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创新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2017-07-24寇恩惠李向阳赵杨
●寇恩惠 李向阳 赵杨
完善创新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的思考
●寇恩惠 李向阳 赵杨
创新型小微企业是小微企业中的优质企业,有着更大的发展潜力,但因自身特点限制,在市场竞争中处于相对弱势地位。因此,化解小微企业的生存风险,尤其是创新型小微企业,激励更多的研发投入,要对创新型小微企业实施针对性的税收优惠政策。本文分析了税收优惠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研发投入的影响,发现税收优惠比财政补贴更能激励企业的研发投入,但增值税优惠政策的刺激效果不明显。在实证的基础上,借鉴国外发达国家创新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以此提出相关的改革建议。
创新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
编者按:2017年两会政府工作报告指出:“今年赤字率保持不变,主要是为了进一步减税降费,全年再减少企业税负3500亿元左右、涉企收费约2000亿元。”这标志着新一轮减税降费政策落地。近年来,我国大力推进落实减税降费政策,特别是“营改增”全面推开一年多以来,取得了突出的成效。各项减税降费政策效果如何,全面“营改增”给各行业带来了哪些影响,本期专题“减税降费政策效果研究”邀请财税领域研究者围绕主题展开探讨,以期为全面深化财税体制改革提供参考。
小微企业的发展一直受到政府的高度重视,在刚刚过去的十二届全国人大五次会议上,李克强总理在《政府工作报告》中就提出,要“扩大小微企业享受减半征收所得税优惠的范围,年应纳税所得额上限由30万元提高到50万元;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由50%提高到75%,千方百计使结构性减税力度和效应进一步显现。”近两年来,政府一直在完善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不断扩大优惠范围,提高优惠比率。但是,小微企业数目庞大,涉及业务繁杂,税收管理难度非常大。税收优惠政策扶持应该针对有发展潜力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如果不加区分地给予全部小微企业税收优惠,势必增加税式支出,造成国家财政收入的流失,因此对小微企业加以区分,研究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有着重要意义。
一、前言
我国现行《企业所得税法》对小微企业有着明确的界定,主要包括三个标准:一是资产总额,工业企业不得超过3000万元,其他企业不超过1000万元;二是从业人数,工业企业不超过100人,其他企业不超过80人;三是税收指标,年应纳税所得额不得超过50万,符合以上三个标准才是税收意义上的小微企业。
创新型小微企业主要是指科技型小微企业。国家工商管理总局2015年发布的《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把小微企业分成四类,分别是工业、批发零售业、租赁及商务服务业和科技型,创新型小微企业对应的就是科技型小微企业。但是,创新型小微企业比普通的小微企业有着更高的技术要求,往往需要引进大量的设备和技术,资产总额经常超过了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而享受不到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因此,创新型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要适度地扩大范围,建议资产总额不超过2000万元,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500万元,且拥有一定专利技术和知识产权的企业即可以划分为创新型小微企业,享受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
发展创新型小微企业对国计民生有重要的意义。首先,小微企业在稳定经济发展、促进就业等方面发挥着重要作用。据统计,在我国注册的小微企业数目已达5000多万户,这两年政府简政放权,简化了小微企业注册手续,小微企业的发展更加迅猛,已经占据企业主体总数的99%,成为经济健康持续发展的重要力量。目前,我国经济发展进入新常态,经济增长速度放缓,经济下行压力巨大,小微企业已经成为稳定经济发展、促进就业和激励创新的承载主体。
其次,发展小微企业是减少贫困和缩小贫富差距的重要方式。小微企业的发展对提高贫困人口收入和缩小收入差距发挥了重要作用。一方面,小微企业可以为相当一部分技术落后的底层劳动者提供就业机会;另一方面,小微企业主也可以获得丰厚利润,提高自身收入的同时促进经济发展。发展小微企业,积极响应总理提倡的“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号召,调动普通大众的创新、创业精神,用“创业”解决“就业”问题,鼓励低收入劳动者自己创造财富,减轻贫困程度,缩小贫富差距。
二、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现状
(一)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发展现状
小微企业不但可以促进经济发展,解决部分就业问题,而且还可以调整产业结构,促进新兴产业的发展。但是因为其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效应,难以负担高昂的技术成本,造成小微企业融资难,竞争力差,成本费用高等问题。近些年来,小微企业因为其经营灵活,顾客群体更加细致,可以提供附加值高的服务,再加上国家相关政策的扶持,小微企业发展速度迅猛。随着政府简政放权的力度越来越大,小微企业的注册程序成本越来越低,加之政府出台了多项措施鼓励“大众创业,万众创新”发展,小微企业迅速成长。下面介绍我国小微企业近些年来的发展情况。
图1 小微企业行业分布图
注:数据来源于国家工商管理总局《全国小型微型企业发展情况报告2015》
小微企业行业的分布图形象生动地展现了小微企业内部的产业结构,从图中可以清楚地看出,现阶段我国小微企业从事批发零售业等劳动密集型的企业最多,占据小微企业主体总数高达36.44%。其次是从事工业的小微企业,这其中有拥有较新生产技术的企业,但更多的是高污染、高能耗、生产方式落后的“作坊式”企业,这些企业不但给环境造成了很大的危害,不利于我国经济的绿色可持续发展,而且由于生产技术落后,安全保护设备不全,会造成很大的安全隐患。
排在第三位的是从事租赁及商务服务业的小微企业,这些企业虽然规模小,但是数量多,经营业务灵活,不但可以提供差别化商品和服务,丰富消费者的选择,还可以解决相当一部分就业问题,是市场经济发展的重要力量。
非常遗憾的是,从事科技型的小微企业占比最小,仅有4.62%。这些企业一般拥有较为先进的生产技术,可以提供品质较高的差异性商品和服务,往往是高新技术企业的雏形,有利于调节我国产业结构,促进新兴产业又好又快发展。但是,这类企业由于规模小,难以发挥规模效应,又要引进高昂的设备和技术,生产成本比普通企业较高,市场竞争力差,因此,科技型小微企业的发展阻力重重,现阶段的发展成果也不甚乐观。
本文所讨论的创新型小微企业包括科技型创新企业和服务型创新企业,分别对应上述统计图的科技型小微企业和从事租赁及商务服务业的小微企业。这些企业是小微企业中的优质企业,有着更大的发展潜力,不但不会产生环境污染等问题,而且是调整产业结构、发展新兴产业的中坚力量。同时,这些企业因为种种原因处于发展劣势,需要政策扶持。
三、我国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对企业研发的效果分析
实证分析的优势是选取正在经营的小微企业作为分析对象,使用的数据来源于实际调研企业,可以使分析的结果有数据支撑,更加具有说服力。本部分进行实证研究的目的是分析具体优惠政策的激励程度,为实际工作中优惠政策的使用提供建议,并发现实际中税收优惠政策运行存在的问题。以下内容为实证分析的步骤与分析结果。
(一)样本选取
本部分以B市部分小微企业为例进行实证研究,从2014年B市869家小微企业中选取样本,其中位于高新区内的有710家,位于高新区外的有159家。
实证主要研究小微企业享受的各项税收优惠是否真正促进了企业加大R&D(research and development,即研究与开发)投入;同时,实证还要研究不同的税收激励政策是否有所不同,根据样本中所含税收优惠变量的情况,笔者分别选取了税收减免总额、R&D费用加计扣除、政府给予的补贴收入、增值税优惠、所得税优惠和高科技企业所得税优惠作为解释变量。
设置的解释变量为四个假设中提到的各种优惠政策,也是实证研究关注的变量。同时,由于企业R&D投入受多种因素的影响,如企业的资产规模、雇佣人数、营业收入等都可能会影响研发的投入。因此在分析时,将这几个因素作为控制变量引入模型,使模型更加合理,具体如表1所示。
表1 变量类型及含义
本部分中所使用的数据均来源于B市869家的小微企业,并且根据实际需要剔除了一些异常值的样本,同时为避免样本删减过多,在回归时,对变量加1之后取对数。
由于解释变量的不同,如有些小微企业当年没有补贴收入,在对补贴收入这一解释变量进行模型构建时,剔除没有补贴收入的小微企业。因此,不同的方程下选取了不同的样本进行估计。总体描述性统计时样本量和不同税收减免回归方程使用的是同一样本,同为869家。
(二)模型构建与回归分析
利用OLS估计法构建多元线性回归模型,本文数据处理软件为stata13。在进行分析时,分为描述性统计分析和相关性分析。
首先来看描述性统计,如表2所示:
表2 变量的描述性统计(单位:千元)
样本中的企业平均资产规模为6367.1万元,每家企业雇佣人数为70人,平均营业收入为3474.9万元,每家企业大致享受到42万元的税收优惠,其中增值税优惠为29.1万元,所得税优惠为22.4万元,在所得税优惠中,研发加计扣除为11.7万元,高科技企业所得税优惠为5.1万元。每家企业平均收到政府补贴为21.8万元。
其次,构建模型进行回归分析,以下是模型的构建与回归步骤:
假设税收优惠减免对R&D投入的影响模型为
为方便研究,方程两边分别取对数①,方程变为(2),其中c为常数。
方程(2)的回归结果如表3所示。
表3 回归结果
模型1的回归结果显示,减免总额变量的参数值为0.197,且显著为正,即当其他条件不变时,税收优惠增加1单位,企业的R&D投入增加0.197单位,两者之间的正向关系符合现实意义。
将加计扣除的减免效应单独进行分析是因为在2017年3月的政府工作报告中,李克强总理提到,要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的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率由目前的50%提高到75%,因此对此解释变量进行分析,可以看出该解释变量对研发投入的激励效果如何。
模型2的检验与模型1相同,通过查表可知,方程的F统计量和解释变量参数的t统计量均通过显著性检验。同时,加计扣除的回归系数为0.184,说明加计扣除减免对R&D投入的激励作用十分明显。
模型3的增值税减免的回归系数为0.0663,即减免1%的增值税,可以增加0.0663%的R&D投入。但是系数不显著,这说明增值税的减免对R&D投入激励作用不明显。模型4和模型5则是所得税的优惠对研发投入的影响,本文的回归结果显示所得税优惠特别是高科技企业所得税优惠对研发投入有显著的促进作用。
同时,在研究补贴收入对R&D投入的激励模型6中,相关统计量也未通过显著性检验。因此,补贴收入对企业R&D投入的激励效果不明显。
通过以上实证分析,本文发现税收优惠的减免对B市小微企业R&D投入的促进作用明显,其中加计扣除减免的政策效果也是显著的。然而增值税补贴收入在本次回归中没有通过检验,即对R&D投入的促进作用并不明显。可以看出,B市小微企业在实际中最为依赖的还是所得税的减免,也从侧面看出B市小微企业享受的税收优惠政策较为单一且力度不够大的问题。但是分析也存在一定的不足,主要在于只选取了一年的数据,样本量较少,缺乏对企业的纵向分析。
根据实证结果,建议B市继续加大小微企业的R&D费用加计扣除力度,将最有效的政策工具充分利用起来,这也与中央的政策高度一致。同时,B市的小微企业存在增值税优惠和补贴收入不足的问题,建议B市鼓励小微企业在现行政策下充分享受增值税优惠,提高对小微企业的补贴金额。
四、现行政策存在的问题
(一)创新型小微企业优惠范围过窄
我国对小微企业有“小型微型”和“小型微利”的划分,不同的优惠政策适用不同的划分范围,这会给纳税人和征税机关造成极大的困扰,纳税人和税务机关都需要花费大量的成本研究其适用的政策,造成很高的遵从成本。其次,认定标准过于严格,相当一部分创新型小微企业由于技术上的要求,购进了一些价值高昂的设备,资产规模超过了小微企业的认定范围。但是小微企业处于发展初期,成本投入较大,企业利润率偏低,在市场竞争中处于非常不利的地位。
(二)创新型小微企业税负过重
根据现行税制,小微企业和其他大中型企业一样需要缴纳所有的基本税种,企业需要花费大量的时间、成本,甚至要聘请专业的税务人员来核算需要缴纳的税款,这不但加重了其经济负担,还制约了其发展。并且,由于小微企业规模小、盈利少,缴纳税收的金额又不大,税务机关需要花费大量的人力物力去征收税款,征收上来的少量税款和所付出的征纳成本明显不成比例,征纳双方的税收成本都比较高,税收征管效率低。
(三)优惠政策目标过于笼统
小微企业数量巨大,营业范围也涉及各行各业,由于规模较小,很大一部分小微企业的经营管理和会计账簿都很不规范;尤其是一些家庭式的小作坊根本无法划分经营和家庭的费用支出,这就给一些纳税人制造了偷逃税款的机会,造成国家财政收入损失。而且,针对所有的小微企业实施统一的优惠政策,实际操作的难度非常大。而创新型小微企业,既是创新型高新技术企业的雏形,又是小微企业中的优质群体,有着更大的发展潜力。
(四)税收优惠形式单一
我国现行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形式单一,主要是税基式减免和税率式减免,但是,由于创新型小微企业和普通中小企业的经营方式和企业特点不同,这些优惠政策并没有有效地降低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税负。创新型小微企业一般进行的是一些技术含量高的生产经营活动,需要大量的成本去引进先进的设备、技术和人员。所以,针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税收的优惠政策应该注重解决企业研发支出的问题,允许企业对购进的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或者提高企业研发支出加计扣除的比例。
(五)优惠政策的立法层级不高
我国现行的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措施立法层次太低,大部分是部门规章或者规范性文件,真正具有法律效力的极少。当然这也与税法的立法层次低有关。这种形式虽然很灵活但是内容较为零散,缺乏一定的规范性和系统性,导致政策的约束性也不强。并且,税收优惠政策的不确定性和易变性会给创新型小微企业的长期规划造成困扰,企业不能确定节约的具体税额以便减少现金流增加投资,这样会影响政策的连贯性和效果。
五、国际经验借鉴
国外对小微企业的税收政策优惠形式多样,各具特点。借鉴国外的一些先进经验和新颖政策,有利于完善我国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体系,促进创新型小微企业蓬勃发展。
(一)实行简单税制
俄罗斯对其国内的小微企业实现五税合并,对于规模较小的企业只征收“小企业统一税”,这样极大地减轻了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而且通过《税法典》以法律的形式来予以规范,确保小微企业长时间享有稳定的税收政策优惠,有力地减少小微企业的税务风险。
巴西对其小微企业征收“超简单税”,以此取代对其他企业征收的8个税种,而且也以《微型和小型企业法》的法律形式予以规范,符合条件的企业通过申请都可以只交纳“统一税”一个税种。这不但极大地简化了小微企业纳税的程序,减少了纳税成本,而且小微企业缴纳的“统一税”税率很大程度上低于普通企业承担的“综合税率”。同时,由于小微企业数目庞大,数税并征会给税务机关造成很大压力,对小微企业实行简单税制,可以很大程度上减轻税务机关的征收压力,提高税收征管的效率。
(二)实行低税负
OECD很多国家直接以法律的形式予以小微企业低税或免税的待遇。加拿大规定:对年收入不超过52万加元的小企业实行15.2%的税率,而普通企业的适用税率为26.3%。相比而言,我国增值税只对小微企业每月3万人民币的起征点优惠,企业所得税也只对年应纳税所得额50万以内的小微企业有优惠,优惠范围比较小。如果可以扩大对小微企业的减免税范围,不但可以减轻小微企业税负,促进民营经济发展壮大,发挥非公有制经济的活力和创造力,而且可以减小税务机关的征纳成本。考虑到小微企业数目庞大,占我国企业主体的99%,但是其税收收入的贡献却是微乎其微,且其规模小,财务制度不够规范,税务机关一般要投入很多的人力物力,税收收入和税收成本投入不成比例。扩大小微企业免税范围,既降低了小微企业税负,也降低了税收征管成本,提高了税务机关的征管效率。
(三)鼓励小微企业创新
英国鼓励小微企业自主创新,允许其在正常的研发支出上扣除额外的130%比例,即小微企业可以获得总额230%的研发支出扣除。此外,英国对可以享受到这项优惠的小微企业的标准设定得非常宽松,两倍于欧盟的标准。而欧盟的标准为企业雇员少于500名,年营业额低于1亿欧元或资产低于8600万欧元。
创新型小微企业的技术研发在初期需要投入非常大的成本,这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的资金是一个考验,所以能否顺利地进行研发活动以及成功取得研发成果是决定创新型小微企业成败的关键。但是,我国现行税法中只有适用于所有企业的技术研发加计扣除优惠,而且企业研发支出加计150%的扣除优惠政策的标准很高,小微企业往往因为达不到要求而无法享受加计扣除政策。
(四)延期纳税和简并纳税
日本对于中小企业购入的机器设备给予比正常折旧多30%的折旧优惠政策,这一规定可以大大减少小微企业创立初期的税收支出。小微企业一般处于发展初期时,企业规模小,难以形成规模效益。企业运行成本高,盈利水平低,融资能力差,比起普通企业资金流比较紧张,按时足额缴纳税款会给企业财务上造成很大压力。如果允许小微企业延期纳税,例如小微企业成长起来之后再补交之前的税款或者允许小微企业在初期抵扣较大的费用,可以对固定资产进行加速折旧等,都是对小微企业较大的扶持。北爱尔兰就允许企业在成立当年可以在所得税前扣除购入固定资产的总额。
六、优化税收优惠政策建议
当前我国制定的创新型小微企业税收政策存在着许多不足之处,而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发展对经济的稳定和发展又有着至关重要的意义,有必要改进并完善我国的创新型小微企业优惠政策,创新我国的小微企业税收机制。
(一)扩大创新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范围
首先,应该统一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避免政出多门造成的混乱。其次,应该扩大创新型小微企业的认定范围,创新型小微企业由于技术要求,会购进很多固定资产,其资产总额难免超出小微企业的认定标准,所以应该放宽对创新型小微企业的认定范围,争取将大多数创新型小微企业纳入其中,这样可以进一步拓宽优惠范围,可以使所有的创新型小微企业都能享受减免税收的优惠,增强企业竞争力。
(二)丰富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形式
税收优惠通常可以直接影响小微企业的投资、雇佣和融资决策。现阶段,我国针对小微企业的税收优惠力度不够,形式单一。政府主要通过税收优惠来鼓励小微企业选择更多的创新支出。为了克服新兴或更年轻的中小企业所面临的障碍,或让亏损的中小企业获得研发税收抵免的能力,针对中小企业的研发支出,我国应该积极引进国外相关先进经验,提供更为慷慨的激励措施,综合采用多种税收优惠方式,采取税率式减免、税基式减免、加计扣除等多种优惠手段。除此之外,政府还可以釆用各种直接或间接手段对创新型小微企业加以扶持,比如提供财政补贴,提供更高的信贷额度等。总之,应该结合企业发展周期原理,针对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的阶段性特点,制定全面、系统、完善的税收优惠体系,为创新型小微企业的发展提供全方位的支持。
(三)降低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纳税遵从成本
随着营业收入的增长,小微企业的遵从成本会不成比例地上升,这可能会阻碍业务增长,进而可能扭曲企业的商业决策。复杂的税制设计不仅会增加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税收负担,还会带来极高的税收遵从成本,简化税制是破除创新型小微企业发展坚冰的一条有效途径。如减少申报和缴纳增值税和所得税的频率,或简化记账要求,改变当前的分税种申报制度为统一综合申报制度。这样也就不用针对每个税种都制定相关的税收优惠政策,将大大提高创新型小微企业税收征纳效率。要根据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特点,不同行业的不同需要,突出政策便捷服务,降低创新型小微企业的税收遵从成本。■
(本文得到国家自然科学基金青年项目“增值税收入的税率弹性、福利效应及简并税率结构的模拟分析”〈项目编号:71403307〉、“最低工资与城镇减贫:影响机制与实际效果的微观检验”〈项目编号:71403289〉、教育部人文社科基金青年项目“最低工资对中国城镇居民收入分配的影响研究”〈项目编号:21051114001〉的资助)
(作者单位:中央财经大学财政税务学院)
注释:
①因对数的底数是正数时才有意义,因此对变量取对数时,使用了变量数值加1之后再取对数。
[1]安体富,杨金亮.促进小微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经济与管理评论,2012,(05).
[2]邓菊秋,王鑫,吴一楠.完善我国创新型小微企业税收政策体系的思考[J].税收经济研究,2013,(04).
[3]高琪,刘楠楠.可持续发展视角下的中小企业税收政策探析[J].税务研究,2012,(03).
[4]韩学勇.完善我国创新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政策研究——基于公平的视角[J].税收经济研究,2012,(06).
[5]侯作前.全球中小企业税收优惠制度改革及借鉴[J].财贸研究,2009,(06).
[6]黄旭明,姚稼强.促进我国中小企业发展的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06,(06).
[7]王玺,王蔚.基于生命周期理论的创新型小微企业税收政策研究[J].税务研究,2012,(12).
[8]张伦伦,李建军,钟毅.创新型小微企业税收优惠的依据评判及政策选择[J].税收经济研究,2013,(01).
[9]Kazuki Onji,The response of firms to eligibility thresholds:Evidence from the Japanese value-added tax,Journalof Public Econom ics,Vol.93,2009.
[10]KENNEY,M,2000,Understanding Silicon Valley: the Anatomy of an Entrepreneurial Region,1st ed. Stanford University.
[11]OECD.SME and Entrepreneuship Outlook,2005.
[12]Simeon Nichter and Lara Goldmark,Small Firm Grow th in Developing Countries,W orld Development, Vol.9,2009.
[13]World Bank.International Finance Corporation: 2004 Annual Review on Small Business Activities,200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