说甲骨文“”
2017-07-03郭仕超
郭仕超
(大连民族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0)
郭仕超
(大连民族大学 文法学院,辽宁 大连 116600)
也有单独使用的例子,如:
偏正结构的短语,其意义重心在中心语,选择形符合乎逻辑的结果应该是表示中心语的字,而声符则用显示其区别性特征以作修饰语的字。如“伍”、“什”、“骖”、“驷”,唐兰先生[3](P77)认为由合文“五人”、“十人”、“三马”、“四马”变来;甲骨文“物”、“牝”、“牡”,很多学者认为是由合文“勿牛”、“匕牛”、“土牛”变来[4](P12),其演变路径,都是这样的模式。
合文“羊牛”中的“羊”应该有赤色义。郑玄注《礼记·月令》“食麦与羊”,训羊为火畜。注《周礼·天官·庖人》“凡用禽兽”,指出羊属司马火。据此可知,“羊”可训“火”。《尚书·洪范》五行说“五行:一曰水,二曰火,三曰木,四曰金,五曰土。”[8](P297)五行配五色,《逸周书》:“五行:一,黑位水;二,赤位火;三,苍位木;四,白位金;五,黄位土。”[9](P291)由此可知,“火”一般用来表示赤色。这一点我们也可以在古书中找到依据,如:孔颖达疏《礼记·玉藻》“衣正色”条,指出“火,赤。”郑玄注《周礼·春官·司服》“祀四望山川,则毳冕”、孔颖达疏“藻火粉米”时,训火为赤色。再据递训规则推知,“羊”也可以用来表示赤色。所以,甲骨文中的合文“羊牛”二字表示的是赤色的牛。
关于《说文》等书对“觲”字的解释,也有值得商榷之处。
“觲”字《说文·角部》解释为“用角低仰便也。从羊牛角。诗曰:‘觲觲角弓’。”
[1]罗振玉.殷虚书契考释[M].北平:永慕园石印本,1915.
[2]吴其昌.殷虚书契解诂[M].台北:台北艺文印书馆,1959.
[3]唐兰.中国文字学[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5.
[4]姚孝遂.殷墟甲骨刻辞类纂[M].北京:中华书局,1989.
[6]王力.汉语语音史[M].北京:中国社会科学出版社,1985.
[7]王力.同源字典[M].北京:商务印书馆,1982.
[8]李学勤.十三经注疏(标点本):尚书正义[M].北京:北京大学出版,1999.
[9]黄怀信,张懋镕,田旭东撰,李学勤审定.逸周书汇校集注[M].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1995.
[责任编辑:郭昱]
2017-02-10
国家社科基金西部项目“殷商甲骨卜辞时间范畴的个性表达和断代演化”(13XYY017)、辽宁省教育厅科学研究一般项目“旅顺博物馆所藏甲骨字形整理与研究”(W2015085)阶段性成果。
郭仕超(1978—),女,辽宁大连人,大连民族大学文法学院讲师,主要从事古文字研究。
K877.1
A
1001-0238(2017)02-0006-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