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常识的建构
2017-06-10杨雄威
摘 要:北宋台谏风闻言事的特权,是指皇帝对台谏的进言不可问由来,也不可追究不实之罪。该特权在北宋并非由真宗年间天禧诏书确立,而是在仁宗庆历年间的政治实践中确立的。台谏在论说中反复借助“故事”这一托辞促其形成北宋的一个政治常识。尽管北宋台谏和执政双方针对台谏职守问题进行过持续的争论,但关于台谏“许风闻”一事却无人置疑,表明它已成为北宋士大夫的一个常识性存在。风闻言事特权的形成以及履践过程,体现了北宋政治实践中事实与言说之间的互动关系,也揭示了北宋士大夫通过汲取历史资源完成政治常识建构的独特机制。以此管窥唐宋变革,可知它的历史断裂可能恰恰来自于宋人对历史资源的利用和改造。
关键词:风闻言事; 台谏;天禧诏书;故事
中图分类号:K244 文献标识码:A 文章编号:0257-5833(2017)06-0153-10
作者简介:杨雄威,上海大学历史系讲师、史学博士 (上海 200444)
“风闻言事”是北宋台谏的一项重要特权,在北宋国家权力结构中占重要地位,直接或间接地影响着北宋政局。然而关于这一特权的形成情况至今仍似未有定论。目前主流的观点认为“御史风闻言事,在中国古代由来已久”1,北宋只不过有个简单的继承2,到北宋中期这一权力扩大到谏官3,并明确指出确立这项特权的是真宗天禧诏书4。上述观点揭示了风闻言事权的历史传承及其在北宋的制度性强化,但将风闻言事特权视为天禧诏书所确立,很大程度上遮蔽了这一特权的确立过程及其与北宋政治的内在关联。本文将论证,这项特权是北宋台谏在其言说中反复借助“故事”这一托辞得以确立的,并进而在台谏与宰执间的争执中固化。
清末梁启超等人从日本引入的“常识”一词,曾深刻地参与改变了知识界和政界观察和定义世界的方式5。与清末民初的知识与制度转型一样,唐宋变革也是学界一个重要话题。宋朝士人如何建构其政治常识,自然也是这一转变中的重要题目1。邓小南《祖宗之法》对北宋政治文化中的建构性的精彩论述便与此题目关联2。本文亦采取建构论视角,考察风闻言事特权在北宋政治中的确立过程和这一过程中存在的事实与言说之间的互动关系,以及北宋权力结构中的各方围绕风闻言事特权展开的政治活动。希望通过这一个案,观察唐宋变革大背景下北宋政治常识的建构。
一
对北宋台谏的“风闻言事”特权,王安石在神宗时期曾有一段清晰的表述:“许以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许风闻言事。”3意即只有台谏才能享受“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的权力。但“风闻言事”特权的由来,自古便是一桩无头公案。南宋洪迈云:
御史许风闻论事,相承有此言,而不究所从来,以予考之,盖自晋、宋以下如此。齐沈约为御史中丞,奏弹王源曰:“风闻东海王源。”苏冕《会要》云:“故事,御史台无受词讼之例,有词状在门,御史采状有可弹者,即略其姓名,皆云风闻访知。其后疾恶公方者少,递相推倚,通状人颇壅滞。开元十四年,始定受事御史,人知一日劾状,遂题告事人名,乖自古风闻之义。”然则向之所行,今日之短卷是也。4
在洪迈看来,风闻言事晋已有之,于唐告中断5,在宋代则得到接续。问题是,北宋又是如何重拾这一言事制度呢?它仅仅是自然的传承吗?遍检北宋文献,时人对台谏风闻言事权的形成和确立并没有一个清晰的表述。就以似乎最应该掌握这一事实的台谏群体来说,他们对自身这一特权,一般都使用“许”、“本许”、“自许”、“自来许”、“旧矣”一类的字眼,想当然视之,或仅仅用“故事”、“国朝旧制”和“典故”等词稍加装饰,至于究系何种“故事”、“国朝旧制”和“典故”,从不加以说明。总之是“不究所从来”。那么,是台谏在书写中不习惯征引成案和典章制度吗?似乎不然。以真宗整顿台谏的天禧诏书为例,文中并没有允许风闻言事的直接表述,但后来常被台谏拿来论证祖宗之朝的广开言路。元祐二年,御史中丞傅尧俞等为御史张舜民被罢言职一事的奏章就以天禧诏书为据,称:
臣等窃以言事之官许令风闻,祖宗之诏,曲全过当。许风闻则岂皆责实,全过当则必欲尽言……今舜民既无朋附中伤之迹,又非犯颜逆鳞之过,不当以一言风闻之失,遂罢御史,以快权臣之意,违祖宗全过当之诏。6
由上文“曲全过当”可知,傅尧俞所说的祖宗之诏是真宗天禧元年(1017)颁布的天禧诏书。当今学界也有学者误认为风闻言事特权来自天禧诏书,事实是否如此呢?不妨将该诏书摘引如下:
夫谏诤之臣,本期述嘉谋而矫枉;风宪之任,亦当遵直指而绳愆。既列清班,宜倾亮节。倘缄默而自肆,谅考绩而曷观……自今两省置谏官六员,御史台除中丞、知杂、推直官外,置侍御史以下六员,并不兼领职务。每月添支钱五十千,三年内不得差出。其或诏令不允、官曹涉私、措置失宜、刑赏逾制、诛求无节、冤滥未伸,并仰谏官奏论,宪臣弹举。每月须一员奏事,或更有切务,即许不依次入对。虽言有失当,必示曲全;若事难显行,即令留内……7
细读引文可知,此诏书为整顿台谏、奖励言路诏,全篇与风闻言事无涉。但有学者认为,天禧诏书中有“虽言有过当,必示曲全; 若事难显行,即令留中”一语,虽没使用“风闻”一词,却有许令“风闻”之意,这应是宋代台谏官风闻言事特权的来源1。但问题是,诚如洪迈所引唐代苏冕的《会要》,风闻的原意是御史台可以略去告事人的姓名以免累及,也即王安石所谓的“不问其言所从来”2。从下文亦可知台谏常以风闻为辞,拒绝吐露告事人姓名。诏书中的“言有失当,必示曲全”显然义不及此。回头检视傅尧俞“言事之官许令风闻,祖宗之诏,曲全过当”一语,“许风闻”与“祖宗之诏”不是并列关系便是遞进关系,总之两者互不统属。
既然天禧诏书并未言及风闻言事,为何没有台谏拿直接言明“许风闻”的诏书为自己寻求合法性呢?有意思的是,从留存下来的宋代材料看,倒是有诏书对风闻言事表达出忧虑和警惕,却没有一份诏书是直接来确认风闻言事合法性的。我们只好从“风闻”一词的在政治实践中的使用情况入手,考察它是如何实现“特权化”的。
刁忠民先生通过考察“风闻”二字使用的“语言环境”得出结论,宋代以前的御史使用这个词“仅仅是个人行为,最多是相沿成例而已”3。也就是说,“风闻”一词并没有什么特指意味,它的使用也只是基于一种惯习。这种“成例”在史书中也并不多见,并且常为其它类似的词所替代4。
在现有的电子文献全文检索条件下可以清楚地看到,“风闻”二字的大量涌现始于仁宗庆历三年(1043)。时任谏职的欧阳修和余靖等人在疏奏中经常使用这个词,内容主要涉及西北边事。从此以后,“风闻”两字在北宋便不绝于书,并逐渐作为公认的特权而存在。
那么,它是一开始就被北宋台谏当作特权来对待的吗?如前所述有学者认为天禧诏书确立了它的合法性。但天禧诏书自天禧元年(1017)颁布到庆历三年,中间长达26年之久,却极少见到这两个字的出现。期间的景祐三年(1036),范仲淹以天章阁待制身份“讥刺大臣”,御史韩缜希承宰相吕夷简风旨,进言劝仁宗诏戒百官越职言事。这是意在表达“言事”特属于台谏官之权,并不涉及台谏言事权中的“风闻”问题。诏书颁布后引发余靖、欧阳修和苏舜钦等人的反弹。余靖辩称,之前范仲淹亦曾进言,“所言事在陛下母子、夫妇之间,犹以其合典礼故加优奖;今坐刺讥大臣,重加谴责”。这显然是为范仲淹“越职言事”做辩护。欧阳修迁怒谏官高若讷,责怪其身为谏官却不履行职责,称:“前日又闻御史台榜朝堂,戒百官不得越职言事,是可言者惟谏臣尔。”在此欧阳修实际是以谏官高若讷的缄口不言为反证,表达对诏书中的“越职言事”之说的抗议。苏舜钦上乞纳谏书称:“臣睹丁亥诏书,戒越职言事……孔道辅、范仲淹刚直不挠,致位台谏,后虽改它官,不忘献纳。”书中借范仲淹曾任台谏之职来为其言事做辩护,实際上也间接承认了台谏言职的专属性5。
欧阳修是史料可知的将风闻言事导向台谏特权的关键人物。他在庆历年间多次使用风闻一词。有两个例子很值得注意。一个是庆历四年欧阳修在弹劾御史王砺时,称“凡台官言事许风闻者,谓耳目不及之事即许风闻”6。在此欧阳修认为御史可以风闻言事,但前提是所言之事为“耳目不及之事”,而王砺没有满足这个条件。另一个是欧阳修去言职调外任,“上面谕修曰:‘勿为久居计,有事第言之。修对以谏官乃得风闻,今在外使事有指,越职罪也”7。在此,欧阳修从职守的角度将“风闻”表达为谏官的一项权力。
在此后的政治活动中,风闻言事特权得到更清晰的表达。嘉祐三年(1058),盐铁副使郭申锡和御史张伯玉参劾河北都转运使李参,“申锡、伯玉皆不实。伯玉以风闻免劾”1。两人的参劾均失实,张伯玉却因御史的身份而免于责罚,御史许风闻的特权彰显无遗。元祐二年,贾易去谏职,在谢表中指摘苏辙。苏辙上奏说:“易虽顷为谏官,今出守郡,于条不当复以风闻,欲盖弥彰。伏望早赐指挥降黜,以惩朋党之风。”苏辙认为根据“条”,一旦不做谏官便不再有风闻的权力。这反过来也意味着苏辙承认谏官有风闻之权。朝廷据此下诏称:“贾易已罢言职,不合更于谢上表内指名论事。”2诏书中“指名论事”这一措辞,更多的是针对言事权而言,而并非苏辙所说的“风闻”,这也无非是因为苏辙用“风闻”一词来强调贾易言事内容的不实,而朝廷则淡化了这一层意思。总之,以上数例表明,风闻言事作为一项台谏专有的权力,在庆历之后已经明确付诸政治实践,并得到最高决策者的认同。
二
那么,风闻言事作为一种特权,是通过一种怎样的形式得到确立的呢?也就是说它的合法性来源何在呢?
庆历八年(1048),御史“何郯以论事不得实,中书问状”,另一御史杨察为其开脱说:“御史,故事许风闻,纵所言不当,自系朝廷采择。”3详审“故事”一词本意当指实践而非条文,换句话说,此时言事官认知中的台谏风闻言事合法性的来源仍旧是先例或曰习惯法,而不是朝廷的诏书律令等成文法。那么,北宋文献中是否存在载有风闻言事的成文法呢?答案是肯定的,最早的一例是皇祐元年(1049)的《诫饬倾危诏》。兹录之如下:
朕闻自古为治,靡不以苛察为戒。而近岁风俗,争事倾危。狱讯滋多,上下睽急,伤累和气。朕甚悼焉。自今台谏官,非朝廷得失、民间利病,更不许风闻弹奏,违者坐之。4
人们很容易把此诏看作是朝廷对风闻言事权的限制即所谓的“诏禁台谏风闻弹奏”5。即便宋人也不乏此种认知,以至诏令初下,便招致反对,史载“殿中侍御史张祹言不当禁谏官、御史风闻言事,不报”6。谏官钱彦远亦有奏议如下:
昨降敕命,谏官、御史不许风闻言人过失,虽言而令中书、枢密院不得施行。诚敦厚风俗,诫约苛细,似与先帝敕(笔者按:即天禧诏书)意相远。先帝敕许论奏官曹涉私、冤滥未伸,是二者皆有司臣下之过也,今皆不许风闻言之,是涉私、冤滥之疏无由上露。……伏望圣慈体先帝元置谏官、御史本意,依天禧敕文内事节,并许准故事风闻奏论弹举。7
细读皇祐元年的《诫饬倾危诏》可知,它是禁止言人过失,而不是禁止台谏风闻言事。相应地,钱彦远所谓“依天禧敕文内事节”,当是指“许论奏官曹涉私、冤滥未伸”而不是指许风闻言事。更值得注意的是,“并许准故事许风闻奏论弹举”在此处与天禧诏书并举,说明此中“故事”显然不是指天禧诏书。因此,钱彦远这份奏议不仅不是天禧诏书给予了台谏风闻言事特权的“铁证”8,反倒证明给予台谏风闻言事权的不是天禧诏书,而是一个看上去虚无缥缈的“故事”。
无独有偶,嘉祐年间殿中侍御史吕诲也曾以“故事”来追溯台谏的风闻言事的合法性,称“故事,台谏官许风闻言事者,盖欲广其采纳,以辅朝廷之阙失”1。钱彦远和吕诲等使用的“故事”一词提示我们,风闻言事作为台谏的特权,实际是基于北宋士大夫对前朝史事的援引和改造而形成的。宋仁宗曾言及“祖宗故事”对皇权的掣肘,足见其政治杀伤力2。但这些援引基本都以“许”、“本许”、“自许”、“自来许”、“旧矣”等字眼笼统言之,言“故事”而不言“祖宗”,表明了北宋政治制度建立和传承的合法性来源的多样性。
总之,尽管“风闻”概念久已有之,但它在北宋政治中的呈现显然是受了士大夫特别是台谏的言说和认知的决定性影响。邓小南在研究宋朝的“祖宗之法”时即发现其“做法”与“说法”的复杂关联,称二者“有一体两面者,有相互补充呼应者,也有彼此矛盾参差者;对于它们的记载与诠释,有层累叠加,也有涂抹粉饰”3。也就是说,北宋时期风闻言事的特权化是一种“发明”、“制造”、“想象”亦即建构的产物4。后人对其“不究所从来”乃至不知其所从来,恰恰证明了这种建构的成功。饶有趣味的是,皇祐诏书确实对风闻言事的范围作了限制,但同时也以诏书的形式追认了它的合法性。这一追认之被时人和史家忽略,反过来也证明了风闻言事作为一个经常发生的“故事”,在诏书颁布之前就已经成为一个公认的台谏言事特权。从过程中看,这一事实的形成,台谏自身发挥的作用是自不待言的。
由上可知,“风闻”二字对北宋台谏而言,是从庆历年间开始具有“特权”意指的。史称:“自庆历后,台谏官用事,朝廷命令之出,事无当否悉论之,必胜而后已。专务抉人阴私莫辨之事,以中伤士大夫。执政畏其言,进擢尤速。”5人们往往只能看到,台谏之求“必胜”是以“风闻言事”的特权为基础的,但通过进一步探究可知,它更在一定程度上塑造了“风闻言事”特权本身。它始自庆历也正帮我们点出了“风闻”一词意义转化的时间。“风闻”词义的实质性转化发生于庆历年间,是北宋权力结构中各种势力共同作用的结果。苏辙说:
仁宗皇帝仁厚渊嘿,不自可否,是非之论,一付台谏。孔道辅、范仲淹、欧阳修、余靖之流以言事相高。此风既行,士耻以钳口失职。当时执政大臣,岂皆尽贤,然畏忌人言,不敢妄作。一有不善,言者即至,随辄屏去。6
这段话并非就风闻言事而论,也并不能完整地体现皇帝、台谏、执政大臣之间的关联,但却印证了这一关系网络在台谏政治文化形成过程中共同存在、相互关联的事实。苏轼在为台谏寻求合道性时曾谓:“台谏所言,常随天下公议,公议所与,台谏亦与之,公议所击,台谏亦击之。”7足见台谏势力崛起也与士大夫阶层的张扬有直接关系,这是北宋士大夫政治文化的一个重要特征8。
三
前面的案例,表明了在庆历以来的政治实践中,台谏对风闻言事权力的建构和专享。如王安石所言,这项特权中还有“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的特指。它们又是如何形成和履践的呢?诚如社会学研究所表明的,一个群体的认同往往是在与不同的群体对抗和比较中建构起来的9。与此相似,北宋台谏风闻言事特权的内容,也是在台谏与其它政治势力对抗过程中得以表达的。与此相关联的一个政治术语是“分析”。
学者虞云国指出,“所谓分析,表面上似乎是君主对台谏论列的人或事感到不详确或不妥当的情况下,令台谏官作出进一步的解释;实际上却成为君主对台谏言事传达不满、反感情绪的具有特殊含义的宋代公文术语”1。其实,“分析”作为一种公文术语,在唐即已频见,主要指朝廷要求地方尤其边境官员对相关事态作出解释,以便获得决策依据。宋初这一术语得到沿用,仍是一种朝廷正常采集信息的公文形式。那么,它何以被用来限制台谏的风闻言事呢?
《能改斋漫录》云:“风闻二字,出汉书。尉佗曰:‘风闻老夫父母坟已削坏。贾逵《国语》注曰:‘风,采也。采听商旅之言。”2可想而知,风闻无法保障信息本身的准确性。言事者自己也常常坦承“臣得风闻,未审虚实”3,并辩称“言者得于风闻,容有不审”4。正因如此,皇帝及执政大臣有理由对台谏的进言保持警惕。“台谏自来许风闻言事,所以未敢便行依据。”5“分析”就是在这种不信任气氛下的产物。
那么,分析用于限制风闻言事,始于何时呢?神宗四年(1071)刘挚指出,“分析之事,前代无之,祖宗无之,近年以来,乃为此法以摧言者之气”6。且不论这是否为刘挚的真实看法,它与事实的出入是显而易见的。早在“祖宗”仁宗朝的皇祐年间,时任谏官的包拯就曾有上书曰:“臣伏见近者台官以朝政阙失,上章论列,或令分析,或取戒励,中外传闻,于体不便。”7那么,存世材料中有无令御史分析的事例呢?皇祐二年,侍御史彭思永“極论内降之弊”,“上震怒,诏诘思永安从得此”8?这里的“诏诘思永安从得此”便是责令分析。更早一些的例子是庆历八年。“何郯以论事不得实,中书问状。察又言:‘御史,故事许风闻言事,纵所言不当,自系朝廷采择,今以疑似之间遽被诘问,臣恐台谏官畏懦缄默,非所以广言路也。”9所谓的“中书问状”,也是指分析。
台谏对分析进行了不同程度不同方式的抵制。就前文仁宗诏令彭思永分析事,谏官吴奎称:“御史许风闻,事有非实,朝廷能容容之,不能容,罪之可也。若必穷主名,则后无敢以事告御史者,是朝廷自蔽耳目也。”10英宗治平四年(1067),思永又因诬及欧阳修帷薄之事,被旨分析,思永“宁从重谪,不忍塞天子之言路”11。神宗熙宁三年(1070),李常乞不分析青苗虚认二分之息,奏道:“所有分析旨挥,不敢奉诏。况臣居家待罪,为日已久,屡违诏旨不供职。伏望圣慈早赐贬窜,以戒狂讪之臣。”12侍御史知杂事陈襄上疏论李常分析事,也称:“李常职在谏官,既闻中外之议,不敢不言,事虽不实,诚亦得之舆论。况国朝旧制,自许风闻言事,若令分析,是欲使其必去,将以杜言者之口,恐非所以待谏臣之体,而广言路之道也。”13御史翟思弹奏某事,神宗下诏令分析奏报,翟思自辩道:“御史风闻言事。若诘其所从来,则自今人人相戒,无敢复言,臣恐言路壅塞,无以称耳目之任。”14张汝贤论王安礼事,被责令分析时辩称:“窃惟御史耳目之官,本许风闻言事,惟禁中语不可泄漏,至于大臣之言,虽涉诋毁,既非亲闻,自不合坐,则传言之人又何罪焉?”15刘挚甚至认为分析是对自己台谏身份的侮辱,奏称:“风宪之官,岂与有司较是非胜负,交口相直,如市人之交竞者,则无乃辱陛下耳目之任哉?”1
与台谏相对抗的皇帝、宰执一方又如何看法呢?他们也不得不在承认风闻言事的前提下对“分析”加以操作,说是为了“行遣”,即处置台谏所弹奏的当事官员。在行遣过程中,势必需要台谏提供证据。如欧阳修云:“臣谓若朝廷闻言事不行,则是拒绝言者。今以所言事体不可直行,须当根究虚实,乃是用台官之言即须行遣尔,岂足为拒谏也?”2前文李常事引起神宗不快,神宗与宰辅讨论处置方法:
上谓执政曰:“李常终不肯分析,朕再三谕以此止是欲行遣违法官吏,常坚云体不合分析。”曾公亮曰:“台谏官自前许风闻言事,难令分析也。”上曰:“欲令说是何人言,或以所言不实罪谏官,即壅塞言路。今令说违法官吏是何人,因何却不肯?”王安石曰:“许风闻言事者,不问其言所从来,又不责言之必实。若他人言不实,即得诬告及上书诈不实之罪,谏官、御史则虽失实亦不加罪,此是许风闻言事。今所令分析,止欲行遣官吏,何妨风闻?”3
同为执政,在曾公亮认为台谏既然有风闻权,便不能令其分析,在王安石则认为只是必要的行遣程序,与风闻特权无碍。在同时期另一个案例中,杨绘和刘挚上章言曾布变法不当:
安石曰:“欲札与绘、挚,令绘、挚分析。”冯京、王珪以为不当使分析,京又言绘、挚近日别无文字。上曰:“令分析方是朝廷行遣。”京、珪曰:“恐复纷纷不安。”上曰:“待分析到更相度。”……遂以布所言札与绘、挚,令分析以闻。4
这两个案例显示,在宰执当中,是否令台谏分析是有不同意见的。曾公亮、冯京和王珪分别从习惯法的角度不赞成台谏分析,神宗和王安石则从行政运作的角度认为分析只是为了据以处置相关官员。这一事实表明风闻言事特权远不是一个清晰的制度化建制,执政者可以利用不同的话语进行解释和化解。
无论如何,“分析”一事在北宋政治文化中有特殊含义。且看下面一例。富弼临终上疏言神宗左右有小人:“惇曰:‘盍令分析孰为小人?上曰:‘弼三朝老臣,岂可令分析?”5在神宗眼里,富弼的元老身份显然要优于台谏的特权。事实表明,台谏被勒令分析者,一般逃不脱罢黜言路的下场。对此,哲宗时期门下侍郎韩维说得直截了当:“臣近见台谏官于都堂,听其所言,大抵以台谏官许风闻言事,不当以一言之失,便行退罢。臣谕以台谏官虽风闻言事,岂不得朝廷考察其言,以知其能否而进退之?”6意思是说朝廷许风闻是一回事,罢免台谏官又是另一回事。
上述双方围绕分析与不分析的对抗以台谏一方的妥协收尾。哲宗时期人们已经渐渐接受了这一方式,虽然他们还有所保留:“从来台谏言事,自非怀奸罔上,本无分析之理。”7这相比李常无条件的“体不合分析”已经是一大让步了。这个让步也意味着风闻言事特权在北宋后期的削弱。
四
王夫之在检讨宋代政治得失时指出,跟唐代的君权、相权和谏权的“环相为治”相比,宋仁宗时确立的这一三角政治架构已丧失掉应有的权力制衡作用,反倒使得“天子旷而繁言兴”,北宋中后期的乱局“自此始也”1。这当然是后世学者利用了后见之明的天然优势作出的结论。那么宋人对此是如何看待呢?不妨参看苏轼在熙宁时期的一段论述:
自建隆以来,未尝罪一言者。纵有薄责,旋即超升,许以风闻,而无官长,风采所系,不问尊卑,言及乘舆,则天子改容,事关廊庙,则宰相待罪。故仁宗之世,议者讥宰相但奉行台谏风旨而已。圣人深意,流俗豈知。台谏固未必皆贤,所言亦未必皆是,然须养其锐气而借之重权者,岂徒然哉?将以折奸臣之萌,而救内重之弊也。2
实际上这种局面是仁宗时期才形成的。用仁宗自己的话说:“屡有人言朕少断,非不欲处分,盖缘国家动有祖宗故事,苟或出令,未合宪度,便成过失。以此须经大臣议论而行,台谏官见有未便,但言来,不惮追改也。”3仁宗因顾忌“祖宗故事”而“少断”,故注重“大臣议论”。如此仍担心有不足,便由台谏做最后的补救。这无疑是仁宗对三权的理想设计,但这样一个措辞温和的政治架构,在实践中凸显了台谏的张扬。宋人称“台谏之职在国初则轻,在仁宗之时则重”4,风闻言事的特权化与这一变化是直接关联的。其后台谏权势虽时消时涨,但庆历年间所形成的身份认同和政治文化已经扎根在台谏群体之中。台谏恃风闻言事之权,虽所言不实,也拒不分析,不但以与有司交口相直为耻辱,就连“万乘之尊”也不可以“与三数言事小臣角必胜之力”5。
从史料中看,台谏很容易并经常受到打击,在政治气氛紧张时期竟至被黜者“相望于道路”6。但实际的惩罚是很轻的,如韩维所言:“御史以失言之故,罢其职事,尚带馆职,厘务京师,其为责岂不甚薄。”7苏轼更是注意到台谏“纵有薄责,旋即超升”。台谏因祸得福的例子在北宋比比皆是。因此他们“好名”、“好进”8。欧阳修分析濮议中台谏的过激行为时指出:
朝廷于濮议岂有过举,逐台官岂是上本意,而(吕)诲等决去,岂专为濮议耶?士大夫但见诲等所诬之言,而不知濮事本末,不究诲等用心者,但谓以言被黜,便是忠臣,而争为之誉。果如诲等所料,诲等既果以此得虚名,而荐诲等者又欲因以取名。9
举例言之,熙宁年间王安石对言路打击不遗余力,刘挚刚担任监察御史里行,即对其妻说:“趣装,勿为安居计。”10这话表面看上去很悲壮,实际上不失为一种理性选择。此后元丰时期,刘挚重登台垣,进而高居相位。
随着台谏势力的崛起及其风闻言事特权的确立,台谏言事范围和权限扩张,如何对其进行规范和限制,也便成为一个问题。诚如元祐时左司谏吕陶指出的,“大凡台谏供职之始,当有章疏,所言之事,必以远者、大者为先,近者、小者为后,此其体也”11。但现实中台谏经常是做不到的。
仁宗也注意到台谏政治文化中的负面因素,不止一次希望对其言事权进行引导和规范。皇祐《诫饬倾危诏》中因担忧台谏群体的“苛察”和“争事倾危”,要求“非朝廷得失、民间利病,更不许风闻弹奏”。嘉祐五年又颁布《诫约不得言人赦前及小过细故诏》云:“言事之官,虽许风闻,宜务大体。如事关朝政,无惮极论,以辅不逮。自余小过细故,勿须察举。”1尽管有此规定,仍无法做到尽如人意。在彭思永论欧阳修帷薄一案中,皇帝向中书批道:“凡朝廷小有阙失,故许博议闻奏。岂有致人大恶,便以风闻为托?宜令思永等不得妄引浮说,具传达人姓名并所闻因依,明据以闻。”2
台谏的另一个问题是言事权与行政权的冲突。尹洙外任时遭监察御史李京弹劾,他在复奏时一面承认御史风闻言事的特权,一面又认为李京越职:
臣尝闻言事者主于言而已,言之不从,继之可也,伏阁请对可也,不然解避其职,皆为得体。若夫行赏废置,乃朝廷大柄,非言事者得专之也。今御史既得风闻言事,又欲朝廷不辨明而行罚,是臣下进退皆悬于御史,其权不亦过重载?3
实际上,台谏群体内部也不乏此种反思。嘉祐六年御史中丞王畴上疏称:
比年中外士大夫,偶见陛下任用台谏官,其所开陈,多蒙信纳。殊不知言事之人所论列者,亦自有体,朝廷所以听纳而施用者,亦自固有次第,便谓凡百事状,不计行与未行,台谏皆得以专之,乃有白事于朝,而更以状干台司者。4
台谏言事权难以规范,无疑是引发冲突的潜在因素。仁宗要求台谏“务大体”,而台谏则“好言人家私事”5,这一抵牾长期不能化解。台谏以“遇事必言,不暇恤己”为荣6,以“知无不言,始为称职”7。反过来又被视为“多涉矫激,肆为诋諆”8,“见事辄言,不复更思职分”9。
那么,在这样一种歧见面前,台谏风闻言事的特权是如何在政治实践中得以表达的呢?监察御史张舜民论边事时因涉及大臣文彦博而被罢言职,台谏官纷纷为其辩护。御史中丞傅尧俞称朝廷“广开聪明,故许风闻言事”10。侍御史王岩叟称:“谨按舜民疏中,引文彦博照管刘奉世之语,非出自譔,乃是收采众论,闻之朝廷,此盖言事官常体,复有何罪?”11意即张舜民风闻言事,符合台谏应有的行为规范。但风闻言事的一个痼疾是消息来源的不可靠性。因此台谏在利用风闻言事权与宰执对抗时,实际有先天不足。御史中丞邢恕在论证其职无法与执政大臣相抗衡时,列举了五个方面,其中第五条说“风闻言事,近于道听塗说,执政大臣亲秉政事之权,事无巨细,皆摭其实,与之角论,详略得失,固不相当”12。据此就可以理解下面哲宗安慰尚书右丞胡宗愈的话了:“朕开奖言路,通来下情,虽许风闻,犹当核实,岂以无根之语,轻摇辅政之臣?”13
以上是在皇权、相权和台谏权“共治”的政治结构中对台谏及其风闻言事权所作的审视。在这个结构中,一方面台谏可以借助虚无的“故事”来“发明”和行使风闻言事特权,另一方面皇帝和宰执可以通过将其纳入行政运作的话语体系中加以化解。
当然,这种静态的结构在具体的政治实践中会有复杂的变体。且看下面一个例子,王安石与吕惠卿交恶,台谏官邓绾弹劾吕惠卿,王安石在神宗面前为邓绾辩护:
上曰:“惠卿言绾已是罪人,难更用其言。”安石曰:“绾为言事官,纵不实,无罪。”上曰:“绾言借钱事亦已有不实。”安石曰:“绾以根究为未实,即未见其为罪。况言事官许风闻,言者自有主名,安可遽以罪绾?”上曰:“惠卿必缘罢却温卿故云尔。”上又曰:“惠卿言观宰臣气焰,必欲致臣于死。”1
对比之前王安石对待台谏的态度,可知同为宰执,同样面对台谏的风闻言事,其处理方式可以截然不同。不同宰执之间,分歧也很常见。之前王安石问责台谏时,曾公亮等人也表达过不同意见。在现实政治中,台谏和宰执均非铁板一块,官员之间的关系取决于地域、交游、职业和政见等多种因素2。而皇帝在处理台谏与宰执关系时也是因人因时因事而异。在这样一种动态的权力关系之中,风闻言事权的“做法”与“说法”之间的关系就显得尤为复杂多变了。
结 语
北宋台谏风闻言事的特权,是指皇帝对台谏的进言不可问由来,也不可追究不实之罪。该特权在北宋并非由真宗年间的天禧诏书确立,而是在仁宗庆历年间的政治实践中确立的。台谏在论说中反复借助“故事”这一托辞促其形成北宋的一個政治常识。尽管北宋台谏和执政双方针对台谏职守问题进行过持续的争论,但关于台谏“许风闻”一事却无人置疑,表明它已成为北宋士大夫的一个常识性存在。风闻言事特权的形成以及履践过程,体现了北宋政治实践中事实与言说之间的互动关系。这一个案揭示了北宋士大夫通过汲取历史资源完成政治常识建构的独特机制。以此个案管窥唐宋变革,可知它的历史断裂恰恰可能源自于宋人对历史资源的利用和改造。唐宋变革对传统的肯定,与清末民初的社会转型对传统的否定异曲同工,一扬一弃,建构了时代所需的历史记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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