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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和日本的老年教育对我国老年教育发展的启示意义

2017-07-01徐桂珍彭娟

职教论坛 2016年36期
关键词:老年教育启示

徐桂珍+彭娟

摘 要: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对老年教育的发展愈加重视。本文通过对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老年教育发展经验的介绍,提出我国发展老年教育应该主要采取的一些经验,在理念认知上要转变,政策法规上要健全,要重视开发老年人力资源,要多开放高等教育资源,要采取多样化的教育形式和丰富老年教育课程内容。

关键词:美国和日本;老年教育;启示

作者简介:徐桂珍(1964-),女,江西临川人,江西水利职业学院副教授,研究方向为高职教育教学与管理、教师教育研究;彭娟(1981-),女,江西吉安人,遂川县林业局。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36-0093-04

按照联合国教科文组织的定义,继续教育是指那些已脱离正规教育、已参加工作和负有成人责任的人所接受的各种各样的教育,是终身教育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其中面向老龄人群的继续教育一般被称为老年教育。随着中国进入老龄化社会,老龄人口迅速增加,“未富先老”,对国家经济和社会发展所带来的影响与挑战越来越大,国家对于老年教育也愈发重视。尽管现今中国和西方发达国家的教育结构、面临的问题等不尽相同,但是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已经呈现出越来越多的共性,借鉴其发展老年教育的成功经验,积极转型和发展我国老年教育,应对老龄化社会带来的挑战对老龄化背景下的当下中国具有重要的经济价值和社会价值。

与中国相比,美国和日本是属于较早进入老龄化社会的两个发达国家,老年教育發展早,发展水平比较高,积累了不少成功经验,具有典型性,同时,这两个国家分属欧美和亚洲,代表了世界两个主要区域的发达经济体,这对我国老年教育发展在理论指导、政策制定、模式选择上极具借鉴意义。

一、美国老年教育的主要经验

(一)老年教育法律体系完备,老年教育管理机构和组织众多

美国政府针对继续教育的立法较早和比较完整,这和历任美国政府倡导要建立终身教育体系的目标是分不开的。美国政府于1976年颁布了《终身教育法》,对终身教育的范围和活动做了规定,同时在1965年和1975年分别制定颁布了《美国老人法》和《禁止歧视老人法》。这些相关法律的制定为美国开展老年教育提供了法律依据和财政支持。

在组织和管理老年教育方面,美国政府除设立专门管理机构外还鼓励和引导各种民间教育组织参与老年教育。美国联邦老人局是美国政府设立的老龄人口管理机构,负责《美国老年人法》的执行落实及管理老龄人口的经费拨款等事务。美国继续教育协会下还设立有专门的老年教育委员会,领导老年教育。

美国还成立有专门的老年学会,主要从事老龄问题学术研究、制定全国老年科学研究规划等工作。除此以外,美国还有老龄公民全国理事会、美国退休人员协会、退休联邦雇员全国协会及各种民间的营利或非营利性的老年教育组织,“各种民间的营利或非营利性的老年教育组织更是繁多,他们根据老年人的学习需要开展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活动,为美国老年教育的丰富和发展做出了突出贡献。”[1]

(二)组织形式上以社区为依托,开展多样化老年教育

美国老年教育主要模式是依托社区资源,实施形式多样的老年教育。依托社区大学开办的老年大学,其经费来源多为地方政府拨款、捐款及少量学员缴费。社区老年大学主要针对社区内老人,最大特点是让老年人有很强归属感,既能满足老年人学习需求,又能促进社区和谐发展。由于这种社区老年大学具有覆盖范围广、普及率高、收费低廉、提供教育内容多等特点,因此社区老年大学在美国很受欢迎,极大促进了美国老年教育普及化和大众化。

在美国除去老年大学外,还有诸如老年中心、老年游学营、退休协会以及图书馆、博物馆、教堂、医院、银行、投资公司、劳工组织、娱乐中心等都在为老年人提供免费或收费的教育,还有自学为主的教育、远程教育等。为了方便老年人就近居住及开展学习,美国还在大学附近开设有专门的针对60岁以上老年人的寄宿学校,一般称为“退休村”。但这些机构同样也是依托本地社区资源开展老年教育。

(三)侧重点是对老年教育的理论研究和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

美国老年教育的成绩是与美国重视对老年教育的理论研究紧密相关的。如对老年心理健康教育理论、老年死亡教育理论、老年教育的可持续发展等理论的研究发展,加深了老年教育的理论基础和拓展了多学科视角的方法论基础。

老年教育理论的深入也加深了对老年人力资源价值的认识,老年教育已经成为老年人力资源开发的主要手段之一。美国非常重视对老年人力资源的利用,这中间经历了一个理论认识的转变过程。如原来把老年教育当作社会福利,上升到促进社会发展的一项事业;原来把老年人当社会赡养负担,上升到把老年人当作人才资源,可以促进就业和社会发展;原来把老年教育仅仅当作休闲、娱乐,上升到帮助老年人发挥潜力,改善社会资源。对老年人力资源的成功开发利用,使得美国约有五分之一左右的退休人员在退休后依然从事雇佣制的社会工作,这提升了对老年教育的投资的效益性,对老年人教育的投资不仅不是社会负担,反而成为一种社会人力资源财富。

二、日本老年教育的主要经验

(一)组织实施老年教育的主体多元化

日本的老年教育也经历了一个约半个多世纪的发展历程,早期的老年教育主要是由各类民间组织创立和提供,通过开设各类学校和课程为老年人提供各种学习和娱乐的机会。进入20世纪70年代,以“终身教育”理念为指导,日本政府开始介入和主导老年教育,实施主体呈现多元化。行政教育部门、政府福利部门、高等教育机构、各类民间组织都通过各种形式,参与到老年教育当中来,为老年人提供多层次、多样化的学习需求。

如在文部省的领导下,教育行政部门主办有长寿大学、老年大学、高龄者教室和公民馆等;福利行政部门主办有老年福利大学、老年人俱乐部等;高等教育机构主办有定期的公共讲座、远程教育和放送大学等;一些民间组织主办的老年人寄宿所、各种活动班和培训班等。办学主体和办学形式的多样化为日本老年人的学习提供了很多便利。另外一些普通大学或学院也涉足老年教育,在政府经费资助下,提供老年教育管理培训业务。例如,截止到2003年,日本仅各类老年大学数量就己达400多所,集中授课地点主要在当地社区中小学的教室,在课余时间上课。

(二)老年教育课程体系丰富、课程内容丰富,授课方式多样化

日本老年教育课程设置非常丰富,根据老年人的全面发展需求,设计了不同层次和内容的课程。如长寿大学就是通过行政教育部门与市町村、普通教育机构、民间教育团体合作,获取他们的教育资源,来为学员提供各种专业领域和学科的学习内容。“长寿学院为老年人提供有系统、较高水平的学习机会,并培训社区活动的领导者,依据学习目的不同,而采取不同的课程安排、学分制度以及上课地点(如利用公民馆、图书馆和博物馆等既有教育设施)。”[2]再如在公民馆开设的高龄者学级是主要面向60岁以上的老人为教育对象,通过聘请具备专门行业知识、技术经验的人担任授课教师,主要学习和老年人相关的课程内容:包括医疗护理、营养科学、食品卫生等健康方面的知识;老年人的心理健康问题、老年人如何在家庭和社会中建立良好人际交往能力、老年人退休后生活方式、社会热点问题等知识。

这些老年教育课程设置尤其注重依托本区域社会教育资源,为本社区老年人服务,改善老年人生活质量,提升退休后老年人的社会适应能力。同时在授课方式上注重授课对象的参与主体性,唤起学生在教学过程中的积极性和互动能力。还常常通过举办研讨、实践考察等形式激发学生的学习热情,以此来提升老年人的学习能力和生活能力。

(三)重视将老年福利事业和老年教育相结合

在日本老年教育中,老年福利保健事业占据重要比重。日本不同级别政府福利行政部門会采取不同形式举办老年大学,都道府县和市町村福利部门都会委托或自行举办老年大学,教育活动中福利保健占比较大,以促进老年人身心健康发展为终极目标。

如兵库县老年大学“印南野学园”方式和东京都世田谷区老年大学“世田谷方式”在日本社会获得广泛认同[3]。“印南野学园”方式老年大学在课程学习中,除提供正规课程学习外,还包括社团活动、经验总结会及学员自治会等课外活动,以增进老年人的福利保健,从而将实现终身教育和老年人福利相互结合。“世田谷方式”老年教育模式通过在教师的指导下,让学习对象经过二年左右的班级学习活动,相互交流互动,从而培养出能适应社区、扎根社区的老年人学员团队,学员即使在毕业后也能具备较强的持续学习能力和主动参与社会生活的信心。

以上这些老年教育实施模式共同点都在于重视对老年人精神心理健康、学习适应社会能力的培养,以唤起他们的独立自主精神,培养他们具有健康身心,这也是实践人终身教育和全面发展福利的重要方式。

三、美国、日本老年教育经验对我国启示

相对于西方发达国家,现代意义上的老年教育在我国起步较晚,虽然关于老年教育的思想在我国历史文献中早已有之,如古书《礼记》记载,大舜时期(大约公元前26世纪)就有“设庠养老”之说,将“老有所学”和“老有所养”结合在一起。后期还有诸如“老而好学如炳烛之明”、“老吾老以及人之老”等涉及老年教育思想的文献记载。但我国真正发展老年教育事业和开展研究的时间则是在改革开放以后,同美国、日本等发达国家相比存在对老年教育发展理论认识不足、法律法规不够健全、城乡老年教育发展不均衡、老年教育培养内容欠缺等问题。对比美、日老年教育发展经验,对我国老年教育有以下几方面启示:

(一)从政府到社会必须要转变认识,加强对老年教育事业理论研究

近些年来,我国对老年教育逐渐重视起来,尤其是大中城市,已把老年教育放在一定的位置上,各类老年大学也有了长足发展,数量和规模都有很大提升。但一部分社会思潮还是把老年大学定位为一种社会公共福利,是为了填充退休老年人的闲暇时间。由于认识不高,因此老年教育的工作力度不大,管理水平不高。

对比美国、日本经验,老年教育的长远发展离不开政府的决策导向,并且政府在其中起着主导作用。实践证明,积极发展老年教育是我们应对老龄化挑战的积极措施,更是贯彻“终身教育”理念的重要方式。要构建学习型社会,就要积极发展老年教育,否则终身教育就不完整,在发展老年教育的问题上,思想观念必须要转变过来。

(二)建设和健全老年教育法制,是发展老年教育事业的根本保障

有法可依是老年教育事业能够长足发展的根本保证。美国老年教育之所以有保障,主要原因之一是制定了比较完善的法律条文,从联邦政府、州政府,到社区、高等院校,民间机构到公共服务机构,都承担老年教育的义务和职责,全国各地都有老年教育机构,无论在人员编制、经费、相关政策等方面都能得到比较好的落实。日本在《宪法》《教育基本法》《终生学习振兴法》和《社会教育法》等法律中都体现有老年教育立法的相关内容,在教育改革与实践中,日本老年人的受教育权随着这些法律的颁布与实施越来越受到全社会的重视。

近几年,我国也逐渐重视老年人终生教育方面法制建设,在2007年颁布的《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中明确指出“重视老年教育”,在2012年11月党的十八大报告关于老年教育的论述是“发展老年教育”。2012年12月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老年人权益保障法》第七十条规定“老年人有继续受教育的权利。国家发展老年教育,把老年教育纳入终身教育体系,鼓励社会办好各类老年学校。各级人民政府对老年教育应当加强领导,统一规划,加大投入。”

但相对来说,我国在老年教育法制建设方面还比较落后,没有专门针对老年人的教育法规,应借鉴美国经验,制定中国的“老年人教育法”,完善“老年人权益保护法”等,把老年工作、老年教育纳入法制的轨道。

(三)重视老年人力资源的开发和利用

中国是一个人口大国,但不是人口强国,是属于人力资源欠缺国家。对比美国和日本对老年人力资源开发有较充分的认识并采取了许多有效措施,取得经济和社会的双重效益,我国对这个问题在认识上抱有偏见,对老年人力资源的价值的认识不够深刻,针对老年人力资源利用上的措施较少。而实际上我们部分老龄人才退休后,身体健康状况良好,具备丰富的知识储备和技术经验,经过引导和重新教育培训,完全可以在新的岗位上发挥潜能、实现价值。

老年人力资源开发应该成为我国的老年教育一项重要事业,各级政府和社会组织应该积极创造有利条件和环境为老年人发挥才能提供支持。如在某些行业和领域突破政策上的年龄限制,允许延长退休、制定人才返聘制度、加强对退休人员教育培训再上岗等形式,积极开发利用好老年人力资源。

(四)要多鼓励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参与到老年教育中来

我国有各类普通高校2400多所,加上成人高校共有3000余所,基本分布在全国各个大中城市,大多数高校的教育资源是有富余的,其对老年教育的参与程度普遍不深,具体表现在一是对老年教育具体实施上参与较少、二是对涉及老年教育的理论研究偏少。

近些年来由于普通高等教育生源减少,不少高校招生计划尚有余额,我国应学习借鉴美国和日本的做法,凡有潜力的普通高等教育机构应向本区域老年人开放,具体建议如下:①普通高校直接办老年学院、老年大学,实施非学历课程教学,利用学校优质资源为老年人开设相关课程,政府提供一定经费资助;②和普通教育对象一样,老年人可以参加计学分的课程学习和学历文凭的课程学习,按学分收取一定的费用。③面向社会开放教学设施,允许老年人根据自己的需求去旁听,并可以针对性开设相关老年教育方面课程和讲座等。高等学校举办老年教育,为老年人开放教育,并非是教育资源流失,而是实践国家“终身教育”重要理念。

同时高等教育机构和各类科研机构要加强老年教育理论研究,积极开设相关课题,为老年教育实施提供理论支持。

(五)提倡多元化办学方式,围绕老年福利事业积极丰富课程层次和内容

我国老年人绝对数量多,各自需求各不相同,老年人的文化素养、身体状况、家庭状况也各不相同。因此老年教育的形式应多样化,以就近入学为主,借鉴美、日的社区大学经验,发挥社区学校及图书馆、阅览馆、文化馆、博物馆的作用,为老年人提供学习便利条件。有条件的也可以借助远程教育或函授教育等形式扩展服务范围。“老年教育的办学和主管部门理应由以政府组织和老干部系统为主向社会化、多元化转变。党政主导,社会参与,全民关怀,全面开花是老年教育发展的一种理想局面和必然趋势。”[4]

在老年教育课程内容设置上,应对积极围绕老年福利事业开设教育课程。老年福利事业与老年教育事业密切结合,这是日本老年教育的一大特色,也是对我国老年教育事业的一个很好启示,体现出老年教育事业有自身的独特性,它也是老年福利事业的一部分,因此在课程设置上要注重以丰富老年人的生活,增进了老年人身心健康为主,要以提升老年人生活质量和促进人生命意义实现为主旨,这也是老年人最大的福利。如加强对老年人的身心保健教育、生死观教育、生存技能教育、社会适应能力教育等,从而让老年人实现老有所学、老有所乐。

参考文献:

[1]韩树杰.美国老年教育的成功经验及其启示[J].湖北大学成人教育学院学报,2006(1):52-55.

[2]韩树杰.日本老年教育的实施方式及其启示[J].內蒙古师范大学学报(教育科学版),2006(7):43-45.

[3]台湾成人及终身教育学会.高龄社会与高龄教育[M].台北:师大书苑有限公司,2004.

[4]楚良勋.日本老年教育特点及其启示[N].中国人口报,2007-08-01(003).

责任编辑 王国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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