平度市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
2017-07-05平度市编办
平度市编办
关键词:行政许可 相对集中 改革
实施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平度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的重要体制创新举措,是加快青岛北部崛起的体制保障。平度市委、市政府高度重视,明确将改革作为“1号工程”。在改革推进过程中,青岛市编办给予了大力支持,青岛驻平改革办体制创新部全程进行了精心指导,改革工作得以有力有序开展。
一、系统谋划,全力推进改革进程
近年来,平度市加大简政放权力度,积极转变政府职能,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清理规范行政审批事项,实现了行政审批办理的“物理集中”,改善了便民服务能力。但行政审批权过于分散、审批流程繁琐、审批行为不规范等制约市场和社会发展活力有效激发的体制机制痼疾仍然存在。2015年以来,我们坚持问题导向,学习借鉴全国试点县市的改革经验,积极汇报争取上级支持指导,研究决策开展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通过行政管理领域的变革和创新,优化平度发展大环境,提升发展水平。
(一)建立改革工作推进机制。平度市委、市政府多次明确相对集中行政许可权改革是平度市中小城市综合改革试点首要任务,是打好改革攻坚的关键,为此,组建了市委书记、市长任组长,常务副市长任副组长的改革领导班子。建立分工协作机制,明确了14个改革责任单位的职责分工,协同推进改革进展。建立工作督查机制,实行工作周调度、月总结,截至目前,市委书记、分管副市长先后主持召开了16次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市综改办参加的调度会议,总结工作、研究问题、部署任务,有力推进了改革进程。
(二)确立平度特色的改革方案。采取“两轮申报,两轮审核”的办法,梳理了28个部门承担的255项行政审批事项,明确了审批依据、审批要素、审批流程以及审批辅助手段等基础数据,制定了改革方案,围绕打造精简、规范、高效、便民的行政审批管理体制,呈现了相对集中的审批事项范围最广、审批管理与运行体系科学合理、审批流程和审批时限大幅缩短、事中事后监管责任明显强化、促进政府权力结构优化五个突出特点。
二、强化措施,推动改革试点取得成效
(一)创新审批模式,整合审批资源。一是成立行政审批局,分期分批划转部门单位的行政许可事项,依法集中行使相关行政审批职能,实行“一枚印章管审批”,并对审批行为及后果承担法律责任。二是再造审批流程,在前期梳理、征求意见以及专家咨询的基础上,结合平度实际,围绕经济审批、建设审批、社会审批、综合审批4条主线,将20多个部门程序各异的审批流程进行精简整合,整体设计再造,形成精简统一的审批流程,对内实行“车间流水线作业”审批流程,通过化学融合方式减少审批环节、审批层次,压降办结时限,压缩自由裁量权,提高行政效率。三是完善平台支撑,围绕与各业务专网平台的数据交换、网上网下审批结合,经反复调研、与上级技术支持单位对接,并征求专家意见后,制定了《平度市网上审批平台建设实施方案》,按照“一号一站申请、一窗一表受理、一网一站通办”的“六个一”模式,规划建设证照库等14个平台和系统,逐步构建行政审批统一集中的“大数据库”,完成网上审批平台全支撑。
(二)强化监督制约,规范审批行为。行政审批局运行后,权力相对比较集中,如何防止腐败甚至群体腐败,成为全新的课题。为此,要建设一套科学有效的制度和机制体系,采取必要措施和手段,对其全程监督。改革中,结合审批流程再造,建立完善了内部运行机制,按照行政审批程序化、标准化、科学化要求,制定包括具体标准、考核办法、绩效评估、责任追究、信息公开等方面的各项制度,规范審批行为;结合审批平台建设,正在建立网上审批、视频监控、电子监察和服务评价有机结合全方位立体监察体系,对审批窗口实时监控,全程录音录像,通过电子监察平台对整个审批过程进行督查催办,切实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水平。
(三)行政审批向基层延伸,建立立体的行政审批及服务体系。为进一步简政放权,转变政府职能,优化经济社会发展环境,激发区域经济活力,根据镇(街道)、开发区对市级行政审批事项需求情况,经逐项梳理审核、集中审查论证,赋予南村镇、明村镇和新河镇市级行政审批权限44项,赋予同和街道、经济开发区34项,派驻在镇(街道)、开发区的垂直管理部门按照“两集中、两到位”的要求,进驻便民服务大厅,实行集中审批,行政服务中心负责对进驻大厅各部门的行政审批工作进行协调、监督、考核。
(四)强化事中事后监管,更新管理理念。改革中,调整完善行政主管部门“三定”规定,建立部门监管清单,强化行政主管部门事中事后监管责任,通过建立和完善督查保障制度,改进和加强行政监管措施,创新审批评议制度等举措,明确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责定位和责任边界,实现审批、监管无缝对接。行政管理部门管理理念得到更新,改变了过去“重审批、轻监管”“以审批代监管”的工作惯性和认识误区,工作重心转移到研究制定规划和标准、提供服务、加强监督检查上来。
(五)整合行政审批权与加强机构编制管理同步。统筹考虑组建行政审批局与今年的综合行政执法改革、部门“三定”方案调整等工作协同推进,结合部门职责划转调整,同步研究确定原审批部门职责定位、事中事后监管责任等相关调整方案,突出监管与服务这一核心,重新评估、核定改革后部门职责,理清职责边界,按减少职责交叉和职能分散,推动部门之间机构优化、部门内部职能融合,稳步推进大部门制、大科室制改革,构建“集中审批—监管与服务—综合执法”的现代政府治理体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