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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定数字货币”的思考(一)

2017-06-07陈宝山

金融博览 2017年6期
关键词:现钞纸币硬币

陈宝山

“数字货币”呈隐形科技货币状态,是现代科学技术高速发展催化的新生儿,开创了货币运行的新纪元。

“数字货币”涉及货币制度的巩固与创新,必须坚持国家法定货币的统一性和最终维护货币稳定的目标。

中国人民银行强调关于数字货币研发的基本原则:一是提供便利性和安全性,二是做到保护隐私与维护社会秩序、打击违法犯罪行为的平衡,三是有利于货币政策的有效运行和传导,四是保留货币主权的控制力。“数字货币”在具备法定、强制性发行的前提下,在先进的货币制度下,应由中央银行实施类似传统实体货币一样的发行管理与监管举措,承担发行与流通成本。

目前,近千家基于P2P网络等生成的虚拟货幣市场,大多体现区块链个体经营特点,甚至于遵循私有化逻辑,运营形态均为脱离中央的去中心化、去中介化离散式数据库。此类,与“数字货币”关系不大。“数字货币”在于整体性、普遍性、公有化,排斥局部性、特殊性、私有化。货币无小事,货币需统一,货币要稳定。根本杜绝金融失衡累积的潜伏性和隐蔽性危害,属于各国中央银行的基本职能和首要使命。透过现象看本质,“数字货币”既然定性货币,根本在于货币性质与货币制度的裁决,其与纸币、硬币具备共同的法定性质与职能,而与各类货币运行工具(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手机、电子信息网络平台)处在截然不同的位置。从科技服务层面论,区块链纯属科技话题,与带有法定货币性质的“数字货币”绝非一个范畴,区块链如果设计合理,最多也只是服务“数字货币”的工具。银行业金融机构传统的业务营运方式多为链条式,以条条为主体上下融通,最终实现全国一盘棋。如果将区块链与“数字货币”混为一谈纯是风马牛不相及,将服务型的工具或模式与宗旨性的主体竞相混淆了。

市场经济属于法制经济,商品流通、货币流通受到价值规律、市场运行规律制约。“数字货币”发行不应存在硬性额度,无需像以往那样纸币、硬币发行强调备付金率,并伴生等量规模,不管指数高低都是堆积如山的现钱,所以根据印制生产力状况,根据市场的急需,包括挤兑风潮、地震、水患、春耕、夏秋收等大量用现金,银行业金融机构必须保持一定量的现金支持日常营业和以备不测。“数字货币”发行与“实体货币”截然不同的是物种变更,因为不存在实物了,在其身上原来的传统纸币与硬币属性多元化消失了。然而,货币的本质属性却不会改变,随着积极财政政策与稳健货币政策的实施,国民经济在新常态中高速发展,将带来滞后性变现(现钱)结果。流动性越是宽松则“数字货币”“实体货币”量越多;相反,“数字货币”“实体货币”量会对应递减,它们之间直接关联并属于正向升降。“数字货币”“实体货币”之间无本质区分,但在量化上必然产生转换,“数字货币”必然越来越多,“实体货币”必然越来越少。科学技术的迅速发展是“数字货币”与“实体货币”量化转换的本质根源。

“数字货币”为实体“现钞货币”之变种。基于螺旋回归原理,在形式上需要搭建实体“现钞货币”与“抽象货币”的有机衔接,其完全归属一种二元综合体。货币均为数字,“数字货币”归属物种概念,以抽象形态构成货币集合中的一个独立子集。其将现代信息技术附着在传统“现钞货币”之上,融合声、光、机、电、磁,光机电网络一体化,说到底,“数字货币”归于沿着互联网大数据轨迹自由飞翔的智能货币。300年前科学家发明了票据,替代了大量纸币和硬币,如今科学家创新“数字货币”属于螺旋上升。“数字货币”是“现钞货币”与“抽象货币”的混成体,其既有“现钞货币”原型,形似有型有态、有零有整,可收来付去,又不动声色,构成实与虚、明与暗、露与隐的互动互补状态。在支付时,“数字货币”应与纸币、硬币的使命雷同。所不同的是“数字货币”所创新和具有的优越特性包括依附互联网支付快捷;运行轨迹透明可见,便于统计分析与风险防范;实施无档次结构,可大宗使用而回避了整箱整袋的“现钞货币”,避免了多项使用传统“现钞货币”的累赘与不安全因素。“数字货币”的本质在于智能。

货币的诞生、衍生关键在于“质”与“量”的连续性。质的改变是新型货币出现的源泉。“数字货币”将整体货币切割成三大类别,促成了货币机体质性变化。即呈现了实体“现钞货币”(纸币、硬币),“抽象货币”(以支票、本票、汇票、银行卡、手机移动支付等为网络平台的清算、结算账面货币),“数字货币”三大区域。在三大类货币中,“数字货币”与“现钞货币”更为相近。“数字货币”是“现钞货币”升级版,归属“隐形物种”。“数字货币”是“现钞货币”的隐身,相比传统的纸币、硬币产生了根本不一样的东西,虽然不比传统“现钞货币”具有称谓、面额、面值、主体色调、主体图案、进位制、主辅币档次,下限(小额)、中档、上限(大额)等基本构成要素,但为了确保其顺畅流通,亦存在一些基本事项需要探究。

从目前货币发行与流通形态论,传统“现钞货币”管理在不同层面存在“四库”,即印制产品库、中央银行发行库、银行业金融机构业务库(泛ATM、CRS、VTM)、企事业单位财务现金保险柜“小金库”等,它们架构了货币发行骨架,从而使货币预热和保障着市场供给。从印制产品、发行基金,再到现金的运行、运作、运营,投放、回笼、净投放、净回笼,涵盖现金计划、货币发行计划、印制计划、调拨计划、注销计划,它们的制定与实现,均需要银行业金融机构作为桥梁、纽带,从而使货币进入市场并循环往复地处于流通状态和过程之中。那么“数字货币”发行则需要另外一块阵地,银行业金融机构在现有业务库基础之上,尚需要再加建一个无形的“数字货币库”,其与现行实体业务库并列,共同履行货币发行与流通使命,这样在不同层面即存在“五库”了。“数字货币库”盖棺定论于“数字货币账”。它只是一本抽象而有形的账,其无钢筋水泥构建的实体金库;无纸化账务条件下的账款相符、账实相符、账账相符,已无实体的纸币、硬币可言了;再无需钞票处理中心、钞票运输公司,等这一套相辅相成的系统运作工程。(作者为原国务院反假货币工作联席会议办公室常务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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