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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计税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研究

2017-07-18李元莉弋霞

消费导刊 2017年14期
关键词:进项建筑业税负

李元莉 弋霞

四川农业大学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营改增”计税模式下的工程造价控制研究

李元莉 弋霞

四川农业大学 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

“营改增”是一项结构性的税改政策,其目的是为消除重复征税,减轻企业负担。2016年5月1日建筑业正式进入“营改增”的试点范围,目前处于过渡期。早前,国内很多学者就开始研究“营改增”在建筑业实施难点,为建筑业在“营改增”过渡时期提供更好的建议和措施。

“营改增” 工程造价 影响因素

一、引言

“十二五”计划纲要提出2015年底实行各个行业“营改增”,实则在2016年3月才发布通知,“营改增”在建筑业延缓推行,说明“营改增”在建筑业实施难度较大。工程造价“营改增”后,面临的难点、其主要因素和工程造价控制等问题,国内学者从“营改增”税负平衡测算、工程造价实务操作等方面展开研究,研究结论也不尽相同。

本文收集了2012年至今相关文献资料,进行整理分析,从“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主要影响因素、工程造价实务操作等方面归纳,并对学者提出“营改增”下工程造价控制方法进行了总结,为后面提供一定的参考。

二、“营改增”对工程造价主要影响因素

根据建标[2013]44号文规定,工程造价费用可划分为人材机、企业管理费、利润、规费、税金七项。“营改增”中,营业税是价内税,增值税为价外税。“营改增”直接通过税负影响工程造价,而税负又受到多种因素影响,则需找出其主要影响因素。

郭琳琳(2016)对增值税和营业税的差异分析,认为“营改增”之后的税负增减主要取决于毛利率、可抵扣的成本比例、适用的不同增值税进项税率及其材料比例、原适用的营业税率、增值税的销项税率。但文中没有给出各因素使工程造价平衡的具体数据,且研究对象为上市公司,对于中小型建筑企业不具有参考性。胡峰(2013)通过虚拟工程得出毛利率小于47.9%时,建筑企业“营改增”后税负降低。程勇军(2014)测算认为可抵扣进项税额的比例达到75%的前提下,“营改增”后建筑业的税负才不至于加,若全行业“营改增”,只需达到74%;刘永丽(2013)假设工程造价的进项税率与销项税率相同,得出结果稍有不同,认为抵扣成本大于70%,税负降低;但詹敏(2014)分析出上游产业免征增值税和按简易办法征税税制、税收现状、材料使用比例会使得进项税扣除率减少。也有学者考虑到其他因素,如钱承浩(2013)运用“价税分离”的计价规则,得出进项业务含税费用占税后造价的比例α为51.9%时,工程造价不增不减。纪金莲(2014)研究税负平衡的核心是增值率,当增值率高于30.27%,增值税重于营业税。张丹丹(2014)以营业收入增长率进行税负平衡测算,当增长率大于15.24%时,“营改增”可降低企业税负。

上述学者的结果都基于不同假定,且没考虑动态变化,测算结果似乎过于理论化,但是测算方法还是值得借鉴的。关于主要因素的测算可以立足实际,通过对实际工程进行营业税和增值税的造价对比,同时加入不同因素的变化对工程造价的敏感性影响分析。同时,借鉴其他行业“营改增”的研究,如潘文轩(2013)对服务业“营改增”研究的企业中间投入比率;王良(2015)对通信行业采购材料时对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的选择等。

三“营改增”后的工程造价难点

(一)工程预算管理

“营改增”后其课税对象、计税方法以及依据发生改变,学者一致认为工程预算管理难度加大。李佳凌(2016)通过对比营业税与增值税的差异,指出增值税下价税分离和抵扣规则的不同导致之前的造价模式不再适用,定、组、报价都更繁琐。黄珍(2016)则结合工程实际说明进项税额无法在预算报价时准确预估,造价偏差较大。

(二)进项税额抵扣

就人工费抵扣而言,夏文超(2016)分析劳务公司由于利润薄弱由一般转型为小规模纳税人,导致施工企业无法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进行进项抵扣;而用农民工则始终无法取得专用发票。部分建筑材料因其来源不能抵扣。李佳凌(2016)、王军(2014)指出由于零星材料常由私营企业、个体户提供,且项目分散、地点偏远,运输成本等因素,无法取得专用发票。机械设备费抵扣不足。王雪(2015)通过企业资质与建筑设备的关系指出,之前购买的设备无法抵扣,新采购的设备要凭票抵扣,租赁企业也可能会转型。

(三)发票、税务管理

黄珍从营改增后发票的管理规定着手,发票规范化要求增加使用、管理以及报税等工作的难度。谌华(2016)表明由于施工项目地点广,材料采购地分散,发票审核、收集、管理难度较高,且进项税额需在180天内完成认证,实际税务实施难度加大。

由此可以看出,营改增给施工企业造价控制带来了许多影响,尤其是进行税的抵扣直接关系到建安工程的总造价,要引起高度重视,积极探索寻找相应解决办法。

四、“营改增”下工程造价控制方法

(一)造价体制优化改革

周艳艳(2017)提出要吸取“营改增”试点的造价控制经验,把握预算成本与成本控制间的契合性,结合自身需要进行造价体制改革。对于定额和投标报价,闫红专(2016)则指出营改增后,企业要重新修订内部定额和施工计算方法,并在投标报价时对成本费用进行有效评估,对进项税额来源进行考量。

(二)“人、材、机”进项抵扣措施

王军提出可以通过引进先进的机械设备和流水线,低人工费支出来增加可抵扣成本。材料费抵扣,黄珍提出应对增值税发票相抵的销项税额和供应商不能开具增值税发票形成的价格优惠进行比较,择优选取。对于“甲供材”,王军认为尽量回避,无法避免时要签订三方协议、约定供应商将增值税专用发票开具给总承包单位,否则由此引起的税负增加由甲方承担。在机械设备方面,王雪提出可尽量实行租赁少购入,以获得持续性的税金抵扣。

(三)注重合同发票管理,加强人员培训

傅文庆(2016)在研究中指出企业要注重合同审核、明确开票行为,比如是否约定“三流一致”以及完工结算开票是否扣除质保金等。杨琨(2016)认为要设置专人管票机制,并及时催取发票。对此,黄珍均提出企业要从上至下重视营改增工作,所有人员参加培训,自主学习相关知识。

以上三个方面是新形势下造价控制的理论上的解决措施,企业本身还应结合经营实际,不断分析营改增规则,根据新税制和后续出台文件进行合理规划,更好的控制造价。

[1]郭琳琳.“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税负影响的研究——以中国建筑为例[J].会计之友,2016,(14):109-112.

[2]胡锋,梁俊.“营改增”对建筑行业的积极影响[J].财会月刊,2013,(01):75-76.

[3]程勇军.营业税改征增值税对建筑业税负的预期影响及对策研究[D].复旦大学,2014.

[4]刘永丽.“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企业应对建议[J].财政监督,2013,(29):18-19.

[5]詹敏.“营改增”对施工企业税负的影响与建议[J].会计之友,2014,(02):99-102.

[6]钱承浩.建筑业“营改增”工程造价对策研究与影响分析[J].建筑经济,2013,(07):18-21.

[7]纪金莲,张玉娟.“营改增”对建筑业的影响及对策研究[J].建筑经济,2014,(07):15-17.

[8]张丹丹.建筑施工企业“营改增”财务影响研究[D].首都经济贸易大学,2014.

[9]潘文轩.“营改增”试点中部分企业税负“不减反增”现象释疑[J].广东商学院学报,2013,(01):43-49.

[10]王良,吴伟平.“营改增”对工程造价控制和工程承包模式的影响及应对策略[J].邮电设计技术,2015,(02):88-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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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4]王雪.“营改增”对建筑施工企业的影响及应对研究[D].兰州财经大学,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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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8]夏文超.“营改增”对施工企业工程造价的影响[J].科技视界,2016,(16):248+224.

李元莉(1996.08-),女,四川广元人,本科学历,就读于四川农业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研究方向:工程管理专业;弋霞(1995.06-),女,四川南充人,本科学历,就读于四川农业大学建筑与城乡规划学院,研究方向:工程造价。

本文系项目基金:四川农业大学科研兴趣培养计划资助项目(ky20161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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