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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措并举,强化扶贫资金绩效管理

2017-07-24

财政监督 2017年14期
关键词:绩效评价财政精准

多措并举,强化扶贫资金绩效管理

主持人:国务院扶贫开发领导小组日前公示,加大考核奖励力度,共安排奖励资金58.4亿元。其中,一是对2016年省级党委和政府扶贫工作成效考核结果综合评价好的安徽、湖北、广西、重庆、四川、贵州、西藏、甘肃8个省份予以奖励,每省4亿元,共安排32亿元。二是对各省2016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达到A、B级的25个省份给予奖励20亿元,统筹考虑。统筹考虑东部和中西部贫困面和贫困程度,采取差异奖励标准。三是对贫困县涉农资金整合试点成效较好的四川、河南、云南、安徽、陕西、湖南、重庆、甘肃8个省份给予奖励,每省0.8亿元,共安排6.4亿元。这释放了什么信号?《办法》要求,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使用管理实行绩效评价制度。绩效评价结果以适当形式公布,并作为中央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分配的重要因素。您对构建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有何想法建议?如何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

寇铁军:通过对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结果及奖励办法向社会公告公示的现实制度,强化了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的规范性、客观性与公正性。这充分发挥了财政扶贫资金管理过程以项目和结果为导向的正向激励作用,充分调动了地方政府用好扶贫资金的积极性,提升贫困综合治理能力。

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的科学与规范直接影响财政扶贫资金激励机制的有效性。因此,构建规范性、制度性且科学性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提升财政扶贫资金分配、使用效率,对推动扶贫进程,实现全面脱贫目标将起到重要作用。现行的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在制度建设、指标设置及评价结果科学应用等方面还存在诸多问题,影响其公正性与客观性。因此,契合精准扶贫的目标要求,财政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需作出适当调整。如强化评价结果对扶贫实践的指导作用;增加基于精准扶贫项目的评价指标设置,强化对扶贫工作实际的客观评价,减少主观评价;适当引入第三方评估机构参与监督与评价,通过政府与社会协同推进方式助力于扶贫资金绩效管理效率的提升,实现精准扶贫、精准脱贫目标。

朱明熙: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是提高扶贫资金使用效益的一个好方法,但关键是如何使好方法能够发挥好作用。我认为,关键在于能不能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具体讲,评价指标一定要客观、公正、科学,尤其不能搞“繁琐哲学”,要简便实用。评价次数不要搞多而繁,要少而精,尤其不能“成天搞评价”使基层疲于奔命,而无心真正搞扶贫。评价方式要实行“从上至下”和“从下至上”相结合,不能只是“从上至下”。

姜爱华:对绩效评价结果既重惩戒又重奖励,从而更好地鞭策落后、鼓励先进,更好地发挥奖惩机制在扶贫绩效管理中的作用。

一个完整的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需要包括制度规范、目标体系、评价指标体系、评价标准体系、评价的方法和流程、评价的组织机构等。扶贫项目不同于一般的项目投资,带有很强的政策性,在关注效率的同时更要兼顾公平,绩效目标和绩效指标的设定要考虑政策性因素的比重。

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要建立常态化与动态化机制,既有利于项目资金的监督、拨付、绩效考评,也能够对“微腐败”现象形成倒逼作用。

汪冲:安排奖励资金针对考核成绩突出的省份“以奖代补”是现有分权体制下政府间处理委托代理问题的常见做法,也是理论与实践中都被证明行之有效的财政激励手段。通过推动政府间治理模式完善和权责配置改革,向下级政府明确授权的同时明晰责任要求,实现赋权与课责相统一,同时辅之以财政激励手段,最终实现扶贫脱贫治理中的政府间激励约束相容状态。

在构建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中,难点在于效果的评估。一方面,扶贫脱贫对象能否受益,才是绩效评估的出发点。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指出的,“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因此,除了宏观层面的因素法指标之外,扶贫资金绩效评价体系中应当考虑个体层面的微观结果。另一方面,扶贫脱贫受益评估中应当以个体生存和发展能力评估为重点。例如,教育扶贫资金绩效评估中应该不仅仅局限于图书、校舍、设备、师资、学生数等投入产出指标,还需要考虑学生学业表现、毕业率等效果类指标。

潘铎印:如何监测和评估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从而合理决定扶贫资金的产业和地区分配,成为扶贫资金监管的重点和难点问题。当前,我国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大规模投入在消除贫困方面取得了举世瞩目的成就,但在一些地方由于扶贫资金绩效评价未能坚持以提高贫困户反贫能力为导向,在绩效上只关注贫困户的当期经济增长、经济收入的增加,没有考虑经济增长质量,没有从可持续增长的角度分析财政扶贫资金对当地经济增长、社会绩效和环境绩效的影响,导致财政专项扶贫资金的扶贫效果边际效应减弱。就此,应从财政扶贫资金使用过程的规范性、使用效果的有效性来构建综合绩效评价体系,以科学发展的指标考核财政扶贫的综合绩效和引导财政扶贫资金的抗贫能力投向,来提高财政扶贫资金的使用绩效。

加强扶贫资金绩效管理,首先要建立健全法律法规体系。制定出台《国家扶贫法》《扶贫开发条例》等法律法规,完善和强化对扶贫资金使用的监管体系,建立科学规范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体制,强化扶贫项目的规划落实和扶贫资金项目管理;理顺各级政府的职责。建立健全中央与地方各级政府责权匹配的财政扶贫资金管理体制,强化中央部门、各级政府在扶贫开发事务中的宏观调控能力,促进扶贫资源在不同区域的合理配置;建立依据绩效确定扶贫项目的立项机制。改变现在过多依据贫困程度来安排项目的做法,以绩效这个根本目标为导向,研究制定扶贫项目筛选、审核、立项的工作,建立与扶贫绩效挂钩的资金分配机制,在完善绩效考评机制基础上,改进扶贫资金分配方式,统筹安排,整合使用,形成合力,提高财政扶贫资金整体效益;加强扶贫资金的预算管理,加强编制财政扶贫资金项目绩效预算,将所有扶贫项目都编制出规范的绩效预算;加强扶贫资金绩效考评工作,提高资金使用绩效水平;建立资金使用绩效的监控机制,完善扶贫资金及项目公告公示制度,充分利用好财政扶贫资金管理监测信息系统,运用现代技术手段强化扶贫资金和项目管理,健全纪检、监察、财政、审计、发改、扶贫等多元化的监督检查体系,对扶贫开发工作进行全方位监督,促进扶贫资金和项目的安全、规范、有效运行;建立严格的问责机制,增强扶贫资金使用部门的绩效意识和责任意识,对扶贫重点县乡村在资金安排上与其扶贫成效挂钩,把扶贫成效与领导干部的政绩考核、提拔使用挂钩,奖优罚劣,对扶贫工作取得成效的应激励鼓励,对未完成绩效目标的应进行相应的惩戒,追究其管理责任。

主持人:近期,江苏省淮安市探索构建的“阳光扶贫”监管新模式受到广泛关注。淮安以资金管理为核心,以人和项目“实名制”为基础,以大数据平台为支撑,像“绣花”一样推进5个精准——扶贫资金精准滴灌、扶贫对象精准识别、扶贫责任精准定位、扶贫过程精准监管、扶贫绩效精准评估。按照这样的思路,“阳光扶贫”监管系统整合扶贫对象、资金、项目、力量4个数据库,按季采集、动态更新,从而实现了对扶贫对象、资金、项目、力量的“闭环”监管。您对大数据背景下的扶贫监管有何构想?

寇铁军:传统模式下的扶贫监管受限于信息不对称常常面临贫困识别失真、扶贫资金分配不合理、扶贫绩效评价缺乏客观公正性等现实困境,增加了监管的难度也增大了监管的成本。大数据将改变贫困治理的思维,构建基于数据化、网络化与动态化的扶贫监管信息平台。大数据平台首先需完善基于贫困村、贫困户、贫困人口的基础信息系统的建设,实现精准识别和动态化管理。其次构建政府间信息资源共享平台,并通过有效对接扶贫项目信息平台数据,实现针对特定项目的扶贫资源有效整合。构建扶贫资金动态管理信息平台,基于贫困户的现实需求精准配置扶贫资金,并对扶贫资金流向与使用情况实时追踪,动态分析,实现过程性控制与结果控制相结合,提升扶贫资金的绩效水平等。总之,大数据将变革政府贫困治理的传统模式,通过大数据扶贫信息管理平台的建设实现对扶贫全过程的实时观测、分析与评价,做到动态管理与精准识别,提高扶贫资源配置效率,实现精准扶贫目标。

姜爱华:大数据正是给动态化绩效管理提供了技术平台与数据支持,完善的动态化管理应该涉及从立项到结项的所有步骤。第一,扶贫项目的立项应当精准识别扶贫对象,确定项目的绩效目标,依赖于大数据可以进行目标的滚动管理;第二,项目的资金拨付应当精准对位,资金的使用进度需要及时更新,便于不定时抽查;第三,项目实施过程中的监管应当通过信息平台及时公开,完善电话、网络、邮箱等多种公众监督方式,开辟多项监督渠道;第四,扶贫资金的绩效结果应滚动运用于下一年度的政策制定与调整。

汪冲:基于大数据的扶贫监管有效提高了政府监管能力,为杜绝“数字脱贫”、“虚假脱贫”,确保真扶贫、真脱贫提供了强有力的技术手段。通过大数据分析,不仅能够掌握扶贫脱贫个体的基础信息,还能够对致贫原因、脱贫需求和对策分析提供有力支撑,从而为财政资金绩效评价、政策分析、风险评估、考核奖惩等监督管理工作提供了技术支持。

另一方面,扶贫脱贫大数据仍需借助于相应的政策评估和决策参考机制制度才能发挥作用。为此,一个构想是在保护个人隐私前提下适度公开扶贫脱贫大数据,借助于独立科研机构展开科学、客观评价,从而为扶贫脱贫监管提供决策咨询。

潘铎印:当前的脱贫攻坚战倒排工期的关键时期,更需要高效整合扶贫开发资源,从精准扶贫宏观政策设计到精准脱贫目标达成的整个脱贫攻坚过程,都需要应用大数据思维和技术进行扶贫开发工作调整。实现大数据精准扶贫的技术普及和推广应用,不仅提高扶贫开发工作效率,还将为顺利完成脱贫攻坚战的目标任务奠定基础性技术保障。

运用大数据技术构建区域联网的贫困信息库。充分利用人口基础信息库、自然资源和空间地理基础信息库以及经济信息资源库等基础信息资源,采集税务、金融、民政、社会保障、城乡建设等扶贫业务相关领域信息,通过云计算、储存、管理等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将扶贫信息加以数据化,建设统一的扶贫数据信息资源库,实现扶贫信息的区域共享,为扶贫工作提供数据决策支持。

建构精准扶贫的动态监管体制。应用大数据技术对精准识别后的贫困人口进行分类,全面掌握扶贫对象的家庭基本情况、生产生活条件、致贫原因、帮扶措施及帮扶责任人等精准扶贫全过程的动态信息,分析梳理出不同类型的致贫原因,进行精准帮扶,通过对扶贫地区外部环境以及贫困人口内部信息的全部收录,在大数据平台中归纳评估以形成贫困人口识别指标参考,确保扶贫对象的精准定位,实现精准扶贫工作的实时动态管理和精准帮扶的精细精准,提高精准扶贫工作效率。并通过动态监测全方位跟进扶贫进程,加强数据分析以满足贫困者的动态需求,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运用大数据建立扶贫管理的动态机制。根据“按照县为单位、规模控制、分级负责、精准识别、动态管理的原则,对每个贫困村、贫困户建档立卡,建设全国扶贫信息网络系统”的要求,通过现代化信息处理手段改变以往的静态管理模式,实现扶贫管理由静态处理到动态预测的跨越,动态管理扶贫资源,根据贫困者的需要合理配置扶贫物资与扶贫资金,引导资金流的下放方向,用大数据平台全程监督精准项目资金流向,保障财政专项扶贫资金安全、有效地运行,最大程度发挥扶贫资金的使用效益。

建立大数据精准扶贫管理平台的评估系统,将数据平台中的贫困人口识别、贫困人口退出、贫困地区收入增长、扶贫资金配置精确度等考核指标与数据评估系统相对接,客观评估当地的扶贫成效。建立“第三方”评估系统,通过信息交互技术收集、处理,将第三方评估信息量化为一定的参照比重纳入完整的评估体系中,以公正透明的方式增加评估结果的可信度和真实性。

“加大‘互联网+’扶贫力度”,实施电商扶贫工程。通过电子信息技术、网络化途径创新精准扶贫理念,通过大数据扶贫平台特有的减贫脱贫驱动效应向其他领域辐散经济社会价值,带动扶贫相关产业的综合发展。■

(本栏目责任编辑:王光俊)

“小康不小康,关键看老乡,关键在贫困的老乡能不能脱贫”。扶贫工作,扶的是贫困地区发展潜力,扶的是困难群众对政府的信心,党员干部必须严明政治纪律,严守政治规矩,务必牢记使命,以扶贫对象脱贫为己任,用真心、真情、实干来帮助贫困群众脱贫致富,让广大贫困群众真正富裕起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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