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省犯罪隐语刍议
2017-06-15欧阳国亮杜英杰
欧阳国亮+杜英杰
摘 要:通过对辽宁省一千多条犯罪隐语的整理、统计与分析,梳理出五大基本类型:比喻型、形象型、假借型、借代型、数字型。这些犯罪隐语具有单一性、方言性、历史性、复指性、外来性等特点。了解这些类型和特点,对认知和识别犯罪隐语具有良好的语言学价值。
关键词:言语识别 犯罪隐语 类型 特点
犯罪隐语是犯罪集团所使用的秘密语,对内具有交际性,对外具有排他性。辽宁地处东北地区南部,特殊的地缘关系及历史文化背景,使境内的犯罪隐语也别有特色。近年来,我们对辽宁境内犯罪隐语进行了跟踪调查,对其类型、特点、分布规律有了一定的把握。
一、辽宁省犯罪隐语的基本类型
比喻型。通过打比喻方式形成的隐语,辽宁省这类隐语较为多见,如:“薅羊毛”指抢劫时搜身;“搞集体”指群殴、打群架;“单干”指单挑;“聚餐”指一起吸毒;“投飞镖”指用注射器注射毒品;“划洋火”指嫖娼;“放燕子”指鸡头叫卖淫女去站街;“戴手镯”指戴手铐;“踩盘子”指为盗窃先去踩点;“开天窗”盗窃分子用来指从窗户潜入户内行窃,毒品违法犯罪分子用来指在动脉血管上扎眼注射毒品;“老鼠”指窃贼;“骑马”指嫖娼;“蚂蚁窝”指监狱或看守所;“秧子房”指关押人质的房子;“河鱼”在辽宁方言中本指泥鳅,用作隐语指流窜犯。
形象型。形象型隐语就是根据事物本身所具有的动作、性质或状态,用形象化的词语或词组来描述。如“翻天卯”指用偷梁换柱的方法,把东西进行调包;“翻板儿”指动作迅速地偷走别人衣服口袋内的财物;“大点心”指偷到的钱很多;“闯窑堂”指光天化日之下闯进房屋中偷东西;“攒子钱”指在热闹的场所行窃;“闯啃”指闯到人家屋里骗取财物;“游吃”指流窜作案;“二人转”指发生性关系;“亮盖儿”指在火车站汽车站拎别人的提包;“插了”指将人一刀杀死;“小点心”指偷到的钱财很少;“砸窑儿”指撬锁入室行窃;“挤门”指在拥挤的场所如车站入口、超市出口进行扒窃。这些隐语具有很好的形象性,容易理解和掌握,犯罪分子经常使用这类隐语。
假借型。假借型就是用一些字面上看不出与所指事物有必然联系的词语来构成隐语,二者之间是一种纯替代关系,缺乏理据性。辽宁省这种假借型犯罪隐语,具有很强的隐秘性,很难被外人所破译。如“上托”即团伙作案中掩护作案的放风人;“抹子活儿”指用刀片划开别人的衣物、箱包进行行窃;“老尖”“二老尖”指警察;“没腿的”指没携带什么钱财的人; “走下的”在沈阳地区指冰毒;“酸货”指从朝鲜入境的海洛因; “挂注”指入伙;“倦腿的”指钱财放在暗处的人;“南国梨”在鞍山一带被犯罪分子用来指枪支弹药;“主厨”指主要作案人;“土豆儿”拐骗者用来指小孩; “海鲜”在大连地区被毒贩用来指毒品。这些隐语的构词理据非常弱,从字面上丝毫看不出隐语本身同所指代事物之间的必然联系。
借代型。借代型就是借用与被指代事物存在一定关联的词语来指代事物本体。根据借代关系的不同,辽宁省借代型犯罪隐语又可以分为三个类别:部分代整体,如“主席”指印有毛主席头像的纸币,“白手套”指巡逻警察,“托把”指手枪,“红指甲”在扒手眼中指打扮时尚的女性目标,“四轮”指汽车,“老便”指便衣警察,拐骗团伙用“小书包”来指小学生;特征或性质代本体,“粉儿”指海洛因,“湿的”指用水勾兑好的海洛因,“干的”指固体或粉末状的海洛因,“蓝白墙”指派出所,“双狮地球”是东南亚产的毒品的商标,用来指高品质毒品,“红头”指百元钞,“粗脖儿”指有钱的生意人;专有名词代本体,如“赛金花”指卖淫女,“老荣”指小偷、扒手,“胡子”指黑帮老大,“老四”指海洛因,“老妹”指卖淫女,“六四”指枪械,“青龙偃月”指砍刀。
数字型。辽宁省不少犯罪隐语由数字构成,从其构成的方式来看,可以分为两类:
第一类是通过隐语数字与词语之间的谐音关系来表示具体事物。例如见于大连地区的“5181”,其中的“5”“1”“8”“1”分别与“我”“要”“白”“药”谐音,故指“我要白药”,其真实含义是“我要海洛因”;又如“40”“90”,军事术语中的“0”读为“洞”,“洞”与“栋”同音,在辽宁省“40”“90”用来指毒品交易或其他犯罪活动的地点,指“四栋”“九栋”;此外还有:71(吃药,即吸食毒品)、158(要我跑)、78(吃白,即吸食白粉)、09(能走)、56(五樓)、798(去酒吧)、74(去死)、86(不留活口)、97(叫鸡,即招嫖)、179(一起走,即一起逃跑)、54(捂死,指杀人方式)。
第二类是通过隐语数字与指代内容的相关性来构成隐语。例如“55”指毒品成交价格为“五万五”,“46”指获得的赃物四六开,“72”指公安局(因为某地公安局的门牌号为“72”号),“4”指四号海洛因;“27”指警察(“7”在军事术语上叫做“拐”,“27”就是两个“拐”,因与见习警察或协警的肩章相似,故将警察称作“27”)。
二、辽宁省犯罪隐语的特点
单一性。辽宁省的犯罪隐语无论是构词方式又还是词性都比较单一。我们对1689条辽宁省犯罪隐语进行统计分析后,发现构词方式以“假借”“比喻”居多,二者之总和占总数的67%;词性以名词为主,比例达到了80%以上。
方言性。辽宁方言词汇丰富,犯罪分子习惯选用一些方言词语来作隐语,以提高其隐蔽性。如“秧子”是辽宁省对好逸恶劳的富家子弟的蔑称,隐语指人质;“溜道”在东北方言中是闲走之义,隐语指在大型的商场、商业街等商贸区扒窃;“马路橛子”是东北方言词,隐语指巡警;“老妹”在辽宁方言中指小妹,隐语指从事卖淫活动的女性。
历史性。很多当代的辽宁省犯罪隐语都源自近代的土匪黑话,这些黑话至今仍被犯罪分子所利用而且还被赋予了新义。如“挂注”是20世纪初的东北土匪隐语,意思是入伙,如今依然在辽宁省流行,除了指入伙外,还指拉拢他人吸毒。又如“马子”是上世纪40年代辽宁省的嫖客们对娼妓的称呼,辽宁省至今保留这一隐语,指卖淫女。
复指性。隐语分为形式与内容两个维度,形式即隐语的外壳,也即词语本身;而内容则是隐语的内在,也即隐语所指代的具体事物。辽宁省许多犯罪隐语具有复指性,不同的隐语指代的事物却是同一个。如“沾马子、扎针、沾丽、沾偏”都指强奸;“尖子、尖嘴子、尖嘴、丽、丽马、丽式、丽子”都指从事性交易的女性;“老荣、老鼠、老猫、老毛子、佛爷、溜子”都指行窃抢劫的人,多为彼此间的互称。
外来性。辽宁境内有不少犯罪隐语来自日本、韩国等国家的语言,如源自日语的“达摩”指嫖客,“蜂追”指铁路扒手,“株分”指分钱;源自韩语的“抠皮”指拦路抢劫,“吃活的”指在取款机后偷瞄密码,“吃大拉”指打开提包拉锁行窃。这从客观上表明犯罪隐语同普通词汇一样可以借用,甚至成为违法犯罪活动通行的国际化隐语。
此外,受避諱的影响,犯罪分子不轻易提“亡”“蹲”“火”“败”“完”“滚”“犯”“霉”等字眼及其谐音字,以免沾染晦气。如:“偷煤”说成“挖黑金”,避“倒霉”之讳;“吃饭”由于“饭”“犯”同音,于是说成“吃锅子”;“子弹”说成“金头”,避“完蛋”之讳等。另外,笔者通过对大连、锦州、本溪等地收集到的一些犯罪隐语分析发现,许多隐语多是犯罪分子临时约定俗成的,仅限于特定的时段或场合使用,犯罪结束后便失去了其效用。例如“粉条”“挂面”“烟斗”指毒品,“搭顺风车”指拦截过往车辆抢劫,“摘葡萄”“种土豆儿”指拐卖婴儿。从这些现象看,辽宁省的部分犯罪隐语还具有避讳性和临时性的特点。
对犯罪隐语进行研究,传统的做法是梳理隐语所指代的内容,我们认为这是不够的。犯罪隐语的形成有其内在的规律和方法,应当结合语义学、词法学、认知语言学等多个领域予以研究,对犯罪隐语的形成规律、构词方式、指代与被指代间的关联性进行深入解析,构建犯罪隐语识别的方法体系,为案件侦查服务。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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