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所得税与会计的关系
2017-04-14高梓轩
高梓轩
【摘 要】 会计与税收相互独立,又密切联系。税收缴纳的多少,是以企业的生产经营情况为基础,而企业生产经营情况又是通过财务数据体现出来。财务数据的真实、可靠,是税收征管的基础和前提。但同时会计与税法分别遵循不同的原则,追求不同的目标,两者之间又存在必然的差异。在会计准则国际趋同的背景下,2006年我国颁布了38项具体会计准则和一项基本会计准则,新的会计准则的颁布使得我国的会计準则实现了与国际会计准则的接轨,但同时也使得我所得税税前差异进一步拉大,所得税会计与财务会计的完全分离呈现出不可逆转的趋势。
【关键词】 会计准则 所得税法 所得税会计
一、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的关系
(一)所得税对会计的影响
所得税对会计的依赖提高了会计的地位,推动了会计的发展。所得税的发展使会计程序和方法日趋完善,而且随着税法的不断改进,会计理论和学科得以不断丰富。虽然,会计对税收有观念上借鉴,但税法原则和会计原则存在本质的差别,导致财务会计和所得税会计的独立。
(二)会计对所得税的影响
所得税只有在会计发展到一定阶段才能够产生。会计技术的发展为所得税税基的确定提供了书面依据;企业持续经营为所得税的征收提供了时间基础。企业所得税在会计的支持下日趋完善,并在全球税收竞争中趋于协调。税法在修订时引入了会计理念,这不但促进了所得税的发展,而且促进了税务会计和会计实务的协调。税法在借鉴会计理论和方法后,其合理性和可操作性不断增强。
二、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关系的各种观点
(一)“统一说”的观点分析
其代表性研究成果有《评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问题》(黄菊波,杨小舟,1996)等。“统一说”主张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应合为一体,没有相互独立的必要,应逐步缩小会计利润与应纳税所得额的差异直到最终统一。
(二)“协调说”的观点分析
其代表性研究成果有《论财务制度、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和税法诸关系》(陈毓圭,1999)等。“协调说”从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出发,认为税务会计应该与财务会计分离,废除现在作为实施税法基础的财务通则、财务制度等法规体系,改进目前的会计准则和会计制度。目前来看,短时间内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很难分离,因而主张在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的基础上,应税收益根据会计收益调整,并主张应税收益应尽量接近会计收益。但由于税法不认可会计准则所规定的某些方法和标准,因而两者以及根据两者计算的收益之间必然存在差异。从长远角度看,税法应考虑会计准则的合理性并逐步向会计准则靠拢,应税收益尽量接近会计收益。
(三)“分离说”的观点分析
其代表性研究成果有《关于国有企业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分离的若干问题》(夏冬林,1991)、《财务会计与税务会计的分离是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必然要求》(汤业国,1997)、《税务会计独立成科是必然趋势》(盖地,1998)等。它是从发展市场经济的客观要求以及与国际接轨出发,认为实行税务会计与财务会计分离是必然的选择。税法应独立于会计,因两种不同本质的制度的目标和出发点各异,相互独立有助于发挥各自的职能和作用。“分离说”认为会计与税法关系的发展趋势是“分”而不是“统”。
无论是“统”还是“分”,三种观点有一点是共同的:重视所得税会计理论与实践在会计体系中的重要地位,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对所得税会计的研究具有积极的意义。就上述观点,笔者比较赞同第二种观点,建立所得税会计“适度分离”的模式。对于上市公司而言,随着股权分置改革的完成和投资者结构的变化,决策有用观逐渐形成。随着资本市场的全球化和会计准则与国际趋同并逐步走向一致,提供透明、高质量的会计信息成为一个必然趋势,这些都意味着完全的会税一致难以实现。要在承认税法目标与会计目标存在差异的基础上,充分考虑税务部门的实际需求,进一步缩小会计政策和方法的选择,缩小会计和税收之间不合理的差异,针对上市公司的特点,建立一个会计和税收“适度分离”的模式,以满足资本市场对会计信息的需求,满足企业降低税收协同成本的需要。大中型企业是我国市场的主流,会计的目标是受托责任观及决策有用观,税务部门是其重要的报表信息使用者,可以在此类企业中充分考虑税法的有关规定,会计与税法两者积极主动进行协调,建立一个会计和税收趋同的模式。对于小企业而言,税务部门是唯一重要的外部信息使用者,编制财务报告的主要目的是为了纳税,所以可以严格按税法的规定,制会计方法的多样化选择,减少小企业报表编制成本和税收遵从成本,建立一个会税一致的模式。
【参考文献】
[1] 罗琼.税务会计独立模式下我国所得税差异协调研究[D].湖南:湘潭大学,2009.
[2] 袁立科.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研究[D].山东:东北财经大学,2008.
[3] 辛晓天.所得税会计与所得税纳税调整事项研究[D].天津:天津财经大学,2007.
[4] 王凤娟.我国会计准则与税法之间的关系研究[D].西安:长安大学,2009.
[5] 唐宏叶.我国企业所得税会计问题研究[D].天津:天津大学,2009.
[6] 李静.资产负债表观下所得税会计的研究[D].北京:华北电力大学(北京),2011.
[7] 孙彩云.对我国所得税会计准则的思考[J].财务会计,2006:121.
[8] 陈旭东.关于所得税与会计关系的探讨[J].财会月刊(理论)2008:22~23.
[9] 袁艳红.论我国所得税会计处理方法的选择[J].中央财经大学,2006,12:88~92.
[10] 谭青.论新会计准则与所得税法趋同[J].博士论点,2010,8:129~130.
[11] 李豪.美国所得税会计准则演进的经济分析[J].财会月刊(理论),2008,10:81~83.
[12] 潘端莲.所得税会计,从利润表债务法到资产负债表债务法[J].北京工商大学,2007,22(1):4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