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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地农民存在问题与对策分析

2017-06-26付红徐丹刘鸿雁夏江艳

商情 2017年13期
关键词:失地农民征地劳动力

付红+徐丹+刘鸿雁+夏江艳

在我国城镇化建设背景下,各个地区的城镇化建设要不断适应国家的政策与当地社会的发展需求。本文针对保定市高新区城中村的调研数据进行实证分析,分析得出影响河北省失地农民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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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引言

自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来,我国开展了城镇化建设政策的执行与落实,有些地区步入了城镇化建设的中级阶段,然而,一些欠发达地区仍然处于城镇化建设的初级阶段;而由于城镇化建设所产生的一系列影响,例如:农民无土地、无工作、无社保等现象成为困扰和阻碍经济和社会发展前行的问题之一。

2010年,河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是31451元,仅排全国第21位。而北京市和天津市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分别是65158元和51485,分别位于全国的第2、3位。河北与京津地区工资差异是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的阻力,有必要通过劳动力转移来消除或减少差异。

本文选题,具有很好现实意义。2010年,河北省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是31451元,仅排全国第21位。而北京市和天津市在岗职工的年平均工资分别是65158元和51485,分别位于全国的第2、3位。河北与京津地区工资差异是京津冀一体化进程中的阻力,有必要通过劳动力转移来消除或減少差异。目前,京津两地的城镇化已经步入高级阶段,而由于城乡二元经济的巨大差异,河北省的城镇化仍然处于由低级步入高级的发展阶段。因此,解决河北省剩余劳动力是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步入城镇化发展高级阶段的必由之路;未来的京津冀都市圈的崛起,不仅依靠京津两地雄厚的经济实力,并且也依靠京津冀三地人力资源的配置,河北省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是统筹城乡经济协调发展,打造京津冀都市圈的必然选择。本文针对保定市高新区城中村的调研数据进行实证分析,试图得出影响河北省失地农民存在的问题,并提出相应的政策建议。

二、失地农民生活中存在的问题

1.农民的征地补偿款问题

当前失地农民对征地不满,首要矛盾集中在补偿费过低,需要重新确定合理的补偿标准。现有的征地补偿标准是按土地的农产品总产值来计算的,没有考虑到土地存在其他价值的事实,结果造成补偿标准偏低。

2失地后农民生活水平有所下降

由于失地农民普遍年龄较大且学历不高,受教育水平较低,失去赖以生存的土地之后,难以有一技之长维持生计,大多数人外出务工,工资低且不稳定,危险性高。而且由于农民本身弱势群体的地位,是他们本就占有较少的社会资源而承担着更多的生活压力,失去土地之后,本就不甚乐观的医疗、教育、养老等问题更加突出。

3.二次就业难,失业率高

有一部分失地农民,找不到合适的工作,天天赋闲在家。有一部分虽已就业,但工作极不稳定,时常是刚就业就下岗、失业现象比较严重。原因主要是失地农民普遍文化水平低,年龄结构偏大,加之过去以种地为生,无技能或技能单一,就业缺乏竞争力,在招工用工市场化的情况下,难以找到合适的工作岗位。同时政府在农民失地后并没有做出措施,提供有效帮扶,很少有相关的技能培训以及提供更多就业岗位。

三、解决方法的创新

1.制定合理的补偿费标准,确保补偿金到位

需引入市场化机制,对土地补偿内容进行评估,确定土地补偿新标准。在土地补偿内容上,除了补偿土地价值、劳动力安置、青苗损失及地面附着物外,还要增加农民在30年内土地正常收益权损失、土地的潜在收益损失。相邻土地的损害、土地增值的价格损失,以及农民因失去土地的各项间接损失;同时用市场化的办法来评估决定不同地段、不同用地的补偿价格,充分考虑失地农民的利益。既可以避免农民不满,又可以减少许多矛盾。南京市就做得较好,采取了市场化的办法。

2.建立健全失地农民再就业培训机制

各级政府拿出一部分土地出让金,专门用于失地农民的定期再就业培训。通过对失地农民进行教育培训,提高其自身素质,扩大就业面。失地农民统一由政府劳动部门负责,进行就业培训。首先,按照不同年龄,对农民进行不同职业的技能培训和生活思想观念的教育;其次,建立城乡统一的劳动力市场和城乡统筹的就业机制。凡具有就业愿望和能力、且在国家法定劳动年龄内的本地农村富余劳动力,统一发给《就业登记证》,进入城镇劳动力市场求职。城镇劳动力市场全面对失地农民开放,实行城乡劳动力同等就业、同工同酬。再次,由政府建立就业网络,密切注意沿海发达地区招工信息,由政府组织统一输出。失地农民卖了土地进城后还不是真正意义上的“城市人”,还需要进行角色转换。失地农民在身份向“城市人”转变的同时,也要在生活习惯、思维观念进行转变。农村的生活方式是不能适应城市的生活方式的,必然会导致失地农民的生活由于差异而发生障碍。

3.合理利用村内自留地

在征地时某些地方还留有一部分自留地,这部分自留地的合理使用很重要。村内自留地可以用来发展村内的集体企业,建造好本村农民的住房,严禁转卖。郊区农民一般有两种保障,一是土地,另一是房屋。部分农户在失去土地后还可以利用地理优势收取房租。村内可以采用土地入股的方式,引来商家建立集体企业,解决一部分失地农民就业问题,又可以凭土地股进行收入分红。深圳市在解决特区土地国有化时,率先采用了征地后划地安置失地农民的方式,收到了较好的效果。

参考文献:

[1]马林倩,田延晓.快速城市化进程中的失地农民就业创业问题研究[J].当代经济管理,2012(1):42-46.

[2]丁丽娜.可持续生计视角下河北省失地农民就业问题研究[J].品牌,2015(9):29-30.

基金项目:本文为河北省人力资源与社会保障科研合作(研究)课题(JRSHZ-2015-01041;JRS-2015-1110)最终研究成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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