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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与心理和谐的实证研究

2017-07-01方翰青谭明

职教论坛 2016年36期

方翰青+谭明

摘 要:为了更好地了解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和心理和谐现状,探讨社会公平感与心理和谐之间的关系,本研究采用蒋庆刚编制的“社会公平感问卷”和许慧、贾黎斋等人编制的“心理和谐问卷”对江苏省常州市1000名城市流动人口进行调查分析,其中有效问卷为646份,有效回收率为64.6%。结果表明:1.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和心理和谐感都较高,高于其中位数;2.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在年龄和受教育程度上表现出显著差异,在婚姻状况、工作年限和来到城市的时间部分维度表现有显著差异,在薪酬和城市居住地则表现为无差异;3.城市流动人口的心理和谐感,在受教育程度上表现出显著差异,在年龄、婚姻状况、工作年限、来到城市的时间、薪酬和城市居住部分维度表现有显著差异;4.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和心理和谐存在显著的正相关;5.社会公平感对心理和谐具有正向的预测作用。

关键词: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心理和谐

作者简介:方翰青(1968-),男,江西崇仁人,江苏理工学院教育学院教授,研究方向为职业心理、心理测量;谭明(1960-),男,黑龙江哈尔滨人,编审,江苏理工学院职业教育研究院副院长、杂志社社长,研究方向为成人教育、高等职业教育。

基金项目:教育部人文社会科学研究规划基金项目“城市流动人口心理融入的实证研究”(编号:14YJAZH017),主持人:方翰青。

中图分类号:G720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1001-7518(2016)36-0038-12

社会公平感作为一种主体的主观感受性,指的是社会主体在具体情境中,受教育经历、社会背景和社会阶层不同的影响,对社会公平现象的一种心理上的感受和由此而产生的一种主观判断。心理和谐是社会主体的一种主观意识上的和谐状态,包括自身的认知、情感、意志、性格等方面的和谐,是指人们在其所处的社会背景下形成的,受当时的政治、经济、文化、环境的影响,自身的认知、情感、意志等是否处于和谐状态。城市流动人口作为城市发展速度的标志,带来的社会问题一直被众多领域的学者们所关注,而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和心理和谐感等自身的主观态度体验不能被忽视,本研究对城市流动人口的这一主观态度进行研究,无疑是对城市流动人口进一步的认识并做出一定贡献。对于中国社会,公平理论主要探讨如何维持社会的稳定,但对个人本身的利益关注较少,而且也比较重视弱势群体。本研究是以长三角地区的城市流动人口作为研究对象,对其社会公平感和心理和谐进行调查研究,探讨社会公平感和心理和谐之间的关系,不但可以比较全面的了解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和心理和谐的特点,丰富国内关于社会公平感和心理和谐的理论研究,拓展社会公平感和心理和谐的研究范围,还可以帮助城市流动人口了解自身的状况,提高自身的社会生存能力和生活技巧,以积极健康的平和心态对待人生际遇,维护自身的公平感与和谐感,也可以为政府机构制定相关政策提供参考依据。

一、研究总体设计

(一)研究对象

本研究采用的是随机抽样的方法,在长三角地区对1000名城市流动人口进行調查,共发放问卷1000份,有效问卷646份,有效回收率为64.6%。详细的被试具体情况见表1。

(二)研究工具

1.社会公平感问卷。本研究是借鉴的是蒋庆刚编制的“社会公平感问卷”,共32题目,采用七分等级评定,反映的是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互动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和弱势公平六个方面公平的感受。采用七级记分制,1代表非常不符合;2代表不符合;3代表不太符合;4代表不清楚是否符合;5代表有点符合;6代表符合;7代表非常符合。研究表明该问卷有较好的结构向度和建构信度。该问卷的内部一致性信度在0.82以上,说明本问卷符合测量学统计指标。

2.心理和谐量表。本研究采用的是许慧、贾黎斋等人编制的和谐心理问卷,此量表是在自我和谐量表的基础之上进行研讨编制的。该量表包含认知和谐、情绪和谐、人际和谐、社会和谐、意志和谐、自然和谐和认知和谐七个维度,共有27个题目。采用五分等级评定,1代表“完全不符合”,2代表“比较不符合”,3代表“不确定”,4代表“比较符合”,5代表“完全符合”。该量表的信效度符合心理测量学的要求,在本研究中,其内部一致性信度为0.79以上。

(三)研究程序

首先采用的是问卷的初测,确定施测的问卷;其次由经过培训的专业人员到相对应的各个地区进行匿名问卷调查,使用统一的指导语,对于特殊人员采用口头叙述问卷,并如实记录;再次将收回的问卷进行整理,剔除无效的问卷;最后用SPSS17.0对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四)数据处理

本研究采用SPSS17.0进行数据处理,进行描述统计、方差分析、相关分析和回归分析等。

二、研究结果

(一)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的人口学变量分析

1.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总体情况。从表2可知,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均分为4.221,标准差为1.056,社会公平感个因子得分按高到低顺序排列为:程序公平、弱势公平、互动公平、权利公平、机会公平、分配公平。

从表中可以看出,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在各个维度的平均分都显著高于中位数4,可以说,从总体来讲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是较高的。

2.年龄对社会公平感的差异分析。由表3可知,不同年龄的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存在显著差异。

城市流动人口在年龄变量上,程序公平、互动公平、机会公平因子存在显著性差异。在权利公平、弱势公平和分配公平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经过事后多重检验得知,在分配公平因子上,25岁及以下组显(P<0.05)著低于36-45岁组和46-55岁组,26-35岁组显著(P<0.05)低于46-55岁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互动公平因子上,46-55岁组显著(P<0.01)高于25岁、26-35岁组和36-45岁组,56岁以上组显著(P<0.01)高于25岁、26-35岁组和36-45岁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机会公平因子上,46-55岁组显著(P<0.05)高于25岁、26-35岁组,56岁以上组显著(P<0.05)高于25岁、26-35岁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

3.受教育程度对社会公平感的差异分析。由表4可知,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存在显著差异。

城市流动人口在受教育程度变量上,分配公平、互动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因子存在显著性差异。在程序公平、弱势公平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经过事后多重检验得知,在分配公平因子上,大专/高职组显著(P<0.05)低于小学及以下组、初中组和高中/职校/中专/技校组,本科及以上组显著(P<0.05)低于小学及以下组、初中组和高中/职校/中专/技校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互动公平因子上,高中/职校/中专/技校组显著(P<0.05)高于大专/高职组和本科及以上组,本科及以上组显著(P<0.05)低于小学及以下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机会公平因子上,大专/高职显著(P<0.05)低于小学及以下组、初中组和高中/职校/中专/技校组,本科及以上组显著(P<0.01)低于小学及以下组、初中组和高中/职校/中专/技校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权利公平因子上,高中/职校/中专/技校组显著(P<0.01)高于大专/高职组和本科及以上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

4.婚姻状况对社会公平感的差异分析。由表5可知,不同婚姻状况的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存在显著差异。

城市流动人口在婚姻状况变量上,分配公平、互动公平、机会公平、、弱势公平因子存在显著性差异。在程序公平和权利公平分配公平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经过事后多重检验得知,在分配公平因子上,离异组显著(P<0.01)高于已婚组和未婚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互动公平因子上,离异组显著(P<0.01)高于已婚组和未婚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机会公平因子上,离异组显著(P<0.01)高于已婚组和未婚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弱势公平因子上,离异组显著(P<0.01)高于已婚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

5.工作年限对社会公平感的差异分析。由表6可知,不同工作年限的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不存在显著差异。

6.薪酬对社会公平感的差异分析。不同薪酬的城市流动人口对社会公平感各因子的差异性比较如下表:

由表7可知,城市流动人口在薪酬变量上,分配公平、程序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弱势公平因子存在显著性差异。在互动公平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经过事后多重检验得知,在分配公平因子上,2000元及以下组显著(P<0.05)低于2001-3000元组、3001-4000元组和8001元及以上组,4001-5000元组显著(P<0.01)低于2001-3000元组、3001-4000元组和8001元及以上组,其他组别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在程序公平因子上,5001-8000元组显著(P<0.05)低于2001-3000元组和3001-4000元组,其他组别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在机会公平因子上,3001-4000元組显著(P<0.05)高于2000元及以下组、4001-5000元组和5001-8000元组,其他组别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在权利公平因子上,3001-4000元组显著(P<0.05)高于2000元及以下组、2001-3000元组和5001-8000元组,8001元及以上显著(P=0.05)高于2000元及以下组,其他组别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在弱势公平因子上,2000元及以下组显著(P<0.01)低于2001-3000元组和3001-4000元组,4001-5000元组显著(P<0.05)低于2001-3000元组和3001-4000元组,其他组别之间不存在显著差异。

7.来到城市的时间对社会公平感的差异分析。由表8可知,城市流动人口在来到城市时间变量上,分配公平、程序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互动公平因子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在弱势公平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经过事后多重检验得知,在弱势公平因子上,四至八年组显著(P<0.05)低于一至三年组和八年以上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

8.在城市居住地对社会公平感的差异分析。由表9可知,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的变量上,分配公平、程序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互动公平、弱势公平因子上均存在显著性差异。

经过事后多重检验得知,在分配公平因子上,城乡结合部组显著(P<0.01)低于城市中心地带组;在程序公平因子上,城乡结合部组显著(P<0.01)低于城市中心地带组和城镇或者城中村组;在互动公平因子上,城乡结合部组显著(P<0.01)低于城市中心地带组和城镇或者城中村组;在机会公平因子上,城乡结合部组显著(P<0.01)低于城市中心地带组和城镇或者城中村组;在权利公平因子上,城乡结合部组显著(P<0.01)低于城市中心地带组和城镇或者城中村组;在弱势公平因子上,城乡结合部组显著(P<0.01)低于城市中心地带组和城镇或者城中村组。

(二)心理和谐上的人口学变量分析

1.城市流动心理和谐总体情况。从表10可知,城市流动人口的心理和谐均分为3.365,标准差为0.495,心理和谐各因子得分按高到低顺序排列为:认知和谐、情绪和谐、社会和谐、人际和谐、意志和谐、自然和谐、人格和谐。

从表10可以看出,各维度的平均分都显著高于中点分3,可以说,从总体来讲城市流动人口的心理和谐是较高的。但是在认知和谐维度上,分数低于中位数,表明城市流动人口的认知和谐因子上表现为不和谐,城市流动人口的认知由于自身的工作情况、家庭组织情况和自身综合素质等的不同在认知和谐维度上存在差异,又处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社会调整期,处于不和谐状态,等到社会较为稳定,社会制度逐步完善之时,城市流动人口的认知可能会有所改变,有不和谐状态转为和谐状态。

2.年龄对心理和谐的差异分析。由表11可知,城市流动人口在年龄的变量上,认知和谐、情绪和谐、社会和谐、人际和谐、意志和谐、自然和谐、人格和谐因子上均存在显著性差异。

经过事后多重检验得知,在人格和谐因子上,25岁及以下组显著(P<0.05)低于26-35岁组、36-45岁组和46-55岁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情绪和谐因子上,36-45岁组显著(P<0.05)高于25岁及以下组和56岁以上组,56岁以上组显著(P<0.05)低于26-35岁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人际和谐因子上,56岁以上组显著(P<0.05)高于25岁及以下组和36-45岁组,26-35岁组显著(P<0.05)高于25岁及以下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社会和谐因子上,25岁及以下组显著(P<0.05)低于其他各个组别,56岁以上组显著(P<0.01)高于26-35岁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意志和谐因子上,25岁及以下组显著(P<0.01)低于其他各个组别,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自然和谐因子上,25岁及以下显著(P<0.05)低于26-35岁组,36-45岁组显著(P<0.05)低于56岁以上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认知和谐因子上,25岁及以下组显著(P<0.05)低于其他各个组别,26-35岁组显著(P<0.01)低于46-55岁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

3.受教育程度对心理和谐的差异分析。由表12可知,城市流动人口在受教育程度的变量上,认知和谐、情绪和谐、人际和谐、自然和谐因子上存在显著性差异。社会和谐、意志和谐、人格和谐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经过事后多重检验得知,在认知和谐因子上,小学及以下组显著(P<0.05)高于其他组别,大专/高职组显著(P<0.01)低于初中组和高中/职校/中专/技校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情绪和谐因子上,高中/职校/中专/技校组显著(P<0.05)高于小学及以下组、初中组和大专/高职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人际和谐因子上,本科及以上组显著(P<0.05)高于初中组、高中/职校/中专/技校组和大专/高职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自然和谐因子上,小学及以下组显著(P<0.01)低于高中/职校/中专/技校组、大专/高职组和本科及以上组,初中显著(P<0.01)低于高中/职校/中专/技校组、大专/高职组和本科及以上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

4.婚姻状况对心理和谐的差异分析。由表13可知,城市流动人口在婚姻状况的变量上,意志和谐、认知和谐、情绪和谐、人际和谐因子上存在显著性差异。社会和谐、自然和谐、人格和谐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经过事后多重检验得知,在认知和谐因子上,离异组显著(P<0.01)高于已婚组和未婚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情绪和谐因子上,离异组显著(P<0.01)高于已婚组和未婚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人际和谐因子上,离异组显著(P<0.01)高于已婚组和未婚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意志和谐因子上,已婚组显著(P<0.01)高于未婚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

5.工作年限对心理和谐的差异分析。由表14可知,城市流动人口在工作年限的变量上,社会和谐、自然和谐、意志和谐、认知和谐、情绪和谐、人格和谐因子上存在显著性差异。人际和谐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经过事后多重检验得知,在认知和谐因子上,一年以下组显著(P<0.05)低于其他组别,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情绪和谐因子上,四至八年组显著(P<0.05)高于一年以下组,八年以上组显著(P<0.05)低于一至三年组和四至八年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社会和谐因子上,一年以下组显著(P<0.05)低于其他组别,一至三年组显著(P<0.05)低于八年以上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意志和谐因子上,八年以上组显著(P<0.05)低于一年以下组和一至三年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自然和谐因子上,八年以上组显著(P<0.05)低于一年以下组、一至三年组和四至八年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人格和谐因子上,八年以上组显著(P<0.05)高于一年以下组和一至三年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

6.薪酬对社会公平感的差异分析。由表15可知,城市流动人口在薪酬的变量上,自然和谐、人际和谐、人格和谐、认知和谐、情绪和谐因子上存在显著性差异。社会和谐、意志和谐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经过事后多重检验得知,在认知和谐因子上,4001-5000元组显著(P<0.05)低于2000元及以下組、2001-3000元组和3001-4000元组,3001-4000元显著(P<0.05)低于2000元及以下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情绪和谐因子上,4001-5000元组显著(P<0.05)低于2001-3000元组和5001-8000元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人际和谐因子上,2001-3000元组显著(P<0.05)低于3001-4000元组、4001-5000元组和8001元及以上组,5001-8000元组显著(P<0.05)低于8001元及以上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自然和谐因子上,2000元及以下组显著(P<0.05)低于3001-4000元组、4001-5000元组、5001-8000元组和8001元及以上组,2001-3000元组显著(P<0.05)低于3001-4000元组、4001-5000元组和8001元及以上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人格和谐因子上,2000元及以下组显著(P<0.05)低于3001-4000元组和4001-5000元组,2001-3000元组显著(P<0.05)低于3001-4000元组和4001-5000元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

7.来城市时间对社会公平感的差异分析。由表16可知,城市流动人口在来城市时间的变量上,自然和谐、社会和谐、意志和谐、人格和谐、认知和谐、情绪和谐因子上存在显著性差异。人际和谐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经过事后多重检验得知,在认知和谐因子上,一年以下组显著(P<0.05)低于一至三年组和四至八年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情绪和谐因子上,一年以下组显著(P<0.05)低于一至三年组和四至八年组,八年以上组显著(P<0.05)低于一至三年组和四至八年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社会和谐因子上,一年以下组显著(P<0.05)低于四至八年组和八年以上组,一至三年组显著(P<0.05)低于四至八年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意志和谐因子上,八年以上组显著(P<0.05)高于一年以下组和一至三年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自然和谐因子上,八年以上组显著(P<0.05)高于一至三年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人格和谐因子上,一至三年组显著(P<0.05)低于其他组别,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

8.在城市居住地对社会公平感的差异分析。不同城市居住地的城市流动人口对心理和谐各因子的差异性比较如下表:

由表17可知,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地的变量上,意志和谐、人格和谐、人际和谐因子上存在显著性差异。自然和谐、社会和谐、认知和谐、情绪和谐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经过事后多重检验得知,在人际和谐因子上,城乡结合部组显著(P<0.01)低于城市中心地带组和城镇或者城中村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意志和谐因子上,城乡结合部组显著(P<0.01)低于城市中心地带组和城镇或者城中村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在人格和谐因子上,城乡结合部组显著(P<0.05)低于城市中心地带组和城镇或者城中村组,其他组别之间无显著差异。

(三)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与心理和谐相关关系

由表18可知,心理和谐总分及各因子得分与社会公平感总分及各因子都存在非常显著的相关关系(P<0.05),将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各因子得分与心理和谐的总分、各因子得分进行相关分析,结果显示社会公平感得分及各因子得分与心理和谐的总分、各因子得分均显示正相关,说明社会公平感和心理和谐关系密切,两者在多个方面的相互影响。

(四)社会公平感各维度与心理和谐总分的多元线性回归分析

以社会公平感为自变量,心理和谐为因变量,回归分析结果如下表。

由表19可知,社会公平感对心理和谐的回归分析中,互动公平、机会公平和弱势公平被剔除模型。社会公平感中的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机会公平因子对心理和谐有显著差异。其回归方程为:总和谐指数=57.881+2.092*分配公平+3.002*程序公平+1.541*机会公平。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对其心理和谐的解释率为39%。

三、分析与讨论

(一)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分析

1.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现状分析。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在各个维度的平均分都显著高于中位数4,可以说,从总体来讲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是较高的。

这一结果与郑功成(2009)的研究有所不同,他通过调查问卷询问受访者对社会公平状况的评价,让受访者从“公平”、“比较公平”、“不太公平”、“不公平”、“说不清楚”几个选项中进行选择,并统计各种选项的百分比,结果显示选择“不太公平”与“不公平”的受访者占受测群体的66.4%,进而推断出公众对社会公平状况的评价较低[1]。

2.年龄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分析。城市流动人口在年龄变量上,程序公平、互动公平、机会公平因子存在显著性差异。在权利公平、弱势公平和分配公平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结果显示,年龄越大,社会公平感越强,而26-35岁组的社会公平感却要高于36-45岁组。本研究结果与周浩与龙立荣的公平敏感性的研究结果一致,表明年龄对公平敏感性有显著差异,且年龄越大,社会公平敏感性越小,社会公平感越强[2]。

年龄为56岁以上的城市流动人口处于中年期,处于对社会的一个综合整合期,对于社会现象有更深层次的了解,自我调节能力增强,故社会公平感较高。年龄为25岁及以下的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最低,这一年龄段的人对社会的认识不够全面,不能综合去看待社会的公平,而自身的知、情、意又不能达到高度统一,处于一个波动起伏期,需要经历时间的磨练对社会现状有更深的了解,故社会公平感较低。26-35岁组的社会公平感要高于36-45岁组,由于36-45岁组的城市流动人口比26-35岁组的城市流动人口多一些来自家庭方面的压力,正处于自我的调节期和整合期,故社会公平感较26-35岁组低。

3.受教育程度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分析。城市流动人口在受教育程度变量上,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互动公平和权利公平因子存在显著性差异。在机会公平和弱势公平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越高,社会公平感越强。这一结果与史耀疆,崔瑜(2006)的研究结果一致,根据史耀疆的解释,这主要是由于个体的受教育程度与其日后的社会階层紧密相连,进而由社会阶层的差异导致社会公平感的差异[3]。

本研究认为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城市流动人口对于社会现象有更深层次的了解,懂得如何从逆境中转变思维,从多角度看待问题,自我调节能力较强,故社会公平感较高。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城市流动人口,在分配公平、程序公平、互动公平和权利公平因子上分数低于其他选项,由于受到教育程度较低,对于社会的认识和学习不全面,不能多维度的思考和整合社会现象,故社会公平感较低。

4.婚姻状况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分析。城市流动人口在婚姻状况变量上,分配公平、互动公平、机会公平、、弱势公平因子存在显著性差异。在程序公平和权利公平分配公平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结果显示,婚姻状况越好,社会公平感越低。研究结果与薛洁的研究结果不一致,薛洁认为婚姻状况的不同其心理感受性也不同,进而导致社会公平感有显著差异,婚姻状况越好,社会公平感越高[4]。

由于已婚的城市流动人口已经有较为稳定的家庭,对于生活的满意度随着时间的推移,对外界的要求不断提高,不容易满足,故社会公平感较低。离异的城市流动人口一方面有着家庭的压力,一方面受着工作中的压力,但是却容易被外界事物的变化感到满足,故社会公平感较高。

5.工作年限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分析。城市流动人口在工作年限的变量上,社会和谐、自然和谐、意志和谐、认知和谐、情绪和谐、因子上存在显著性差异。人际和谐、人格和谐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结果显示,工作年限越低,社会公平感高。这一研究结果与何培宇的研究结果一致,在他的论文中表明对于企业员工任职时间的单变量分析中,任职时间在0-3年上的被试得分显著高于任职时间在10年以上被试的得分,说明企业员工任职时间较短者社会公平感较高[5]。

工作年限为4-8年的城市流动人口已经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和收入,其对于工作的熟练度、掌控度和在工作中的自我实现度得到了很好的发挥,故社会公平感较高。而工作年限为八年以上的城市流动人口,生活和工作都已经有了固定的模式,感觉像机器人一样做事生活刻板无活力,故社会公平感较低。

6.薪酬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分析。城市流动人口在薪酬变量上,分配公平、程序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弱势公平因子存在显著性差异。在互动公平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结果显示,薪酬越高,社会公平感越强。本研究结果与曹光法、许梅的研究结果一致,在曹光法、许梅的研究中谈到薪酬对心理和谐有显著的影响,其研究表明薪酬越高,社会公平感高[6]。

薪酬的高低是与工作时间和工作熟练度、贡献率等因素相加而去制定的,薪酬高低对社会公平感有显著影响,8001元及以上组的城市流动人口认为自己的付出与收获成正比,故社会公平感高,4001-5000元组,一般是在工作中卖力最多的人,且工资处于长期的考察中,认为自己付出太多但是结果不如人意,故社会公平感低。其他组别的城市流动人口是一个自我认识和自我定位的波动期,对于自己的工作处于学习、锻炼上升期,故社会公平感不和薪酬成正比。

7.来到城市的时间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分析。城市流动人口在来到城市时间变量上,分配公平、程序公平、机会公平、权利公平、互动公平因子不存在显著性差异。在弱势公平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结果显示,来到城市时间越长,社会公平感越低。本研究结果与何培宇的研究结果不一致,其结果与企业员工的工作时间越长,社会公平感越强[7]。

来到城市的时间为八年以上的城市流动人口已经有较为稳定的工作和收入,组成家庭并稳定生活的可能性最高,故社会公平感较高。而来到城市的时间为一年以下的城市流动人口对于城市的熟悉度还处在更新期,已于受到很多无关因素的干扰,故社会公平感较低。

8.在城市居住地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分析。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居住地变量上,个因子均无显著差异,说明社会公平感不受城市居住地不同的影响。这一结果与张媛研究结果一致,张媛的解释是居住在较为繁华地区的人口,其信息流畅性和接受信息的能力强,那么满足感和幸福感会不断调整,进而他的社会公平感较强,反之亦然[8]。

城市居住地与工作地点有关联,一般的人口会选择与自己工作地点较为接近的居住区居住,所以城市居住地的不同不会影响社会公平感。

(二)城市流动人口心理和谐分析

1.城市流动人口心理和谐现状分析。心理和谐各因子的平均分都显著高于中点分3,可以说,从总体来讲城市流动人口的心理和谐是较高的。但是在认知和谐维度上,分数低于中位数,表明城市流动人口的认知和谐因子上表现为不和谐,城市流动人口的认知由于自身的工作情况、家庭组织情况和自身综合素质等的不同在认知和谐维度上存在差异,又处于社会的飞速发展和社会调整期,处于不和谐状态,等到社会较为稳定,社会制度逐步完善之时,城市流动人口的认知可能会有所改变,有不和谐状态转为和谐状态。

2.年龄对心理和谐的影响分析。不同年龄的城市流动人口在意志和谐和自然和谐因子上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在人格和谐、情绪和谐、人际和谐、社会和谐和认知和谐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结果显示,年龄越大,心理和谐越强。在黄凌学者的研究中,年龄对心理和谐有显著影响,年龄越大,和谐感越高,他的解释为年龄大的人,对待社会可以淡然处之,身心能够很好的调节[9]。本研究结果也与何培宇的研究结果一致,表明企业员工的年龄段在40-49岁的分数显著高于其他年龄段的人,说明企业员工为中年者其心理和谐水平也较高[10]。

年龄为56岁以上的城市流动人口处于对身心和谐统一的时期,对待社会现象更加淡然处之,故心理和谐较高。而25岁及以下的城市流动人口由于初入社会,对社会还是处于初步了解期,没有形成对社会的整体认识,故心理和谐较低。当然,有结果可知,年龄越大,心理和谐感越强,因为年龄的增长不仅是社会认识的加深,更是自身知、情、意达到和谐一种不断加强的状态。

3.受教育程度对心理和谐的影响分析。不同受教育程度的城市流动人口在人格和谐、社会和谐和认知和谐因子上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在自然和諧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但在情绪和谐、人际和谐和意志和谐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这一研究结果与何培宇的硕士论文不一致,在其论文中结果为对于企业员工教育程度的单变量分析中,具有高中(中专)及以下学历被试的得分显著高于专科学历被试的得分,说明企业员工教育程度低其心理和谐程度也较高[11]。

结果显示,受教育程度越高,心理和谐越强。受教育程度为本科及以上的城市流动人口,自身的知识水平较高,对外界事物的整体的看法较为全面,加上自身的调节能力强,故心理和谐较高。而受教育程度为小学及以下的城市流动人口不能形成很好的对认识,思考问题不全面,行事较为幼稚,需要经过长时间的与社会磨合过程才能达到身心和谐。

4.婚姻状况对心理和谐的影响分析。不同婚姻状况的城市流动人口在情绪和谐因子上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但在其他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结果显示,婚姻状况越好,心理和谐越强。婚姻状况为已婚的城市流动人口社会满足感较强,情绪能够很好的控制、调节,自我的身心统一,故心理和谐较高。不会因为一点小事情就引起波动,未婚和离异的人口由于家庭和社会的双重压力,在情绪上表现为不稳定,不易控制,故心理和谐较低。

5.工作年限对心理和谐的影响分析。不同工作年限的城市流动人口在意志和谐和认知和谐因子上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但在人格和谐、情绪和谐、人际和谐、社会和谐和自然和谐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结果显示,工作年限越长,心理和谐越强。工作年限为为八年以上的城市流动人口,在城市的时间较为长,对于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学习有着自己的一套规律且这套规律较为稳定,意志经过长期的磨练处于良好的状态,对自己的工作、生活和学习的能够形成较好的认知,故心理和谐较高。工作年限低,阅历不丰富,认识不通达,故心理和谐较低。

6.薪酬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分析。不同薪酬的城市流动人口在认知和谐和自然和谐因子上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但在人格和谐、情绪和谐、人际和谐、社会和谐和意志和谐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结果显示,薪酬越高,心理和谐越强。

本研究认为薪酬为5001-8000元的城市流动人口,在工作上有着较为满意的薪酬,认为自身的价值得到认可,自己的付出和收获成正比,故心理和谐较高。薪酬低的人容易误认为自己不受欢迎,自己没有存在感和价值感,更不能说自我实现感,故心理和谐较低。

7.来城市时间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分析。不同来到城市的时间的城市流动人口在情绪和谐、意志和谐、认知和谐和自然和谐因子上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但在人格和谐、人际和谐、社会和谐和意志和谐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本研究结果与何培宇的研究结果一致,其结果与企业员工的来到城市时间越长,心理和谐感越强[12]。

结果显示,来到城市时间越长,心理和谐越强。来到城市的时间为八年以上的城市流动人口,对于城市的生活和地理状况较为熟悉,做事情较为得心应手,而且对所在的城市由于时间的推移有着对其深厚的感情,故心理和谐较高。而来到城市时间不长的人,对于城市的交通状况和一些基本的生存技巧、工作技巧不熟练或者不能领会,故心理和谐较低。

8.在城市居住地对社会公平感的影响分析。不同城市居住地的城市流动人口在认知和谐因子上存在非常显著的差异,但在人格和谐、情绪和谐、人际和谐、社会和谐、意志和谐和自然和谐因子上不存在显著差异。

结果显示,离市中心越近,心理和谐越强。城市居住地为城市中心地带的城市流动人口,更能够感受到城市的真实面孔,而且能够在不断变化着的社会环境中不断调整自己的行为,使其与自己的认知达到一致,故心理和谐较高。而居住地在农村的城市流动人口信息不通畅,不能够与城市中心地带的人口同时享受科技的进步和信息的完善,故心理和谐较低。

(三)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与心理和谐相关分析

将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各因子得分与心理和谐的总分、各因子得分进行相关分析,结果显示社会公平感得分及各因子得分与心理和谐的总分、各因子得分均显示正相关,说明社會公平感和心理和谐关系密切,两者在多个方面的相互影响。本研究结果潘文敏,潘孝富,张永红基本一致,但在个别因子上与其不同,如本研究的权利公平对心理和谐无显著差异,而在潘文敏,潘孝富,张永红研究中则有显著差异[13]。

本研究中,进一步对社会公平感与心理和谐的相关做回归,发现社会公平感中3个因子即分配公平、程序公平和机会公平因子对心理和谐具有极其显著的正向预测作用,分配公平感越高,心理和谐越高;程序公平感越高,心理和谐越高;机会公平感越高,心理和谐越高。总体来讲,社会公平感越高,心理和谐越高。

四、结论

第一,常州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总体水平处于中等偏上;

第二,常州市流动人口的心理和谐总体水平处于中等偏上;

第三,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在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薪酬、在城市居住地变量在机会公平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在年龄、薪酬、在城市居住地变量在程序公平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在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在城市居住地变量在互动公平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在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薪酬、在城市居住地变量在分配公平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在受教育程度、薪酬、在城市居住地变量在权利公平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在受教育程度、薪酬、来城市时间和在城市居住地变量在弱势公平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不同的婚姻状况的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在弱势公平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不同工作年限的城市流动人口社会公平感不存在显著差异。

第四,城市流动人口心理和谐在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工作年限、薪酬、来到城市时间变量在人格和谐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城市流动人口心理和谐在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工作年限、薪酬、来到城市时间变量在情绪和谐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城市流动人口心理和谐在年龄、受教育程度、婚姻状况、薪酬、在城市居住地变量在人际和谐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城市流动人口心理和谐在年龄、工作年限、薪酬、来到城市时间、在城市居住地变量在人格和谐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城市流动人口心理和谐在年龄、受教育程度、工作年限、薪酬、来到城市时间变量在自然和谐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城市流动人口心理和谐在年龄、婚姻状况、工作年限、来到城市时间、在城市居住地变量在意志和谐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城市流动人口心理和谐在年龄、工作年限、来到城市时间、变量在社会和谐因子上存在显著差异。

第五,社会公平感得分及各因子得分与心理和谐的总分、各因子得分均显示正相关;

第六,城市流动人口的社会公平感对其心理和谐有显著性的正向预测作用。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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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3]潘文敏,潘孝富,张永红.论心理和谐和社会公平感的关系[J].湘南学院学报,2011(32):28-31.

责任编辑 王国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