古村落遗产旅游与新农村建设对旅游经济发展的影响
2017-06-15罗凯
罗凯
摘要: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古村落遗址旅游,可谓机遇与挑战并存。本文既指出了新农村建设给古村落遗址旅游经济发展带来的机遇,又分析了由此产生的矛盾和问题,阐述了如何正确处理二者关系,提出了相关保证措施。
关键词:新农村建设;古村落遗址保护;开发利用
中图分类号:F592 文献识别码:A 文章编号:1001-828X(2017)010-0-02
古村落遗产旅游为现代人展现了独特的历史风貌和文化古韵,带给人们一种与城市迥异的乡村生活旅游体验,因而得到了较快的发展,成为农村经济发展的新途径。如何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正确处理和有效保护古村落遗产旅游,是当前亟需认真研究妥善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
一、新农村建设给古村落遗产旅游经济的发展带来了新的历史机遇
中共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明确了“生产发展, 生活富裕 , 乡风文明 ,村容整洁 ,管理民主 ”的建设目标。大部分建设目标,都与古村落遗址旅游经济的发展有着密切的联系,赋予古村落遗址旅游新的使命,為其带来新的生机。
首先是古村落遗产旅游经济受到前所未有的重视。建设新农村,“生产发展,生活富裕”,需要发展当地农村经济,奠定新农村建设的经济基础。目前靠山靠水或有地上地下资源的地方,大部分都不再是农村。特别是古村落遗址多位于偏僻的乡村,很多属于老少边穷的贫困地区,发展古村落遗址旅游经济,能实现贫困地区农村经济快速增长。因而,成为当地建设新农村的重要举措,可以说是机遇大好,前景广阔。
其次是古村落遗址旅游所独居的文化传承功能得到发扬光大。乡村文明建设也好,管理民主也好,都以村民素质的提高为前提,古村落遗址旅游文化,成为提升村民素质的重要载体。通过古村遗落旅游,将原本已逐渐消逝的农耕古老文明,依托住宅院落、宗祠寺庙等载体的修复并重现保存下来,增强了当地村民的自豪感和责任感,更进一步感受到了老祖宗留下来的精神财富的魅力,有助于村民自我约束,自我进步。
第三是促进了古村落遗址的修缮与保护。古村落遗址大部分年久失修,居住者个人又无力承担。新农村建设的大力度推进,在一定程度上,缓解了这个矛盾,改善了古村落遗址的状况。
二、正视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旅游经济产生的矛盾和问题
新农村建设的大幅推进,也使古村落遗产旅游受到一定的影响和冲击,表现在以下三个方面:
(一)人为破坏加剧
近年来,新农村建设以及与其相关的旧村改造、道路动迁等,都在一定程度上影响到了古村落遗址的保护问题,轻则现代楼房乱建,造成与古村落遗址在格局上、风貌上的极不协调。重则盲目发展古村落旅游项目,拆掉真正的古建筑,去建仿古建筑、仿古街道,就连建设部和国家文物局联合公布的历史文化名村和名镇,也未能保留多少原来的古建筑。
(二)环境污染严重
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出现了对古村遗址的过度开发,导致出现两个严重影响环境污染的问题,一是开发本身打破了当地生态平衡,二是大量外地旅游者的集中涌入(以节假日最甚),结果很多旅游胜地变成污染重灾区。
(三)保护资金捉襟见肘
新农村建设资金投入一般集中在新建商业项目和公共服务领域,现存古村落遗址因其修缮成本较大,单靠新农村建设所分配资金远远不够,只能对一些重要的建筑进行抢救性修缮,无法顾及其他。长此以往,大量的古村落遗址濒临灭绝,难以为继。
三、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与古村落遗产旅游经济的关系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迅速推进,既为古村落遗址旅游经济的发展提供了千载难逢的机遇,也带来严峻的挑战。如何抓住机遇求得发展,迎接挑战避免损失,关键是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与古村落遗产旅游的关系。
(一)把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战略融入新农村建设。小康社会的战略目标既包括翻两番等经济发展指标,也包括民主法治、民族素质等非经济指标,强调“可持续发展能力不断增强,生态环境得到改善,资源利用效率显著提高,促进人与自然的和谐,推动整个社会走上生产发展、生活富裕、生态良好的文明发展道路。”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若干意见》中强调“村庄治理要突出乡村特色、地方特色和民族特色,保护有历史文化价值的古村落和古民居”,更是为正确处理新农村建设与古村落遗产旅游的关系指明了方向。新农村建设要根据以上精神,把古村落遗址这一历史文化遗产的开发、利用、保护贯穿始终。
(二)坚持“保护优先”的原则。进行新农村建设,不能一味的求大求样,重在体现地方特色和乡土气息,绝不能以损毁古村落遗址为代价,更不能盲目拆除。要坚持依法和科学保护古村落的真实性和完整性,奠定新农村建设最坚实的历史与文化的基石。
(三)辩证处理“新”与“旧”的关系。在新农村建设过程中,既要合理安排开发利用项目,改变当地贫困落后的面貌,又要有效保护好古村落遗址文化遗产,创造天人合一的和谐环境;既要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改善村民生产生活条件,享受现代文明,又要整治好古村落格局风貌及其自然生态环境,延续历史的传承与记忆。
四、为新农村建设背景下的旅游经济发展提供有效保障
(一)完善保护古村落遗址的相关法规
目前,有关古村落遗址的保护的立法不多,仅有《文物保护法》、《风景名胜区管理暂行条例》和《历史文化名城名镇名村》,国家有关部门应进一步细化强化相关法规政策,重点要理清古村落遗址管理体制,着手解决文物国有化与古村落宅邸私有化的矛盾,清晰传统民居与公共空间产权定义,从根本上解决古村落遗址的保护问题。
(二)多方式筹集保护管理资金
各级政府要将古村落保护列入财政预算并逐年递增;建立“政府奖励基金”、“社会捐赠基金”,鼓励个人冠名出资建立相关公益基金,采取“彩票发行”、互联网P2P等方式,拓宽融资渠道,鼓励、引导社会资金投资,探索推行“政府主导、部门协同、村民自筹、社会参与”的社会化保护运作方式,有效吸收民间资金,形成古村落保护资金筹措良性机制。
(三)培养专业人才,提高村民素质
着眼于古村落旅游业的规范化、科学化,加快旅游专业管理及其服务人才的的培养与引进。村民公约添加古村落遗址保护利用的各项规定,提高村民自觉保护意识,同时,把保护利用古村落遗址与维护村民经济利益结合起来,形成约束激励机制;鼓励村民借势发展自己的农家乐、民宿休闲、民居民俗和农业观光旅游,创造有利于古村落旅游业发展的良好环境。
五、结语
古村落遗址旅游对于传承我国悠久的农耕文明,强化中华民族的文化根基意义重大,在建设新农村过程中,必须高度重视以古村落遗址旅游为代表的乡村旅游经济,正确处理古村落遗址旅游与建设新农村的关系,加大古村落传统建筑与特色文化的保护力度,同时利用新农村建设的优惠政策,在有效保护的基础上合理地开发利用,促进当地经济的发展,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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