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预算法下优化高校财务预算管理路径探析
2017-06-14刘雁南
刘雁南
摘 要:新预算法的颁布实施,对深化预算改革、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和提升政府服务能力具有里程碑意义。高校部门预算是财政预算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必然对高校预算产生深远的影响。新预算法对预算管理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必须实行全面、精细化预算,同时提高预算的透明度,加大对预算的公开力度。面对新要求、新挑战,高校应优化财务管理,提高教育资金的使用效益。
关键词:新预算法;高校;预算管理
中图分类号:G647.5 文献标志码:A 文章编号:1673-291X(2017)16-0111-05
2014年8月31日,全国人大常委会审议通过了新预算法,2015年1月1日起,新预算法颁布实施。新预算法对建立我国现代、科学、公开、透明的财政制度具有跨时代意义,新预算法继续深化预算改革、进一步规范政府收支行为,对实际具有较强的约束性和指导性。同时随着高校办学资金规模不断扩大,财务风险不断增强,更加凸显出了财务预算的重要性,财务预算直接影响着高等教育的健康、可持续发展。
一、新预算法对高校财务预算管理的影响
(一)要求高校财务预算具有全面性
新预算法第4条明确提出:“政府全部收支纳入预算。”即实现全口径、全过程、全范围预算,这要求高校在编制财务预算时把所有“收支”纳入总盘,进行全面预算管理,坚决杜绝隐瞒资金、截流收入、私设“小金库”、套取预算资金等情况。如各院系(部门)创收收入、科研成果转化收入、租赁受赠收入等都必须纳入学校预算收入,相应支出也同样纳入预算支出。
(二)要求高校财务预算更加精细
新预算法第46条指出:“编制本级一般公共预算支出时,按功能分类应编制到项级,按经济分类应编制到款级。”这要求高校在财务预算时,对预算项目实行精细化管理,摆脱粗放、内涵模糊的预算,杜绝预算局限在项目的大类层面,没有末级明细项目或末级明细内涵模糊不清。
(三)要求高校财务预算更加公开透明
新预算法第14条规范了预算公开的范围、主体和时限等,并在第92条中明确了违反公开的法律责任。新预算法提出,必须在批准预算的规定日期内对外公开,做到主体、内容、形式和时间的公开,同时从严控制“三公经费”,以此接受社会各界和全校的监督,充分体现预算的公开、透明。
二、新预算法下高校财务预算管理中存在的问题
(一)收入预算不全面,“账外账”现象严重
目前很多高校预算编制不全面,主要体现在以下方面:第一,创收收入未纳入预算收入总盘。高校编制预算收入时,一味重视财政拨款,忽视创收收入,造成收入编制不全、“账外账”、“私设小金库”现象严重。创收收入作为不同于财政拨款的形式而独立存在,但属于高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因此编制收入预算时,必须将它纳入“预算总盘”,杜绝隐瞒资金、截流收入。第二,“结转结余资金”未纳入收入预算。 结转结余资金指按照财政批复预算,在年度预算执行结束时,未列支出的一般公共预算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资金。高校财务主要指财政基本支出、项目支出的结转和结余资金,非财政项目结转、结余资金,它们是高校收入来源的重要组成部分。但目前,高校在编制收入预算时,往往会忽略这部分,以陕西省属FL大学为例,具体(见下页表1)。
(二)支出项目过于粗放,内涵模糊
当前很多高校编制预算项目时,对支出只进行简单、粗略的划分,没有建立子项目或子项目内涵模糊、不明确,造成预算、核算、决算衔接松疏、不紧密,很难发挥预算“指挥棒”作用。再者,预算项目精细化程度直接影响绩效考评水平。目前因高校预算项目编制过于粗放,没有对每个项目进行分解和细致的说明,造成绩效考评无依据或依据不充分的现状,以陕西省属FL大学为例,具体(见下页表2)。
(三)预算公开范围要求较低,未全口径公开
高校预算公开是指“高校年度财务收支计划以适当的方式向全社会公开、接收社会的监督。”目前高校预算公开范围的要求局限在“预算三下”层面,即包括财政补助收入的小部分(剔除“生均经费拨款”“中、省建设专项”等)、事业收入、其他收入和结转结余资金。结合高校实际财务状况,财政补助收入中的“生均经费拨款”“中、省建设专项”构成了高校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据调研,对省属高校来说,“生均经费拨款”占到财政补助收入的48.5%、收入的36.5%。可见,这一大块儿资金,游离于公众的视角、人民的监督,对捍卫纳税人的权利,保障财政的透明度,建立政府责任和法制财政带来很大的障碍。
三、新预算法下优化高校财务预算路径
(一)梳理预算管理流程,实现全面预算
全面预算,对高校来说,应该把所有的预算收支纳入总盘,真正做到“收入一个笼子、支出一个口子”。无论是学校层面的预算管理机构,还是各院系(部门)的二级预算管理机构,在编制收入预算时,除了要纳入预算年度的财政拨款、事业收入和其他收入外,还要把创收收入、“结转结余资金”编到预算收入总盘,同时还要安排对应的支出项目,保证日常运行支出和资本性支出都有归口。只有这样,才能从源头上防止隐瞒资金和截流收入,做到全口径预算。
(二)细化预算支出,建立项目层级关系
高校应细化支出预算,编制预算时,把经济事项融入到末级预算项目与会计科目中,以增强预算的准确性和可操作性。高校的预算项目一般可分为基本支出和项目支出,基本支出由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组成,项目支出由系列子项目组成,但这只是最粗略的分配方法,完整的预算分配方案应体现支出的功能分类、经济分类和预算项目的三维立体关系,以YL大学2016年年初预算分配方案为例(节选)。
可见,要做好预算分配方案,高校在平时工作中应注意建立项目库,通过论证、评审等多重环节筛选出可行性较强的项目,根据学校事业发展,进行轻重缓急排序后,建立动态项目库。
(三)全口径公开预算,实现“阳光财务”
高校在公开预算时,对收支应进行全口径公开,不应该对“财政补助收入”剔除“生均经费拨款”“中、省建设专项”等重要因素,因为该项目构成了财政补助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忽视这部分资金,难以保证纳税人的权利和财政的透明度。
新预算法第一次全面规定了“预算公开”的范围、主体、时限等,并明确指出,对社会高度关注的事项要做出说明、违反预算公开规范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除涉及国家机密事项外。因此,高校必须在预算批准20 日内公开,公开的内容包括主体、形式、内容和时间。特别是“三公”经费,一定严格管控,不得超支,并且空开到层面,这些都充分体现了预算的民主性和科学性。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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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责任编辑 吴明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