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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2017-07-18刘芳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建材分公司

消费导刊 2017年14期
关键词:所得税法税法所得税

刘芳 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建材分公司

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及协调

刘芳 金川集团工程建设有限公司建筑建材分公司

为了适应我国市场经济的快速发展,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通过不断的改变逐渐形成了自己的体系。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之间存在着一定的差异,因此在实际的应用过程中也存在很多的不同。本文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的差异和协调性进行了分析,总结了差异出现的原因,并给出了两者更好发展的相关建议,希冀可以促进会计行业更好的发展。

会计准则 企业所得税 差异性

一、引言

随着我国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使得我国的会计工作逐渐和国际会计工作所接轨,但是核算所得税增加了与新的会计准则当中对所得税税前的差异,因此对企业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本文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之间的差异和协调性进行了分析,具体内容如下。

二、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关系

我国的会计及税收之间的关系,从最开始的各个要素及计量内容基本一致,到后边的逐渐出现差异,到现在的存在差异并协调差异,经过了三个阶段的发展。近年来,随着我国会计行业的快速发展,协调模式逐渐成为了我国会计和税收之间的主导,不但承认两者之间的差异,而且不断协调两者之间的差异,做到分离和统一之间的统一。随着新《企业会计准则》出台,虽然协调模式依然是我国会计和税收制度之间的主导模式,但是相比于之前,这两者间的差异存在着明显的不同。在实际业务处理当中,尽管企业所得税法和会计准则之间的差异逐渐缩小,共同点显著增加,但是,两者之间的差异是不可能消除的。我国正处于经济转型期,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的差异呈增大之势,如何协调“会税关系”,从而降低企业的制度转换成本、税收成本和纳税风险等,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如果会计准则和税收制度之间差异过大,因大量的纳税调整事项而增加的成本也将是巨大的,可能导致纳税人不得不设置不同的账簿,但我国目前尚不具备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各自独立的会计环境。因此,现阶段加强协调,缩小差异,保持会计准则与税收制度之间的适度分离是一种现实的选择。

三、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差异

(一)会计要素差异

1.资产。根据会计准则的相关规定,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主要是指面值在去掉折旧和减值准备的最终值,但是税法则不同,税法不需要去除减值准备。按照税法的规定,税前扣除只出现在减值向着实际损转化的情况当中。总之,会计准则在进行固定资产价值评估增值时,将公允价值计提折旧;但是税法则并不是按照原账面的价值进行计提折旧。

2.负债。会计准则将预计费当成预计负债,税法则认为负债指的是实际发生的税前扣除。由于法定义务而产生的费用符合税法规定的允许在税前扣除。而推定义务产生的费用不允许在税前扣除。

3.所有者权益。对于会计准则和所得税法而言,企业转增资本属于两者所有权之间差异的主要指标。会计准则认为转增实收资本,需要按照确定金额进行转账即可,而税法则不同,相比于会计准则而言,税法则比较复杂,企业需要根据相关的规定进行计算,然后再将相关人员的所得税进行扣除,最终才可以进行账务处理。

4.收入。对于收入确认时间的规定而言,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具有明显的差异,两者之间的重点存在差异。会计准则比较重视收入实质性的实现,但是税法则比较重视社会价值的实现。此外,会计准则和税法这两者之间的界定内容不同,相比于会计准则,税法收入总额内容更加广泛一些,即按照税法的规定,部分经济利益可能并未进入企业,但是仍然需要缴税。

5.费用。按照会计准则当中的规定,费用主要是指导致所有者权益减少的总流出。按照税法的规定,支出包含成本、费用、损失、税金以及其它支出。根据会计准则相关规定,可以将企业的招待、广告、宣传等费用进行全额扣除;税法则规定在企业本年销售收入0.5%的范围内,可以扣除企业的招待、广告、宣传等费用的60%。此外,会计准则和税法在企业捐赠、赞助、研发等支出费用的规定方面都存在着一定的差异现象。

(二)基本假设差异

1.会计及纳税主体。会计准则认为会计的主体内容是确认、计量、报告的空间范围;税法的主体内容是纳税人与扣缴义务。

2.持续经营。持续经营主要是指使企业可以继续经营下去,不会出现清算、倒闭等现象。此时,企业资产能够合理的进行支配和使用,同时企业债务也能够逐渐被补偿。而根据税法的相关规定,企业的持续经营并不会被考虑,只要纳税人具备纳税的能力,就必须对纳税人进行征税,因此相比于企业会计准则而言,企业所得税并不存在持续经营的假设,而企业会计准则当中存在这一假设。

3.会计核算和纳税核算。对于会计核算而言,全责发生制是基础;对于税法而言,纳税人的能力是最重要的,因此税法不但会用到权责发生制,也需要用到收付实现制。

(三)制定主体差异

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主体不同,前者的制定主体为国家税务机关,而后者则是国家财政部,这两者之间的制定主体完全不同,两个部门需要履行的职能也不相同,因此两者制定的政策存在一定的差异性。

(四)制定目的差异

会计准则制定的主要目的是为了对企业的会计确认、计量、报告等行为进行规范,确保会计信息的整体质量。企业所得税法制定目的则不同,税法的制定主要是为了使税收资源不会出现流失现象,税基不会被侵蚀,因此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的制定目的之间存在显著差异。

(五)计量属性差异

基于会计信息质量的要求,会计准则体系中采用了历史成本、公允价值、现值、可变现净值、重置成本等五种计量属性,力求对会计要素的计量更加可靠、客观、准确。同时,为了尽可能的实现与国际会计准则趋同,会计准则体系中大量采用了公允价值计量属性。企业所得税法仍然坚持以历史成本计量属性为主,在某些方面也采用了公允价值和重置成本计量属性。可变现净值计量属性一般用于期末考虑资产是否计提减值准备,因此,企业所得税法不予认可,现值计量属性不符合税法对于风险的态度和价值取向,也不予认可。

(六)制定原则差异

1.谨慎性原则。会计准则制定原则当中最主要的就是谨慎性原则。但是对于税法而言,并非如此,对于税法而言谨慎性原则并不适用。

2.相关性原则。对于会计准则而言,相关性原则要求需要充分掌握会计信息使用者的相关信息;税法的相关性原则主要是指扣除的税收费用需要和应税收入的根据和性质相关联和配比。

3.实质性原则。会计准则更加倾向于对事情自身的实力情况实施核算,并非对形式上的事物进行核算。税法与此相反,税法主要倾向于形式,因此税法要求按照相关法律进行执行,坚决不能进行模糊的估计。

4.重要性原则。对于企业会计准则而言,重要性原则主要体现在从实际出发,结合企业的具体经济业务对企业经济决策产生的影响情况来选择会计程序以及方法。但是,对于企业所得税法并不承认重要性原则。因此在采用会计准则和税法对应纳税所得额进行计算时,获得的最终结果存在一定的差异。

四、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差异协调建议

针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的差异,我们进行了总结,为了降低两者之间的差异对会计行业产生的不良影响,我们需要对会计准则与税法进行必要的协调。对此,我们需要把握好以下两点:

(一)必须明确,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差异和弊端是不同的,我们不能将两者之间的差异看成是两者之间的弊端。这主要是因为,若我们将这两者之间的差异性看成是弊端,那必然会出现一刀切的现象,人们会刻意的追求两者之间的一致性,这种做法是非常不正确的,需要得到大家的重视;

(二)企业会计准则与企业所得税法之间的需要将成本效益原则作为主体,无论何种情况都需要坚持成本效益原则,结合企业的实际情况,将两者之间存在的差异进行科学、合理的协调,尽可能的做到不违背两者的基本准则,最终实现双赢。对此,需要积极强化我国财政部与税务局之间的合作关系,将涉税信息的披露逐渐增加到会计准则当中,在两者协调的基础上促进两者之间的靠拢,逐渐缩小两者之间的差异。

(三)会计准则应与企业所得税法协调的方面

1.修改基本会计准则的有关内容,尽量保持与税法相关精神要求一致。如在相关会计准则中增加纳税调整信息披露条款,确保会计信息对税法的支持。

2.尽量缩小会计方法的选择范围,规范会计收益与应税收益差异的调整方法,简化税款的计算;

3.消除有可能形成期末资产价值的支出因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确认标准不同而产生的复杂差异;

4.对于众多的非公有制小型企业,可以严格按税法的规定选择会计方法。

(四)企业所得税法应与会计准则协调的方面

1.在现有的所得税纳税申报的基础上,根据会计准则改革后对纳税所得可能产生的影响,增设新的纳税调整项目,以便使企业能依照税法规定进行纳税申报。

2.根据现行企业所得税法与会计准则在收入确认产生的时间性差异,增设新的流转税纳税调整项目。如可以在利润表的“利润总额”和“所得税”项目之间增设“纳税调整增加额”、“纳税调整减少额”和“应纳税所得额”三个项目,其调整金额根据有关明细账和备查账的记录分析计算填列,以此来反应差异调整的全貌。

3.会计准则对某些会计事项的处理规定了可供选择的多种方法,为防止企业利用会计政策实施规避行为,应在税收征管法及其实施细则中作出规定,要求企业在发生重大会计政策变更时,必须报请主管税务机关同意或备案。

4.现实经济生活中不确定因素日益突出,会计估计的不确定性和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所需的确定性之间存在较大的矛盾,企业所得税法需要作出规定予以协调。如发现某一项会计政策与税法不一致,并且遵循该会计准则并不会给企业增加多少信息含量,对投资者的决策产生的影响也不大时,就不必刻意追求会计的精确而有悖于税法的规定,这与会计的重要性原则也是相符合的。

五、结束语

随着我国经济社会的快速发展,市场经济体制逐渐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对我国企业产生的影响越来越大,因此对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之间存在着差异进行分析和总结具有重要的现实意义。企业想要更好的良性发展,需要明确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两者之间的差异以及协调性,相关的研究人员也需要从政策制度层面不断完善企业会计准则和企业所得税法,从而促进我国会计行业的快速发展。

[1]孙翔宇.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差异与协调研究[D].东北财经大学.2011

[2]聂广毅.新企业所得税法与新会计准则差异分析与协调研究[D].西南财经大学.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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