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现象分析及对策
2017-06-30谢勇
谢勇
摘要:博士后制度为我国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年轻的高水平科技人才。在博士后规模不断扩大的同时,也要关注博士后培养质量,分析研究博士后退站现象。认识偏见、自身努力、工作机会、管理和制度等因素都是博士后退站的主要原因。针对博士后退站现象,提出要提高认识、完善管理制度、强化导师管理、落实导师责任等对策,以期减少博士后退站现象,进一步提升博士后培养质量。
关键词:博士后;培养;退站
我国自1985年推行博士后制度以来,博士后事业得到长足发展。博士后规模不断扩大,学术水平不断提高,科研创新能力不断增强,截止2015年底,全国共设立博士后科研流动站3 011个,招收博士后研究人员共计150 061人。博士后制度为我国培养和造就了一批年轻的高水平科技人才,为加强高层次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了重要的作用,为推动社会经济的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但是,随着博士后事业的快速发展,博士后招收规模扩大的同时,提高博士后的培养质量成为博士后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特别是滞站、退站现象有待深入研究,并找出解决之策。
一、博士后退站的定义及表现
博士后研究人员是指经批准并在全国博士后管理委员会办公室(以下简称博管办)注册,在流动站或工作站里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的人员。博士后研究人员分为进人流动站的研究人员和进入工作站的研究人员。在本文中特指进人高校等流动站的博士后研究人员。退站是指博士后研究人员办理完进站手续之后不能按时完成科研工作任务,以致办理退站手续,退出流动站。主要有三种表现形式:办完进站手续以后,不在站从事科研工作,不与合作导师联系,不参加流动站的考核等一系列活动,从此失去联系,最后退站;办完进站手续以后,能开展科研活动,但是进展不利,不能通过中期考核,最后退站;办完进展手续以后,虽然能开展科研活动,能通过中期考核,但是后续科研乏力,一直滞留站中,最后达不到出站要求,只能退站。
二、退站原因分析
(一)认识不到位
认为博士后是比博士更高一级的学位,少数博士后有镀金思想。博士后研究工作是在合作导师的指导下拓展知识面,进行独立开展科研工作的训练,旨在提高博士后的科学研究水平,是一种工作经历。然而在一些单位和人员的认识中,认为博士后是比博士更高一级的学位,博士后比博士毕业生是更高层次的人才。而且我们国家对出站博士后研究人员,颁发由全国博士后管委会统一印制、编号和盖章的博士后证书。“博士后”经历在形式上已经发展成为一种准学历,导致有的高校针对博士后人员提出过于优惠的政策。比如,有的高校在职称评审中博士后出站人员可以比一般的博士优先评聘职称或者在评聘职称时给与相当比重的加分。在当前高校职称评聘竞争激烈的形势下,有些在职教师为了享受单位的优惠政策,而进站做博士后,还有一部分人是抱着镀金的思想成为博士后。这二部分人并没有打算真正从事博士后科研工作,很多人名义上在站,实质上不在站,或者进站以后发现博士后科研任务并不容易完成,放弃博士后研究工作,以致最后退站。
(二)博士后研究人员自身原因
有些博士后人员在申请入站时,没有跟合作导师进行很好的沟通,没有明确进站的目标,只是看别的同学、同事进站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感觉自己读博士期间研究进展也不错就申请进站做博士后,但是进站后没有继续科研的动力,或者合作的研究方向跟读博士期间科研内容有较大差距,不容易很快融人到合作导师团队的科研工作中,因此有的人员进站后工作进展缓慢,用完成其它项目的总结材料来为博士后出站交差,有的博士后进站后基本上未开展新的研究工作,最后退站;还有的博士后对合作导师过度依赖,完全按照导师的安排进行简单的实验,没有自己的科研思维,不能独立完成科研工作,只能申请退站。笔者所在单位,曾有博士后在两次中期考核中,汇报自己工作内容就是一直调试新进设备,该博士后始终没有开展科研工作,最终退站。
(三)工作原因
部分博士后研究人员在申请入站时是由于没有找到满意的工作或者没有找到更好的去向,只好申请人站,打算临时过渡一下。但是在入站后不长时间又找到了比较满意的工作单位,然而此时还不够规定的最低在站时间,由于担心错过工作机会,就申请退站。我国博士后人员是流动编制,享受在职职工待遇,但是不纳入正式编制,与此同时,在站有时间期限,一般是两年,可申请提前出站,但在站时间不能少于21个月。笔者所在的单位就有范例,两位博士后人站后不长时间就申请到了博士后面上资助,具有较好的科研素质,但是因为工作机会的原因中断科研任务,退出流动站。目前由于工作机会的原因退站的人员只占极小的比例,而且随着事业单位逐步落实聘用制和高校医院等事业单位取消编制,这种情况退站的人员会更少。
(四)博士后培養主体没有落实到位,管理不严格
欧美国家的博士后研究源于合作导师的科研项目或课题,其科研经费和日常生活费用均来自项目经费,由项目负责人(一般是合作导师)全权负责博士后的管理,博士后对项目负责人或出资人负责,责任关系非常清楚。我国的博士后基本上由国家和单位资助,日常生活费、科研经费用大都来自国家和聘用单位,科研工作管理主要由流动站及合作导师负责。这种双重管理,导致博士后培养主体不清晰,博士后绩效考核的主体不明确。现行的博士后工作管理制度中,主要关注对博士后人员、流动站的管理及考核,对合作导师要求不够具体。由于导师与博士后人员之间无直接的利益关系,导师指导多少、指导效果等与导师本人没有影响,很多导师想管也不好管,能管也懒得管,博士后导师这个最有发言权的责任人没有充分发挥作用,博士后人员在单位中处于游离状态,不能较好的开展科研工作,达不到出站要求,最终退站。
(五)政策不完善
各流动站出站条件差异较大,出站条件高的,退站人员就相对多一些,对于退站的博士后,也没有相关政策及规定进行制约。目前在国家出台的博士后政策中没有对于博士后研究人员的出站综合评价的具体的考核标准和完整的考核体系。各个高校分别制定自己的博士后出站要求,有的学校则保留了我国高校多年来实行的“宽进宽出”的培养办法以至于博士后能够进站就表明其两年后能顺利出站,似乎从博士到博士后身份的转变,只是一个时问控制问题,而不是一个质量控制过程。有的学校相对要求严格,既有论文要求,又有科研项目要求,还要综合考察在站期间的科研素质。在要求高的流动站,不少博士后延期出站,如果仍未达到出站要求,就只有最终退站。与此同时,对于滞站及退站的博士后,设站单位也没有有效的方法进行处理及制约,既不能像博士那样不让其毕业,也不能让其一直在站里,究其原因,主要是由于博士后是工作人员而不是学生,谁招收谁就要负责其基本待遇及生活各个方面,即使博士后不能完成研究任务,也没有相关的政策条款能够对博士后进行有效的约束,流动站只有劝其退站,离开设站单位了事。
三、建议与对策
(一)提高认识水平,正确定位我国博士后制度
改变社会上目前部分单位和人员中把博士后看作新的“学位”或“准学位”的不正确认识。博士后阶段是一种工作经历,是博士毕业生进入独立科研工作的过渡,博士后研究人员是科研工作人员,而不是学生。博士后证只是一种工作经历的证明,在没有统一的出站考核标准的情况下,博士后研究人员未必比博士毕业生科研能力强出很多。
(二)完善管理制度,把好入站考核关
坚持博士后制度培养青年人才的基本方向,禁止在职人员兼职从事博士后研究,但允许在职人员停薪留职脱产从事博士后研究。目前,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博士后制度的意见》中已经明确“博士后申请者一般应为新近毕业的博士毕业生,年龄应在35岁以下”。在此规定下,博士后进站人员更多的将会是刚刚博士毕业的人员而不是已经工作多年的在职人员,从事博士后研究工作的动机也会更加纯粹。更重要的是要制定完善的博士后管理及考核制度,对博士后入站、中期、出站进行跟踪管理。笔者认为特别要做好对博士后的人站考核,对其科研能力、综合素质进行评价,制定明确的研究方向及研究题目,从源头上减少博士后退站的可能。
(三)加强博士后导师管理
博士后的招收、管理、出站都和合作导师有密切的联系,博士后的培养质量从某种程度上说是由导师决定的,所以设站单位对于博士后合作导师要进行严格的筛选和测评,要综合考虑合作导师是否有能力指导博士后、目前是否有可以和博士后进行合作的项目及课题、近年来的科研工作等情况,评定其是否具有指导博士后的条件。针对有退站的博士后的合作导师可以限制其招收博士后的数量,直至取消合作导师资格,不再招收博士后,从而督促合作导师真正的负起责任,与流动站一起培养科研的新生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