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强事业单位监督管理工作的实践与思考
2017-07-05陆振伟
陆振伟
关键词:事业单位监管 实践 思考
近年来,昌邑市按照事业单位改革的要求,主动转换工作思路,强化事业单位监督管理手段,不断规范事业单位运行,推动全市事业单位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不断提升。
一、基本做法
(一)规范程序设置,扎实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工作。一是扩大考评范围。2011年开始,连续6年开展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工作,考评范围由6家单位扩大到294家,实现了事业单位绩效考评全覆盖。二是完善考评程序。考评过程中,积极探索,不断规范考评程序设计,逐步形成了平时考评、实地考评、领导点评、主管部门评价、满意度测评为一体的考评体系。三是健全联动机制。每年从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市审计局等事考委成员单位抽调20人组成5个考评组联合开展考评,对事业单位进行全方位、多角度评价。截至2016年底,共评定产生A级单位178家,其中87家被确定为“绩效考评先进单位”,其负责人被直接确定为“优秀”等次,评定产生4家C级单位,对其压减公用经费14.312万元。通过开展考评工作,对“绩效考评先进单位”及其负责人进行通报表彰,极大激励了事业单位负责人的创先争优意识,激发了事业单位的活力,有效提升了事业单位的公益服务质量和水平。
(二)创新运行模式,积极推动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一是合理选取试点单位。率先在教育、卫生、文化系统确定三家有代表性的单位作为试点单位,分别是市育秀学校、市人民医院和市图书馆。二是严格按要求推进试点工作。及时指导试点单位制定单位章程,组建理事会,完善相关制度,每年定期召开两次理事会会议。同时,设立监事会,负责监督单位财务、理事以及管理层人员履行职责等情况。截至目前,为三家试点单位研究解决单位基础设施建设、人员不足等问题30余件,惠及职工560余人,得到了试点单位和服务对象的一致好评。三是健全理事会机构设置。专门设立理事会秘书处,作为理事会的常设机构,抽调专人负责处理理事会日常事务,有序推进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各项工作。2016年7月,市育秀学校作为两处教育类典型代表之一参加省事业单位法人治理结构建设试点工作座谈会并做典型发言。
(三)强化信用约束,扎实推进诚信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事业单位监管机构与联席会议成员单位的联评作用,连续四年在事业单位法人中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工作。先后召开联席会议10余次,对事业单位信用情况进行研究讨论,充分调动了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参与事业单位联合监管的积极性。截至目前,评出诚信明星单位90余家予以通报表彰,并在报纸、电台等媒体广泛宣传,营造守信的良好氛围。2015年,本市信用等级评定相关经验做法被潍坊市编办以编者按形式予以推介。
(四)创新工作思路,不断丰富事业单位监管举措。近年来,坚持问题导向,深入剖析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认真研究加强事业单位事中事后监管政策文件,不断探索,创新思路,积极开展事业单位监督检查工作。一是联合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多次开展印章使用管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使用、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等专项检查,发现问题160余个,全部督促整改到位,并回收印章41个,加强了《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单位印章管理,规范了事业单位登记管理行为。二是认真贯彻落实事业单位“双随机、一公开”监管要求。及时组建执法队伍,建立“一单两库一细则”,采取双随机抽查方式,开展实地核查工作,对存在问题的两家事业单位下达整改通知,督促其限期完成整改工作。三是开展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试点工作。在全市6家事业单位进行试点,严格按照法律法规及政策规定,编制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对事业单位职责进行重新界定,厘清事业单位与举办单位的职能界限。
(五)突出规范操作,做好事业单位登记工作。编制事业单位“受理-审查-核准-复核-办证-公告”登记流程,规范审核程序,严格按规定、按时限办结登记管理工作。充分发挥“互联网+”作用,实现事业单位登记“全事项”“全流程”网上办理。通过定期举办事业单位法定代表人培训班、建立沟通指导网络平台等方式,不断提高事业单位登记意识,规范事业单位年度报告制度,加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截至目前,本市事业单位登记率已由2015年的60%提升到80%以上。
二、存在的问题
(一)配套政策不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成效不明显。一是在现行运行模式下,不出台人、财、物方面的配套政策,试点单位仍然依附于举办单位存在,政事分开、管办分离的真正目的还未实现,试点工作未取得实质性进展。二是理事会组成人员中政府人员占比较多,随着法人治理结构的推广,理事会的人员组成及政府部门人员的比例如何界定等都需要综合考虑。
(二)工作要求不明确,诚信考核发挥效力有限。上级虽然明确开展信用等级评定、异常信息管理等工作,但是,目前阶段信用评定结果仅是以编办文件进行通报,发挥效力有限。同时,对事业单位信用等级如何运用、运用到哪些领域还未提出明确要求。异常信息管理工作中发现的问题纳入异常信息名录后,对联席会议单位如何运用这些结果、对事业单位会产生哪些实质性的负面影响等未进行明确,对事业单位产生的震慑力度还不够大。
(三)制约机制不完善,单位重视程度不够。部分事业单位对登记监管工作不够重视,如部分已经成立的事业单位迟迟不办理设立登记,虽然省政府27号文件等明确指出对此类事业单位可以撤销建制、取消编制,但实际上却很难操作,因为大部分事业单位都承担着社会服务和公益事业的职能,是社会生活正常运转不可缺少的,撤销建制、取消编制此类的举措可操作性较差。
(四)部分单位不独立,容易造成监管缺位。部分小单位人员、财务均不独立,按照事業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政策,它们不符合登记条件,无法进行法人登记。这些单位一般依附于主管部门,仅作为主管部门的内设科室来使用,承担主管部门的部分职能,事业单位监管机构对其监管存在难度。
(五)工作要求不到位,相关工作开展不规范。对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编制工作,上级不进行统一要求、统一部署,县级事业单位监管机构对业务清单的编制格式、业务事项表述、行文要求等都不明确,导致试点工作只是为了试点而进行试点,未起到实质性作用。
三、意见建议
(一)出台配套政策,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建议上级及时研究制定与法人治理结构试点工作相配套的人、财、物方面相关的政策,从根源上打破现有事业单位与举办单位的关系,真正实现政事分开、管办分离,赋予事业单位更多的自主权,推动试点工作深入开展;继续优化理事会组建模式,提高理事组成中社会公众和行业专家的占比,减少政府部门理事,更加突出法人治理结构试点的公益属性。
(二)明确结果运用,提升信用结果影响力。建议上级及时出台事业单位信用体系建设相关的政策。对信用等级评定结果如何运用、对联席会议针对列入异常信息名录事业单位具体如何制约等工作提出具体方针、政策,及时搭建信息公示、信用约束、部门协同平台,拓宽评定结果运用面,提升信用结果影响效力。同时,加大对诚信单位的表彰力度,将评选出的诚信单位纳入党委政府表彰,提升诚信影响力。
(三)注重监管实效,不断完善监管举措。建议上级修订事业单位登记管理相关文件,进一步完善事业单位违反政策的处罚办法,增强其针对性和可操作性。事业单位监管机构要进一步打破传统思维,在开展事业单位印章、证书使用等专项检查的基础上,深入开展“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及时借鉴企业监管模式,推进调账监管、现场督办、联席会议成员联合监管等多种模式的监管,发现事业单位存在的问题,规范事业单位行为,提高事业单位的认识。
(四)规范单位设置,促进单位规范运行。机构编制部门要严把事业单位成立关口,对单位财务不独立、运行不独立的事业单位要少设或不设。要建立登记管理与机构管理联动机制,对不按规定进行登记的,要冻结机构编制事项调整和用编进人请求,从而有效促进法人登记工作的正常开展。对已经存在但不独立的事业单位,上级部门要进一步出台此类事业单位的登记政策,解决此类事业单位存在的监管缺位问题。
(五)统一设置要求,规范工作开展。对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化管理试点工作,建议上级部门出台统一的规定要求,并组织相关培训,确保事业单位业务范围清单上下对应、格式一致,提高事业单位业务范围的规范程度,保证试点的成效,以利于后期的扩面推广乃至全覆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