APP下载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2017-06-10■肖

审计与理财 2017年4期
关键词:会计法会计准则规范

■肖 雪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

■肖 雪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其实就是法律法规在会计领域中发挥作用。随着经济体制改革而不断深入,会计在企业管理中越来越重要,我国目前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已经初步完善,但是本文通过分析会计法律规范的现状及实际运行,指出其目前的一些问题并相应地提出了关于进一步完善该体系的建议。

会计法律规范;经济体制改革;建议

一、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现状及构成

(一)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现状

我国目前已经构建了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基本框架,在宪法指导之下,以《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为基本法,以会计准则为主干,以会计制度为基础,包括部门规章制度、地方性法规以及涉及会计事项的其他法律法规在内的全部规范。

(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构成

1.会计法律。

会计法律是由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颁布的规范会计工作的法律。在我国,《会计法》是规范会计人员工作的根本法,在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处于最高地位。另外有一些相关的法律,如《公司法》、《合同法》等,分别从不同视角规范会计行为,拓宽《会计法》的范畴,在一定程度上完善了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2.会计行政法规。

会计行政法规是由国务院根据相关法律精神和国民经济管理需要制订的适用于全国范围的规范。我国现有的会计行政法规包括《总会计师条例》、《企业会计准则》和《事业单位会计准则》。

3.会计规章制度。

会计规章是由财政部制定的关于会计行为的规范,主要包括会计制度和会计准则。会计制度分为《企业会计制度》、《小企业会计制度》、《金融企业会计制度》。会计准则分为两部分,第一部分为《基本会计准则》,第二部分为《具体会计准则》。

4.地方性会计法规。

地方性会计法规指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地方政府制定的会计规范。如山西省政府颁布的《山西省会计账簿监管办法》,上海市政府制定的《上海市内部审计工作暂行办法》等等。

二、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作用

会计法律规范是约束社会活动中有关会计工作的行为规范,通过对会计行为的规范和控制,维持市场经济的有序运行,使得会计朝着合法化、合理化、秩序化的方向发展,达到一种有序的运行状态。会计法律规范的主要作用是使会计能够真实公允地披露信息,建立健全的操作规范,是解决信息失真问题的关键。

(一)指引作用

会计法律规范对会计执业人员及公司管理层具有指引作用,明确规定了会计行为的可行性,对评价会计行为确定了客观标准。财务人员在处理日常事务中应严格遵守相关会计法律规范的规定,保证所披露的信息真实完整、公开透明。

(二)保证作用

会计法律规范不仅约束着会计执业人员,对社会公众也有一定的约束力,保证会计人员坚守的原则受到法律的保护,任何人不得对会计人的合理进行会计活动打击报复。

(三)强制作用

会计法律规范是会计工作的基本依据,它主要体现在采用法律形式的具有强制特征的规范中,会计信息的生产过程不是随意的,否则可能会误导信息使用者甚至危害他人的利益。

(四)教育作用

教育作用的对象一般是会计人的行为,有些不守法的会计工作人员违反了会计法律规范的要求因此受到法律的制裁,反过来固然会对其他会计人有着教育作用,当然会计人的合法行为也同样会对其他人的行为具有示范作用。

三、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特点

(一)绝对的权威性和公认性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是由独立的立法机构制定并推行的,会计主体及其行为主体必须强制执行,一旦违反就会受到法律的严厉制裁,司法上具有相对独立性。比如有一些西方国家设立了审计法院来处理会计相关的案件,我国则在法院下设有经济庭,专门用来处理会计类违法案件。公认性主要来自人民群众的大力支持,该体系是调整会计法律关系的行为准绳,制约着会计行为,若没有了公认性的前提,也就失去了其原有的意义。

(二)规范客体的双重性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在规范会计人员的行为同时还规范着会计主体的行为,使得会计主体与会计行为人员达到目的和行动的一致,缓解会计主体和会计行为人的利益冲突。

(三)以《会计法》为核心的多层次的体系

改革开放以来,历经数十年的发展,我国基本形成较为完整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该体系以修正过后的《会计法》为主体,相关会计事务的行政法规、地方性法规及行业规范并存,形成多层次的体系结构。

(四)法律规范的交叉性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中的各种法律法规是相互依存、相互作用、相互交叉的,不是孤立存在的。比如说:《税法》中的某些条款在《公司法》中也可能存在,《公司法》中的某些特殊规定可能同样适用于《税法》。

四、现阶段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存在的问题

近年来我国关于会计法律规范的建设取得了巨大的成就,但对比国际会计准则的制定,我国尚且存在一些差距,在实践中运行也可发现该体系的一些问题,具体表现归纳为以下几点。

(一)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刚性”不足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最明显的特点就是用法律手段的权威性和强制性引导企业管理者和财务人员的经济活动,假如法律规范“刚性”不足,可能会导致该体系整体疲软。《会计法》第四十三条规定:“伪造、变造会计凭证,编制虚假财务报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类似的条例有很多,虽然明确规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但没有规定什么样的刑事责任。又如《会计法》第四十二条规定:“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可以对单位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其直接负责人,处以二千元以上两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于会计信息失真制造者来说,他们从中获益的根本不止这几万块,这样的惩罚力度可能根本威胁不了他们,会计信息失真就是在这种处罚环境中愈演愈烈。这些对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威慑力其实是一种挑战,许多法律意识淡薄的会计人员仍然会存在侥幸心理,知法犯法!

(二)会计法律法规体系的内部协调性问题

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一个独特之处就是不同经济理念下制订的规范并存,从国务院颁布《会计人员职权条例》以来,我国经历了从计划经济向市场经济体制的过渡,接着到市场经济体制的完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不可避免地涉及了不同阶段的发展理念,同时必然带来其内部协调性问题。

1.监管职责界定不明确。

我国法律在会计人员的监管职责上没有明确的界定,或者可能在一些会计工作的监管对象上分配过剩的监管主体,使得会计行业出现重复性监管及冲突问题等。

2.执法标准尺度不统一。

同一违法行为,依照不同法律法规,其惩罚力度尚不统一,比如说“提供或编制虚假财务会计报告”,《会计法》对主要负责人处以三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的罚款;《公司法》则对主要责任者处以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的罚款。

3.协调机制不健全。

虽然我国目前经济发展趋于稳定且会计行业的规范越来越完善,但是财政、审计和证券三大领域之间的协调机制仍然不健全,处于自顾不暇的状态,出台的一些规定可能会有所差异甚至是相互冲突。

(三)与国际会计法律规范存在差距

随着经济全球一体化的逐渐推广,会计行业的发展不再局限于国内,这就使得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与国际接轨,然而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与国际惯例在数量和内容上都有一些差距。在数量上,国际会计法律规范制订了341项,而我国暂时仅有16项。其次,从内容上看,如固定资产折旧方面,我国现阶段大部分的公司使用的是平均折旧法,这使得企业固定资产的折旧期限相对来说比较长,违背了会计上要求的稳健性原则,给企业带来更大的营运风险。再比如说,在计提坏账准备的规范上,与国际惯例相比,我国企业的坏账准备提取比例较小,而且计提范围相比国际准则的要求来说也较窄。

五、关于进一步完善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议对策

(一)建立健全有效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

详细规范财务人员的行为,明确会计行为所涉及的法律责任,对记录、决策编制报表等具体问题出台对应的法律法规,建立健全有效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从而实现全社会的有序发展,最终推动经济社会的法治建设。

(二)建立相关协调机制

会计执法需要相关部门相互协调、相互配合,所以应建立相关协调机制以有效预防会计信息的失真现象。

1.建立信息传递渠道,使得每个监管机构能够及时获取对财务信息的了解。

2.设置协调小组,进行日常的协调、沟通工作。

3.设立联席会议制度,举行监管联席会议,对会计相关执行冲突和信息监管问题进行探讨,交换意见,解决矛盾。

(三)与国际法律规范体系接轨

针对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与国际的差距,我们应该吸取国际会计准则的经验,在现行制度的基础上,对原有的法律法规做一些调整,予以完善。但是与国际接轨并不意味着放弃我国原有的法律规范体系,首先必须充分考虑我国的基本国情,使会计准则适用于市场的发展;其次,汲取国际惯例中的精华,融入中国特色当中。

(四)加强会计法律追究力度

由于会计法律规范的某些条款“刚性”不足,导致该体系整体疲软,对会计执业人员的约束不够,使得有些人知法犯法,不知悔改,因此要加强财务人员违法行为的追究力度。民事方面,针对故意弄虚作假、侵犯相关人合法权益的行为,应当追究其无限连带民事责任。行事责任方面,对于在会计事务处理过程中欺诈、教唆、弄虚作假等行为,比如使用假发票、设置虚假账户、提供虚假财务报告、提供虚假会计凭证等行为,依法定罪。

(五)加强法治意识与会计法律规范的学习

加强会计法治意识不仅只是一个法治方面的概念的推广和财务人员的诚信教育问题。相关部门需要大力提倡各领域学习会计法律法规,提高会计从业人员遵守会计法律的意识,使管理层主动担起责任,财务工作者依法行使职权,加强会计行为监督,提升其道德素养。

六、小结

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建设与完善是为了更好地服务社会的发展,维护良好的运行秩序,促进市场公平竞争。我国会计法律体系,虽然基础构架完整,但是各项细则的标准化对象和规范范围有所不同,具有很强的重叠性甚至冲突性。因此,要加强建设健全有效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强化全社会的会计法治意识,建立以提高经济效益为目标,以强化内部控制为中心,以我国基本国情为前提同国际法律规范相适应的会计管理制度。

[1]蔡立新.我国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探讨[J].江苏科技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9,(1):49-53.

[2]陈琦,刘丽芹.我国会计法律规范的冲突与内在协调分析[J].贵州商业高等专科学校学报,2005,(3):38-40.

[3]程安林,刘丽芹.会计法律规范体系的治理原则、方式和对策[J].宁波职业技术学院学报,2004,(6):16-18.

[4]黄林.论我国的会计法律规范体系[J].西藏民族学院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6,(4):92-96.

(作者单位:南京财经大学会计学院)

猜你喜欢

会计法会计准则规范
来稿规范
来稿规范
PDCA法在除颤仪规范操作中的应用
会计准则国际趋同中会计教育的思考
政府会计准则的执行框架构建研究
来稿规范
新会计准则下企业合并财务报表的研究
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修订草案(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会计法》修订研究取得阶段性成果
《会计法》修订工作正式启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