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说文解字注》“每”声“夐”声字的古韵归部
2017-07-10刘忠华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陕西汉中723000
刘忠华(陕西理工大学 文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0)
论《说文解字注》“每”声“夐”声字的古韵归部
刘忠华(陕西理工大学 文学院,陕西 汉中 723000)
《说文解字注》“每”声、“夐”声诸字归入不同韵部的情况表明,“同谐声者必同部”的造字谐声原则并非古音归部的原则与方法。段玉裁对“每”声、夐”声诸字的归部,分别根据古今音对应关系、押韵情况,同谐声且中古同韵字归于同一韵部的原则。谐声系联仅限于把同谐声且中古同韵者归于一部。
“每”声;“夐”声;形声字;大徐音;今音上推;归部;音转;同韵
段玉裁于《六书音均表》提出“同谐声者必同部”的谐声原则以及“视其偏旁以何字为声,而知其音在某部”审音办法[1],对利用《说文》谐声材料研究上古音具有方法论意义。但是段玉裁的谐声同部原则及其据声符判断所谐字韵部的办法,是站在发生学的角度,针对造字谐声和字音未发生变化的情况而言的。段氏明确认识到“自音有变转,同一声而分散于各部各韵”,所以特别强调:“要其始,同谐声者必同部”[2]。实际上,累积在《说文解字》中的形声字是由不同时代不同地域的人根据当时当地的读音谐声造字而来的,如用周秦古音系统或《切韵》系统来衡量,不可能完全符合最初谐声时的原貌,声符与所谐字上古异部、中古异韵的现象在所难免。从音家归部处理的结果看,《说文》同一个谐声系列中,声符与所谐字“同部”与“异部”交织的情况不在少数,段玉裁就此提出“古谐声偏旁分部互用说”,并把声符与所谐字分属两部的情况纳入合韵范畴[3]。不难推知,段玉裁的古音归部未按“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进行,否则不会出现声符与所谐字分属不同韵部的情况。
根据《说文解字注》中谐声字的归部,弄清楚段玉裁的归部依据和方法,有助于化解谐声同部原则与归部实际之间所出现的矛盾,对今人科学处理谐声字的归部具有重要借鉴意义。我们在相关文章中提出“谐声必同部说只是造字谐声的原则与方法,并非古音系统中归部的原则与方法。”[4]通过分析段玉裁对《说文》“世”谐声系列诸字的归部情况,对上述观点做了初步印证[5]。本文以“每”声、“夐”声字为例,进一步考察段玉裁对谐声字的归部处理方法。
一、 “每”声字的归部
《说文解字》从“每”谐声字14个,今韵分属灰、谆、侯、咍、虞、元6韵,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分别归入第一部、第五部、第十四部、第十五部。为便于对照分析,列表如下。
声 符所谐字声符字大徐音段氏归部所谐字大徐音段氏归部每武罪切(灰韵)古音在一部诲晦荒内切(队韵)口悔荒内切(队韵)脢梅皿每镅莫桮切(灰韵)敏眉殒切(轸韵)娒畮莫后切(侯韵)海呼改切(咍韵)侮文甫切(虞韵)每糸附袁切(元韵)十五部古音在一部一部五部十四部
(一)对声符字“每”的归部处理
“每”,大徐音属灰韵。如按《今韵古分十七部表》所示古今语音对应关系,灰韵古属第十五部,段氏将“每”归入第一部,是根据该字的另外一个读音,而非大徐音。《说文》“每”下段注:“《左传音义》亾回、梅对二反。古音在一部。李善莫来反。”按,大徐音及《左传音义》切音均属灰韵,李善音属咍韵。段氏取李善音为正音上推,将“每”归入第一部。按,《左传·僖公二十八年》“每”与“谋”(第一部)押韵,与段氏取李善音上推归部的情况一致。
(二)对“诲晦”两字的归部处理
“诲晦”2字,大徐音属队韵。《说文解字注》取大徐音上推归入第十五部,而《诗经韵分十七部表》据押韵情况归入第一部,出现归部矛盾。
“诲”,《诗经》入韵4见(《绵蛮》一二三章、《瞻仰》三章各1见)均押第一部字。“晦”,《诗经》入韵2见(《风雨》三章、《荡》五章)均押第一部字。《诗经韵分十七部表》第一部“古本音”栏注:“诲,毎声在此部。诗《绵蛮》、《瞻仰》四见,《左传》一见,秦泰山刻石文与‘治志事嗣戒’韵。今入队。”“晦,毎声在此部。诗《风雨》、《荡》二见。今入贿、队。”段氏依押韵情况确定“诲晦”本音(古音系统中之归部音)在第一部,用“今入”提示两个字的今音是音转。
“诲晦”2字出现归部矛盾的原因大概有二,一是《说文解字注》比《六书音均表》晚出,《说文解字注》在归部时没有顾及《诗经》押韵和音转的情况,而直接取大徐音上推古音。殷方指出:“《六书音均表》成书在前,《说文解字注》成书在后,所以段氏对《说文》各字下所注的古韵韵部与《六书音均表》又略有不同。”[7]二是“诲晦”音转的时代较早,其音转后的音在上古通用,大徐音是传承音,故直接上推古音。我们认为成书的先后不是归部矛盾的根本原因,第二个理由比较合理。
1. “悔梅镅”3字,根据押韵归入第一部。“悔”,《诗经》押韵4见(《江有汜》一章、《皇矣》四章、《生民》八章、《仰》十二章各1见),《离骚》押韵2见,均押第一部。“梅”,《诗经》押韵3见(《终南》一章、《鸤鸠》二章、《四月》四章各1见),均押第一部。“镅”,《诗经》押韵1见(《卢令》三章),押第一部。段氏据押韵情况将“悔梅镅”3字归入第一部。
3. “敏”,大徐音属轸韵,是音转,段氏据押韵情况将其归入第一部。《诗经韵分十七部》第一部“古本音”栏注:“敏,毎声在此部。诗《甫田》、《生民》二见。今入轸”。
4.“畮娒”2字,“畮”据押韵情况归部,“娒”随同声符同韵字“畮”类推归部。《诗经》“畮”(异体作“畞”)入韵12见,段氏《诗经韵分十七部表》第一部“古本音”栏注:“畞,本作‘畮’,每声在此部。《南山》《七月》《采芑》《信南山》《甫田》《大田》《绵》《生民》《载芟》《良耜》十二见。今入厚。”[10]“畮”之莫后切(侯韵)是音转,故据押韵情况将“畮”归入第一部。“娒”与“畮”同声符、中古同韵,归入同一韵部。
5.“海”,大徐音属咍韵,段氏上推归入第一部。从押韵情况看,《诗经》“海”入韵3见,均押第一部(《沔水》一章、《江汉》三章、《商颂·玄鸟》各1见),与今韵上推的结果一致。
(四)对“侮每糸”两字的归部处理
1. “侮”,大徐音属虞韵,《说文解字注》取大徐音上推归入第五部,而《诗经韵分十七部表》以押韵归第四部,出现归部矛盾。
“侮”《诗经》入韵4见(《正月》二章、《绵》九章、《皇矣》八章、《行苇》六章各1见),《左传·昭公七年》引正考父鼎铭1见,均押第四部。依押韵,“侮”应归入第四部,在段氏《谐声表》及《诗经韵分十七部表》中,“侮”也在第四部。《诗经韵分十七部表》第四部“古本音”之“侮”下言:“侮声在此部。诗《正月》《绵》《皇矣》《行苇》四见,《左传》一见。今入虞。”[11]可见,大徐音(虞韵)是“侮”字音转后的读音。
“侮”字归部不一致的原因,与前文“诲晦”一致。应该是“侮”字音转的时代较早,其虞韵音在上古通用,将“侮”归入第五部亦可。段氏通过归部不一致来表明“侮”字古有二音,归部两可。
2.“每糸”,大徐音属元韵,上推归入第十四部。“每糸”,《诗经》入韵1见(《大雅·公刘》二章),押第十四部,与今音上推归部的结果一致。
分析可见,段玉裁对“每”声诸字的归部,采用了今音上推、韵字押韵,同韵系联的办法,而非“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段氏在确定大徐音是正音的情况下,直接据大徐音上推归部,注以“×部”;在确定大徐音是音转的情况下,则选择另外一音作为正音进行归部,注以“古音在×部”。对同一个字,《说文解字注》与《诗经韵分十七部》归部不一致的情况,反映了古一字多音和归部两可的情况。
二、“夐”声字的归部
《说文解字》从“夐”谐声者6字,分属清、桓、仙、霰、术、屑6韵,段玉裁《说文解字注》将“夐”及其所谐字分别归入第十四、十五部。列表并讨论如下。
声 符所谐字声符大徐音段氏归部所谐字大徐音段氏归部夐朽正切(劲韵)第十四部琼渠营切(清韵)奂呼贯切(桓韵)而兖切(仙韵)讂火县切(霰韵)口居聿切(术韵)觼古穴切(屑韵)第十四部第十五部
(一)对 “夐” “琼”两字的归部处理
根据谐声原理,声符与所谐字在造字时应该是同部的[13],如果声符与所谐字以及同谐声的一组字今音同韵,则表明古今语音演变的方向及步调一致,可由此推断其古音也在同一韵部。“琼”字归第十四部,则同韵字“夐”也该归入第十四部。需要着重注意的是,段氏将“夐”与“琼”归于一部,归部处理时的着眼点是谐声双方古今语音的变化及结果——中古同韵,而非“谐声必同部”的原则。也就是说,谐声系联法的运用是有条件的,仅限于把具有谐声关系且中古同韵的一组字归于一部。退一步看,如果段氏是按“谐声必同部”的原则进行归部处理,那么“古谐声偏旁分部互用”的现象就不会出现,“夐”声字就不会分别归入第十四部、第十五部两部了。
“觼”,大徐音及《广韵》古县切属霰韵,如按《今韵古分十七部表》上推,在第十二部(真部),而《说文解字注》将“讂”归入第十四部。按,中古霰韵字来源于上古元部、文部、真部三部[14],其中大部分来源于真部(第十二部),所以,尽管《今韵古分十七部表》根据古今语音演变的大势将霰韵与第十二部(真部)对应,但是,段氏断定霰韵之“讂”源于上古元部,故将该字归入第十四部。
(三)对“口”“觼”两字的归部处理
1.“口”,大徐音及《广韵》居聿切属术韵,据古今音对关系,上推归入第十五部,《说文》读若字“繘”(余聿切)也在第十五部。
按,“口”从“夐”(第十四部)谐声,谐声音应在第十四部,《广韵》“口”又音香兖切,古属第十四部,正与谐声关系相合。可见“口”是多音字,读音分属第十五部、第十四部两部。段氏以第十五部音为正进行归部,导致与谐声音异部,故视为“合音”,而注:“夐古音在十四部,合音冣近。”段氏所言“合音”(合韵)正是针对一个字的本音与另外一个音异部的情况的[15]。可见,段氏对“口”的归部采取了多音取正,并以今音上推古音的办法。“口”字出现归部与谐声的矛盾,是段氏未依谐声关系进行归部所致。
2.“觼”,大徐音及《广韵》古穴切属屑韵。如按《今韵古分十七部表》上推,在第十二部,而《说文解字注》将“觼”归入第十五部。其归部的依据既非大徐切音,亦非谐声,而是采取了多音中选正的办法。即取重文“鐍”及异文“玦”的读音为正,将正篆字头与其重文归入同一韵部(第十五部),“觼”随重文的读音进行归部的结果,导致与谐声关系矛盾。
按,正篆字头“觼”从“夐”(第十四部)谐声,其重文“鐍”从“矞”(第十五部)谐声,两个字是根据不同的读音分别谐声造字而来。段注:“《秦风》曰:‘沃以觼軜。’《尔雅》:‘环谓之捐。’捐者,觼之假借字。”“捐”(第十四部)借表“觼”字的情况表明“觼”有读“捐”(第十四部)之音,该音正是“觼”的造字谐声音。“觼”异文作“玦”(第十五部),段注:“通俗文直谓鐍为玦字。”表明“觼”字确有第十五部之音。可见“觼”实际上是多音字,古音分属第十五部、第十四部两部。
“觼”与重文“鐍”在统一的语言中代表一词,其字形和读音理应得到规范。许慎《说文》立“觼”为正篆字头,是对字形的规范,段氏取重文“鐍”的读音为正,将“觼”归入第十五部,则是对字音的规范。“觼”之归部音与谐声音异部,段氏视作合韵,故注:“十五部。敻在十四部,合韵也。”段氏对“觼”的归部采取了多音取正,据其中一音归部的办法。
可见段氏对“夐”及所谐字的归部,视不同的情况分别采用了依据押韵、今音上推、中古同韵字系联、选定正音进行归部的办法,而非“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其于“口”“觼”2字注“合韵”,就是因为它们的归部音不是谐声音。
从“每”声“夐”声诸字的归部情况看,段氏的基本做法是:对押韵字,据押韵情况归部;对非押韵字,据《今韵古分十七部表》所示古今韵对应关系上推归部。谐声系联,限于中古同韵的谐声字。段玉裁的归部原则不是“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声符与所谐字、同声符的一组形声字分属不同韵部,是段玉裁未按谐声关系归部所致。一般把“同谐声者必同部”的原则当作谐声字的归部原则,不合段氏归部操作的实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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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胡光波)
2017—01—07
刘忠华,男,陕西洋县人,陕西理工大学文学院教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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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96- 3130(2017)04-0030- 04
10.3969/j.issn.2096-3130.2017.04.0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