮(有能力谋生者不在此列);3年免纳地方一切负担;无能力谋生的当地政府给予公地代耕或者粮食救济,其家属享受跟抗属同样的优待;退伍军人享受跟抗属同样的精神优待;退伍军人抚恤金照发;贫苦退伍军人享受免费医疗*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45~448、448页。。《办法》还规定了因本人离开边区的、犯罪期间被褫夺公权的、转让优待权给他人的、本人死亡的退伍军人停止享受优待*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445~448、448页。。

根据此《办法》以及边区退役安置的实际,边区安置工作又分为因病因伤退役安置和因服役年限退役安置。

1.因病因伤退役安置。这类抗日军人可到边区政府设立的残废院休养,生活费由国家供给,不愿入残废院的,政府按年发给终身抚恤金。抗日战争开始后,大批伤残军人从前线运送回边区,当时边区设有曲子、云阳、安河、云岩、延长等5处残废院(后改称荣誉军人学校),专事收容伤残军人的治疗和休养,并对他们施以政治、文化教育,在伤愈后尽量动员参加后方工作;对于完全丧失劳动能力的重残疾人员,留校长期休养;对于自愿回农村参加生产的,政府负责调剂土地和生产资料,并酌情给予代耕。

2.因服役年限退役安置。抗日军人服务满5年,年龄在45岁以上的,可退职休养,由公家补助其终身生活。抗战初期,因年老退役者较少,而1942至1943年边区实行精兵简政,一大批年老体弱者被精简下来,安置问题就凸显出来。边区政府根据实际情况对他们进行了妥善安置。如模范退伍军人杨朝臣,退伍时55岁,被安置到安塞一区小樵湾,借住当地百姓的窑洞。经过3年的辛勤劳作,他建立起家业,拒绝政府和人民的优待,并有了自己的窑洞,还帮助附近村民进行生产,成为退伍军人的榜样。由于当时特殊的战争环境以及边区经济封锁的现实情况,对军人的退伍安置基本属于就地遣散,是低水平的保障。在保证退伍军人最低生活水平的基础上,号召退伍军人自力更生,自谋生路,为边区人民减轻负担。这在当时对于稳定边区的社会秩序,免除前线军人的后顾之忧,还是有很大的积极作用的。

据1941年11月的统计,陕甘宁边区政府在财政极度困难的情况下,就有5000多人享受有关抚恤优待*周士禹、李本公:《优抚保障》,北京:中国社会出版社,1996年版,第10页。,并较好地解决了军人退役后的生活,坚定了适龄青年从军服役的决心。

三、开展拥军支前运动

陕甘宁边区继承和发扬了土地革命战争时期的光荣传统,把拥军支前当作自己的责任和义务。1939年12月,中共陕甘宁边区第二次代表大会作出《关于拥护和扩大八路军的决议》,对地方党、政、民工作提出了必须执行的六项工作和五点要求,如坚决执行优待抗属条例,增强对八路军的热爱,保障军队的粮食及被褥供给,并号召全区人民掀起拥护八路军的热潮。同时,要求部队增强纪律性,不拿群众一针一线,积极帮助地方解决困难。边区的军民关系一直是比较和谐的。但到1940年之后,边区的物质条件日趋困难,部分地方工作人员对部队的关心和帮助渐显不够,部队对地方也出现了埋怨的现象。1942年,边区进行了整风运动,党政军民关系开始得到调整。而后,为了深入普遍开展拥军运动,边区政府颁布了《陕甘宁边区政府关于拥护军队的决定》和《关于拥军运动月指示》,对拥军活动进行形式上的创新,确定1943年1月25日至2月25日为边区拥军运动月,政府和群众纷纷以各种形式对军人及抗属进行慰劳。这次大规模的拥军运动与部队同时开展的拥政爱民活动相结合,成为我国“双拥运动”的起源。从此“双拥运动”逐步走向经常化、制度化,有力地促进了军民团结。概括起来,边区的拥军支前运动有如下内容:

1.扩军及动员归队

即动员、组织群众参军,通过思想政治工作,使逃亡士兵归队。边区政府于1940年在民政厅增设了战时动员委员会,1941年改为抗战动员委员会,专管一切抗战动员工作。后在1942年边区第二次机构整编中被撤销,动员工作由民政厅秘书室办理。

由于抗战的长期性及残酷性,动员群众参军,扩大与补充抗战部队,一直是边区政府工作的重要任务。边区政府通过政治宣传和优待政策,动员边区人民参军参战,取得了很大的成绩。1939年,林伯渠在边区第一届参议会上作报告指出:“边区各级政府两年以来曾经先后动员自卫军少先队8000余名加入抗战部队,抗战前后总共动员了3万壮丁,开赴前线,他们并非由强迫征兵而来。”*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9编,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346、365、365~366页。不少地方参军人数占总人口的10%*陕西省地方志编纂委员会:《陕西省志·民政志》,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81页。。边区人民还直接送子弟参加军队,如吴旗梁显荣,亲自将其四弟梁显富送往警卫队入伍,并再三叮嘱他说:“共产党和边区政府解放了咱,咱一定要保卫共产党和边区政府,你去当兵好好干!”*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89页。

归队工作一般是动员群众劝说,向其解释中共拥军优抗政策,帮助解决家中实际困难,使战士们自愿归队,且各政府机关及群众团体不得把逃跑或请假不归的战士留着工作。自从抗战以来,边区就开展了抗日军人的归队运动。1937年、1938年边区归队工作做的较好,基本上没有一个未及退伍年龄的军人留在家里。但在几年相对和平的环境里,一少部分战士便落伍回家,地方政府也未充分重视起来。而由于抗战的长期性,作战人员需要补充,动员战士归队成为巩固部队的大事。为此,边区政府于1943年1月15日颁布了《动员潜逃及逾假不归战士归队暂行办法》。鉴于发展生产成为边区的中心任务,以及数年来边区相对和平的环境,潜逃及逾假不归战士数量较大,若全数归队不大可能且不利于边区生产的进行,于是陕甘宁边区政府命令:凡1942年12月31日前未归队的战士,一律免于归队;1943年1月1日以后未归队的战士,必须按照1943年1月15日边区政府颁布的《动员潜逃及逾假不归战士归队暂行办法》进行动员归队。边区在动员归队运动中注重方式方法,比如帮助战士解决实际困难,注重动员当地群众参加归队运动。如新宁县三区史占魁因家中困难,逾期未归队,后经政府拨给他土地20亩,并解决他父亲的棺木,他就很高兴地回原部队,工作很积极*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5页。。经过一年的努力,归队工作收到了很大的成效,仅据延川、延安、固临等21县的统计,归队战士便不下2285名*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9编,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346、365、365~366页。,而绥德、关中、延属等12个县则归队2437名战士*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9编,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346、365、365~366页。。归队工作取得的成绩是很大的,但是也有不足之处,有的把1943年以前的军人归队了,有的将退伍残废军人归队了,有的甚至把从未当过兵的也归队了。但是瑕不掩瑜,边区的归队工作还是应该给予肯定的。

2.直接支援前线

一是动员群众捐献钱、粮、物,保障军队供给。经过长期的内战,民生早已疲惫不堪,但是一提到军队的需要,边区民众都积极响应。以救国公粮为例(如下图所示),基本每年都超过了预定的数目,有的年份收成不好,但是救国公粮却一点也没落下。在最困难的1941年还发行了500万元的抗日救国公债,也超额完成。边区人民节衣缩食,积极生产,尽最大努力,保证抗战的物质供给。1940年冬,向商人募寒衣捐时,边区民众都积极响应,“像延安这样的市场,一下就报捐9万”*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9编,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351、356、356页。。而在前方战事吃紧的情况下,边区民众更是积极募集粮钱,支援前方。如1943年六七月间,国民党军队准备进攻边区,边区群众就自发组织起来积极支援八路军,为部队送茶送菜,赶制鞋袜衣物,炒干粮,帮助和慰问准备进行自卫斗争的将士们。农民、工人、公务人员、学生,甚至是难民、囚犯都行动起来,不甘落后。“鄜县群众五天送柴22万斤,送菜3万余斤。×××区动员每个劳动力送干柴100斤,结果群众自动送150斤。××区计划送1万斤,结果群众自动送了3万斤。”*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171、172、173、173页。“妇女们,则连夜替军队赶做鞋子,甘泉3天做了一千双送给军队。”*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171、172、173、173页。后方工厂的工友们,发起了献金劳军运动,据24个工厂不完全统计,共献金120万元*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171、172、173、173页。。商人们也不甘落后,新市场商人很快募集了500双军鞋,并捐出20万元买菜劳军*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171、172、173、173页。。甚至连高等法院的犯人们也自动要求捐出24000余元慰劳军队*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1、171、172、173、173页。。

陕甘宁边区历年公粮负担表*有关内容根据《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6编(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115页)整理。

二是组织运输队、担架队,做好后勤保障和思想动员工作。边区各县所有的运输牲口都参加了运输队,可随时调用。“新正马栏全区组织了9个运输队,54头牲口”,“有一次,某团从张村驿开走,请区政府帮助他们动员牲口,区府一夜动员120多头,鞍架齐全,集合在团部门口。同宜耀四区,当环境紧张时,7月6日一晚动员了200头骡子帮助军队运输”*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9编,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351、356、356页。。此外,群众还帮助担架。新正县马栏区全区5个乡共制作担架33付,组织了担架队5队22班,参加者198人*中国财政科学研究院:《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财政经济史料摘编》第9编,武汉:长江文艺出版社,2016年版,第351、356、356页。。担架队亲切地照顾受伤的战士,沿途还为伤病员煮米汤,路上下雨,伤病员的衣服湿了马上拾柴火帮其烤干,非常关心伤病员。边区自卫队在帮助主力部队后勤方面更是功不可没。1938年春,日军曾一夜偷渡黄河,逼近边区边界,固临、延长、延川有四千多自卫军和一千多头牲口配合主力开赴前线,并冲过黄河,扰乱并牵制敌人,在火线上运回了60万斤战利品,且抬回受伤战士。军队人员去看地形,到处受到老百姓的热情招待。战斗中,群众自动给军队送饭,送鸡蛋,送开水。

3.慰劳驻军及伤病员,帮助他们解决困难

边区的拥军运动还包括对驻军以及后方休养的伤病员进行慰劳。

有关驻军的慰劳主要是帮助当地驻军解决营房、耕地、生产工具等困难,并出工帮助驻军生产(锄草、收获等),逢年节对驻军进行慰劳,请驻军吃饭等。“因为许多部队忙于防务,他们就组织劳动力替军队锄草,鄜县牛武区的锄草班子,替某连锄了三百多亩地;金盆湾的居民替军队锄草出了七百多个工”*甘肃省社会科学院历史研究室:《陕甘宁革命根据地史料选辑》第1辑,兰州:甘肃人民出版社,1981年版,第389页。。1943年拥军运动月内,延安县的慰劳当地驻军运动进行的如火如荼,各乡以乡或者村为单位,召开民众拥军大会,全县劳军献金共计86700余元*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0页。。延安县委县府和民众代表组织慰劳团,筹集了大量慰劳品,并带剧团秧歌队一行100余人、牲口36头,浩浩荡荡向金盆湾出发,沿途并作拥军宣传,对群众影响很大。边区政府林伯渠和西北局杨清同志,也直接带领慰劳团赴南泥湾劳军。

对后方伤病员的慰劳主要是组织洗衣队,给伤病员送慰问品等。八路军的伤病员从战场上一批一批地运送到军医院,妇女慰劳队、少先队歌咏团、儿童演剧队,就一次又一次地带去鸡、鸭、蛋、蔬菜、水果等慰问品,为伤病员举行慰问演出。如延川县组织起了8个洗衣队,为在延水关休养的八路军伤病员服务。拥军月内,延安各区因地区临近,民众对伤病员还进行了直接的慰劳,“河庄区给中央医院伤病员送猪,川口区有30余妇女帮和平、野战两医院的伤病休养员拆洗衣服被褥,并馈送大量慰劳品”*雷志华、李忠全:《陕甘宁边区民政工作资料选编》,西安:陕西人民出版社,1992年版,第170页。。

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扩军及动员归队、直接支援前线、慰劳驻军和伤病员等拥军支前活动加强了边区军民的紧密团结,巩固了边区抗日根据地。

综上所述,抗日战争时期,陕甘宁边区政府根据抗日斗争需要,积极开展军人优抚安置工作和拥军支前工作,先后出台的一系列军人优抚安置和拥军支前方面的政策,改善了军人待遇,提高了部队战斗力,吸引了广大适龄青年参军参战,为边区根据地的巩固和发展及抗战胜利起到了应有的作用。

[责任编辑:穆 敏]

Research on Special Care and Placement and Supporting the Front in Sh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in Anti-Japan War Period

Dujun, Ou Rui

(School of Marxism of Jilin University, Changchun Jilin, 130012)

In anti-Japan war period, according to the need of anti-Japan war, the government of Sh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carried out the work of special care and placement and supporting the front to improve the treatment of the soldiers and their families. This measure appealed to more young men to join the army, improved the troop's fighting capacity, strengthened the unity between the army and the people, played a great role in the consolidation and development of Sh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as well as in the victory of the anti-Japan war.

anti-Japan war; Shanxi-Gansu-Ningxia border region; special care and placement; support the front

K265.1

A

1002-3909(2017)04-0031-07

* [作者简介]杜 君,男,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教授、博士生导师,研究方向为中共党史、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欧 瑞,女,吉林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博士生,研究方向为中国近现代史基本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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