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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问题分析

2017-07-14张晓东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消费导刊 2017年22期
关键词:内部监督监察纪检监察

张晓东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问题分析

张晓东 南昌轨道交通集团有限公司运营分公司

随着我国法律制度的健全,人们法律意识不断增强,纪检监察机构的地位也在提升,其在社会上所发挥的影响力不断加大,从工作职能上看,纪检监察部门能够监督企业贪污违法行为,在监管执行方面有着很大的权力。但从目前的发展上看,纪检监察机构内部还存在着一些问题,不完善的监管系统使得企业领导贪污、违法乱纪的情况屡见不鲜,造成了较为严重的社会影响。本文从企业纪检监察系统职能概念出发,分析了现阶段出现的问题,提出加强内部系统控制的对策。

纪检监察 系统内部 监督 问题分析

由于企业纪检监察部门设立较晚,在内部系统监督方面还存在着很多的不足,比如监督主体不明确,监管人员的意识弱,不完善的监管制度等,这些均导致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出现问题。国家政府相关部门要积极的借鉴国外先进的管理经验,结合我国的国情和企业发展实际来建立完善的企业纪检监察内部系统,提升其监督职能,促进企业健康、稳定的发展。

一、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简述

企业纪检监察系统是在企业内部设立的一个监察系统,通过设立完善的监督制度来监控企业干部的行为,保证企业纪检监察队伍的廉洁,从而更好的发挥“监督执纪问责”的职能。近年来,在政府的廉政建设工作不断深入开展的背景下,国有企业纪检监察监督工作也在不断的深入。加强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对于企业的核心竞争力增强,实现现有资产的保值有非常重要的作用,改革开放三十多年以来,我国的企业制度改革力度不断深化,监督机制不断的弯身,但是在这个过程中也暴露出了一部分的问题于此背后所反映出来的我国纪检监察监督工作的问题,值得我们深入的思考。

二、当前阶段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一)监督与被监督人员意识薄弱

随着时代的发展和形势的要求,很多国有企业均设立了纪检监察部门,为企业的健康发展奠定了基础,但是大部分的企业领导缺乏主动接受监督的意识。他们在潜意识里认为只有有问题的人才会被监督,对自身无党纪问题也要被监督,普遍表示难以理解。因此,对监察带有抵触情绪,不配合监察工作,这也导致监察工作难以开展。由于带有抵触情绪,不愿自找麻烦,使得企业领导层往往不重视纪检监察工作,缺少自觉性,存在嘴上重视实际消极的现象,使得监督效果明显减低。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工作人员既是监督主体,也是被监督的对象。受以往工作中角色扮演影响,纪检工作人员习惯了监督别人,往往忽视了自身也属于被监督的对象。从调查数据上看,很多地方纪检监察机构工作人员地位低,其薪资待遇偏低,办公经费得不到有效保证。企业内部的纪检监察部门更是普遍如此,这也是导致监察人员意识薄弱的原因之一。

(二)缺少先进的监督方法

当前,企业纪检部门监管方法单一落后,多依靠信访和举报发现违法乱纪的情况,难以满足新时期的监督需要。信封或是举报所反映的问题往往带有举报人的情感,缺少真实有效的证据,难以客观衡量。被举报人往往带有较高职务,容易干扰调查结果,单纯的进行书面材料监督会增加案件核查的难度,也难以了解所反映问题的真实情况。且企业纪检队伍自身力量薄弱,难以真正做到办案和审核部门相分离,审核部门多流于形式。不少企业的纪检监察工作人员身兼数职,精力有限,难以精准分析每个案件,调查核实不彻底,使得核查案情存于表面,案件存在着漏洞,给企业健康发展留下了隐患。

(三)缺少完善的监督制度

企业内部纪检监察部门在进行系统化内部监管时,完善的监督制度非常重要,其能够保证预期监管目标的实现,解决实际监管中存在的问题,但从当前发展上看,制度不完善使得监管缺少科学性计划,与实际需要的监管制度脱离,通常是发现某方面的监管存在问题后进行制度弥补,减弱了监督的预防能力。企业纪检监察部门在制定制度时缺少全面的考虑,针对性和专业性不强,仅对违法违纪行为进行说明强调,使得实际监管中治标不治本,难以发挥长期的监管效果。

三、解决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内部问题的对策建议

(一)完善机制体制建设

建立健全机制体制,保证企业纪检监察系统的独立性,提升纪检人员的地位。政府纪检监察机构一直以来实行的是垂直管理,双重领导。但绝大多数企业纪检监察部门都是内设机构,纪检工作属于横向管理,工作人员都是企业内部职工,工作人员薪酬待遇、职务晋升都与企业领导重视与否息息相关,保证同级监督,保持企业纪检监察工作的独立性相对较难,这也是导致企业纪检腰杆子硬不起来的重要原因之一。目前,有些地方正在进行上级纪检部门派驻企业制度试点工作,也取得了不错的效果。在业务管理上,采用垂直管理的形式,避免同级管理产生的制约,切断各种人情关系,阻断管理和监督之间的联系,实施“监管分隔”,从而提升内部监督职能,保证内部监督机制的权威性。很多监察机构经费不足,企业尤为突出,也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监督人员的积极性。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应以硬性规定的形式,要求企业在年度预算中按一定比例予以确定保障。

(二)完善内部监察制度

关于当前相关制度不完善的问题,企业纪检部门要结合监管中存在的实际问题,有针对性地进行完善,确保科学性和可实现性。企业要制定职工培训制度,将员工政治思想教育与专业技能培训有机地融为一体,挺纪在前,帮助企业干部员工树立正确的思想价值观,预防违规违纪行为的出现。例如某国企开展的纪检监察工作,遵守组织制度和纪律,召开领导和负责人会议,将调查结果在会议上进行通报,在保证调查保密性的同时增加“内部透明度”,综合分析后确定监察方案,由专职分管领导负责,既能够保证监察的机密性,又提升了内部监察的实施效率。同时,上级纪检监察机构应针对不同归属性质的企业定期开展巡视工作,促进企业不断完善内部监督制度,解决企业内部的监察问题。

(三)内部监督结构职能统一

当前,大部分国企均成了内部纪检部门,但职责、职能划分不清晰,缺少系统化和严谨性。企业纪检监察系统缺乏内部监督,加之自我管理、约束意识不强,容易导致个别纪检干部出现寻求权力交换,“跑风漏气”等问题。企业监察部门需要明确监督主体,对系统内部的监督主体和客体进行统一分析,明确各科室分工,从而加强对企业机关内部干部的有效监督。强化内部制约,约束自由裁量权,提升监察的严谨性,要防止“灯下黑”的情况出现。例如,在处理相关案件时,强化线索处置,改进监督审查方式,对办案组人员加强教育监督管理,把依纪依法审查作为铁的纪律,坚守案件的保密性,坚决防止跑风漏气、泄露举报人和证人等相关信息,在办案期间不得随意出入公众场所,不得随意与人交谈等。

四、结语

新时期的企业发展机遇与挑战并存,同时也导致企业内部贪污腐败问题的出现,想要从根本上杜绝这种现象,就需要完善企业纪检监察系统内部监督职能,明确监督的主体和客体,完善监管制度,有法可依,依法办事,推动企业的科学化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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