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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校企耦合渗透推进高职院校办学改革

2017-06-13刘洪银

职业技术教育 2017年10期
关键词: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教学改革

刘洪银

摘 要 产教融合、校企合作是职业教育发展的黄金律。研究发现,升格后高职院校办学目标、招生制度、课程体系等没有跳出普通教育的圈子。高职院校没有实现校企利益对接,企业校企合作内生动力不足,校企合作没有形成利益责任共同体。为解决这一问题,可以构建校企功能互补耦合、教育责任拓展、业务相向渗透的深度合作模式,具体改革路径是:建立政行企校合作共同体,改革高职院校招生制度,制定校企人员互聘交流和实习管理责任分担制度,加强政策支持和立法保障。

关键词 高等职业院校;校企合作;校企耦合渗透;教学改革;办学改革

中图分类号 G717 文献标识码 A 文章编号 1008-3219(2017)10-0056-05

技术技能人才和大国工匠培养需要通过产教融合、校企合作发展职業技术教育。世界上职业教育发展较好的国家大多重视校企合作办学,并根据各自国情探索多样化校企合作模式,如德国的“双元制”、新加坡的“教学工厂”和澳大利亚的“TAFE”模式等。校企合作是利用校企之间的相关资源和环境,通过课堂教学与实践相结合培养符合用人单位所需人才的培养模式[1]。2010年,教育部、财政部启动“国家示范性高等职业院校建设计划”,重点推进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创新,部分重点支持院校进行了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机制创新探索,取得了一定成效。如金华职业技术学院通过校内基地生产化、校外基地教学化探索校企合作实践[2],常州机电职业技术学院整合优势资源打造“内园外站”校企合作办学平台[3],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成立了政行企校多方组成的校企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定了《校企合作协议》和多个专项合约[4]。邯郸职业技术学院搭建校企技术交流平台,实现“政、企、校”三方互利共赢[5]。2014年,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现代职业教育的决定》明确提出,要“加快现代职业教育体系建设,深化产教融合、校企合作”。然而,我国职业教育改革仍存在一些问题,如社会职教观没有根本扭转、法律法规没有同步跟进、政策支持力度不强,高职院校教育教学没有走出误区,校企合作尚未找到“双赢”路径。本研究在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试点基础上,探讨校企深度合作模式,以此推进高职院校办学体制机制改革。

一、高职教育教学改革走入误区

(一)升格后的高职院校偏离了高技能人才培养目标

“九五”期间,全国职业教育工作会议提出,通过“三改一补”(即高等专科学校、职业大学、成人高校的改革和中等专业学校办高等职业教育班作为补充)发展高等职业教育。1999年,中专学校升本达到热潮,大批中专学校升格为高职院校。据统计,教育部20世纪80年代以来认定的3000所国家级重点中等专业学校到2004年底剩下不足1100所[6]。升格后的高职院校沿袭了专业教育的教学理念,虽然学历教育推进到大专层次,但职业技术教育大多有名无实。与专业教育不同,职业技术教育着重培养高技能人才。高等职业技术教育是学历教育与技术教育的统一。高技能人才培养既需要通过学历教育培养思想品格、专业知识和职业素养,还需要通过技术教育培养实操能力和精湛技能,两者缺一不可。但目前我国高等职业教育重学历教育而轻技术教育,没有培养出高端技能人才和技能大师。

(二)高职院校课程体系设计没有跳出普通教育的圈子

普通教育主要传授专业知识,培养专业技术人才。而职业教育是技术技能教育,培养职业技能人才。无论普通教育还是职业教育都应既把握学科前沿,又立足实践应用。普通教育改革尚在路上,从中专学校升格而成的高职院校仍沿袭普通教育的办学模式,没有实现人才培养目标、教育内容和教育方法的转型。技术教育课程体系应以实践课程、实训课程和实习基地为主,培养学生动手操作技能。目前高职院校课程体系仍以“基础课—专业基础课—专业课”“老三段”为主导,教育理念转变和教学方法改革尚停留在口头上,理论知识灌输成为主要教学方法,而适应职业技术教育的职业素养、操作技巧和创新能力培养没有同步跟进,更没有成为主导性的教学内容。

(三)高职学生禀赋素质难以适切高等专业教育

直到2017年,部分省份高职院校才开始试行单独招考(如天津市等)。在此之前,高职院校同普通院校一样,依据高考成绩录取学生。部分高职院校招生不足,不得不降低录取成绩,部分学校甚至降低到200分左右。这些学生基础知识差,专业知识学习存在困难,难以适切高等专业教育。但部分学生动手能力强,对实操实训实习感兴趣,适合培养成技术技能型人才。如果改变高职教育招生方式,单独设立适应技能型学生选拔的招生考试标准,做到因材施教,职业教育才能真正实现与普通教育分开,走上职业化人才培养道路。高职院校应该尽快落地教育教学改革理念,转变人才培养目标,普及招生改革,大力培养高素质高技能型人才。

(四)高职院校没有有效组织开展实践实训教学

与理论知识传授不同,实践教学需要建设实训设施和实践基地,这就需要大量持续不断的投入。尽管我国教育发展进入4%时代(2012年开始我国财政性教育支出占GDP比例超过GDP4%),但职业教育单靠财政支持难以达到实践教学建设标准。限于实训设施和实践基地建设不足,高职院校在校生完成专业课程学习后就进入校外实习阶段。专业课程学习期间,学校多数没有进行专门的实操训练,实习期间,学生一般自己找单位,学校仅提供实习指导,没有实现实习单位实习岗位与学生的一一对接。因此,出现实习岗位与所学技能不匹配的状况,实习效果大打折扣。

(五)高职院校没有形成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

升格后的高职院校没有形成凝聚工匠精神的校园文化。高职院校致力于培养生产、建设、管理、服务等岗位的高素质高技能人才,围绕这一目标应形成有助于实践型人才培养的校园文化。校企文化的对接不是学校文化与企业文化的简单叠加,而是在校企文化碰撞中以企业文化精髓改造形成的新型校企文化,如创造精神、竞争意识、工匠精神和协作理念等。校企合作平台也就是校企文化对接的载体。校企合作没有得到纵深推进,校企文化也就缺乏沉淀的载体。高职院校缺乏独具特色的校园文化,也就缺少指导技能型人才培养活动的价值观。

二、校企合作尚未找到“双赢”路径

(一)高校在校企合作中没有彰显自己的优势,没有实现校企利益对接

校企合作办学需要发挥校企双方各自的优势,实现优势耦合互补。企业对职业教育具有显性需求。在企业社会职能剥离前,许多企业开办了技工学校,用来满足企业自身需求。企业员工既需要学历提升也需要技能增进,高职院校具有满足企业人才培养需求的能力。但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人才培养规格不适应企业需求[7],也没有渗透到企业的人才培养环节,高校育人优势没有得到充分彰显。如高职院校没有为合作企业定向培训劳动力,没有主动为合作企业提供学历教育等。校企合作中高职院校没有形成足够的吸纳企业参与的向心力。

(二)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没有找到利益切入点,没有形成内生动力

技能型人才培养促使高职院校产生校企合作办学的内在需求。但企业在校企合作中没有找到利益切入点,没有形成校企合作的内生动力。企业参与校企合作需要花费人力、物力、财力,承担管理成本增加、生产效率下降和安全生产风险,如实训基地对企业生产经营效率的影响、学生实习中的安全隐患、企业在增加的管理费用等。如果这些成本高于企业校企合作中获得的收益,又没有从其他渠道获得补偿,企业将失去参与校企合作办学的动力。

(三)政府和行业没有充分参与到校企合作中,尚未形成政行企校利益责任共同体

政府的法规政策对企业经营活动的收益分配产生影响,而行业协会具有自律作用,能够实现会员企业的自我约束、自我激励。政府和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办学中具有不可替代的作用。但政府和行业协会没有深度参与到校企合作中。从国外经验看,职业教育发展较好的国家无不是通过制定法律法规保证校企合作的顺利进行,明确界定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各自责任与义务。我国至今没有出台专门的《校企合作法》,也没有校企合作地方性法规,校企合作活动缺乏可操作性的法律依据。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源,除来源于法律约束和政策激励外,还源于行业协会的自律作用,使校企合作办学变成企业自觉自愿的行为,但多数行业协会游离于校企合作之外。

实践证明,行业协会或地区商会在校企合作中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协会与政府角色不同,政府是社会管理者,而协会或商会是自主决策、自我管理的市场主体。政府主导的行业协会运行效果不理想,但市场自发形成的行业协会代表、维护和实现所属企业的共同利益,能够有效引导企业的经营活动,约束个别企业的违规行为。目前,行业协会游离于校企合作之外,主要源于行业协会自身建设不足以及法律没有充分保障企业在校企合作中的利益,协会商会等从现有的制度安排中难以发现校企合作共同利益,也就没有组织所属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动力。没有行业协会的参与,校企合作难以形成政行企校利益责任共同体。

三、构建耦合渗透校企合作模式

学校职业教育与企业在职培训殊途同归,都是技能人才培养的必要路径。两者既相互关联也各有侧重。学校教育注重全面素质的培养,訓练学生掌握基本原理和基本技术技能,为个人成长和职业生涯作准备。而企业在职培训是以提高岗位绩效为目的的训练,旨在提高员工劳动生产率。大国工匠等技能人才成长链包括学校教育和在职训练两个环节。作为两个独立主体的学校与企业存在功能交叉,校企合作培养职业技能人才成为一个黄金定律。两个主体的利益诉求不同,校企合作需要探索既能调动双方参与积极性,又能有效保障双方利益的模式。校企合作也就是校企功能的耦合、互补,双方功能相向渗透,形成合作领域。校企耦合渗透合作模式见图1。

高职院校的职能是学历教育和技能教育,如学生思想品德教育、人格行为塑造、职业素养养成和基本技能掌握等。行业企业职能是技能技巧的训练,如工作技巧的掌握、熟练技能的训练、精湛技能的锤炼。政府职能是通过法规政策界定双方利益边界,激励约束双方行为活动。校企功能的耦合渗透体现在职业教育功能的互补和耦合、企业人才培养社会责任向教育领域的拓展、校企双方业务领域相向渗透、利益边界和责任边界的明确界定等方面。从校企合作历程看,校企功能经历了一个从融合到分离的过程。改革开放后,工科类院校都设有实习工厂和车间,学生能够掌握基本的实操技能。中专学校升高职后,没有同步建设校内实习工厂和实习基地,没有配备齐全的实训设施,高职教育没有实现校企功能的融合。此外,许多大型企业建有企业技工学校,招收本企业职工子弟,为企业培养技术技能人才。企业社会职能剥离后,企业职业教育职能与生产经营剥离,社会责任减轻,企业变成单纯的生产经营单位。这虽然有利于专业化经营,但不利于校企合作办学。

校企功能的互补渗透是政府、行业、企业和学校共同作用的结果,单靠高校的活动成效甚微。作为利润单位的企业,既具有高校自身缺乏而需求的条件,又可以从高校职能中获益,但校企合作又会降低企业短期利润。企业从校企合作中获得的显性利益不足。这就需要政府通过法律法规明确界定企业人才培养的社会责任,也要通过政策调整补偿企业利益。校企之间通过合约约定双方权利和责任、收益和分配等。行业协会代表业内企业共同利益,通过与政府谈判以行业自律方式参与到校企合作中,维护和实现业内企业利益,实现企业长期利益与短期利益的平衡。政行企校是校企合作办学的共同主体,通过合作办学,政行企校形成职业教育利益责任共同体[8]。

四、以校企耦合渗透推进高职院校办学改革路径

(一)建立政行企校合作框架协议,明确校企权利义务和成果分配

经济管理部门和教育行政部门引导高职院校、行业企业建立政行企校合作发展理事会,制定校企合作协议,明确高职院校和企业的责任。学校责任如参与行业发展规划制定,为产业发展和企业重大决策提供咨询服务,为企业提供在职培训和学历教育,与企业联合进行技术开发和项目攻关,聘用企业管理和技术人员作为兼职教师,帮助企业建设技工学校,毕业生优先供企业遴选使用等;企业责任如参与学校发展规划制订实施,为学校办学目标、人才培养、专业建设、师资队伍、基地建设等重大问题提供建议,帮助学校建设实习工厂、实习基地,接纳教师企业顶岗实践和学生实习,帮助学校制造实训设备器械等。不但如此,校企合作协议还要明确校企合作成果的分配。如企业兼职教师的薪酬、职称评定,学生实习对企业造成的劳动生产率下降的补偿,学生实习风险责任分担,企业招用毕业生的优先权等。

(二)改革高职院校招生制度,科学遴选培养对象

职业教育应该根据教育特点和适应对象建立独立的教育通道,并实现与普通教育通道的互联互通。如初中教育阶段增设初级职业技术课程,培养学生的职业技术兴趣和升入中职学校的意愿。高中教育阶段增设中级职业技术课程(包括必修课和选修课),为志愿考取高职院校作准备。这样就将职业教育拓展到基础教育阶段,具有职业技术兴趣和特长的学生脱颖而出,而无须跨越高考门槛。高职院校毕业生可以升本到应用技术型大学,而无须挤入普通高校。这样就会形成专门的技术技能人才成长通道,有助于技能大师的培养。

(三)建立校企人员互聘交流制度,加强兼职教师管理

“双师型”教师需要校企合作培养。双师型教师培养滞后源于校企合作不够深入。教师个人自主联系企业并到企业顶岗实践较为困难,需要校企层面协议支持。高职院校教师需要到企业顶岗实践,而企业管理和技术人才也可以到高校兼职。为此,需要建立校企人员互聘交流制度。学校可以将教师到企业实践作为职务职称晋升的必要条件,教师实践技能达到一定水平方可晋升高一级职务。教师也可以到企业和政府部门兼职,实行多点执业。高职院校还要建立企业兼职教师培养和认定制度以及兼职教师薪酬制度、职称评定制度和奖惩管理办法。企业要为员工到学校兼职教学提供便利条件,并将员工在学校的表现作为企业职务晋升和奖惩的参考依据。校企通过制定协议明确兼职教师培养与管理责任,促进兼职教师成长。

(四)政校企分担学生教育管理责任和实习成本,分散实习安全风险

建立现代学徒制。学校教师和企业师傅共同担任指导教师。学生在校办工厂或实训室实习实训时,由校内指导教师负责;学生在企业实习期间,企业应该承担实习学生的教育管理责任,并指定企业指导教师负责具体教学和管理。借鉴重庆城市管理职业学院的做法,学生参加校外实习,由学校和企业购买实习责任保险,并制定顶岗实习管理办法和顶岗实习安全管理办法,签订校企协议,明确校企双方在学生实习中的权利、义务和责任分担,有助于分散学生实习安全风险,提高学生实习效果。

实习是毕业生就业不可逾越的门槛。政校企应共同分担实习成本。2014年,天津市政府对参加就业见习的毕业学年在校生和应届毕业生给予最低工资标准60%的生活补贴。2015年,深圳市出台政策,要求按最低工资标准的80%发放青年就业见习补贴,见习补贴由见习单位和政府共同承担,其中政府承担最低工资标准的50%。学生实习一定程度上影响了企业生产效率,但部分学生定岗实习又给企业创造了产品,学生应该获得相应补偿。为此,2016年,教育部发布的《职业学校学生实习管理规定》中要求,实习单位给予顶岗实习学生试用期工资标准80%的报酬。但这些政策宣介力度不够,且地方性政策多数没有惠及外地户籍学生,政策的实施效果有限。国家应将毕业两年内未实现就业的高职生纳入政策范围,地方政府与企业签订实习协议,政府给予实习人员最低工资标准50%的生活补贴并为其购买实习保险。

(五)加强行业协会自身建设,发挥协会在校企合作中的引导、激励和自律作用

第一,改革行业协会登记管理办法。北京市试行行业协会登记改革,将原来行业主管部门和民政部门的双重管理改为民政部门单头管理,行业协会只需向民政部门登记,而无需接受行业主管部门的行政管辖,协会变身成为真正的市场主体。这样协会只代表和维护所属企业的共同利益而无须服从政府意志支配,协会就会产生自我协调、组织、管理的内生动力。第二,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中的作用。高职院校或职教集团与行业协会共同磋商校企合作框架协议。行业协会代表企业进行谈判,签订各种合作协议,并监督落实校企合作协议的履行。第三,加强行业协会制度建设。民政部门修改社会团体行业协会管理办法,将校企合作纳入行业协会社会责任,规范行业协会在校企合作中的行为。

(六)加强政策支持和立法保障,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积极性

第一,制定校企合作法律法规。目前我国尚未出台规范校企合作活动的国家和地方性专门法律法规。《职业教育法》中关于校企合作办学的规定,缺乏具体的可操作性条款。实践中的校企合作活动缺乏实操依据和法律保障。建议修订《职业教育法》,增加有关校企合作方面具体且能够有效调整校企合作关系的条款,全国人大适时制定《校企合作法》,地方政府根据当地特征制定区域性法规。第二,建议增加高职教育经费预算。有计划、有步骤地为高职院校建设校内实习工厂和配备健全的实训设备。政府给予高职院校实习工厂和实训基地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税收减免。第三,建议在即将制定的《校企合作促进办法》中规定,高职院校向企业开放实训实验室,并有义务参与企业的职工培训和技术攻关。政府给予企业购买的用于学生实习的机器设备贷款贴息并加速设备折旧,给予全面参与校企合作的企业一定比率的税收优惠,鼓励有条件的企业开办技工学校。第四,完善相关配套政策。如制定企业兼职教师职称评审管理办法,制定学生实习安全监督管理办法等,降低企业校企合作成本和風险,调动企业参与校企合作的积极性。

参 考 文 献

[1]林丽. 职业院校校企合作存在的问题与对策[J]. 职教论坛,2012(14):16 -18.

[2]胡晓杭. 关于高职院校校企合作人才培养“金华模式”的实践与思考[J]. 浙江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2016(6):99.

[3]彭银年,孟巧红. 产教融合背景下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的思考与实践[J]. 职教论坛,2016(14):46-49.

[4]苟兴功,余洪英.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办学体制改革与机制创新[J]. 教育与职业,2016(6):41-44.

[5]杨卫国,王京.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实践探索[J]. 教育与职业,2016(18):37-39.

[6]葛剑雄. 职业院校:不升格也能创一流[N]. 中国教育报,2004-12-12(3).

[7]楊长虹. 高职院校校企合作工作现状及对策分析[J]. 职业教育研究,2016(10):29-32.

[8]朱镇生. 政府推进深化高职院校校企合作的策略探讨[J]. 教育评论,2016(1):82-85.

On Promoting the School-running Reform of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by University-enterprise Coupling Penetration

Liu Hongyin

Abstract The fusion of production and education and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is the Golden rule for vocational education development. The study found that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education goals, enrollment system, curriculum system havent jump out of the ordinary education circles after upgrading. It doesnt form the interests docking between university and enterprise, there is insufficient endogenous impetus driving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It doesnt form the interests and responsibility community. Therefore, the school-enterprise cooperation should try to build the deep cooperation model that university and enterprise complementary with each other, work integration and coupling education responsibility development. The research put forward to establish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community, reform higher vocation colleges enrollment system, develop communication and practice management and duty share system for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 and strengthen the policy support and legislative guarantee.

Key words higher vocational colleges; university-enterprise cooperation;school-enterpris coupling peneration; teaching reform; school-running reform

Author Liu Hongyin, professor of Tianjin Agricultural University(Tianjin 30038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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