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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达国家儿童安全服务的历史演变给我国公共图书馆的启示

2017-06-27曹焕燕

新世纪图书馆 2017年5期
关键词:发达国家公共图书馆

摘 要 社会儿童安全事故频发的现状凸显了公共场所儿童安全的重要性。出于对公共图书馆儿童安全的重视和思考,论文对发达国家儿童安全服务的历史演变进行了梳理,从而得出公共图书馆儿童安全服务的一些启示。公共图书馆儿童服务中对儿童的定位,儿童安全意识的培养和技能的培训,政府、社会、家庭角色的参与以及对儿童图书馆员的高素质要求,都对保障公共图书馆儿童安全起到了重要作用。

关键词 公共图书馆 儿童安全服务 发达国家 儿童优先

分类号 G258.7

DOI 10.16810/j.cnki.1672-514X.2017.05.×××

Abstract The current situation of social security accidents of children highlights the importance of the safety of children in public places. From the importance and consideration of children's safety in public libraries, this paper combs the historical evolution of children safety services in developed countries, so as to get some enlightenments of children safety services in public libraries. The orientation of children in public library services, the training of children's safety awareness and skills, the participation of the government, society and family members and the high quality requirements for children's librarians contribute to the safety of children in public libraries.

Keywords Public library. Children safety services. Developed countries. Children first.

近年来,儿童意外伤亡的事件层出不穷。全球儿童安全组织中国首席代表崔民彦表示,儿童受到意外伤害的原因主要有三个,一是环境中存在的不安全因素,二是监护不得利,三是10到12岁以下儿童对危险的观察力和判断力还不足。”[2]

图书馆常年接待大量的少儿读者。每逢周末、暑假、节假日,或开展少儿活动时,儿童服务区就人满为患,其潜在的儿童意外事故隐患不轻。即使是馆舍日常的儿童服务,如果细节考虑不周,也会有意外事故的发生。甚至有粗心的家长走丢了儿童,加上公共图书馆人流复杂,也不排除拐骗儿童现象的发生,可见公共图书馆也是一个存在高度不定性儿童意外事故隐患的公共场所。

在图书馆儿童安全保护服务方面,笔者查阅了2015年新通过的《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没有找到关于儿童安全的条文。《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和《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中则对建筑有以下要求“分区明确、布局合理、流线通畅、安全节能、朝向和通风良好”[2]“少年儿童阅览区与成人阅览区分开,宜设置单独的出入口,有条件的可设室外少年兒童活动场地”[3],是对安全有明确预防作用的条文。应该说,图书馆业界对于儿童的安全服务工作还欠缺足够的重视,对预防事故的发生以及事故发生后责任的认定、事故可处理条例相应的规章等都处于比较滞后的现状。作为一名图书管理员,我们将如何有效应对?为此笔者从国际上先进发达国家的儿童服务入手,通过对发达国家儿童安全服务历史演变的梳理,得到了一些关于公共图书馆儿童安全服务的启示。

1 发达国家儿童安全服务的梳理和特点

1.1 对发达国家儿童安全服务演变的梳理

“联合国1989年11月通过的《儿童权利公约》称:儿童是社会成员中最脆弱的群体,容易受到各种外来因素的伤害。”[4]这一条文明确告诉我们,儿童是需要特殊保护的弱势群体。然而中世纪的欧洲,由于基督教人性堕落的观点,儿童被认为带有与生俱来的“原罪”,溺杀遗弃儿童时有发生,父母一般不投入过多感情。到了16世纪文艺复兴运动,人的价值才被重新审视。17世纪人们逐渐认识到儿童是“值得救济”的弱势群体,《济贫法》开启了政府依法救济儿童的时代。18世纪人权和人主体性的认知意识加深,儿童“原罪”终于被摒弃,政府的法律政策中也有了对孤儿和贫困儿童救济的内容。一开始儿童被认为是父母的私有财产,政府只救助孤儿和贫困儿童,充当“补充者”的角色。而教区婴幼儿死亡率高企的社会现状使得英国政府颁布了《汉韦法令》,引发社会对儿童的救助,并开启了儿童福利立法的先河[5]。1789年法国大革命后,国家救济儿童不仅是因为儿童是脆弱的,而是认为儿童是国家未来的公民。但这一时期正值欧洲的工业化革命进程,儿童不仅没有儿童福利,宛如“小型的成人”,像成人一样工作帮补家计。直到19世纪下半叶,西方现代儿童福利才逐步建立。儿童不再是“小型的巨人”,而是需要特别照顾和教育的独立个体。“童年”被认为是区别于成年的人生重要阶段。学校教育和儿童保护法开始出现,大量专为儿童设立的保护机构也建立起来。到了20世纪,《日内瓦儿童权利宣言》首次提出“儿童权利”概念,1949年国际民主妇女联合会决定将每年的6月1日定为国际儿童节。1959年联合国大会通过的《儿童权利宣言》明确了儿童享有的各项基本权利,提出“儿童的最大利益”原则,儿童成为了权利主体。1989年《儿童权利公约》中,联合国以法定的形式使“最大利益”成为保护儿童权利的一项基本原则。儿童权利最终在20世纪取得了巨大成就。[5-7]

到了21世纪的今天,我们看到在欧洲以及台湾、新加坡、日本等发达国家都建立了较为完备的儿童安全保护系统,无论从政策、服务理念、机构组织、民间力量等都走在了前沿,儿童处于一个备受呵护和保障的局面。对比21世纪前儿童福利制度的历史演变进程,我们不得不感叹儿童的安全服务曾经走过怎样一段艰难的岁月,今天所取得的儿童服务新局面是多么的来之不易。儿童安全保护无疑它是一个紧跟时代步伐,与社会经济结构和发展程度、人性人权的意识觉醒、人们对儿童的角色定位、服务意识的转变等因素密切相关的演变过程。而这些宏观的历史、脉络细节的流变,将能打开我们关于儿童服务的视野,让我们深切体会到儿童服务的深邃、领悟“儿童优先”的内涵,也能更好地从公共图书馆服务的角度去审视、去反思目前的儿童安全服务工作,从而为图书馆的儿童安全服务工作开创一个新局面。

1.2 发达国家儿童安全服务的特点

1.21 具有“儿童优先”的服务理念及完善的福利制度

“儿童优先”原则最早见于1959年的《儿童权利宣言》:“儿童应受到特别保护,并应通过法律和其它方法而获得各种机会与便利,使其能在健康而正常的状态和自由与尊严的条件下,得到身体、心智、道德、精神和社会等方面的发展。在为此目的而制订法律时,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首要考虑。”[8]该宣言使“儿童优先”成为了一种公共意识。而1990年的《儿童权利公约》明确了儿童与成人享有平等的权利,“关于儿童的一切行为,不论是由公私社会福利机构、法院、行政当局或立法机构执行,均应以儿童的最大利益为一种首要考虑”[9]。国际图联则针对未成年人服务发布了《婴幼儿图书馆服务指南》《儿童图书馆服务指南》和《青少年图书馆服务指南》,这三个文件里面详细而全面的条文可以更好地指导各国开展图书馆的未成年人服务工作。

在联合国的推动下,儿童优先的理念慢慢渗透到了政府的法律法规和社会管理中,并不断细化完善。英国儿童经历了“从摇篮到坟墓”的蜕变,实现了全方位的保障[10],2003年颁布“每一个儿童都需要”总原则,指出的五项目标中儿童安全成为其中一项重要内容[11]。英国还制定了世界最全儿童安全指南的《儿童十大宣言》,第一条就是“每个儿童都有安全的权利,我的安全是第一位的,老师让我干的事如果是不安全的,我不能干。”[12]宣称“平安成长比成功更重要”。德国则重在以法律形式强调父母对儿童的监护责任。瑞典同样注重政府行政管理的责任、地方政府的服务及对家庭政策的实施[13]101。美国是最早开展儿童服务的国家,至今已有200余年的历史。美国法律明确规定父母或监护人不能置12岁以下儿童于无人看管的状态。[14]其完善的政策法规使兒童服务得到细节化的管理。

“在西方,儿童保护的目的更多是将儿童自身当做一个权利个体来看待,也更多从儿童福祉的最大化来考虑。”[16]99“儿童服务的权利是不带施舍性质的,儿童基本需要的满足、儿童福利与社会服务的提供是国家和社会服务部门的一个长运战略任务。”[13]99正是由于有政府的支持,使得“儿童优先”的理念不仅仅是一种口号和宣言,而是实实在在在法律政策的层面上给予儿童安全成长的权利和保障,也使得他们的儿童服务处于先进的发展水平。

1.22 重视预防教育、突出细节管理和全社会参与

安全教育是生命教育。西方国家十分重视对儿童的安全教育。美国、日本都是从幼儿园即开始实行安全演练,并将安全教育内容渗透于游戏和生活中。美国养育孩子前,会将安全设施做足,努力为孩子打造一个安全无忧的环境,以便放手让孩子自由地玩。美国的家居布置,幼儿园、游乐场等公共场所都很注重细节的预防,“例如电源插座都用塑料插头封上,地上铺软垫,尖锐的桌子角包好,楼梯口装门等,所有的儿童用品从吃的到用的都受到政府相关部门细致而严格的监测。”[15]美国的校车更是比悍马还要坚固,其按照军用装甲车的制造方式制造,安全系数很高。

此外,美国著名的“亚当警报”更是使得全社会的力量得以联动,成功为儿童安全构筑了一道无孔不入的安全网。1981年6岁的美国儿童亚当·沃尔什在佛罗里达州西尔斯百货商店走失,最终不幸被杀。1984年沃尔玛超市针对此事件发明了Code Adam (亚当警报),是用来妨拐卖和绑架孩子的报警项目。现在亚当警报已经分布在美国超过89 000个公共场合,包括超市、商场、游乐场和所有联邦办公建筑。”[16]2013年韩国也将游乐园超市等公共场所纳入了该系统,规定超市发生儿童走失将闭门10分钟寻找。在此之前,美国和加拿大已设有安珀警戒(AMBER Alert),当国内确认发生儿童绑架案时,可“使用美国紧急警报系统(EAS)透过商业广播电台、卫星电台、电视台,以及有线电视向全国发布信息,并同时会利用电子邮件、电子交通状况号志,以及无线装置的短信发布”[17],向社会大众传播警戒和告知,有效发动民众力量积极参与救助。

2 发达国家儿童安全服务对我国公共图书馆儿童安全服务的启示

2.1 儿童服务中对儿童的定位决定了服务的宗旨

图书馆是一个公益性的全开放的服务机构,为儿童提供优质的服务是体现社会责任的重要内容。我们对儿童的认识,对儿童服务的定位,在很大程度上决定了服务措施、服务目标和服务质量的定位。作为一个主体,儿童有着跟成人本质的差距,儿童的自制力、认知和判断能力、民事行为能力和所承担的法律责任等都不能和成人相提并论,虽然我们服务要将其当做一个完全主体来服务,但我们在服务过程中还需要考虑儿童意外的发生,要明确儿童的监护权、社会、政府对儿童的保护责任和义务,同时认清服务的我们又存在哪些责任和义务。对儿童服务的质量也不能马虎,不能从属于成人的服务框架,不能成为图书馆服务的附属部分,它也是图书馆服务的主体内容之一,而且从社会责任角度讲,儿童服务应该是全民全社会服务的重点,处处要体现出“儿童优先”的服务原则,如此才是现代文明社会的进步现象。正如人类社会约定俗成对妇女儿童的关爱一样,图书馆在服务中也要有这样笃定的潜意识和定位。而要更好地体现“儿童优先”原则,一个安全有序的环境是服务的前提,儿童安全必须要摆在第一位。

2.2 儿童安全意识的培养和保护技能的培训是儿童安全的有力防线

儿童比成人容易受到伤害,归根结底是儿童自身条件的局限。“幼儿的思维具有很强的具体性、形象性和直观性,这一特点可能是导致儿童对危险认知产生差异而采取了不同策略的原因之一。”[18]28大部分的幼儿缺乏自我保护的认知意识,因此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防范,提高儿童对安全的应对能力,是有效预防儿童安全事故发生的重要因素。

要提高儿童的安全意识,最有效的方法是加强安全教育。由于日本的地缘位置,自然灾害频发,日本从幼儿园就开始了防灾意识的教育,幼儿园入园则人手必备一条经过特殊耐热耐火加工的防灾头巾,以防灾难突发时保护头部不受玻璃碎片或掉落物的伤害。平时也会组织地震、水灾、交通安全、人身伤害等的培训,一些幼儿园还组织幼儿到野外进行体能锻炼,从而提高儿童的野外安全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美国儿童安全问题专家尼尔·卡拉翰博士为儿童总结的“儿童安全手册”,包括了安全准备、钥匙安全、人身安全、防火安全、急救安全、如何拨打急救电话、天气和零食安全这几个内容[19],值得我们借鉴学习。在教育手法上,国外崇尚将安全教育内容渗透于游戏和生活中,以生动有趣的形式将安全知识技能传授给儿童。我国也自2006年起将每年十月最后一周的星期一定为全国中小学生安全教育日,学校和幼儿园在儿童安全方面的教育也比较规范。“国务院妇女工委办公室通过干预实践证明:儿童伤害不是意外,强化安全意识和安全措施,80%伤害是可以预防,而预防和控制儿童伤害也是落实2011-2020中国发展纲要的必然要求。”[20]

总之,儿童安全意识的提高和自我保护能力的增强,是预防儿童安全事故的有效措施。图书馆业界可以借鉴国外及幼儿园学校等机构的做法,制定相应的儿童安全服务条例和培训课程,设计与儿童安全有关的各类活动,引导儿童文明有序地进行阅读,培养儿童良好的阅读习惯,教导儿童如何应对陌生人、如何应对图书馆突发的各类公共安全事件,从而将公共图书馆的儿童安全问题提升一个高度,作为图书馆重中之重的儿童服务内容。

2.3 政府、社会、家庭角色的参与才能构筑安全网

儿童的安全问题不是儿童单方面的问题,它是一个系统安全工程。“《联合国儿童权利公约》明文规定:父母对儿童的养育和发展负有首要责任。”[24]父母作为儿童的监护人,对儿童的安全应负有第一责任。低龄儿童在0-4岁的,父母更应在公共场所实施视线范围内的严密看管,以防意外的发生。对于大龄儿童,父母也应在现场环境加以教导儿童,如何在安全的前提下使用现场的各类设施。对不文明的阅读现象,如搬运一整套图书阅读、乱扔图书、抢书霸位等,家长也应及时教育孩子,规范其言行,以防讀者因冲突导致儿童意外伤害的发生。

社会各界如图书馆、博物馆、科技馆等有提供儿童服务的场所,在开放服务之前,应对儿童安全环境进行测评,详尽地排查各类隐患,确保儿童进场前在一个安全的场景空间内活动。宏观上则是讲究整体空间的布局,如程远在《公共图书馆少儿多功能服务区布局思考》提出了年龄区分原则、楼层最底原则、(服务)同类相近原则、动静相离原则[22],对公共图书馆中的少儿服务区进行了科学合理的布局。微观上则是一些细节的防护,如桌角圆角、桌椅和书架的尺寸和高度、插座电线的隐藏、亲子活动使用的用具安全及场所防滑毛毯的设置、灯光光线的充足无死角等,所有的装饰和设计都应符合儿童心理和生理特点,让儿童在一个轻松舒适又安全自在的环境中享受到优质的服务。

除此以外,政府的角色不可缺失。从上述发达国家的儿童服务演变进程中,我们看到政府在推动儿童的安全服务起到关键性的作用。政府能够以法律法规的形式强化行政力量在保障儿童安全的联动作用,也能明确规定家庭及监护人在儿童安全中的首要作用,更能推动整个社会和民众对儿童安全保护意识的加强以及在日常生活中对于安全保护有效措施的推广应用。图书馆行业方面,我国也制定了一批有关的政策和文件:《关于公益性文化设施向未成年人免费开放的实施意见》《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11-2020)》,以及《公共图书馆建设标准》《公共图书馆服务规范》和2015年新通过的《广州市公共图书馆条例》,但在儿童服务的专业化、精细化、规范化方面还略显空白,相关的行业规范和细则的缺失,导致了儿童安全方面相关条文的单薄无力。图书馆业内应从儿童服务的实际操作层面上制定相应的规则制度,应涉及到儿童的安全问题,包括儿童管理员的必备素质、儿童服务设施的安全保障标准及评估机制、举办活动时儿童安全秩序的维护细则、儿童监管责任说明、场所内设备设施的儿童使用规则、儿童安全事故应急方案等等的详尽内容。

2.4 高素质的儿童图书管理员是儿童安全服务的有力保障

儿童的安全服务除了在硬件设施和细则方面要加以科学布局、规划外,管理人员素质的培养应该说是软件必备因素,且是服务过程的重要因素。美国图书馆协会(ALA)在1897年的工作会议上提出了培训儿童图书管理员的讨论后,1899年普拉提学院图书馆学院即设置了一门儿童图书馆员的课程,到1900年匹兹堡的卡内基图书馆就开办了专为儿童服务的助理馆员培训班,翌年改为儿童图书馆员培训学校,设有2年的课程专门培训儿童图书馆员[23]。在日本,教师上岗前已具备儿童安全预防与救助的专业知识与技能,对儿童安全防范起到了重要的作用[24]。国际社会儿童教育类的学科和专业设置比较系统,早期教育细化到了0-2岁专业甚至设立博士学位[25]。” ALA下属的专门从事图书馆未成年人服务指导和规范的机构儿童图书馆服务协会(Association for Library Services to Children,ALSC)和青少年图书馆服务协会(Young Adult Library Services Association,YALSA)都对未成年人服务馆员在认识和了解服务所需资源、管理、技能等提出了要求。[26]”儿童馆员的专业化、精细化和规范化服务是图书馆儿童安全服务的发展方向,也是儿童安全的有力保障。一个具备了专业素养,懂得儿童心理学、能从儿童角度全面考虑,并从细节管理服务流程的馆员,才会在安全的预防和措施上做足准备,也能应对安全问题的突发,做到及时有效的处理。

3 结语

随着儿童主体地位的日益凸显,国家对儿童图书馆建设的日益重视,以及儿童图书馆建设规模的不断扩大,图书馆服务内容、服务方式和服务手段的应时代变革,“儿童优先”的服务理念也必将渗透进公共图书馆服务的主流项目,并将儿童服务推向深度化的建设。“儿童优先”服务中的儿童安全问题也将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和加强,并最终在政府、社会、家长、儿童等多方面加以体现,也会在图书馆儿童服务的各个细节处得以落实,从而多层次、立体式、全方位地为儿童构筑一个安全无忧的图书馆阅读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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曹焕燕 广州市海珠区图书馆馆员。广东广州,510240。

(收稿日期:2016-05-18 编校:刘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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