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刻不容缓
——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
2017-06-24宋智慧
文字整理本刊记者 宋智慧
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刻不容缓
——解读《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
文字整理本刊记者 宋智慧
日前,国务院办公厅发布了《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以下简称《规划》),这是“十三五”时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是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的重大举措,对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推进健康中国建设具有重大意义。
◆起草背景
职业病防治工作事关劳动者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事关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的大局。党中央、国务院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明确提出,要强化行业自律和监督管理职责,推动企业落实主体责任,推进职业病危害源头治理,预防和控制职业病发生。《职业病防治法》实施以来特别是《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印发以来,职业病防治体系逐步健全,监督执法力度不断加强,源头治理和专项整治力度持续加大,用人单位危害劳动者健康的违法行为有所减少,工作场所职业卫生条件得到改善,重大急性职业病危害事故明显减少。但是,当前我国职业病危害依然严重,新的职业病危害因素不断出现,对职业病防治工作提出新挑战。为此,按照《“健康中国2030”规划纲要》精神,依据《职业病防治法》,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国家卫生计生委、安全监管总局编制了本《规划》。
◆主要特点
《规划》坚持目标导向和问题导向,突出了战略性、系统性、指导性、操作性,具有以下鲜明特点:
一是突出源头治理的原则。职业病防治工作的关键在于前期预防和源头治理,《规划》科学把握职业卫生发展规律,坚持预防为主、防治结合,以重点行业、重点职业病危害和重点人群为切入点,引导用人单位进行技术改造和转型升级,强化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从根本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
二是突出用人单位主体责任。《规划》突出强调了用人单位在职业病防治工作中应承担的主体责任,确保工作场所作业环境有效改善,职业健康监护工作有序开展,劳动者的职业健康权益得到切实保障。
三是突出职业病防治全流程管理。《规划》明确了各部门职责分工,注重部门协调和资源共享,在具体工作指标和主要任务中均体现了防、治、保等职业病防治关键环节的有效衔接,有利于加强部门协调配合,形成合力,保障和推动《规划》顺利实施。
◆核心内容
《规划》首先阐述了职业病防治工作的重要性和必要性,总结《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09-2015年)》实施以来取得的成绩,分析了面临的主要问题和挑战,明确了“十三五”期间的工作定位。提出坚持正确的卫生与健康工作方针,坚持依法防治、源头治理和综合施策的基本原则,明确了2020年总体工作目标和10个可量化的具体工作指标,主要任务及实施举措如下:
一是强化源头治理。开展全国职业病危害调查摸底。推广有利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和新材料。在重点行业领域开展专项治理。
二是落实用人单位主体责任。加强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预评价、防护措施控制效果评价和竣工验收等环节的管理,改善作业环境和劳动条件,建立完善规范职业健康监护制度。
三是加大职业卫生监管执法力度。
加强职业卫生监管网络建设,大力提升基层监管水平。建立用人单位和职业卫生技术服务机构“黑名单”制度,定期向社会公布并通报有关部门。
四是提升防治服务水平。完善职业病防治服务网络,充分发挥好各类医疗卫生机构的作用。优化服务流程,提高服务质量。充分调动社会力量的积极性和创造性。
五是落实救助保障措施。规范用人单位劳动用工管理,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督促用人单位依法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做好工伤保险与其他保障救助等相关制度的有效衔接。
六是推进防治信息化建设。建立完善重点职业病与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报告和管理网络。规范职业病报告信息管理,提高部门间信息利用效率。
七是开展宣传教育和健康促进。
广泛宣传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和相关标准。创新方式方法,推动“健康企业”建设。
八是加强科研及成果转化应用。
鼓励和支持职业病防治基础性科研工作和前瞻性研究。开展重点技术攻关,加快科技成果转化和应用推广。
◆《规划》的落实
为保障《规划》目标的实现,从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部门责任、加大经费投入、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强化人才队伍建设等5个方面,提出保障措施,要求各地区将职业病防治工作纳入当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完善责任考核制度,2020年组织实施终期评估。
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区要高度重视职业病防治工作,将其纳入本地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健全职业病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制度,加强统筹协调,多措并举,进一步提升职业病防治合力。完善职业病防治工作责任制,建立防治目标和责任考核制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实施方案,定期研究解决职业病防治中的重大问题。建立健全政府部门、用人单位和劳动者三方代表参与的职业病防治工作长效机制。
落实部门责任。各有关部门要严格贯彻《职业病防治法》,履行法定职责,加强协同配合,切实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
加大经费投入。各地区要根据职业病防治形势,加大财政投入力度,合理安排防治工作所需经费,加强对任务完成情况和财政资金使用考核,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用人单位要根据实际情况,保障生产工艺技术改造、职业病危害预防和控制、工作场所检测评价、职业健康监护和职业卫生培训等费用。各地区要探索工伤保险基金在职业病预防、诊疗和康复中的作用,建立多元化的防治资金筹措机制,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投入职业病防治领域。
健全法律法规和标准。进一步完善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健全高危粉尘、高毒和医用辐射防护等特殊作业管理,以及职业病危害评价、职业健康检查、职业病诊断与鉴定等法律制度。制定职业病报告、职业健康管理等工作规范。完善重点职业病、职业性放射性疾病等监测和职业健康风险评估技术方案。健全用人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工程控制、个体职业防护、职业健康监护、职业病诊断等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指南。
加强人才队伍建设。各地区要强化职业病防治和技术服务专业队伍建设,重点加强疾病预防控制机构、职业病防治院所、综合性医院和专科医院职业病科等梯队建设,提高县、乡级职业卫生服务能力。探索建立注册职业卫生工程师制度。接触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者多、危害程度严重的用人单位,要强化专(兼)职职业卫生技术人员储备。加大培训力度,重点加强对临床和公共卫生复合型人才的培养。
◆编辑点评:
随着经济社会的不断发展,与生产过程密切相关的工作环境与职业健康问题越来越受到人们关注和重视。职业健康工作不仅关系到劳动者个人的身心安全,更关系到企业的生存和全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在去年8月召开的全国卫生与健康大会上,习近平总书记强调,没有全民健康,就没有全面小康,要把人民健康放在优先发展的战略地位。前不久下发的《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安全生产领域改革发展的意见》,将职业健康工作摆在与安全生产同等重要的位置进行部署和安排,明确管安全生产必须管职业健康,管行业必须管职业健康,并要求落实企业主体责任,建立完善防治体系,强化监管执法等等。
而《国家职业病防治规划(2016-2020年)》,更是“十三五”时期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和推进健康中国建设的纲领性文件。
做好职业病防治工作、保障劳动者职业健康权益刻不容缓!《规划》已经为我们指明了方向和路径,关键是如何把这项工作落实到位。
首先,提高劳动者的自我防范意识是防止和减少职业病危害的关键。以尘肺病为例,几乎所有的工农业生产过程均可产生粉尘,有些工艺产生的粉尘浓度还很高,严重影响着职业人群的身体健康。而在日常检查中发现,普遍存在用人单位没有依据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正确选用和采购劳动者防护用品,劳动者也没有针对接触危害因素的种类正确佩戴和使用防护用品。因此,必须提高劳动者自身的安全防范意识。劳动者应自觉接受用人单位有关职业病防治知识的宣传教育和培训,了解职业卫生相关法律法规知识,掌握本企业、车间及工作岗位有害因素的种类、危害和预防措施;必须进行岗前、岗中和离岗职业健康检查,知道自身的健康状况,从事合适的工作岗位;必须学会正确使用个人防护用品,并养成使用、佩戴防护服、防护面罩、防护眼镜、耳塞等个人防护用品的习惯。
其次,加强源头治理,严格落实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主体责任。如《规划》要求,加快企业产业结构调整,依靠科技进步推动产业结构优化升级,强化从源头预防控制职业病危害,从根本上减少职业病的发生。用人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行政规章的要求,建立健全职业病防治责任制,严格执行建设项目职业卫生评价制度和职业健康监护制度,严格执行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制度,制定职业病危害应急预案,并加强职业病危害状况的安全告知。
第三,加大职能部门的监管执法力度。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监管是通过监察员的具体监管来实现,由于安监部门接手职业卫生监管工作时间较短,存在监管过程中欠全面、不专业的现象。而监管力量相对不足也是我国职业危害控制领域一直存在的突出问题,如能在全面监管的基础上做到重点监督,可以提高监管的科学性和效率。同时,强化监管力量,营造宣传氛围,让职业健康监管形成积极向好的“新常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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