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安文秘写作思维的特征
2017-07-19林楠
摘 要:随着当今管理学的不断发展,各行各业所设置的职位分工也日趋合理化。在现在的诸多单位中,秘书,已经成为了几乎无处不在的一种职业存在。尤其政府机关等机关单位,秘书的作用更是非同小可的,但是,不同机关单位的秘书人员所从事的工作特性和所要求的职业思维都是不相同的。本文所论述的主体是在公安机关所使用的文秘,所谓公安文秘,是公安机关文职人员的一种,是指在公安机关文职岗位上工作,对公安机关所处理的警务活动和机关内部工作起到辅佐和记录作用的非公安民警类人员。由此可见,在公安文秘的工作中,记录,即写作是其工作很重要的构成部分之一。而本文即是着重分析公安秘书写作素养的重要性、写作过程中所使用的思维的特征及如何培养这些特征的重要方法。
题目中所提及的公安文秘写作指的是一种根据公安机关平日工作实际需要所进行的一种写作形式,是公安机关在完成其他工作时重要的辅助工具之一,其内容比较符合于公安机关工作性质的需要。虽然从实质上而言,公安秘书写作与普通文章写作有许多的共同之处,例如,公安文秘写作同样需要遵从格式的禁锢,行文也必须具有上下逻辑性,但是,从差异上而言,公安文秘写作又十分不同于普通文章的写作,其需要运用到较一般作家更为严密的写作逻辑思维以及客观思维等具有工作独特性的思维特征,因此,本文就对公安文秘写作的思维特征作出了如下总结及培养建议。
关键词:公安文秘;写作思维;个性特征;培养方法
1 公安文秘写作高思维水平在公安工作中的意义
1.1 利于使记录性文字更加简洁准确
在公安文秘的日常写作中,有一部分是对公安机关日常工作的总结和记录,或者是对上级指令的转录。在这个工作过程中,公安文秘的写作思维水平便会对其所写的报告造成十分深切的影响。如果公安文秘的写作思维严密、水平高,则更有利于其对所接收信息的准确表达。并且能够用更加精简的一眼表达更加详细并且重要的内容,给文章的阅读者和信息的被传递者提供更加准确和精简的信息。
1.2 利于所写公文的规范性
对于任何一个机关单位来说,公文的规范性都是十分重要的,但是,在很多单位的文秘写作的时候,都没有十分严格地遵守公文写作的规范。而且,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多半不是因为其不会写, 而是因为其对公文写作的懈怠性。而对于具有高层次文秘写作思维水平的人来说,其往往十分注重公文写作的规范性和客观性,给公安机关的日常工作起到良好的辅助作用。
1.3 使公安机关的工作更加顺利高效
在公安文秘的工作过程中,往往需要对领导讲稿、法律文书的起草书等进行撰写。而这些文件对于公安机关的工作都具有重要的辅助作用,先从领导讲稿而言,简短有力的领导讲稿对于增加员工的服从度以及树立领导的个人形象都是具有十分重要的作用的。而对于法律文书的起草书来说,一份具有说服力的起草书不仅能够使其更容易通过议案,而且能使其在实施过程中更受百姓的服从和落实。而究其根本,这就是公安文秘写作思维的高水平对公安机关日常工作效率的影响。
2 公安文秘写作应具有的思维特征
2.1 其写作的主题是被动的,需要被动性思维
在现代众多文学写作的过程中,最为重要也是首先要做的就是写作主题的确定。在诸多写作类型当中,主题的来源也是十分多的,但是,从根本上来说可以分为两种,即为主动来源和被动来源。所谓主动来源即是指文章的主题是由作者自身的思维决定的,在写作的时候,这被称之为灵感,多见于诗歌及文学作品的写作。而被动来源即是指写作主题并不是由作者自己确定的,而是由客观要求确定的。显然,公安文秘写作的主题来源属于被动来源,其写作主题多受指示于上级,并且其写作格式也需要遵从一定的规范,需要在写作过程中顾及到公安机关的工作性质,如政治性和群众性等。这也就导致了公安文秘写作的思维主线是被动的,因此其需要的是被动性思维而非创造性思维,是不同于其他文学创作的灵感式思维模式的。
2.2 其写作的内容是被动的,需要客观性思维
除了写作主题外,从写作内容上而言,不同形式的写作其内容都具有一定的客观性,但是文学作品的内容多数都是结合事实和联想一同进行创造的,是在事实的基础上加以夸张和联想编造而形成的文字,其往往带有较强的戏剧性和故事性。但是在公安文秘的写作过程中,其写作内容往往是公安机关在日常工作中会见到的客观现象。因此其内容也是被动提供的,不能够对其加以编造和扭曲的。而应当紧紧围绕公安机关的实际需要进行写作,不能加入个人的思维和看法。尤其是前文提到的领导讲稿和法律文书等起草书的撰写,更是要根据领导和相关工作人员的意愿进行写作,不可加入自己的个人理解,以免因此造成信息传递的不准确。因此,在公安文秘的写作过程中应当克服自己的个人思维,用客观的思维去进行工作写作,这也是公安文秘写作的重要思维特征之一。
2.3 其写作内容具有时间上的延续性,需要逻辑性思维和程序性思维
在每一种写作形式中,前后文都勢必存在着各种各样的逻辑关系,但是其中又各有不同。在文学作品的写作中,前后文往往是通过或真实或虚拟的故事和人物关系相互串联,是一种较为形象的写作方法,并且其立意是根据读者的需求以及作者自身的意愿来定的。但是,在公安秘书的写作过程中,其写作目的是为了传达领导的意思或者是法律文本、行政公文的意思,其不仅不能加入自己的意识,还要对其将会产生的后续影响、施行中可能遇到的困难等进行相应的预测。除此之外,还应当提出相应的解决办法。并且,这一些都只是根据已有的政策和局势进行的推导,是一个相当抽象的过程。因此,对于公安文秘的逻辑性思维和程序性思维都具有很高的要求。
2.4 其写作内容具有格式上的固定要求,需要规范性思维
写作的格式有很多,对于文学作品写作来说,其内容的格式可以通过新奇的方式来吸引读者,可以倒叙、正叙、插叙。语言间可以采用各种各样的修辞方法对文章加以粉饰。但是,对于公安文秘写作来说,其是服务于公安机关日常工作的,因此,其写作格式具有十分严格的规范,例如,法律文件的起草书、行政公文等,都是具有固定的写作格式的。公安文秘的职责就是将机关所要表达的意思通过简洁的文字进行表述,并且在此同时做到格式固定、行文严谨、逻辑严密。例如在进行法律条文起草书的拟定时,应当按照规定严格遵从法律条文起草书的书写标准进行起草,否则视为无效。因此,在公安文秘的工作过程中,严格遵守行文规范,并将规范性思维融入写作时间当中是十分必要的。
2.5 其写作形式多样,需要具有敏捷性思维
在公安文秘的写作工作内容当中,写作的类型是多样化的,如行政公文、会议记录、领导讲稿、起诉意见书等。因此,在多样化的写作类型当中,前文提到的规范性思维等就不一定在每一种写作模式当中都适用。例如,在进行行政公文写作的时候,需要严格遵守写作格式。但是在书写领导讲稿时,过于死板则会显得领导的文化水平过低,再则,例如在书写会议记录时,过于刻板的规范性思维可能导致会议记录繁琐而不突出重点,给记录阅读者造成困扰,因此,公安文秘在工作过程中还需要具有敏捷性思维,灵活处理多样化的写作方式。
2.6 其写作内容政治性强,受众广,需要推导思维和分析思维
公安机关所发布的文书与一般作家所发布的文学作品在性质上具有巨大的不同。文学作品注重的是抓住读者的心理,其受众是图书爱好人员或者是某一特定群体,但是,公安机关的文书的发布,从性质上而言,其具有十分浓厚的政治性,是十分严肃的文本。除此之外,公安机关的文书的受众也不只是某一特定的群体,其是面向所有的百姓所发布的文书,具有更广泛的接触面,因此,在公安文秘的写作过程中,不仅要符合要求和规范,掌握百姓的心理,以求获得民众的支持和贯彻,也是十分重要的,这就要求公安文秘在写作过程中对人的心理进行分析和推导,以求所颁发的文书被民众所接受。除此之外,前文提及的对文书的作用和影响的分析及对策的提出也反映了公安文秘写作所需要的的推导和分析思维。
3 如何培养公安文秘所需的写作思维
3.1 训练命题公文,培养被动主题写作思维
结合上文提到的公安文秘写作与其他写作方式相区别的思维特征,可以得出在预备应聘公安文秘这一岗位时,应聘者应当对这些思维特征加以训练和培养。但是,在现实生活中,许多的公安文秘虽然具有部分相关思维特征,但是并未得到很好的落实。例如,在写作过程中,个别公安文秘可能出现文章与题目做不到百分之百的吻合,即无法适应被动主题的写作方式。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公安文秘的培养过程中,对公安文秘进行被动主题即命题式文章的写作培训,并严格要求其上下行文均严格按照这一标准执行,以此形成其习惯性的扣合所要求主题的写作方法。
3.2 训练客观性文章,培养客观性思维
除了上述提到的对命题文章的训练外,客观内容的书写对于公安文秘来说,无疑也是挑战之一。在我们日常的文字书写过程中,往往比较注重自身思维灵活性和自由性的发挥,通常所写文字也比较随意,其目的是为了表述自己内心的想法。但是,在公安文秘的写作过程中,是不允许参杂个人情绪和个人想法的,其思想主线和写作内容都是具有明确规定的,因此,这就要求我们在进行公安文秘培训的过程中对其如何让限制自己的主观思维进行培训,以便其在公安机关的写作任务能够更加顺利地完成。因此,在进行公安文秘培训的时候,在写作方面,应当多进行固定内容的模拟公文及演讲稿的写作等,提升其思维的客观性。
3.3 训练逻辑性强的写作题,培养逻辑性和程序性思维
前文提到,在公安文秘进行写作时,往往要考虑到所写内容在时间上的延续性,因此,要对其影响和作用效果等进行逻辑性和程序性的猜测,因此,需要较强的逻辑性和程序性思维。但是,在一般的写作过程中,往往只注重前后文的连贯性和逻辑上的通顺性,往往忽视了严格意义上的程序性,这就导致了公安文秘写作与一般写作所要求的思维特征的不同。据此,在公安文秘的培养过程中,应当加紧训练其对前后因果关系和逻辑关系较强的论题的写作,并且应当教会其如何让进行逻辑严密的程序性思考,以便在公安机关进行法律文件起草书或领导讲稿的时候,避免因为出现文字漏洞而造成不良后果的现象。
3.4 训练规范化的公文,培养规范性及敏捷性写作思维
写作格式的规范化对于公安文秘写作来说是十分重要的一部分,但是,在现在许多的公安文秘的写作过程中,往往没有得到很好的注意,而是在写作完成后由别人看出再往复返工,造成工作效率低下。因此,培养公安文秘的规范性写作思维是十分必要的,而规范性写作思维的形成并不是一个一蹴而就的过程,而是需要经过长期的训练和培养形成的。这就要求我们在公安文秘的写作训练中,多训练具有规范格式的写作模式,例如行政公文及起诉意见书的写法等。但是,在某些文件的写作方面,规范性思维就显得没那么重要了,例如,在拟写领导讲稿时,规范性思维形成的思维定势容易使得写出千篇一律的文章,给领导的讲话造成影响。这就要求公安秘书在具有规范性思维的同时保持思维的敏捷性,帮助公安工作更顺利的进行。
3.5 训练推导类写作,培养推导和分析思维
考虑到公安秘书所写文字的社会和政治影响,公安文秘在写作过程中需要对受众的心理以及写作内容可能导致的后果进行分析和推导,這就形成了公安文秘写作思维中的推导性思维和分析思维。但是,在实际的分析和推导过程中,要想进行严密的和较为准确地推导,就要拥有较高的分析和推导水平,就要加以学习和培训。因此,在进行公安文秘的培训的时候,应当注重于对推导性思维和分析思维的培养,即在写作训练时,有意识地培养具有人物心理分析或者是事件结果推导的习题,帮助公安文秘的就业意向者获得更高的推导和分析水平。
4 总结
综合上文所述,公安文秘的写作思维与普通写作着实具有诸多不同之处,其具有许多思维特征,本文列举的也只是其中一部分。但是,通过本文列举的这一部分公安文秘思维特征可以充分反映出,在公安文秘就职之前,是有必要对其写作思维进行一定程度的训练和培养的,因此,本文也就这一问题提出了相关的几点建议,希望能借此对提高我国公安秘书的专业写作能力形成一定的作用效果。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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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牟家骥.公安文秘写作思维的特征[J].山东公安丛刊,1998,(01):58-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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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简介
林楠(1995-),男,云南保山,公安管理学(公安文秘方向),本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