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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国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评估标准建设进展及未来工作重点浅议

2017-06-17张树永朱亚先王玉枝

中国大学教学 2017年4期
关键词:工作重点专业认证

张树永+朱亚先+王玉枝

摘要:对专业评估的理论依据和做法进行了简要综述。总结了过去一段时间我国化学类专业评估(认证)标准的制订过程、成果及其存在的问题。明确了未来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评估(认证)的工作重点。

关键词:专业认证;化学类专业;认证标准;研制进展;工作重点

专业是高等学校办学的基础,专业建设与发展水平是决定高校办学水平的关键。专业评估(认证)是考核专业办学条件与人才培养能力、促进专业明确人才培养目标、建立各培养环节的质量标准、建立内部质量保障机制、促进专业教育与国际接轨、促进专业特色优势发展,从而促进专业规范发展的重要抓手,具有导向、规范和促进的作用。制订科学合理的专业评估(认证)标准合理安排专业评估(认证)的方式和方法,是专业评估(认证)能否发挥实效的重要基础。虽然目前针对专业评估(认证)的研究很多,但对于理科化学类专业的评估(认证)却鲜有涉及。本文将对我国化学类专业的评估(认证)工作进行讨论,在明确评估(认证)重点、分析以往专业评估标准制订进展的基础上,对未来的化学类专业评估(认证)提出一些意见和建议。

一、专业评估的种类及其特征

在讨论专业评估标准和评估方式之前,首先明确一下评估(认证)的主要形式和内容。

1.基于投入的评估(Input-based evalua-tion,IBE)

其特点是设置一个“最低标准”,以判断专业是否满足人才培养的基本條件。该评估主要关注办学硬件条件、师资队伍、办学经费、仪器设备等的投入和人均办学资源情况。评估结论为“通过”“受限通过”或者“不通过”。该类评估也被称为“合格评估”或者“认证”。我国对于新建本科院校和新建本科专业开展的合格评估即属此类。

2.基于过程的评估(Proeess-based evalu-ation,PBE)

该类评估主要在工业特别是食品、医药工业应用。要求企业从原料、人员、设施和设备、生产过程、包装运输、质量控制等各方面达到国家相关要求,形成一套可操作的规范,从而确保最终产品符合质量要求。食品药品企业的GMP(Good Manufacturing Practices)认证即属此类。另外,ISO 9000和ISO 2000质量体系认证也着重关注过程管理。

3.基于产出的评估(Outcome-based eval—uation.OBE)

也称为基于目标的评估(Obiective-basedevaluation,OBE)。该类评估着重考查产品及其生产标准是否合乎国家、社会和市场的需要(适应度),产品与事先设定的质量标准之间吻合的程度(达成度),消费者对产品使用性能是否满意(满意度),产品生产流程是否规范有效且能够保证生产合格产品(支持度),以及从原料到流程到产品的各个环节是否有质量标准和行之有效质量评估和改进机制(有效度)等5个方面。其特点是注重质量标准建设,注重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建设;评估时按照自设标准(应高于国家和行业标准)开展评估,不做横向比较,不做排名,不做统一结论。注重纵向比较,注重发现问题、提出建议、促进改革和提升。该类评估类似于财务审计,故称为审核评估(audit)。我国2014-2018年开展的院校评估即属此类。

4.等级评估(Assessment)

该类评估又称为水平评估或者优秀评估。其特点是针对某一类型的高校或者本科专业,设定统一的量化标准,对其人才培养能力和培养质量进行打分排队。该类评估注重横向比较,目的是分出优劣并奖优罚劣。目前社会上很多大学排名、专业排名,以及我国在2003-2008年开展的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学工作水平评估均属此类。

目前,加强高等教育质量管理已经成为世界各国的共识,除了建立校内、国内的院校和专业评估(认证)机制外,很多国际化评估(认证)体系也逐步建立和发展。如英国高等教育质量保证署(QAA)依据质量保障框架(QAF)开展的院校审核(Institutional Audit)和澳大利亚大学质量机构(AUQA)开展的审核评估等。对于工程教育专业,有华盛顿协议(Washington Accord)和美国工程技术评审委员会(ABET)开展的认证、欧洲的ENQA认证、联合国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提供的PISA和AHELO认证,以及IEA认证等。我国于1993年设立全国高等学校建筑工程专业教育评估委员会(NBCEA),开始开展土木工程专业的国家级专业评估工作。其后,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2004年)和中国工程教育专业认证协会(2015年)先后成立,负责开展院校和专业评估(认证)工作。

虽然评估和认证的概念和目标各不相同。但综合上述分析可以发现,目前开展的评估和认证工作实际上包含了评估和认证两者的内涵。虽然其标准和形式多种多样,但归纳起来,无不体现三大特点:以学生为中心、以成果为导向、关注质量持续改进。这也是今后我们制订专业评估(认证)标准和开展专业评估(认证)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二、我国化学类专业评估标准研制进展

我国化学类专业评估标准的制订大致可分为四个阶段。

1.评估方案阶段

2001-2005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与化工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化学教学指导委员会,启动“高等学校化学(应用化学)专业评估方案”(以下简称“评估方案”)的拟定。该方案共分为评估目的、评估原则、评估对象、评估指标等级标准、评估结果五个部分。其评估指标等级标准共涉及师资队伍、教学条件、专业与课程建设、实践教学、教学管理、人才培养质量等6个一级指标和22个二级指标。评估分为A,B,C,D四个等级,并对每个二级指标设置了分值,以便对专业建设情况进行打分和排序。与不少高校在校内专业评估时采用的评估指标体系类似。“评估方案”制订后曾在几所高校进行过试点,并根据评估情况进行了一些修改,之后按要求提交教育部,但教育部未予发布。

该“评估方案”既包含了基本办学条件,也包含了质量控制要求和人才培养的满意度评估,但整体上更关注办学支撑条件,比较适合作为专业合格评估标准。因并非基于OBE理念设计,“评估方案”本身存在一定的不足。

2.专业规范阶段

2006-2010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与化工学科教学指导委员会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分委员会受教育部委托,制订并发布《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指导性专业规范》(以下简称“专业规范”)。“专业规范”由化学类专业的学科基础、人才培养目标、培养规格、教学内容、课程体系、基本教学条件,以及化学类专业化学教学基本内容附件共七部分组成。首次明确表述了我国化学类专业的人才培养目标。在培养规格部分明确提出了素质、能力和知识要求。与“评估方案”相比,“专业规范”更好地体现了OBE教学设计和评估理念,是化学类专业评估标准建设的一大进步。在基本教学条件部分设置了一些刚性指标,明确了专业办学的合格标准。

总体而言,“专业规范”是合格评估和审核评估标准的结合体,是一个比较全面、优秀的评估标准。“专业规范”在素质和能力培养的表述方面,没有采取“动词+名词=可观测/可测量的结果”的方式,这给教学目标的达成度考核带来一定的困难。

3.国家标准阶段

2013-2017年教育部高等学校化学类专业教学指导委员会(以下简称教指委)受教育部委托,制订了“化学类专业教学质量国家标准”(以下简称“国家标准”)。该标准包括概述、使用专业范围、培养目标、培养规格、师资队伍、教学条件、质量保障体系等七个方面,以及化学类专业知识体系和课程体系建议、有关名词释义和数据计算方法等两个附件。“国家标准”明确了化学类专业人才培养的总体要求和培养目标特色化要求;在培养规格部分,对思想政治和德育、业务知识与能力、体育提出了具体要求;在师资队伍部分除了强调数量外,还特别注重教师背景和水平、教师发展环境等内容;特别强调了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对教学过程质量监控机制、毕业生跟踪反馈机制、专业持续改进机制都提出了明确的建设要求。

应该说,作为入门标准、建设指导和评估标准“三位一体”的“国家标准”,较好地将IBE,PBE和OBE理念融为一体,对我国今后化学专业的建设和评估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当然,作为“总体目标一教育目标一教学目标”的中间环节,“国家标准”在指导专业建设特别是教学建设方面还需进一步细化,这就是教指委在其基础上制订“化学类专业化学理论教学建议内容”和“化学类专业化学实验教学建议内容”,并鼓励各课程制订相应的教学要求,鼓励开展教学体系、教学内容讨论的原因。另外,“国家标准”在表述能力和素质要求时,仍主要采用“了解”“初步掌握”“掌握”和“具有”等不太严谨、难以测评的方式。

4.认证标准阶段

2016年,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启动理学、农学、人文社科等领域的本科专业认证标准编制工作。此次标准编制要求体现以学生为中心、以学习成果为导向,建立质量保障机制和持续改进机制的理念,要求制订的学习成果要明确、公开、可评量,可以通过支撑矩阵将学习成果要求落实到具体的教学环节,可以方便地评估课程和专业的学习成果达成情况,并以此为依据推进专业办学质量的持续改进。教指委在之前制订的“评估方案”“专业规范”和“国家标准”的基础上,参照“《华盛顿协议》毕业生素质要求”和国外高校化学类专业的培养要求,启动了“化学类专业(理科)学生学习成果要求”的制订工作。教育部高等教育教学评估中心还于2016年在武汉大学开展了化学专业的认证试点。理科专业认证通用标准和化学类专业认证附加标准的制订,将引领我国的化学类专业认证进入一个新阶段,踏上一个新高度。

三、未来的化学类专业认证工作

建立科学合理、可操作性强的指标体系是专业认证的基础,建立健全专业认证体制机制是专业认证能够有序進行的保障,落实好认证反馈意见,促进专业自评自建,则是专业认证的最终目标。为了做好未来化学类专业的认证工作,必须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

1.国际等效认证标准的建设

在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专业认证通用标准”的基础上制订并完善“化学类专业(理科)学生学习成果要求”作为附加标准,突出化学类专业的特色要求,并与国际认证衔接,是开展化学类专业认证工作的基础。

2.专业内部质量保障机制建设

专业教学质量保障的责任主体是专业,建立专业内部各教学环节的质量标准和内部质量评估与质量持续改进机制,是保障专业教学质量持续发展的基石,也是专业认证工作的目标。总体而言,我国高校内部专业评估开展不够普遍和深入,专业教学各环节的质量标准不健全,质量保障机制建设不到位、有效性差的问题比较普遍。这是今后专业改革与建设的重点。在未来,高校应不断完善内部专业评估机制,完善本科专业设置标准与调整办法,建立专业设置预测机制和调整的预警机制,加强专业的优势和特色建设。而专业内部应完成教学环节质量标准的建设,将标准意识、质量意识落实到教学的各个环节,切实保障培养目标的适应度、培养条件的支持度、质量保障的有效度、培养目标的达成度,从而提高学生和社会的满意度。

3.校内评估与国家、国际认证相结合

要推进专业建设,除了建设内部保障机制外,还需要建立外部的监督和制约机制。国家认证和国际认证是最重要的外部制约机制。其主要作用是协助高校分析自我评价是否准确,改革思路是否具有针对性,措施是否切实有效,结果是否可以测评,以督促高校和专业内部保障机制的有效运行。高校和专业应主动申请参与国家和国际认证,不断提升专业标准和建设水平。

4.完善专业状态数据库

按照教育部的要求,各高校除了填报“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外,还须建立内部的基本状态数据库。化学类专业应该按照相关要求积极认真地完成相关数据填报,以便形成完整、系统的数据分析报告,支撑专业认证的开展。

5.建立评估的长效机制

高校和国家应该建立定期开展专业认证的机制。应依托化学教指委,组建一支业务素质好、理论水平高、相对稳定的化学类专业认证专家队伍,并通过培训使专家了解最新的评估理论和方法,增加专家参与国际交流的机会,使专业认证专家达到和保持国际水平,保障其高水平地开展国内化学类专业认证,并通过国际合作,保证国内认证与国际认证的实质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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