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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样性共生视域下的高职院校治理

2017-07-20张海水

职教论坛 2017年16期
关键词:治理高职院校

摘要:基于共生视角,对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中的相关主体间的关系进行研究,发现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中各主体间包含有多种配对的共生关系,这些共生关系组成了一个多样性的共生系统。基于共生系统所具有的多样性、自组织性、互惠互利性等特点,高职院校治理应明确相关利益主体的定位及利益的表达与实现,实现多中心、多模式、内外驱动以及动态的、主动的治理姿态,并将制度与机制的完善至于治理工作的首要与关键地位。

关键词:高职院校;治理;共生系统

作者简介:张海水(1987-),男,湖南岳阳人,广州市教育研究院助理研究员,研究方向为教育政策。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规划基金项目“高职院校治理结构研究”(编号:16YIA880002),主持人:查吉德。

共生是指两种不同生物之间所形成的紧密互利(无相害)关系。通常,共生由共生单元、共生界面、共生环境构成。共生单元是指共生关系中的生物主体。共生概念里的“生物”是构成共生关系的基本单位。共生界面是指共生单元之间的接触方式和机制的总和,或者说是共生单元之间物质、信息和能量传导的媒介、通道和载体,推动着共生关系的形成和发展,促成共生系统实现均衡;共生环境则指共生单元存在其发展所需要的外部环境总和。按照共生单元之间的利益或资源获取方式,共生模式可分为:(1)寄生,即一个共生单元从另一个共生单元获取资源以利于自身进化而损害资源供给共生单元进化的单向资源输出模式;(2)偏利共生,即共生单元在共生界面作用下产生的新资源仅被其中一个共生单元所获得的偏向资源输出模式;(3)互惠共生,即共生单元在共生界面作用下产生的新资源在共生单元之间进行分配的双向资源输出模式,根据资源分配的共生单元间的均衡度,又可细分为对称性互惠共生与非对称性互惠共生。

一、高职院校共生现象

高职院校治理中涉及多个主体,即存在多个共生单元,包括学校、政府、企业、社会组织、教师、学生、家长等,涉及多个共生界面、共生环境。就制度而言,不同的共生单元问会有不同的制度或法规:就资源、信息交换类型与方式而言,不同的共生单元间其内容与形态也会不同。目前,我国已有不少学者从共生视角来研究职业教育,如宋宏等人从共生的视域和范式来观察和研究大学与区域发展的关系:欧阳丽从共生的视角对职业教育集团的组建与管理模式的优化进行思考:刘国强从共生视角探索校企合作之间依赖关系的表征:郭德怀、姜燕、沈卫等人从共生的角度剖析高职院校、政府、企业在区域社会经济发展中的互动关系,优化互动策略等。可见,从共生的视角来关照高职院校与其相关利益主体所形成的系统,在系统内并不存在单一的共生关系,更不存在单一的共生模式。我国高职院校共生现象表现为:

(一)高职院校与外部主体的共生现象

1.共生单元:高职院校与企业。资源供给内容表现为:高职院校向企业输送企业发展所需要的高素质人才,为企业员工提供在职培训,为企业发展推广与应用新发明、新技术提高技术服务等:企业向高职院校输送办学所需要的资金资源、设施设备资源、信息资源、人才资源、文化资源等凹。高职院校与企业所形成的共生关系,其共生类型:应然状态是对称性互惠共生,而在实际运作中因法规、制度、机制的不完善,大都表现为非对称性互惠共生,即企业并未从高职院校获得所需要的资源或高职院校并未从企业获得所需要的资源。

2.共生单元:高职院校与地方政府。区域经济社会环境是该共生单元、共生关系产生的基础。资源供给内容表现为:地方政府作为区域经济与社会发展的宏观调控者,统筹与协调职业教育与经济社会发展,为高职院校提供办学经费、政策供给、平台搭建、理念渗透、技术保障等,其中技术保障是指“区域政府需要通过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专业的网络、法律、财会、现代教育信息等技术,保障和支撑区域高等教育的发展质量及改革的可持续性”:高职院校则是“推动经济发展、促进就业、改善民生、解决‘三农问题的重要途径,是缓解劳动力供求结构矛盾的关键环节”,特别是在城市化过程中,将承担大量农村人口转移就业的教育职能,在工业化进程中,将承担大量下岗工人转岗就业的培训职能等。从中可以看出,高职院校与作为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代表——地方政府间的关系是一种对称性互惠共生关系。

(二)高职院校内部的共生现象

1.共生单元: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与学生。资源供给内容表现为: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依托学校内部行政管理机构,特别是学生工作处、教务处、就业指导中心、后勤管理处等,为学生的生活、学习、就业等提供服务:学生履行成人、成才等基本义务与权力,并通过学生会等平台参与学校治理。学校行政管理人员主要为学生服务,因此他们之间是一种非对称性的互惠共生关系。

2.共生单元:教師与学生。教师与学生之间最典型的资源供给方式是:教师是知识、技能的传授者,学生通过教师的教学、行为举止,获得知识与做人的道理。然而,教师与学生间不仅仅只是简单的单向资源供给,“教师的专业发展不能悬置于学生的职业能力培养之上。舍此则教师的专业发展必然成为‘无本之木:同理,学生职业能力的培养也不能脱离教师的专业发展,舍此则学生的职业发展必然成为‘无源之水”。可以看出,教师与学生间的共生关系是一种互惠共生关系。由于学生从教师身上获取的资源相对较多,因而他们之间是一种非对称性的互惠共生关系。

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中的共生现象还包括其他高职院校、企业、行业协会、学校与家长、学校内部的教师与学校行政管理人员等之间所形成的共生关系。我们可以看出,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中存在多种搭配的共生关系。每一主体在相应的共生关系里所扮演的角色、所依存的环境、资源等均有所不同,高职院校治理体系更像一个丰富多样的“共生系统”。

二、多样性共生视域下的高职院校治理

高职院校治理是指为了构建现代职教体系,由具有高职院校治理能力的人或组织。以整个社会为主体和落脚点,实施治理的高职院校与高职学生、学生家长、行业企业、政府、普通高等教育、国家整个教育体系等之间相互关系行为的总称。从治理主体来看,是政府引导,其他相对独立主体共同参与的治理;从治理机制、模式可知其并非是单机制治理。它应该是种多机制、多模式的治理:从治理价值理念可知其是相互尊重、信任合作、共赢共生的包容开放治理。同时,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中存在多种配对的共生关系。是一个多样性的共生系统。由此可知,高职院校治理系统内部环境具有生物共生系统所具有的共生性、多样性、系统性、共演化性、协同性等特点。为此,基于多样性共生视域下的高职院校治理应实现以下几点:

(一)高职院校的治理应认清各利益主体在系统中所处的“生态位”,发挥各自的功能,不越位、有所作为

高职院校与其相关利益主体所形成的系统中,不管是在高职院校外部,还是在高职院校内部,都存在不同的共生现象:即使是同一利益主体,在与其他不同利益主体所形成的共生关系中。所扮演的角色或其所应发挥的功能、资源的获取等也有所不同。在这虽复杂但却有着一定规律或逻辑体系的系统之中,要让整个系统能够健康发展,则各利益主体要明确自己所处的“生态位”。在生物学意义里。“生态位(ecological niche)”是指一个种群在生态系统中,在时间和空间上所占据的位置及其与相关种群之间的功能关系与作用,在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中则可表述为“在高职院校治理所涉及到的各利益主体所形成的系统中。各利益主体在与其他利益主体产生关系时,应明确自己角色所扮演的功能,尽其职、不越位、有所作为”。举例而言,如政府,需要各级政府从原来的直接管理向宏观指导转变。应根据区域经济和产业发展需要,出台与之相适应的法规政策及措施。并引导社会公众关心和支持校企双主体合作办学的健康发展旧:如行业组织,确立行业组织指导者和参与者的角色定位,行业专家既可以是决策者、也可以是执行者或参与者,如可以担任学院董事会成员、学院顾问、二级机构负责人。成为内部决策者与执行者等。明确各利益主体的“生态位”,提高高职院校治理系统的自组织性,实现高职院校治理由低级有序走向高级有序,实现“系统完整、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高等职业教育治理体系。

(二)高职院校的治理,应重视各利益主体在不同互动关系中利益的表达与实现

共生的根本在于对资源有所需求的共生单元通过共生平台能够获得相应的资源。这也是共生关系得以可持续性维持与共生单元得以健康发展的基本条件。同样,维持我国高职院校治理的有效性与可持续性,也应保障各利益主体能够获得自己的利益,而其着力点则是完善高职院校治理结构。“高职院校治理结构是指协调高职院校这个组织中各种利益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它通过权力的配置和运作机制来达到关系的平衡。以保障组织的有效运行并实现其根本目的”。近年来我国高职院校治理结构在不断完善,但还应注意:1.重视政府利益的表达与获取。长期以来,关于政府在高职院校治理中,我们更关注的是政府的“付出”,政府通常扮演投资、政策供给、平台搭建等角色,而对于政府的利益诉求或政府利益的保障关注较少。为此,不管是学校还是企业或是学生等,都应扭转政府利益“缺场”这一观点。如:对学校而言,学校的办学质量是政府所迫切关注的,学校应提高教学质量、提高人才培养效益、主动发布符合实情的人才培养质量报告。同时,学校应通过宣传、教育等途径,让学生知道其就学成本多数来自于纳税人的付出,提高学生对政府和社会的感恩,进而促进学生以优异的学习成绩,回报与感恩政府与社会。2.重视学生话语权的保障与利益的达成。建立制度化的学生诉求表达机制,创建包括学校、行政、司法、社会等一体化的学生权利救济机制等,促进学生知情权、参与权、选择权、救济权等权利的实现㈣。实际上,在高职院校的治理过程中,重视各利益主体利益的表达与实现,才能最终赢得整个治理体系的健康发展,最终达成“通过多方博弈,协調各方面的利益,将他们各自的利益引向高职院校整体的利益,整合力量实现高职院校的目标和理念”。

(三)高职院校的治理,应着眼于全局和系统,应树立多中心、多机制、多模式的治理理念

相比本科院校,高职院校存在办学规模小、机构设置同构、学术权力式微、行政权力集中、治理“碎片化”等特点和问题。其主要原因是高职院校涉及到的共生关系多样,特别是高职院校与校外社会系统各相关利益主体问存在多元且较为密切的共生关系,是一个开放且复杂的共生系统。为此,高职院校的治理应扭转单一共生关系的治理。实现整个共生系统的治理:应扭转单一利益双边关系的治理,实现多重利益双边关系的治理。而实现高职院校的治理由局部向全系统的转变,实现“从传统封闭式的行政控制走向现代开放的合作共治”转变,则要促使权利与利益的“分散交叉”向“有序的有效整合”转变,其重要的抓手则是实现多中心、多机制、多模式的治理。“在经济新常态下,公共治理是政府部门、市场组织、社会机构、公民个人等多种主体共同参与公共事务管理、共同分享公共权力的过程,这种不可违逆的历史潮流促使曾经有效的纯粹的韦伯式管理模式或者单中心的管理干预出现失灵,多中心治理的结构成为主流。”而多中心的治理结构,则呼唤在不同的共生关系中,有其适合于自身运营特点的机制与模式,而不是统一的、同一的、单一的机制与模式,进而实现“由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治理主体多元、权力分配合理的治理结构体系,促进多元主体的治理协同,实现治理效率最大化,进一步推进高等职业教育由‘共治向‘善治转变”。

(四)高职院校的治理,应是内外齐治、内外驱动的治理

高职院校治理体系多样共生关系既有存在于高职院校外部,也存在于高职院校内部,甚至还有内外互动的。可以说,这是高职院校治理复杂性的重要原因之一。当前我国高职院校内外部治理主要存在着:外部治理中存在多类型的办学主体,导致政出多门、多头管理、体制不顺、运行不畅,行政隶属关系的不同导致行政管理与业务管理“两张皮”等现象:内部治理中存在高校政治权力、行政权力和学术权力相互缺位、越位、错位,政治权力与行政权力边界模糊,学术权力弱化、监督权力边缘化等现象:而内外部治理又缺乏有效的互动,互动广度、深度严重不足,导致产教脱节、评价不公等一系列问题闭。为实现高职院校多样共生系统的共同进化、合理分工、合作竞争,外部治理在建立与完善“政府主导、行业指导、学校主体、企业参与”的机制基础上,应进一步厘清各主体的权责清单,内部治理应注重“寻求行政权利与学术权利、民主与效率之间的平衡,实现学校公共利益的最大化”,同时,任何制度与机制的构建,应综合考虑内外部治理的需要,促使内外部治理相辅相成,达成一种“政府部门、行业、企业、社会、职业院校师生共同参与的多主体、多元化的高职教育‘协同合作治理”一、内外部治理“形有界、神无界”的治理生态。

(五)高职院校的治理,应是动态的、主动的治理

每一个一定范围内的生态系统,都不是静止的,来自系统内外的作用力会打破其平衡:共生关系也不是静止的。利益分配或共生环境或共生界面的变化,都会打破其平衡。因此,生物里面的共生关系是动态的平衡、动态的静止,而高职院校治理体系会受到来自外部的经济、社会、政策等带来的挑战,也会受到系统内部因利益分配不均或同一主体在不同共生關系中角色的变动与利益的诉求变化所带来的“震荡”,因而不管是单一的共生关系,亦或是整个共生系统都不是静止的,而是动态的,关于其治理,也不应是静止的治理,而应是动态的治理。为此,高职院校的治理应引入权变理念。权变理念的核心就是组织应依据所处环境和内部条件的变化,随机应变,以提高组织的适应力,其本质则是组织的主动性与创造性。对高职院校而言,应完善与创新各项制度,并留有一定的弹性空间:应提高机制的灵活性:应逐步降低管理成本,提高决策的高效性,更重要的是要“培养灵活高素质的管理服务队伍,实现管理分工、管理模式、管理理念的‘权变”。高职院校动态的、主动的治理观是教育能动性的体现,更是高职院校治理现代化的本质体现。“院校、政府、行业、企业主体性、能动性和创造性充分展现的过程,这就从根本上决定了现代高职院校治理应是一个循环上升的过程。也应是一个不断向区域社会施加作用、展现价值的过程,也即通过内部的机制性变革激发院校活力,从而展现一流高职院校理应对区域经济社会发展发挥的引领作用。”

(六)高职院校的治理,要重视制度、机制的完善并置于首要位置

共生关系中,决定其健康、可持续性发展的是共生界面,缺乏共生界面或共生界面的不完善,共生关系中的共生单位则会因能量获取不足或获取途径不畅而面临生存危机。对高职院校治理而言,其共生界面则是指治理结构。高职院校治理结构是指协调高职院校这个组织中各种利益关系的一系列制度安排,它通过权力的配置和运作机制来达到关系的平衡,以保障组织的有效运行并实现其根本目的。“我国的大学与区域发展共生系统的建构,实质上是一个综合改革过程,需要从再造共生单元、创新共生模式、完善共生界面三个环节着力,尤其需要以具有系统性的战略思路和方案加以推动。”“根据高职院校治理方式可知其不仅是各利益相关方的意愿产物,同时也是制度性治理创新的产物。”当前,我国高职院校治理结构中存在如社会投资办学激励政策不健全、各治理主体依法履责的制度缺失、合理获取权力的法律法规建设不完善、院校与企业间常态化的沟通机制缺失等现象。只有搭建起良好的共生界面,也即完善好制约治理结构的制度与机制,高职院校治理才能畅通、有效。

责任编辑 宋庆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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