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监管体制改革问题及其深化
2017-07-12耿熙伦
耿熙伦
摘 要:在经济全球化大背景下,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已步入国际化体系,这就需要进一步健全和完善金融监管体系,否则极易导致金融风险。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改革在持续深化,但仍然存在一些问题。本文对金融监管问题进行了深入的分析和探讨,对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进行了简要分析,在此基础上找出了当前我国金融监管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最后就如何进一步深化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提出了一些针对性的解决对策。
关键词:全球化 金融监管 监管体制 改革创新
中图分类号:F832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2096-0298(2017)02(a)-024-02
随着全球经济发展模式的不断变化,金融行业的发展已经融入到经济全球化当中,这就使各国更加重视金融业的发展,同时也高度重视金融监管工作,确保金融行业科学健康发展。从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情况来看,国家以及各级政府普遍重视金融监管工作,特别是随着金融改革的不断深化,金融监管体制也在发生深刻变化,有力地促进了金融行业的发展。但深入分析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系,尽管已经取得了一定效果,而且也具有一定的科学性,但在金融监管体制建设方面仍然不尽如人意,特别是与经济全球化的要求以及提升金融行业国际竞争力的目标还有一定的差距,对此要引起重视,特别是要坚持问题导向,从解决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存在的问题出发,积极探索有效的金融监管体制,进一步深化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确保金融监管工作取得成效。
1 新形势下金融监管体制改革的重要性
随着我国经济水平不断提高,国际竞争力也在不断加强,特别是在我国经济发展步入“新常态”的大背景下,金融改革持续深化,加强金融改革特别是对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利于促进金融监管工作的科学化建设,这主要是由于在新的历史条件下,传统金融与互联网金融的发展呈现出“融合化”的态势,特别是互联网金融的发展,使传统的金融监管已经无法满足需要,只有积极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才能使金融监管具备良好的组织基础,进而更好地开展金融监管工作,如果不进一步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势必会阻碍金融监管的深入开展;另一方面,加强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有利于提升我国金融行业的国际竞争力,在“新常态”下,我国金融行业的发展已经与全球金融体系紧密联系起来,如何提升我国金融行业的国际竞争力显得十分重要,这就需要大力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改革,转变金融监管模式,从过去的以监管为主向现代的以服务为主的模式转变,只有这样,才能为我国金融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创造有利条件,才能极大地提升我国金融行业的国际竞争力。
2 金融监管体制建设存在的不足和问题
尽管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在不断向前推进,而且也取得了一定的成效,但按照较高的要求,特别是从我国金融行业的整体发展来看,金融监管体制仍然存在诸多不足之处,突出表现在三个方面。
一是内部控制体制不够完善。对于金融监管体制来说,必须将内部监管与外部监管紧密结合起来,这样才能使监管体制更加符合实际,取得更好的效果。但从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的实际情况来看,尽管外部监管体制日益完善,但从内部监管体制来看,还存在很多不到位的方面,特别是内部控制体制不够完善,已经成为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最为突出的问题。比如从当前一些金融机构来看,在具体的发展过程中,还没有建立严格的、科学的、有效的内部控制体制,这也直接导致一些金融机构的内部控制体系不够完善,甚至存在着一定的形式主义。当前我国出现了很多互联网金融机构,网络贷款、第三方支付等平台越来越多,但由于普遍规模较小,而且也都是民营企业,因而在内部控制体制建设方面更是出现了很多不足之处,比如网络信贷的审核机制不够完善,缺少内部控制,出现了很多漏洞,甚至导致一些网络贷款公司“跑路”。
二是金融风险监管比较薄弱。从当前我国金融监管的整体运行情况来看,尽管金融监管已经步入了新的阶段,而且也在不断进行优化和完善,但当前我国在金融风险监管方面仍然比较薄弱,特别是在监管过程中更多的是“事后监管”,对于“事前监管”缺乏足够的重视,而且也没有建立有效的服务机制,导致金融监管体制无法适应我国金融业的发展需要。尽管目前国家和各级政府从金融机构的实际情况出发,采取了一些有效的措施来促进金融行业的稳步发展,同时也起到了一定的“稳定器”作用,但由于缺乏风险监管的有效体制和运行机制,因而金融机构的风险因素仍然较多。在风险监管方面,监管模式仍然相对比较单一,而且监管体制不够合理,比如在对金融机构的财务监管、资产监管以及業务监管方面还没有建立有效的监管部门,由于这些方面的监管缺失,极易出现金融风险,不仅对金融机构的发展不利,而且也不利于我国整个金融体系的改革和发展。
三是协调监管机制存在缺失。当前我国金融改革已经步入了新的阶段,特别是金融产品创新以及混业经营成为重要的发展趋势,但“一行三会”的作用发挥仍然比较有限,根据无法形成全面性和系统性的监管,对金融机构的各类信息不能及时掌握,金融监管的整体效果必然会大打折扣。特别是在互联网金融时代,金融监管模式已经发生了深刻的变化,金融监管体制必须与之相适应,互联网金融涉及到金融机构、工信部门、公安部门、工商部门等多个部门,但“一行三会”无法更好地发行与之相关的监管内容,这样的监管体制不利于监管工作的深入开展,比如在防范技术风险方面需要工信部门参与,在防范违法犯罪活动方面需要公安部门参与等。
3 进一步深化金融监管体制的有效对策
在新的历史条件下,特别是在我国金融行业发展步入网络化、智能化、数字化、国际化的大背景下,必须高度重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形成适应我国金融行业发展的金融监管体制,推动金融监管体制更加适应金融业发展“新常态”。从现阶段来看,重点要在以下三个方面取得突破。
一是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制。在新形势下,特别做好“新常态”下的金融监管工作,必须积极推动金融监管体制创新,而更为重要的则是要从薄弱环节以及重要环节入手,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改革最为薄弱和重要的环节就是内部监管体制建设还不到位,为此一定要大力加强金融机构内部监管体制建设,特别是要在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制方面狠下功夫,这是非常重要的,而且也能够发挥企业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推动政府监管模式的转变。这就需要在开展金融监管过程中,一定要进一步转变金融监管理念,优化金融监管思路,通过健全和完善的内部控制体制建设,提升金融监管的自主性。国家和各级政府一定要将金融机构内部控制体制建设纳入到“强制”监管范畴,制定相应的法律法规,将内部控制体制建设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固定下来,这样能够引起金融机构的重视,并且在具体的运营过程中,大力加强内部控制体制建设,使金融机构能够发挥自身的作用,既发挥政府的宏观监管作用,同时也能够发挥金融机构微观监管的优势。
二是进一步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主要是采取分业监管的模式,重点在风险性监管以及合规性监管方面狠下功夫,但从总体上来看,由于混业经营的快速发展,特别是互联网金融不断发展壮大,这样的监管体制已经不适应形势发展需要,除了要加强合规性监管之外,要更加高度重视风险性监管,这也是适应我国金融模式变革以及互联网金融发展的重要战略性举措。要想加强金融风险监管,最为重要的就是要建立风险监管体制和机制,一定要建立专门的组织机构,专门负责金融风险监管工作,促进金融风险监管取得更好的成效。金融监管部门可以积极探索风险监管体制创新模式,可以采取“委派制”的方式,在金融机构内部设立专门的风险监管部门,主管人员由金融机构委派,工资、福利待遇等则由监管部门负责,使其更具有独立性,进而能够不受金融机构的制约,可以更好地发挥风险监管的作用,同时还可以建立激励约束机制等,这樣必然会使风险监管更具有成效。
三是进一步完善协调监管机制。当前我国的金融监管体制,主要是从分业监管入手,采取“一行三会”的模式进行监管,尽管这样的监管模式能够起到一定的作用,而且也能够形成统一的监管体制,但很多监管工作仍然停留在表面,甚至存在着形式主义的问题,特别是对于一些重要的事务,“一行三会”根本无法起到很好的监管作用。这就需要我国在继续坚持“一行三会”的基础上,要建立金融监管协调机制,将与金融机构监管相关的单位和部门纳入到监管体系当中,比如可以建立金融监管“联席会计制度”,每月都由相关部门一起研究金融监管的重大问题,共同进行分析,共同做出决策,共同开展监管工作,这样就会使金融监管更具有系统性和全面性。再比如政府应当将监管工作纳入到“购买服务”的范围,可以委托相关的行业协会或者行业商会履行一定的监管职责,政府则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支持等。特别是对于互联网金融的监管工作来说,更要在完善协调监管机制方面下功夫,一定要建立横向合作机制,建立多元化监管体制,与之相关的金融、工信、商务、公安、工商等部门要明确各自的监管职责,通过各负其责、通力合作的模式,形成有效的监管体制,确保不出现“空白点”。
综上所述,要想做好“新常态”下的金融监管工作,必须高度重视金融监管体制改革和创新,特别是要从当前我国金融监管体制现状以及存在的不足着眼,积极探索,大胆实践,既要充分借鉴国际的先进经验,又要从中国国情出发,找出符合我国金融发展模式的监管体制,进一步完善内部控制体制、加强金融风险监管、完善协调监管机制,只有这样,才能有效提升金融监管工作的有效性,才能为开展金融监管工作奠定坚实的组织基础,进而保证我国金融业朝着更加良性的轨道发展,并且不断融入到国际金融体系当中,提升国际竞争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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