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金融产生的制度性因素及其规范化路径
2017-06-26高亚蒙
高亚蒙
本文主要研究民间金融产生的制度性因素,以及如何在制度性因素方面规范化、健康化发展民间金融的问题。民间金融产生的制度性因素分别有我国经济形式转变、金融制度的改革落后于经济发展的速度、法律地位模糊以及监管制度缺失等四方面。
民间金融制度性因素规范化建议
一、我国民间金融的发展现状
民间金融,是游离于法律条文明确规定的金融系统和银行信贷组织以外的由于自身需求而自发形成的为民间企业发展提供帮助的金融活动。
正规金融组织机构经营过程中存在着大量触及不到的地方,使民间实际融资需求无法满足,这为民间融资机构提供了发展的机会。显然民间金融的发展历史更为久远,现在民间金融的规模越来越大,发展趋势也越来越好,毋庸置疑,民间金融有着非常光明的发展前景。但是因为民间金融一直没有纳入到正规金融体系内,没有一个平台能够准确的统计民间金融的具体规模。
全国的民间借贷的总规模上来看,截止2014年年末,我国民间金融市场规模总额的已超越5万亿元,这是历史新高的数据。其中民间个体借贷市场活动的融资总规模已经超越3万亿元,占全部民间借贷市场的比例已经接近总规模的42%。在武汉市,非正规金融的规模保守估计至少有3000亿元,占比武汉市2014年度银行信贷总额的将近三分之一。根据武汉市金融办的数据资料显示,2012年武汉市不同性质和不同规模的民间金融机构在400多家,但是在2014年,机构数量快要达到600家。其中武汉市一家p2p网贷公司发展势头异常迅猛,该平台在2014年交易总额达到惊人的5.5亿元,解决了大约300家武汉市中小微企业融资需求困难的问题。由此可见,民间金融未来的发展前景一片光明、发展趋势同样被业内专业人士看好。
二、民间金融产生的制度性因素分析
在民间经济发展中,特别是乡村小企业的发展,融资困难是首要制约它们发展的重要因素。民营经济和中小微型企业很难从正规金融得到资金的供给,特别是个体工商户和家庭小企业在刚起步或遇到资金周转困难的时候,很难从市场上获得资金支持,这就很大程度上制约了民间经济的快速成长。民间金融便顺应而生,发挥自身特点,弥补正规金融对民营经济发展支持疲软的缺点,帮助民营经济不断成长。
我国的金融制度主要是以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运行机制而不断的改革,随着市场经济发展而发展,不是一成不变的。
我国金融制度改革是一个漫长渐变的更新过程,这一改变明显迟延于经济的进步,成为抑制经济快速发展的首要因素。我国传统金融制度是以国有信用垄断的形式为主,主要致力于为国有大型企业的发展提供服务。政府对国有经济支持政策的实施,必然会使当时金融体制内的金融组织及其机构进行规模扩张,同时形成了对金融资源的绝对垄断权利,严格控制新的民间金融机构进入市场。政府通过对金融市场实行严格的准入控制制度,促进了国有商业银行对金融服务的信用垄断,完成了居民个人的储蓄进入到国有银行,用来发展国有大型企业。
由于这种金融制度的不合理,落后于市场经济多元化转型带来的对融资服务的增长,所以这种直接地矛盾成为了民间金融产生的重要因素。改革开放以来,国民经济取得的成就令世人鼓舞,然而正规金融供给不足的缺点被无限放大,民间金融在这种条件下成长起来,为促进了中小微型企业和以家庭为主的经济的快速发展,为我国的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做出了卓越的贡献,为整个金融体系注入新的活力,为我国金融体系全方位的改革和制度创新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会。
我国最初的经济制度是社会主义计划经济制度为主要内容,通过改革开放促使经济体制逐步由计划经济转移到以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为核心的形式。主要表现在经济体制内的国有大型主导经济保持一贯稳定增长的同时,大量的非国有经济也在自由市场环境下不断飞速成长。整个市场非国有经济迅猛增长,其中民营经济异军突起,迅猛发展,打破了公有制经济为主导的发展思路,改变了国有经济一家独大的局面。其它多种经济形式的成长发展,促进了我国多元化经济形式的出现。
三、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的建议
由于民间金融自身的特殊性,在我国现有金融体系下没有具体关于民间金融的相关制度,而且相关法律规定更是缺乏,为了更好地促进民间金融规范化发展,需要不断完善民间金融的相关配套制度和机制。
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在2014年十一月,人民银行通过会议研究决定于2015年一月份推出创新的存款保险制度,这表明我国金融体系将建立存款保险制度。对于民间金融机构来说,由于没有国家信用为其提供担保,资金规模也很小,业務范围相对集中,承担外部风险的能力较低,如果吸收社会上的闲置资金,就要求和正规金融机构一样建立保障存款人权益的存款保险制度,否则,民间金融机构很难有任何业务。同时,民间金融机构如果在日常经营过程发生严重的“挤兑”现象,这对于机构将是致命性的打击,不仅会影响民间金融机构的正常运行,还会降低整个金融市场健康发展的速度。
降低市场准入条件。由金融行业高风险的特点所决定,对于进入民间金融市场领域的资本必须采取审慎监管的市场准入原则,妥善处理好新进入机构与原有机构的正常竞争以及相关合作的问题,确保金融业的整体稳定发展。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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