浅谈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用问题
2017-07-14郑丽丽铁岭市经营性用地管理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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浅谈我国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用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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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化的进程伴随着众多的土地征用行为,对农民的生活带来的重大的影响。我国的政府土地征用行为缺乏有效的规划,征地范围也缺少明确的界限,政府对待征地行为过于急功近利。对此,本文提出,应当通过推动征地法律制度的完善,完善失地农民的社会保障机制以及明确土地所有权,使用权等方式减少征收土地对农民的影响,保证城市化进程的健康推进。
城市化进程 土地征用 法律制度
引言
城市化进程是中国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必然产物,代表着社会的进步与经济的发展,通过不断的迁入,拓展以及优化城市从而达到城乡一体化的目标城市化进程包括三个方面的转变。第一是地域的转变,大量的农村人口迁移到城镇;第二是职业的转变,许多从事农业生产的农民转而从事简单繁重的工业活动;第三是生活方式转化,由传统的农村生活方式转变为现代化的城市生活方式。21世纪,世界的城市总人口数量占据全部人口数量的一半以上。联合国给出预测,在未来50年来,将有超过70%的人口居住在城市。并且随着经济的发展,城市化进程将会不断上升,大量的人口常驻在城市,城市与乡村的差距将会不断减小,直到达到平衡。
一、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征用问题分析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推动,许多农民的土地被政府征收建设,暴露出一系列的问题。
(一)土地使用缺乏有效的规划
土地是一种有限的资源,如何配置土地资源,提高土地的使用价值,是征地过程中需要斟酌的问题。在西方国家,政府征收农民土地之前,往往会经过严格的科学理论证明,使之达到平衡,在征收过程中,受到法律的保护。尽管我国也制定了一系列的土地征收法律条例,但是在实际的土地征收过程中,城市的规划利用缺乏必要的科学性。如政府领导可能在建设征地过程中临时调整计划,造成原来的规划没有实际作用,形同虚设。一方面,随意更改土地规划可能会导致土地的价格变动,如将原计划建设商业场地的土地改建为公共设施用地,不利于城市的规范发展。另一方面,更改规划也会对土地交易市场带来较大的负面影响,影响正常的土地交易价格。
(二)征地范围没有明晰界限
我国《宪法》指出,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求能够依照相关法律对土地进行征收。我们可以理解为,国家征收土地的目的是满足公众的利益。然而,公共利益是一个高度概括的抽象名词,具备较强的动态定义,人们无法为“公共利益”做出确切的定论,因此,在土地征收过程中可能会存在公私不明的情况。我国的征收土地不仅包含公共建设用地,也包含会分发给各个企业的商业土地,即非公共利益的征收土地行为。由于我国的法律没有对公共利益进行合理的界定,导致政府在征收土地时的权利使用不适当,影响土地的评估。
(三)地方政府过于急功近利
地方政府常常在城市发展建设方面做大手笔的工作,不断的开展征地活动,然后转让,开发,造成部分地区的土地供应与需求的失调,国有的土地资产流失。在某些3,4线城市地区,政府可能采取计划经济的手段从农民手中套取土地,又在经济市场上高价售出,在短时间内加快了当地经济的发展,也能够提高政府的政绩,带来财政收入的迅速增长。许多政府看中了征地成本与最终销售土地之间的巨大差价,从而产生大量征收土地的急功近利的行为。
二、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收问题解决对策
(一)推动土地征收制度建设与改革
首先,国家需要从法律与制度的角度,对土地征收问题进行明确定义并提供基础保障。第一,从制度角度为征地活动提供依据,缩小政府的征地范围,严格限制政府征地的条件:不能够征用农民的经营性土地;不能够将征用的土地作为非公共利益方面的使用,不能将政府征地出售给房产集团等。第二,建立严格的征地审批制度,保证农民与征地方拥有相对平等的权利。第三,适当提高征地的补偿制度标准,征地价格应该由市场制定,而非硬性要求[1]。
(二)为失地农民提供社会保障
为失地农民提供基础的社会保障是政府需要考虑的重要问题之一。首先,各地政府应当根据当地农民的生活条件与农业生产水平建立完善的农民社会保障体系,包括且不局限于最低生活保障;养老保障;医疗保障;教育保障;法律援助等。根据不同的保障方面将具体工作分派给不同部门,作为政府的日常工作,解决农民的生活基本问题。其次,建立专项的失地农民社会保障基金,基金资金来源包括土地增长受益以及国家补贴。最后,创新现有的安置政策,通过安置房,安置费等方式来缓解农民的生活过渡问题[2]。
(三)明确土地所有权
将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界定为农民按照比例共享,而农村集体经济中每个成员都拥有土地所有权。农民按照出资比例能够合法的对土地进行转让,抵押,赠送。农民能够凭借对土地的所有权参与到土地决策过程中,降低“公共权力”对于“私人权利”的侵害。另一方面,也应当将土地的占有权,使用权,收益权进行区分管理,促进土地流转市场的进一步开发,从而提高土地资源的配置,增加农民保障[3]。
三、结论
城市化进程是不可逆的过程,在城市化的发展过程中,政府将对大量的农村土地进行征收。征地将对农民产生最直接的影响。农民缺少法律援助以及组织谈判能力,尽管政府一直在为失地农民提供保障,但仍然无法彻底解决失地对农民的直接影响。只有不断完善征地法律,规范土地流转市场,才能够使城市化过程中的土地征用行为走向规范。
[1]唐韦.浅谈我国城市化进程中的土地征用问题[J].中国城市经济, 2011(3X):243-243.
[2]程海艳.我国农村土地征用问题浅析[J].企业导报, 2013(2):14-15.
[3]童霓.城市化进程中土地征用问题浅析[J].资源与人居环境, 2008(3):73-7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