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德大学招生制度比较研究
2017-07-20祝丽霞杨晓光
祝丽霞 杨晓光
摘要 教育问题是关乎国家长远发展的重大问题,良好的高校招生制度是一个国家高层次人才培养的基础。德国经过数次招生制度的改革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模式,为其在战后二十年的崛起创造了一定的人才基础。他山之石,可以攻玉,通过对比中德之间的现行高校招生制度,对我国招生制度改革有一定的借鉴意义。
关键词 中国 德国 招生制度 比较研究
中图分类号:G649.1 文献标识码:A DOI:10.16400/j.cnki.kjdks.2017.05.004
教育问题是关乎民生的现实问题,也是关乎一个国家长远发展和综合国力的重大问题。德国在二战后短短的二十年时间一跃成为欧洲霸主,这在很大程度上归功于它的教育特别是高等教育,它为德国的经济建设输送了大量人才,而良好的高等教育首先要有完善的招生制度作为前提,德国经过数次招生制度的改革形成了一套完善的制度模式。然而,我们国家的高等教育虽然取得了一些成就,但仍然存在诸多问题,教育领域的改革势在必行,而招生制度的改革是教育领域改革的重要领域和关键环节。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通过的《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深化改革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明确指出:探索招生和考试相对分离、学生考试多次选择、学校依法自主招生、专业机构组织实施、政府宏观管理、社会参与监督的运行机制的改革方向,期望从根本上解决“一考定终身”的弊端。所以,研究德国的招生制度模式可以为我们面临的招生制度改革提供一些可供借鉴的东西。
1中德招生制度的差异对比
中德之间由于存在着社会制度、政治体制、历史发展以及文化习俗等多方面的差异,使得两国形成了各具特色的高等院校招生制度,两国在招生对象与考试模式、考试内容与方式以及招生管理体制上都存在着诸多不同之处。
首先,从招生对象与考试模式上来说,德国的大学在招生模式上不同于中国的竞争选拔模式,它不是像中国将所有报名考试的学生进行统一考试,进而以分数进行总体排队、总体评价,这种模式虽然在过去的几十年间为中国培养了大批高素质的人才,为中国的经济的高速度发展做出了不可磨灭的贡献,但是我们应该承认在这种模式存在着它固有的一个缺陷,那就是被人们诟病多年的“一考定终身”。德国的招生模式属于资格考试制度,即获得高中毕业资格者有权依据个人意愿申请自己感兴趣的大学及专业。而高中毕业资格的获得是在高中的第四学期,根据国家标准,在州有关的教育部门监督下,由完全中学的校长根据平时成绩决定学生有无毕业考试资格,只有获得了这个资格并在考试中考试合格,才能获得高中毕业资格,有权申请大学。但是,持有此资格的学生并不一定可以顺利申请到大学,尤其是名牌大学,还需另外进行审查和考核,从而更加全方位地了解申请者的综合素质水平。而随着德国招生制度的改革,德国的招生对象不仅仅局限在高中毕业生之中,开始重视从在职人员中招生大学生新生,使得部分招生对象在入学之初已经具有了一定的职业技能。
其次,从考试内容与方式看,德国的资格考试分为笔试与口试,共四个科目,其中前三个科目为笔试科目,最后一个科目是口试科目。四个科目在选择过程中必须包含语言、文学、艺术,数学、自然科学、技术科业,社会科学。此外,宗教和体育也可作为考试科目,而之后的口试必须是前面未经选择过的科目。与之形成鲜明对比的是我国的高考考试内容,从1999年开始,我国普遍实行3+x考试,3包括语文、数学、英语,—而x即所谓的文科综合(包括政治、地理、历史)、理科综合(物理、化学、生物),考生只选择其中一个综合科目进行学习与考试,这样一来,虽然有利于学生个性的发展,让他们自由选择学习科目,从而学有所长。但是这使得学生的学习所涉猎的范围受到了很大程度的局限,使得文、理科学生对自己未选择的综合类科目所包含的知识知之甚少,而且只重视知识水平的考察,忽视了对技能和能力方面的考查,这将阻碍学生的全面发展和综合素质的提升,也不能全面地对学生进行考查。
最后,从招生管理体制上讲,德国是一个联邦制的国家,其联邦有十个州和一个市组成,政治体制上的统一之后,其招生方式也在发生着改革,但基本上实权还是归各州所有,联邦政府只是负责制定政策法规,调整招生标准,从宏观上控制招生考试的运行,这样既保证了联邦意志在一定程度上的实现,又充分给予了地方州政府一定的自主权,有利于他们针对地方实际,发挥地方特色,灵活把握,实现联邦体制下自主选择学生的自由,一定程度上提高了地方州政府在招生管理时的积极性和责任意识。而且在此过程中联邦政府与州政府的教育管理机构并不是上下级关系,而是友好合作的关系。而在我国,从古至今的大一统观念固化着人们思维,加之现有的优质教育资源的匮乏,使人们自然而然地认为全国统一招生管理模式才是体现教育招生公平的最佳途径。因此,我国逐渐形成了以教育部主持的垂直招生管理体系,依托国家权威,依靠国家行政指令指导地方招生工作,在此过程之中国家意志得到了充分的体现。然而,我国幅员辽阔,拥有960万平方公里的国土面积,地区差异较大,在如此巨大的国土之上推行统一的招生管理模式,不利于各地方根据自身实际和特点进行学生的选择,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教育个性的发挥。
2德国招生制度对我国招生制度改革的启示
通过以上对比可以看到,与中国相比,德国的招生制度在某些方面的确存在着其自身的一些优点,而这些正是我们今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当中所必然要面临的一系列问题,所以德国的招生制度中的这些优点正好可以为我们提供一些启示,为我们的今后高考招生制度改革提供一定的借鉴作用。
2.1探索实施多样化的考试方式,破除“一考定终身”应试教育模式
从1977年恢復高考以来,我国一直在实行高考一年一考制度,每个中国人仿佛也只有经过了高考,自己的人生才算圆满。一考制度虽然节约成本,考试和录取方面的工作量小,但是这也造成了“一考定终身”的惨烈局面,一次考试就将面临社会对一个人学业水平的确定性评价,就将决定一个人未来的人生轨迹,这显然是不合理的。我们并不否认几十年的高考制度为中国培养了大批人才,为中国的经济建设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但与社会对高考的热情愈来愈加热烈形成鲜明对照的是中国人对高考制度越来越陌生了,一个被神化的制度已经成了许多考生的终身之痛。通过与德国招生模式的对比,我们得到启示:探索实施多样化的考试方式,破除“一考定终身”的原有模式将成为我们今后改革的重点。教育部副部长刘利民在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接受采访时也谈到:“这一次改革瞄准的靶心就是‘一考定终身,在未来的改革中,考试将实施多样化的考试方式,考试可能将不止一年一次,有的科目一年可以进行多次考试,给考生多次机会。”
2.2推行多方位的综合评价体系,从全方位考查学生
从我国现有的招生考核评价体系和评价方式来看,我们评价标准仍然只单纯地停留在对学生学习成绩,也就是知识水平的掌握的程度上来考查学生,这种评价体系很难对学生的心理素质、思想道德水平、社会适应能力以及学生的创新能力、动手能力等进行全方位的考查和综合评价,从对比德国的模式给我们启示,建立一套切实可行的高考招生综合评价体系势在必行。这套体系应该包括考试内容、方式的多元化改革和录取模式的多元化改革两部分,考试内容和方式的改革是改革的根本,将改变现有的以知识考查为本位的单一标准,而录取模式的改革则是内容改革的前提,只有我们的高校在录取时采取多元化的录取标准,注重学生平时成绩、各方面素质以及未来的发展潜力的综合评价标准,不以单纯的考试成绩来判定一个学生的能力,考试内容、方式的改革才能得以进行。推行综合评价体系将有利于从全方位地考察一个学生,不仅能够带动中学素质教育的开展,还有利于今后高校综合性创新人才的培养。然而,这些设想都还停留在理论,甚至说是幻想阶段,具体的措施还有待教育政策制定者进一步去探索。
2.3探索统分结合的招生管理体制,扩大地方教育部门与高校的招生自主权
我国现行的招生管理体制是以教育部为主持的垂直招生管理体系,这种体制虽然很好地体现了国家意志,在一定程度上很好地限制了由于地方和高校权力过大而引发的腐败现象,但是不利于地方教育部门与各高校针对自身特点与实际情况选择学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地方教育个性的发挥。对比德国的模式,我们应该探索一条统分结合的招生管理体制,尽可能扩大地方教育部门与高校的招生自主权利。教育管理部门只负责监管,而在招生范围、标准、类型上由地方与高校决定。只有放开招生自主权,地方教育部门才能真正发挥自身特点与优势,高校才能真正量才录用,真正实现选拔与培养优质人才的目的。
2.4建立与改革措施相适应的招生监督机制与群众参与机制
有一句话叫“权力滋生腐败”,我们国家在探索教育改革特别是高校招生制度改革的过程当中,为了使改革之后的制度更适应未来的发展,会不可避免的将部分权力下放到地方,这就会使得部分人有了腐败的温床,在招生过程中为谋一己私利而玩弄权力,这与我们的改革初衷是相违背的,不仅危害到了考生们的利益,更破坏了招生制度的公平性。所以,在我们进行招生制度改革过程中应当建立和完善一套与招生制度改革相适应的招生监督机制与群众参与机制,保证改革措施真正可以使廣大考试得到实惠,确保高考招生制度的公开性和公平性。
3小结
综上所述,十八届三中全会之后,我国的招生制度改革将面临的任务还十分艰巨,还将有众多的问题需要解决。本文通过与德国招生制度的对比为中国的招生制度改革提出了些许建议,希望能够成为未来改革路上的一块“垫脚石”,也希望的教育政策制定者能够抓住时机,加快制度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