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设立应急转贷资金,推进中小微企业健康发展

2017-07-19任心怡

卷宗 2017年14期
关键词:小微企业发展

任心怡

摘 要:小微企业在融资上处于弱势,企业“转贷难”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濒临倒闭的困局。设立小微企业应急专项转贷资金可以积极防范和化解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仅用于企业解决银行贷款转贷资金需求的专款资金,待企业在银行转贷成功后,企业即时归还政府转贷资金,以化解企业“转贷难”的扶持政策。)

关键词:转贷资金;小微企业;发展

2015年以来,国务院及相关部门,为促进小微企业发展,出台了一系列改革创新推动举措,为小微企业发展“松绑”减负鼓劲,小微企业融资难正在得到缓解。然而众多小微企业面临目前经济下行的趋势,不同程度都遭遇到融资缺口大的问题,面临着到期银行贷款转贷资金出现周转困难的情况,如何解决小微企业在逆境中融资,如何加快小微企业在困境中突围,已成为当前经济领域的聚焦点和重抓手。为此,我对山西省阳泉市部分企业进行了走访调研。

在民营中小微企业发展中,应急转贷资金的设立是当下最迫切的问题:

1 小微企业转贷资金现状

流动资金贷款是当下小微企业的主要融资工具。但目前银行规定贷款到期必需先还后贷。融资本是为了企业长续发展,但实施“先还后贷”意味着,企业往往要提前两三个月就开始收缩产能,准备现金,为到期贷款做准备。而此时往往因生产、经营、资金周转等原因,企业一时缺乏足额的还贷资金,迫不得已,小微企业为了“倒贷”,往往需要寻求小贷公司、民间借贷等途径拆借资金,这种高成本的“倒贷”手段,已成为当前一部分小微企业不得不频繁使用的方式,业内管这种资金叫“过桥资金”,然而为企业提供拆借资金的第三方机构往往借机收取高额利息,6分、7分的月利率是平常事。对于本就处于弱势的小微企业难以承受。在当前实体经济运行较为困难的背景下,急剧增加了企业的财务成本,导致小微企业的生存更是“雪上加霜”。

2 小微企业转贷困难的原因

首先,中小企业自身的因素导致金融机构“恐贷”。大部分中小企业存在产权界限模糊、产权主体虚置、所有权与经营权不分、剩余索取权与控制权不明确等问题。加之阳泉市中小企业主要集中于劳动密集型产业,多是依靠廉价的原材料和劳动力来维持低价格而得以生存和发展,自身竞争力不强。与此同时管理人员素质不高,不守信用,拖欠银行贷款,逃废银行债务,造成不良的征信记录,都会影响企业正常转贷。其次,银行对小微企业的“惜贷”且放贷审核标准不合理,也是造成小微企业转贷难的另一原因。由于我国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在制定经济政策时,所有制性质的价值判断依然存在,银行以大企业、大项目、大资金需求为重点对象,从评价标准、风险分类、抵押条件、收费标准等方面均较少考虑小微企业及融资特点。小微企业在公开市场上通过发行股票和债券等方式进行融资也长受到规模歧视,这在一定程度上也削弱了小微企业融资的能力。

3 设立应急转贷资金现实意义

小微企业在融资上处于弱势,企业“转贷难”会导致资金链断裂,造成濒临倒闭的困局。设立小微企业应急专项转贷资金可以积极防范和化解小微企业资金链断裂风险,维护企业和社会稳定,促进城市经济社会健康、平稳发展。换言之,设立小微企业专项应急转贷资金就是政府出资设立一定数额的专项资金,依据专门的管理办法,向符合申请条件的小微企业发放的仅用于企业解决银行贷款转贷资金需求的专款资金,待企业在银行转贷成功后,企业即时归还政府转贷资金,以化解企业“转贷难”的扶持政策。根据2015年3月18日阳泉日报对阳泉市第三次全国经济普查主要數据公报,“2013年末,全市共有第二产业和第三产业的小微企业法人单位4151个,占全部企业法人单位93.3%,小微企业从业人员84413人,成为国民经济总量的重要基础。“实现”十二五”规划,日益壮大的小微企业是不容忽视的中坚力量。因此,支持和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政府责无旁贷。据了解,其他省市政府已有发挥政府引导作用的先例,由财政先期筹集资金,设立“应急转贷专项资金”,且没有一笔出现风险,相关配套政策完备,操作流程成熟,及时有效地解决了小微企业还贷难的问题,值得借鉴。

设立中小企业应急转贷资金,不仅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打击非法高利贷,降低企业运营成本,而且帮助相关企业解决了贷款周转过程中的资金困难,提升资金运转手续便捷高效,同时还大大减少企业融资的人力、财力、物力等成本,促进了企业与金融机构的良性互动。

4 设立应急转贷资金的建议

(一)管理机构的设定与职能设置。由财政注资引导,各金融机构具体负责组建,融资企业按融资额不低于5%的前提下自愿认缴,在确保政府引导资金绝对安全的前提下组建小微企业应急转贷资金,帮助城市中小企业防范和化解资金链断裂风险。

(二)制定完善的转贷资金管理办法。具有良好发展基础,主营业务稳定,因对外提供担保、履行担保义务;对行业及龙头企业,融资余额较大,在多家银行融资,且担保链复杂,易引发连锁反应,政府因协助银行完善转贷资金;对主业突出且业务正常、资金周转产生困难的企业,企业未出现资不抵债的情况,贷款符合续贷条件,银行应积极出具续贷。

(三)转贷资金设立的规模和期限。转贷资金的规模确定应根据各地市小微企业受经济下行影响程度及政府财政实力而定,综观其他省市,转贷资金基本维持在1-10亿的规模;期限一般为转贷资金开立之日起一年内,若有需要可通过相关程序进行延长。

(四)建立转贷资金严格的监督机制。建立转贷资金使用的透明制度,施行管理机构组成人员的多元化,严格实施企业转贷资金申请、审核、审批每个环节,确保转贷资金流向最需企业。建立每笔转贷资金使用的详细档案,由金融办全程监督应急资金流转情况,确保资金运转安全,贷款银行切实履行资金账户监控职能。

参考文献

[1]李赞平,浅析我国融资担保业当前存在的问题[J]商场现代化,2015(15):172

[2]刘健,融资担保行业规范发展及风险防范问题浅析,[J]吉林金融研究,2015(7):36-39

[3]顾海峰,金融支持产业结构优化调整机理性建构研究,[J]上海金融,2010(5)

[4]李一兵,2017阳泉市政府工作报告,阳泉日报,201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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