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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高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奖惩机制研究

2017-07-12朱志宏

运动 2017年17期
关键词:奖惩健康状况普通高校

朱志宏

(淮阴工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3)

普通高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奖惩机制研究

朱志宏

(淮阴工学院,江苏 淮安 223003)

本文通过研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07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奖惩机制,与国外体质测量制度比较,分析我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奖惩机制的实施现状以及可能造成这一现象的原因,并提出发展设想。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奖惩机制;现状;工作设想

自2002年以来,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先后下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07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等3个通知。在其实施办法中明确规定:普通高等学校学生测试成绩达到良好及以上者,方可参加“三好”学生、奖学金评选;成绩达到优秀者,方可获体育奖学分。毕业时,《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以下简称《标准》)测试成绩不达标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这一制度内容即本文将要重点研究的普通高校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奖惩机制问题。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培养大学生自主锻炼习惯,本文通过研究《标准》奖惩机制,与国外体质测量制度比较,分析我国《标准》奖惩机制的实施现状并提出发展构想。

1 《标准》奖惩机制的实施现状

1.1 《标准》的奖惩机制

《标准》的实施办法中规定:测试成绩良好及以上者方可评优与评奖;《标准》测试的成绩不达标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该机制蕴含两个方面的功能:一是奖励,对个人努力的认可,刺激个人行动的积极性;二是警示惩戒,否定个人的行为,激发反省能力。这一奖惩机制的导向作用就是为了调动大学生积极开展自主锻炼,提高体质健康状况水平,促进学校体育工作开展并评价学校体育工作。

1.2 我国《标准》的奖惩机制与国外相比较

我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测试的结果以百分制的形式来反映学生在同一群体的相对位置,是一种定量比较,测试成绩成为评优、评学、部分体育课成绩、升学及毕业的依据。教育部《普通高校本科教学工作评估体系》中对学校体育工作要求《标准》测试的合格率达到85%。美国、日本、欧洲等主要国家的学生体质测量制度,更倾向于让学生、家长、学校了解青少年的体质及健康状况,营造全社会促进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的良好氛围,一般不采用惩罚措施,而是采取激励、挑战、表彰等多种手段引导青少年了解健康知识,积极参加身体锻炼。例如,美国2002年设立的FITNESSGRAM测试标准以健康、有待提高、不健康3个评价区间来记录测试结果,评价反映客体的健康风险,即没有健康风险、需要促进、有高健康风险3个等级。美国科学咨询委员会申明:学生体质健康测试结果不应被用来评估教师或学生。大范围的对体质测量优良的青少年进行表彰,设立各种身体锻炼项目挑战,鼓励学生积极参与。通过比较发现,我国实施《标准》测试结果的评价采取了激励与惩戒相结合的原则,国外对学生体质测量结果只采用宏观监控,让学生和家长了解其健康状况的措施,另设立多种国家级别的奖项引导学生积极参加体育活动。1.3 我国《标准》奖惩机制的实施现状

《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实施十几年来,国家有关部门依据青少年的体质健康状况及测试结果对体质健康测试标准进行了多次修订。实施过程中尽管也存在一些学者指出了标准的测试内容重身体素质,而忽视运动技能、宣传不到位,测试过程缺乏监督、器材准确性、数据采集可信度不高等问题,但是,《标准》依然得到大多数教师和学生的认可。《标准》在高校的实施,促进了学生自主进行身体锻炼,对学生体质健康状况、锻炼习惯以及健康生活方式的形成起到了良好的导向作用。当然,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的改善不可能立竿见影。根据2014年全国学生体质与健康调研结果显示:我国大学生身体素质继续呈现下降趋势;视力不良检出率居高不下,继续呈现低龄化倾向;肥胖检出率持续上升。这说明我国体质健康评价制度的完善工作任重道远,为了进一步改善我国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培养大学生自主锻炼习惯,通过网络等媒体报道《标准》合格率及我国普通高校毕业率的数据对比,据此推断《标准》奖惩机制在我国普通高校的落实状况。2009年全国近9万所学校学生体质测试合格率达85.94%,2013年福建省高等院校《标准》测试上报数据合格率80.7%,2015年浙江省大学生体质健康合格率为79.0%,而我国高校的毕业率可能高达97%以上。这两组数据之间的差值恰恰说明普通高校未能很好的落实《标准》的奖惩机制,没有能够发挥《标准》奖惩机制应有的促进、激励功能。

2 产生《标准》奖惩机制实施现状的原因分析

2.1 《标准》的奖励机制缺少宣传配合,未能引起全社会重视

我国对《标准》的实施价值的宣传力度与美国、日本及欧洲主要发达国家相比还比较小。美国历届政府十分重视体质健康的宣传工作,设立国家层面的诸如全民健康基金、国家示范中心、国家体质奖、总统体育运动奖。美国社会、学校、家庭及学生都高度重视体质健康所获得的荣誉,并以获得身体健康奖励而十分自豪。而中国对于青少年的体质健康状况未能形成全社会的共同关注,很多人对《标准》不甚了解,即使在高校对大学生的各种评优中,也更愿意将体育课成绩作为对大学生身体素质的评价依据。

2.2 《标准》的惩罚机制与法律冲突

《标准》是检验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途径,并不是学生必须完成的课程。《标准》的测试成绩不应成为大学生毕业的前提条件。《高等教育法》第58条规定:学生只要思想品德合格,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学完规定的课程,成绩合格者就应当准予毕业。这与《标准》的实施办法中关于测试成绩不达标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的规定相抵触。因此,导致实施《标准》惩罚机制缺少上位法律的支持。

2.3 实施《标准》的惩罚机制与高校普遍追求办学效益相冲突

随着我国高等教育由精英教育向大众化转型,高等学校招生规模不断扩大,与欧美国家本科生毕业率相比,中国高等院校的毕业率仍然保持非常高的水平。普通高校为了提高学校办学效益,招满、招足生源,希望尽量保持高毕业率,甚至一些高校要求老师必须无条件让学生通过考核确保学校的毕业率。学校不愿意仅仅因为《标准》的测试成绩不达标就降低学生的毕业率,进而影响学校的发展。

2.4 《标准》的惩罚机制的后果与测试操作等级不符

按照《标准》中测试成绩不达标者按结业或肄业处理的规定,无论对学生、家长还是学校而言都是非常严重的处罚。很多普通高校的测试过程中面临时间紧迫,时而与其他学科实习、实验相冲突,同时又确实存在测试过程缺乏监督、测试器材准确性及有效性难以完全保证、数据采集过程不够封闭误差不小,甚至出现直接由学生负责测试学生的不规范现象,很难保证测试数据的结果做到严谨准确。这些问题说明现行普通高校测试操作效果的等级低,难以与《标准》的惩罚机制产生的后果相匹配。此外,《标准》中关于病残生免于测试的规定也使得操作过程中容易产生一些漏洞。

3 进一步实施《标准》奖惩机制的发展设想

3.1 加强《标准》的宣传力度,培养更尊重个人健康的社会氛围

进一步加强《标准》的宣传工作,不能仅仅局限于校园,更应在全社会进行广泛的宣传,让青少年体质健康状况是整个国家和民族发展基石的观念深入人心。应提高《标准》测试优良等级奖励级别,当然不一定采用金钱和物质上的级别,起到让学生、家长重视学生体质健康状况的效果,健康的体魄应成为个人、家庭、学校共同的自豪,培养更尊重个人健康的社会氛围。

3.2 完善法律依据,提高与《标准》奖惩机制相符的操作等级

《高等教育法》是由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基于职能,依据宪法通过法定程序所制定的在全国具有普遍约束力的规范性文件。在全面依法治国的社会背景中,《标准》奖惩机制应寻求相关法律依据,解决好《标准》中奖惩机制与《高等教育法》相冲突的矛盾,使之《标准》奖惩机制的实施更合乎法律途径。应全面提高《标准》测试的操作等级,完善测试组织程序,加强测试工作的监督,应组织校际测试或由校级以上部门组织实施统一测试。做到《标准》测试数据的公平、公正性,提高测试结果公信力,为《标准》奖惩机制的实施做好铺垫。

3.3 健全和完善《标准》测试效果,政府发挥其宏观就业政策导向作用

健康体魄是青少年为祖国和人民服务的基本前提,是中华民族旺盛生命力的体现。面对这一严峻形势,国家应发挥大学生就业政策宏观调控功能,鼓励用人单位招聘时考察应聘者的体质及健康状况,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体质及健康状况优秀的应聘者,打破校园的束缚,用就业的压力替代毕业的压力,在全社会形成一种鼓励青少年积极参加自主锻炼,提高身体素质,增进健康水平的社会氛围。

3.4 结合医疗保险制度,发挥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

我国医疗改革的目的是要建立一个由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三者共同支撑的健康保障体系。我国的基本医疗保险覆盖所有企业、国家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和其他单位及其职工,规定必须履行缴纳基本医疗保险费的义务,具有社会性、强制性和互助性的特点。而用人单位补充保险、商业医疗保险的费率应因个人体质健康状况不同而有所差异,使之成为缴费比例的重要依据。社会各人群应更加注重身体锻炼及健康状况,让体质健康状况好的人少缴纳医疗保险费。用人单位如果招聘体质健康较差的员工就会提高用人单位补充保险金额的支出,利用经济杠杆的调节作用,刺激和激励大学生注意提高体质健康状况以及终身体育观的养成。

总而言之,普通高校未能严格落实《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奖惩机制,确实存在着一些主客观原因。针对这一现象,深入研究《标准》奖惩机制的操作规范与程序,以更好地发挥奖惩机制的有效功能。

[1]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印发《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及《〈学生体质健康标准(试行方案)〉实施办法》的通知[Z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教体艺[2002]12号.

[2]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关于实施《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通知[Z ].教育部、国家体育总局文件,教体艺[2007]8号.

[3]教育部.关于印发《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2014年修订)》的通知[Z ].教育部文件,北京:教体艺[2014]5号.

[4]李建平.对我国《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质疑与建议[J ].沈阳体育学院学报,2008,27(4):57-66.

[5]张继辉.高校体质健康标准测试中存在的问题及对策研究[J ].北京体育大学学报,2008,31(2):244-247.

[6]张文娟.新版《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的变化和实施效果研究[D ].天津:天津师范大学,2015.

G807.4

A

1674-151X(2017)17-065-02

10.3969/j.issn.1674-151x.2017.17.035

投稿日期:2017-07-04

朱志宏(1980—),讲师,硕士。研究方向:高校体育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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