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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代宗族更新与基层社会的文化治理*
——以浙江省为例

2017-07-20

观察与思考 2017年8期
关键词:宗族村落农村

王 一 胜

当代宗族更新与基层社会的文化治理*
——以浙江省为例

王 一 胜

宗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承载体,当代宗族的复兴显示了传统宗族文化潜在的顽强生命力。浙江省当代宗族在20世纪80年代迅速复兴,成为重建乡村社会的重要力量,其所包含的以伦理为方式协调社会秩序的文化治理模式,也对乡村社会治理产生了积极的作用。但是当代宗族需要加强现代性的更新,在避免与行政力量合而为一、克服狭隘的宗族本位观念的前提下,造就新伦理,构建地缘与血缘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并把现代文化元素注入到宗族文化之中,才能切实地发挥以伦理为方式协调社会秩序的文化治理的作用,为乡村社会重建以及城乡一体化发展提供动力。

当代宗族 文化治理 基层社会

宗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承载体,也是古代中国地方社会治理的基础。在几千年的中国历史发展进程中,宗族制度虽然经历了多次的变革,全国各地的宗族组织也不尽相同,但是宗族作为乡村人民的道德伦理和社会组织,至今仍然延续。20世纪80年代实行村民自治以来,农村宗族组织在功能革新的基础上复兴,成为乡村社会治理不容忽视的因素。

一、当代宗族的复兴及其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影响

20世纪50年代大陆地区实行土地改革,传统宗族组织受到严重冲击乃至基本消亡。20世纪80年代随着农村社会体制的改革,“族务理事会”、“族人联络组”、“宗亲会”等宗族组织开始出现,它们主要从事编修族谱、祭祖和修葺祠堂等活动,有的也具有协调与干预族内人际关系的功能。①冯尔康等:《中国宗族史》,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2009年版,第346-359页。其实在20世纪50年代至80年代之间,取代传统宗族组织的农村集体组织,诸如人民公社与生产队,其深层次的结构与传统宗族组织有着高度的一致性。城乡二元的户籍制度限制了农民的流动,生产队组织也与原来的宗族组织一样是由同样的血缘关系成员组成,财产由同住一地、具有血缘关系的人共同拥有这一观念也延续下来。①[美]苏拉米兹·帕特、杰克·帕特:《宗族与集体:结构与实践》,杨榕生译、钱杭校,《史林》,1995年第4期。因此,1949年之后建立的集体组织,很大程度上是传统宗族的延续,也是当代宗族能够复兴的现实基础。

随着当代宗族的复兴,人们对它能否适应现代化发展的争论十分激烈。一类观点认为宗族是传统的社会组织,它具有封闭性、保守性,必将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而消亡。王沪宁认为虽然当代宗族在历史-社会-文化变革的冲击下已经发生了巨大变化,它不论其历史和目前的表现形态如何,都包含着一定的正面因素,但是它终将伴随着现代化的发展而被消解,只是其消解是一个漫长的过程。②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8页。也有学者认为农村宗族在共和国前期尽管因为集体化组织而得以延续,但是改革开放之后,开始了“公民化”进程,宗族与农民的血缘关系被国家和公民的社会契约取代。③王朔柏、陈意新:《从血缘群到公民化:共和国时代安徽农村宗族变迁研究》,《中国社会科学》,2004年第1期。也有学者在上述研究的基础上,根据20世纪90年代后期中国宏观经济形势的变化和社会信用体系的发展,以及新经济组织对宗族制度的有效替代,认为中国乡村基本摆脱了对宗族制度的依赖,从而加速向现代社会转型。④蔡立雄、何炼成:《当代中国农村宗族制度演化的一般逻辑》,《制度经济学研究》,2008年第4期。

第二类观点认为当代宗族与传统宗族相比,已经有了本质性的不同,它能够顺应现代化的要求而不断更新发展。钱杭认为汉人宗族的组织形式、宗族的祠堂、宗族的谱牒和宗族的内生机制,都是可以通过自我调整,逐步地与现代化进程契合。汉人宗族在保持自己的本体性需求的同时,也应该将其功能目标纳入到与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相适应的轨道中。⑤钱杭:《现代化与汉人宗族问题》,《上海科学院学术季刊》,1993年第3期。黄世楚也认为中国的宗族组织具有广泛的适应性、高度的灵活性,管理体制、活动内容和方式也相当灵活,宗族与当代的市场经济、政治文化环境以及法律并没有严重的相悖与抵牾,因此宗族组织能够实现自身的现代化。⑥黄世楚:《宗族现代化初探》,《社会科学研究》,2000年第4期。

也有学者认为宗族组织作为一种中国传统的社会设置,其意义在于它在整个历史上是中国人生活世界的一部分。1949年以来的历史证明,宗族组织不可能用简单的方式将其消灭,至多只能是对其进行表面的切割。⑦李远行、朱士群:《农村宗族组织的制度性空间与法理性基础》,《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06年第2期。还有的学者从不同代际返乡农民工群体的村庄行为考察农村家族文化的嬗变,认为社会流动的加剧虽然打破了原有乡土社会中相对固定的文化模式,但是乡村家族的活动已被纳入与村庄社会公共生活准则相适应的轨道之中,家族文化的嬗变也是一个与现代化不断趋同的过程。⑧吴孔军、疏仁华:《返乡农民工的村庄行为与农村家族文化的嬗变》,《中国青年研究》,2014年第1期。还有学者指出,宗族研究还应当从当今全球化、城市化的发展进程考察宗族的现代化,因为当代宗族正经历着从原先具有明晰边界的组织实体演变为边界模糊和流动性的 “想象性”社区的演变。⑨戴五宏、张先清:《当代中国宗族复兴研究:回顾与反思》,《晋阳学刊》,2014年第2期。

当代宗族的活动大部分局限于文化礼仪领域,但也涉及或者间接影响地方政治活动,学术界对此的评价分歧颇大,大体上有积极性和消极性两类观点。在早期的调查与研究中,学者比较关注宗族对乡村社会治理的消极性负面影响,认为1980年之后的宗族复兴是一个严重的农村社会问题。毛少君认为农村宗族势力把持基层政权,策动宗族械斗,成为社会稳定的一大隐患。①毛少君:《农村宗族势力蔓延的现状与原因分析》,《浙江社会科学》,1991年第2期。肖唐镖、幸珍宁认为宗族势力危及农村基层政权和基层组织的稳定,制约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影响了农村经济的发展。②肖唐镖、幸珍宁:《江西农村宗族情况考察》,《社会学研究》,1997年第4期。项生华也认为1980年代开始的农村宗族复萌对农村政治造成了一定的影响,宗族能人的“参政议政”给村政带来的消极影响非常明显。③项生华:《论宗族活动对村政的影响》,《社会科学战线》,1999年第4期。徐扬杰针对有的人认为宗族活动可以加强农民的团结,还可以利用家族活动团结海内外的炎黄子孙,但是其与宗族活动带来的违法犯罪行为相比,其积极作用是微不足道的。④徐扬杰:《家族制度与前期封建社会》,武汉:湖北人民出版社,1999年版,第227-231页。

但是随着研究的深入,更多的学者认识到宗族对乡村社会治理的积极作用。王思斌认为在传统农村社会的政治与社会生活中,家族发挥着重要的组织、协调和控制功能,基层组织可以在社区发展的目标下吸收族内有影响的人物,使其成为社区组织的辅助力量。⑤王思斌:《农村发展的组织依托》,《北京大学学报》,1992年第4期。李成贵则认为当代农村宗族制度并非只是陈腐的传统遗存和阻滞农村社会经济发展的消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它也有利于克服小生产的局限性、保持传统的责任和对农村权力的有效制衡等功能。⑥李成贵:《当代中国农村宗族问题研究》,《管理世界》,1994年第5期。贺雪峰通过调查认为,在村民选举中农村宗族活动和宗族影响力正急剧下降,而且某些宗族活动可能正是推动乡村民主的催化剂。⑦贺雪峰:《当前村民自治研究中需要澄清的若干问题》,《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2期。朱炳祥也认为宗族与国家具有本质的一致性与治理宗旨的一致性,宗族与村民自治的基本关系是合作关系而非对抗关系。⑧朱炳祥:《村民自治与宗族关系研究》,武汉:武汉大学出版社,2007年版,第182-183页。肖唐镖也改变了以前的看法,认为宗族派系竞争有助于民主政治的成长和发展。⑨肖唐镖:《宗族政治——村治权力网络的分析》,北京:商务印书馆,2010年版,第21-22页。

综上所述,近年来的讨论更多地肯定宗族对乡村社会治理积极的一方面,但是改革开放以来农村社会政治体制的变革,仍然给宗族非正当地干预地方政治提供了一定的空间。徐勇认为现代中国将一盘散沙的乡土社会整合为一个高度组织化的政治社会,得益于政党向乡村的延伸和渗透,通过政党下乡而产生了农村新兴精英,但是新兴精英的家族化问题仍然存在,尤其20世纪80年代之后更加明显。⑩徐勇:《“政党下乡”:现代国家对乡土的整合》,《学术月刊》,2007年第8期。其原因不仅仅因为宗族是农村的基本社会群体,也因为1949年以来国家力量虽然已经渗透到行政村这一层级,但是村干部不是国家正式干部,从而为村落宗族参与政治提供了空间。k杨善华:《家族政治与农村基层政治精英的选拔、角色定位和精英更替——一个分析框架》,《社会学研究》,2000年第3期。当代乡村社会的权力争夺当然不仅仅有家族这一血缘群体,还有基于年龄、经历、利益等而形成的其他群体,但是作为乡村社会基本群体的家族,对村落权力运行是一支不可低估的力量,不同姓氏家族之间的权力冲突,以及大姓家族权力侵蚀或者代替社区的公共权力都很难避免。l王毅杰、袁亚愚:《对建国以来我国乡村家族的探讨》,《开放时代》,2011年第11期。而且在村民自治制度框架下,村落宗族参与村政的路径非常多样,宗族控制村落政治并非是神话而是事实。m金太军、王军洋:《家族的村政参与路径研究》,《开放时代》,2011年第9期。

综上所述,当代宗族控制村落政治在较长时期内难以避免,其中消极和负面的影响也客观存在。但是当代宗族控制村落政治,并不是宗族传统政治功能的复活,学术界的讨论也越来越多地肯定宗族能够适应现代化的要求。因为宗族的复兴非但不是乡村治理的障碍,而是可以构成乡村治理重建的重要力量。①周大鸣等:《当代华南的宗族与社会》,哈尔滨:黑龙江人民出版社,2003年版,第19-29页。

二、浙江当代宗族与基层社会的文化治理

浙江是全国宗族最为发达的地区,1980年之后浙江的宗族组织也迅速复兴。据上海图书馆《中国家谱总目》著录的全部谱牒中,不管是1949年之前的旧家谱,还是1949年至2004年新修的家谱,浙江籍的谱牒数量都占据中国大陆各省之首。而且浙江新修家谱原来由农村居民发起、完成的谱牒类文献已经逐步演变为主要由城市(镇)居民编撰问世的新型谱牒类作品,期间常有政府部门的身影存在。②钱杭:《谱籍统计与分析:浙江新谱的区域分布》,《浙江社会科学》,2014年第9期。而且,浙江当代宗族复兴在民营经济发达地区更为显著,如温州部分地区在20世纪80年代编修宗谱和修建祠堂几乎到了村村普及的程度。③朱康对:《宗族文化与乡村社会秩序建构——温州农村宗族问题思考》,《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1997年第1期。

由此可见,浙江当代宗族率先在商品经济最发达的地区复兴,并且得到了现代城市文化的认同,它能够适应现代社会的要求是显而易见的。而且浙江当代宗族的内部结构和外部功能与传统宗族比较都发生了嬗变,男女平等和遵守法制等现代观念取代了传统的宗法观念,同时作为象征制度、经济制度和仪式制度的家族文化功能却得到了再造和强化。④周祝伟、林顺道、陈东升:《浙江宗族村落社会研究》,北京: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263-268页。当代宗族还能够与当地的社会、文化、经济、政治和行政共处,说明宗族组织已经与其他社会组织一样,是现代社会组织中一个组成部分。⑤高丙中、夏循祥:《作为当代社团的家族组织——公民社会的视角》,《北京大学学报》,2012年第4期。

随着浙江当代宗族的复兴,政府也开始利用宗族开展符合国家意识形态的公共文化活动。金华地区的乡村在政府的支持下,纷纷修缮旧祠堂兴办农村文化中心。2007年,浦江县提出“旧祠堂、新文化”的口号,使旧祠堂成为新文化建设的载体。⑥邵建东:《浙中地区传统宗祠研究》,杭州:浙江大学出版社,2011年版,第213-218页。温州市莘塍镇部分以宗祠改建的健身房和老年活动中心也深受村民的欢迎,宗族的祭祀等活动也在宗祠举行,但是仪式和程式更为简单化,与传统的宗法功能有了很大的变化。⑦朱华友、陈宁宁:《村落祠堂的功能演变及其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影响——基于温州市莘塍镇50个祠堂的整体研究》,《中国农村观察》,2009年第2期。

当然,把宗祠改建成农村文化中心,使宗族文化与现代文化相结合,也并非是浑然天成,毕竟这两种文化的诉求和表现方式是很不一致的。温州苍南地方政府利用闲置的祠堂,实施“宗祠改建农村文化中心”工程,自2003年至2009年苍南地方政府共投入200多万元为34座宗祠购置文化娱乐设施。然而现实中这种转换并不成功,政府开展新农村公共文化建设的意图,与村民视宗祠为宗族活动空间的意识仍然难以完全契合。⑧徐声响:《农村宗祠功能转换的内在逻辑和现实选择——基于苍南县765座宗祠的实地调查》,《中共浙江省委党校学报》,2012年第4期。

2013年浙江省开展农村文化礼堂建设,也把“积极健康的家训、族训、家谱、族谱”作为文化礼堂展示的内容,并提出利用村落的宗祠改建成为文化礼堂,这些设想都是继承和发展了以往宗族文化与公共文化互嵌的经验。文化礼堂建设的实践也表明,将传统家族祭祀、族规族训与当代先进文化和时代特色相融合,使农民作为文化建设的主体地位得到确定,建设成效就能更加显著。①王凯元:《再造传统:祠堂重建过程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以浙江省仙居县为例》,《大众文艺》,2015年第4期。如温州永嘉苍坡村文化礼堂由该村的李氏宗祠改建,宗祠原来的祭祀功能、娱乐功能、教化功能等文化层面上的内容仍得以保留,体现了国家政治意识与民众民俗生活在文化领域上的互动。②李晓云、王鹏:《宗祠文化与公共文化的互嵌现象——以浙江温州永嘉苍坡村文化礼堂为例》,《岳阳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16年第2期。

浙江当代宗族的主要功能体现于它的文化方面,但它也对乡村的社会政治产生影响,尤其是传统宗族遗留的宗族本位观念,诸如宗族攀比、排外、宗族纠纷,都严重影响当代的乡村社会秩序。当代宗族对地方社会治理的影响莫过于宗族对村落政治的控制,浙江农村大部分都是以宗族为主要结构的村落,在过去的一段时间内,村民选举也容易演变为各个宗族代理人之间的竞争,由此而产生贿选、威胁、暴力行为,宗族影响村落政治的问题由此变得更加复杂。根据调查和研究,浙江地区宗族影响村民选举的现象主要有三类:第一类是同一宗族内部房份之间竞争型,第二类是不同宗族之间的混战型,第三类是一个宗族大姓控制型。以上不管哪一种类型,只要是依靠宗族势力当选为村干部的,其管理行为容易偏向本族人的利益,因此必然产生村委会的管理不公,严重影响村民自治和农村的民主化发展。③程郁华:《当代浙江村民选举中的宗族派系斗争调查》,《宁波教育学院学报》,2004年第2期。

宗族除了对村民选举有影响之外,对于村自治组织权力的运行也有相当的影响。根据调查的情况,对于全村性的事务尤其是政务,包括宗族在内的各类非正式组织一般不会插手干预,但是宗族对村干部的治村行为仍有影响。当村干部不符合某宗族的利益时,在工作过程中也很难得到这一宗族村民的支持和配合。当然宗族与农村自治制度的冲突,固然是宗族本位观念不能适应民主化的要求,但也有很大部分原因是村民自治制度的不足放大了这种冲突。④胡金龙:《宗族势力与村民自治——以温州地区考察为例》,《武汉理工大学学报》,2006年第5期。

因此,如果当代宗族经过更新,由狭隘的宗族本位观念向公正公平的民主观念转变,则宗族就能成为民主化的推动者。苍南县钱库镇是宗族冲突多发的地区,但是在村委会选举中,如果能够保证选举的公开、公平、公正,村民往往会趋向于理性,选举的结果也会在各宗族之间取得某种均衡,为以后工作的展开奠定基础。⑤朱康对、黄卫堂、任晓:《宗族文化与村民自治——浙江省苍南县钱库镇村级民主选举调查》,《中国农村观察》,2000年第4期。义乌市祥贝村的事例也说明了这一点。祥贝村以吴姓占大多数的宗族村落,由于激烈的房派斗争,致使村民选举难以进行,村务一度瘫痪。但后来吴氏族人经过转变观念,从狭隘的宗族争斗转移到共谋村落发展,不仅使村落的面貌得到改观,在实现宗族的现代转型同时,也推进了村民自治的民主化。⑥方宁:《农村民主治理下传统宗族现代化转型研究——以义乌市祥贝村委为例》,《中国集体经济》,2015年第9期。

由以上事例可知,浙江当代宗族对基层社会治理的影响主要限于文化方面,而对村落政治的影响也是由宗族文化决定的,如果宗族文化向公共化和理性化发展,就能够起到促进乡村政治民主化的作用。因此,浙江当代宗族在基层社会重建中主要发挥着文化治理的功能,这一点还可以从浙江老年协会的发展中充分地体现出来。

浙江省老年协会的行动能力一向为学术界所推许。贺雪峰通过比较浙江、江苏两地的老年协会,就发现浙江的老年协会对乡村建设的作用更大。老年协会不仅维护老年人权益,还积极调解村内民间纠纷,配合村干部做好各种工作,参与对村财务的监督。由此老年协会的工作使村民对村落有了归属感和责任感,从而推动村落的治理向着良性的方向发展。①贺雪峰:《新乡土中国》,北京:北京大学出版社,2013年版,第260-264页。学者的研究还发现浙江省老年协会积累了一定的经济基础为老年人提供福利,并利用孝道的影响和农村社会网络,从而具有很强的连带性吸纳功能,由此成为独立的社区力量。总之,老年协会通过重建农村社区文化,使之成为维系村落社会秩序的稳定力量,因此老年协会使农村社区文化治理成为可行的现实。②赵晓峰、付少平:《通过组织的农村社区文化治理:何以可能,何以可为——以农村老年人协会为考察对象》,《华中农业大学学报》,2013年第5期。

而笔者的调查发现,浙江老年协会实际上是当代宗族的化身。第一,老年协会所秉持的孝道是宗族的核心伦理,它不仅吸引了村落的其他居民,而且维系着离开村落在城市甚至海外发展的宗亲,这也是它具有超强的连带性吸纳功能的文化资源;第二,老年协会的活动场所很多就是宗族的祠堂;第三,老年协会的骨干成员大多数也是宗族组织的核心分子,他们主要是在家乡居住的退休干部和知识分子;第四,老年协会之所以在重建村落文化的过程中发挥重要的作用,是因为老年协会即宗族组织的骨干分子主持的宗族活动,尤其是编修宗谱和修建祠堂这样重大的宗族活动,极大地激发了村民的村落文化认同,从而对村落重建发挥重大的作用。可见,浙江的老年协会与当代宗族组织基本上是重合的,当然,老年协会不是单一的某个宗族,而是“各个家族代表在村落共同体内的集结,是家族制度在新形势下一种新的表现形式”。③周祝伟、林顺道、陈东升:《浙江宗族村落社会研究》,北京:方志出版社,2001年版,第268页。由此可知,浙江当代宗族通过老年协会而使自身的组织化程度不断提高,其文化治理的功能也更加显著。

三、文化治理与当代宗族更新的对策

近年来随着治理研究热的发展,学术界对文化治理的探讨也日趋频繁,其中对于文化治理的概念还缺乏比较清晰和准确的定义,以致研究者泛化地把所有对文化的治理和基于文化的治理都归入文化治理的范围,导致了其问题意识和政策操作的双重模糊。④寥胜华:《文化治理分析的政策视角》,《学术研究》,2015年第5期。然而,从中国传统文化而言,文化治理应该主要是运用伦理教化这一方式来协调社会秩序。王沪宁在考察当代宗族时就认为,村落家族文化是以伦理为方式协调社会秩序,它是一种美的范式,特别适用于中国文化,而且它可以经过更新而适应现代的要求。⑤王沪宁:《当代中国村落家族文化——对中国社会现代化的一项探索》,上海:上海人民出版社,1991年版,第288页。因此现代的文化治理也是以伦理为手段调节社会秩序的机制,当代宗族的现代性更新也应该遵循文化治理的模式,在避免与政治力量合而为一,并克服狭隘的宗族本位观念的基础上造就新伦理,构建地缘与血缘相结合的组织体系,再把现代文化元素注入到宗族文化之中。

(一)以宋代新儒学的“民胞物与”精神再造当代宗族新伦理

宗族是中国传统文化的载体,因为中国人的日常生活和道德伦理都与宗族息息相关,诸如生老病死、婚丧嫁娶、传统节日无不通过宗族活动而体现出来。如果抛弃宗族观念,那么中国传统文化也就失去了依托,所有的传统节日也都失去了意义。但西方现代社会科学思想认为宗族在现代化过程中,由于其狭隘的血缘性最终将被地缘性的现代社会组织取代,传统中国之所以落后于西方,并迟迟不能现代化,其根源就在于中国传统宗族组织的顽强阻碍。近现代以来受西方文化价值观的影响,中国知识阶层过激地批判包括宗族文化在内的传统文化,最终导致文化自信心的丧失。

当代宗族的复兴足以说明宗族文化所潜藏的强大生命力,它是现代中国人在扬弃传统文化之后表现的文化自信。其实中国宗族所包含的祖先信仰是建立在“天人合一”思想基础上的,祖先来源于天地,祖先信仰是基于对天地的共同信仰,因此宗族的血缘性不过是组织纽带而已,它是完全可以超越的。

当然在古代由“天人合一”推导出的天命信仰,具有浓厚的宗教神学色彩,而且由天命思想推出的“三纲五常”纲纪伦理,也是维护尊卑社会秩序的不平等伦理。但是经过宋代理学的改造,天地不再具有神性,而更多地包含了理性特征。宋代理学还倡导“民胞物与”精神,主张人和万物都是天地所生,因此每个人都是同胞,每一物都是同类,人应该爱世间一切的人和物。虽然宋代理学没有否定“三纲五常”伦理,但是当代宗族可以在批判传统伦理的基础上,继承宋代新儒学包含的理性成分,重新阐释 “民胞物与”精神,使之融入到宗族文化的孝道精神之中。从爱自己的亲人、崇敬自己的祖先开始,爱世界上所有的人和万物,与他们和谐、平等地生活在世界之中,从而突破狭隘的宗族本位观念,树立“仁爱、和谐、平等”的新伦理。

(二)把宗族纳入到地缘性文化组织系统之中

当代宗族基本上还是以自发性和非正式的组织形态存在,其更新必须使它正式组织起来,同时接受地缘性文化组织的管理和指导。如可以成立地缘性的管理组织,包括乡镇以上层级的中华文化研究会和乡镇、行政村层级的社区文化协会,或是以姓氏为单位成立各层级的宗族组织,并相应受各级中华文化研究会和社区文化协会管理,这样宗族组织就嵌入到地缘性文化组织系统之中。

中华文化研究会要保证有一批专职的研究和管理人员,同时广泛发动各阶层对宗族文化有兴趣者,尤其是文化工作者,加入到中华文化研究会,以会员的名义参与宗族的活动。这样既可弥补有的宗族组织开展家谱编修等活动能力不足的缺陷,又可打破宗族的血缘性障碍,使城市文化精英参与到农村宗族活动中。乡镇和行政村的社区文化协会具体管理各村落每个姓氏的宗族组织,成员由各宗族组织的代表组成,并受中华文化研究会的管理和指导。

各姓氏成立宗族小组加入到行政村的社区文化协会,跨行政村的大宗族成立宗族委员会,加入乡镇的社区文化协会。跨乡镇以上区域有条件的可以成立宗族文化研究会,受各级中华文化研究会的管理和指导。社区文化协会受乡镇和行政村的行政组织领导,但是其功能主要限于开展文化活动,可以协助参与部分行政工作,并具有监督基层行政组织的职能。

总之,社区文化协会相对于行政组织必须具有一定的独立性,两者是互相监督、互相促进的关系。各宗族组织则在社区文化协会的组织管理下,打破以血缘为基础的宗族本位观念,共同开展社区文化活动。

(三)把文化礼堂的现代元素注入到宗族活动之中

浙江省在新农村文化建设中,尤其是近几年来开展的文化礼堂建设,把文化建设活动与宗族活动结合起来,取得了明显的成效。但是文化礼堂与宗族基本上还是各行其事,两者的融合还是有限。而把宗族组织纳入到文化礼堂建设系统之中,可以强化农民作为文化礼堂建设的主体作用,同时把文化礼堂的现代元素注入到宗族活动中,必将大大加快当代宗族更新的步伐。

1、编修村志谱

编修家谱是当代宗族的主要活动之一,也是宗族传承中华优秀传统文化的重要方式,其作用相当于编修国史和地方志。但是新修家谱有的质量不高,有的宗族因为历史上谱系不明,没有旧家谱作为依据而无法编修家谱,或者宗族规模较小无力编撰。因此可以在社区文化协会的领导下,发动全村居民和迁居外地的乡亲编修村志,同时把全村各宗族的家谱一并附上,力求使每个宗族能够追溯的谱系都载入,合称为村志谱,最后由中华文化研究会审定出版。

2、创建公共祠堂

祠堂是宗族的核心,当代宗族也把修建祠堂作为宗族复兴的内容。近几年来在地方政府的支持下,许多具有历史保护价值的旧祠堂得到重修。但不少祠堂的作用往往仅限于开展祭祀等宗族活动,对于外姓人并不开放。有的改建成文化中心,又与宗族活动不相协调。为了增强祠堂的开放性,每一个村落可以选择规模较大的祠堂改建成公共祠堂,为全村所有宗族开展宗族活动所共用。文化娱乐活动场所尽量选其他地方,使宗祠和文化活动中心有所区别。没有祠堂的村落可以由村民集资兴建公共祠堂,为全村所有宗族共用,举行各种宗族仪式,收藏村落历史文献,当然也是文化协会和村志谱编撰的办公地点。

3、更新宗族礼仪

宗族礼仪其实不仅包括祭祖,民间许多礼仪都包含在宗族活动之中,包括婚丧嫁娶、生日庆典,等等,所有这些活动都可在宗祠举行。凡结婚、生子、去世等人生大事,都可祭告宗祠,并在族谱记载,作为编写宗谱的资料。各种仪式内容可以根据各地民风习俗,由中华文化研究会和相关专家指导制定,以传承中华优秀礼仪文明的精神为宗旨,务求隆重、庄严、简便,移风易俗的同时适应现代社会的需求。

总之,造就新伦理、成立中华文化研究会和社区文化协会、编修村志谱、创建公共祠堂和更新宗族礼仪都是相互关联的,目的都是为了传承中华礼仪文明,化解西方文化和商业文化的冲击,建设农村的精神家园。

以上举措在乡村积累经验之后,还可向城市推广。尽管城市社区宗族组织力量不强,但也可建设公共祠堂,满足城市居民举行祭祖等宗族活动的需求。城市居民还应该与故乡的宗族组织保持永久的联系,由此推动城乡文化建设与基层社会治理的一体化发展。

责任编辑:徐友龙

作者王一胜,男,浙江省社会科学院政治学研究所、浙江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研究中心研究员,历史学博士(杭州 310007)。

⋆本文系浙江省社会科学院2017年度省委、省政府重大决策理论支撑研究课题“当代宗族的更新与地方社会治理”(2017ZDZC26)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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